书城政治道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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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法不责众乎——法律中的道德教化

1949年,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个后来被认为是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洞穴探险者奇案。

故事发生在纽卡斯国境内,洞穴探险者协会的五位会员到人迹罕至的深山探险。正当五位探险者进入一个山洞探索的时候,发生了一场山崩,洞口被山石牢牢堵住。救援工作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除了耗费了大量资源之外,还有10位救援人员在一次新的滑坡中丧生。到这些探险者被困达20天的时候,无线电通讯联络得到恢复,而此时他们已濒临饿死的边缘。他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把他们救出去。得到的回答是还要10天。而救援队伍中的医生进一步指出,在10天之后,他们仍然活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沉默许久之后,他们又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他们杀掉其中的一个人并吃掉他,能否坚持到10天之后。医生很不情愿地回答:能。但没有任何人愿意就这样做的伦理和法律后果给出建议。

救援者终于在第30天的时候救出了4位被困者。他们得知,五位探险者中的一位——威特莫——已经被吃掉了。在决定谁被吃掉的时候,他们采取的是掷骰子的办法,而这一办法最初是由威特莫提出的。但他在大家准备掷骰子的时候忽然提出自己不参与这一过程。其余四人不同意他退出,并要求一人替他掷骰子。威特莫并未质疑这一安排的公正性。而掷骰子决策过程的结果是:吃了威特莫。

四位幸存者被控谋杀。初审时,陪审团仅就事实本身作出了认定:四人的确按其所描述的过程决定并实际杀死和吃了威特莫。陪审团要求法官在这一已认定之事实的基础上来判断四人是否有罪。初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有罪,并处以死刑。四人随后提出上诉。

纽卡斯国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组成,他们分别是特鲁派尼、福斯特、基恩、汉迪和唐丁。现在他们的判决将决定四位被告的命运。

特鲁派尼首席法官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的法官,虽然同情心会促使法官体谅被告当时身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第二位法官福斯特主张推翻初审法院的判决。他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根据社会契约理论,纽卡斯国的刑法并不适用于这些受困于洞穴绝境中的探险者。

第三位法官基恩投下了维持初审法院判决的第二票。他说“法官宣誓适用的是法律,而不是个人的道德观念。”

第四位出场的汉迪法官主张撤销本案初审的有罪判决,他认同主流媒体的一个民意调查显示,大约百分之九十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宽恕被告或仅给予象征性的处罚。民众的态度显而易见。因此“法庭应该考虑民情”,被告的被控罪名不成立。

鉴于四位法官的表决形成2比2的平手,最后出场的唐丁法官的态度就决定了被告的最终命运。唐丁法官最终做出最高法院历史上没有先例的裁决:宣布退出对本案的判决。

问题:如果你是第五位法官,你将如何作出判决?

如果洞穴奇案只是一桩永不会发生的奇闻,那么我们对它的研究、探索,不至于如此沉重,但是事实显然不会如此轻松,尽管不会绝对相同,但是与洞穴奇案类似的情形总在不断地呈现,让我们在法律和道德的两难之间做出艰难抉择,承受着不能承受的责任重负。

【品味经典】

1.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邓小平同志1986年6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

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我看明年党的十三大可以提出这个问题,把关系理顺。现在从党的工作来说,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我们要把经验好好总结一下,使这方面工作来一个改善。

善良是历史中稀有的珍珠,善良的人便几乎优于伟大的人。

——(法国)雨果

党管政府怎么管法,也需要总结经验。党政分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恐怕是这样一个道理。上次找几位同志谈经济工作的时候,我提到要注意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党政分开和下放权力。我想中央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书记处的同志,要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允许用年把时间搞调查研究,把问题理一理,把主意拿好,然后再下手。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这半年端正党风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不要估计太高,现在还刚刚开始。我们说从今年起狠抓两年,实际上两年以后还要继续干这件事,当然不一定要设专门机构。开放、搞活,必然带来一些不好的东西,不对付它,就会走到邪路上去。所以,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执行。

——选自《邓小平文选》,第三卷,2000年11月第1版

2.法度分明,自取善恶——《韩非子》中的先贤论述

人主离法失人,则危于伯夷不妄取,而不免于田成、盗跖之祸。何也?今天下无一伯夷,而奸人不绝世,故立法度量。度量信,则伯夷不失是,而盗跖不得非。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侥幸。寄千金于羿之矢,则伯夷不得亡,而盗跖不敢取。尧明于不失奸,故天下无邪;羿巧于不失发,故千金不亡。邪人不寿而盗跖止。如此,故图不载宰予,不举六卿;书不著子胥,不明夫差。孙、吴之略废,盗跖之心伏。人主甘服于玉堂之中,而无瞋目切齿倾取之患;人臣垂拱手金城之内,而无扼腕聚唇嗟唶之祸。服虎而不以柙,禁奸而不以法,塞伪而不以符,此贲、育之所患,尧、舜之所难也。故设柙,非所以备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所以备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跖也;为符,非所以豫尾生也,所以使众人不相谩也。不恃比干之死节,不幸乱臣之无诈也;恃怯之所能服,握庸主之所易守。当今之世,为人主忠计、为天下结德者,利莫长于此。故君人者无亡国之图,而忠臣无失身之画。明于尊位必赏,故能使人尽力于权衡,死节于官职。通贲、育之情,不以死易生;惑于盗跖之贪,不以财易身;则守国之道毕备矣。

【译文】

害羞是畏惧或害怕羞辱的情绪,这种情绪可以阻止人不去犯某些卑鄙的行为。

——(荷兰)斯宾诺莎

君主背离法治失掉人心,即使遇上像伯夷那样清廉的人都会有危险,更难避免田成、盗跖这类人的祸害了。为什么?如今天下没有一个伯夷,而奸人在社会上不断出现,所以要确立法律制度。坚决按照法制标准办事,那么,不但伯夷不会改变好行为,而且盗跃也不能为非作歹了。法制分明,贤人不能攫取不贤的人,强的不能侵扰弱的,人多的不能欺负人少的。把天下置于尧的法令管制中,忠贞的人就不会失去本分,奸邪的人就难存侥幸心理。把千金置于后羿的神箭保护下,伯夷就不会丢失了,盗跖也不敢窃取了。尧懂得不放过坏人,所以天下没有奸邪;拜技艺高超、箭不虚发,所以千金不会丢失。这样一来,奸人就活不长了,盗跖也不敢再活动了。这样一来,乱臣贼子,暴君贤臣,就都不会出现了。所以书籍里就不会记载宰予,不会提到六卿,也不会记载伍子胥,不会提到夫差了,孙武、吴起的谋略就会被废弃,盗跖的贼心也会被收伏。君主在王宫里过着甘食美衣的生活,再不会结下怒目切齿的仇恨,遭到篡权颠覆的灾难;臣下在都城中垂衣拱手,无忧无虑,再不会遭到意外的灾祸,激起强烈的怨恨。制服老虎而不用笼子,禁止奸邪而不用刑法,杜绝虚假而不用符信,这是孟贲、夏育感到担心的,也是尧、舜感到为难的。所以设下笼子,不是用来防备老鼠的,而是为了使怯懦的人也能制服老虎;立下法度,不是用来防备曾参、史绍的,而是为了使庸君也能禁止盗跖;制作符信,不是用来防备尾生的、而是为了使大家不再互相欺诈。不要只依靠比干那样的誓死效忠,也不要幻想乱臣会不行欺诈;而要依靠能使怯懦的人制服老虎的笼子,把握住能使庸君容易保住政权的法令。处在现在这个时代,为君主尽忠思虑,为天下造福的法宝,再没有比上述这些更符合长远利益了。所以做君主的没有亡国的前途,忠臣没有杀身的危险。知道尊法必赏,所以能使人们根据法制竭尽全力,誓死忠于职守。纵有孟贲、夏育一样勇猛的脾气,人们也不敢轻易地去送死;纵受盗跖一样贪心的迷惑,人们也不会为了财物去丧生;达到了这样的境界,确保政权稳固的原则就算完备无缺了。

——节选自《韩非子·守道第二十六》

3.法律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霍姆斯如是说

法律的历史就是人类道德演进的历史。道德的实践倾向于造就良民和善人,尽管许多人对此不以为然。我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差别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为了研究和理解法律。为此,你们须掌握法律的具体特征,我要求你们暂时想象一下你们对其他的和更伟大的事情无动于衷是怎样的情景的原因也在于此。

道德能帮助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使人类社会摆脱劳动剥削制。

——(苏联)列宁

我并没有否认存在一个更广阔的视角,从它出发,法律和道德的区别是第二位的,乃至于是微不足道的,就像所有数学上的区别在无穷面前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样。但我要指出的是,就我们考虑的目标来说,区别是最重要的。我们的目标是对法律的恰当的研究和很好的掌握,这种法律是一项具有可理解之限度的事务,是一套特定领域里的信条。我已经提出了这样做的实践上的理由。如果你想了解法律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那么你就一定要从一个坏人的角度来看法律,而不能从一个好人的角度来看法律,因为坏人只关心他所关心的法律知识能使他预见的实质性后果,而好人则总是在比较不明确的良心许可状态中去寻找他行为的理由,而不论这种理由是在法律之中还是在法律之外。即使你对你的问题的推理是不正确的,这种区分的理论重要性也不会减弱。法律中充斥着道德方面的辞藻,而语言连贯性的力量使我们意识不到谈论的问题已从一个领域转向另一个领域,除非我们的头脑中经常有各领域界限的意识。法律论及权利、义务、恶意、故意、过失,如此等等。在争论的某些时候,在法律推理中易于或者说常常在道德意义上使用这些词,因而陷入错误。例如,当我们在道德意义上说某人的权利时,我们所标出的是由我们的良心和理念确定的对个人自由可予以干预的界限,而不论这一界限是如何判定的。但是,可以肯定地说,许多过去一直有效的法律,它们中的一些现在还有效,虽然它们受到了现在的最明智通达的人士的谴责,或者说无论怎样它们都逾越了大多数人的良心给出的限度。所以,显而易见,认为道德权利和宪法权利、法律权利相等同只会带来思想的混乱。毫无疑问,简单的和极端的案子都可能会超出法律的想象力之外,因为即使在没有成文宪法禁止的情况下,立法者也不敢去制定相关的法律,否则公众会揭竿而起。而这就为这样的观点,法律即使不是道德的一部分,也要受道德的束缚的观点提供了可信度。但是对立法权力的这种限制并不是和对道德体系的限制一样宽泛的。法律的大部分落在了相应道德体系的界限之内,而在某些案件中会越出这些界限,因为特定时期特定人们的习惯会成为越界的原因。我有次听到刚去世的阿加西(Agassiz)教授提起,如果每杯啤酒加两分,德国人民就会起来造反。在这种境况下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不是因为它是恶法,而是因为它无法实施。尽管我们对什么是恶法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没有人会否认恶法也能够实施而且现在正在实行。

——节选自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法律的道路》,摘自《中外法学》,1999年第4期

【故事里的事】

1.谢觉哉:谁也不准搞特殊

1933年11月,担任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秘书的谢觉哉,来到瑞金县检查政府工作。

谢觉哉对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开门见山地说,这次时间很紧,只有半天工夫,所以只能听听汇报,了解主要情况,但是汇报要实事求是,不能有半点虚假。可是,杨世珠在汇报时,只谈工作成绩,闭口不谈存在的问题,还一口一声“老首长”、“德高望重的老领导”,一个劲地讨好奉承,套近乎。谈及财政收支账目时,杨世珠或所答非所问,或前后矛盾,语焉不详,这不禁引起了谢觉哉的怀疑。

中午,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兰文勋大摆酒席,说是为中央领导接风,谢觉哉当场给予了严厉地指责。他说,在苏区,谁也不准搞特殊,更不允许用公款吃喝。谢觉哉见到杨世珠、兰文勋等一脸慌乱神色,心中的疑点更多了。为了弄清真相,他趁午后休息时,走访了两位老干部,果然发现问题严重,于是马上派人向中执委作了口头汇报。

下午,谢觉哉在县苏维埃常委座谈会上突然宣布:延长检查时间。翌日,中执委派来工作组进行突击查账,发现会计科科长唐仁达侵吞各基层单位上交款项,共有34项之多,合计大洋2000余元。还顺藤摸瓜挖出了集体贪污款,数额高达4000余元。

忠诚的高尚和可敬,无与伦比。

——(匈牙利)裴多菲

谢觉哉这个平时慈眉笑眼的“好老头”,在县苏维埃常委会上对杨世珠、兰文勋等呵斥道:“你们称得上是共产党员、苏维埃干部吗?当前战争够残酷的了,大家都在千方百计节省每一个铜板、每一斤口粮支援前线,想不到瑞金县竟有用群众血汗养肥的贪官污吏!”接着,谢觉哉代表工作组责令杨世珠、兰文勋停职检查,并宣布将唐仁达逮捕法办。

结束检查后,他立即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十分赞赏谢觉哉的果断措施,认为惩贪治腐就必须这样雷厉风行,当机立断。为了从根本上铲除丑恶,谢觉哉又对毛泽东建议:“必须立法建规,昭示天下,以便广大群众监督。”毛泽东听了,沉思片刻说:“好,你谢胡子敢于开刀,我毛泽东决不手软!”

几天后,谢觉哉便按照毛泽东的指示,与项英、何叔衡等人讨论研究,起草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最早制定和颁布的法制条文。

——黄纯芳史宣/文

2.彭真对儿子的叮嘱:当律师不能乱说情

到2010年,付洋已经做了22年律师。此前,他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律师职业是人到中年的他,对人生与职业的重新选择。22年以来,他最深刻的体会是,在律师工作中,遇到困难最多、最容易被误解、甚至执业风险甚高的就是刑事辩护。他时常回忆起父亲彭真,这位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主要奠基人对于在刑事诉讼中实行辩护制度的观点和论述,以及对儿子从事律师职业的态度和嘱托。

对于我国的法律从业人员来说,有一句名言几乎是无人不知:“发生了错案,在你看来是百分之一,但对被冤枉的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付洋说,这句话就是1956年3月,彭真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彭真当时说,“不要认为有百分之五的错案不要紧,就是百分之一错了也了不得,在你看是百分之一,对被冤枉的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不要看是一个人,一个人就是一家,还有周围的亲戚朋友。一个错案在一个工厂、一个乡,周围十里八里的群众都晓得,影响很坏。因此,我们要严肃对待,该判的一定要判,冤枉的一定要纠正。”

在彭真看来,避免和纠正错案,不仅关系到公民的个人权利,而且关系到政法工作、社会主义事业的成与败。在1957年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彭真再次强调:“如果一不小心出了岔子,错杀了人,承认错误也不能使死者复生,影响会很坏,很大的一个胜利就会被冲淡,甚至有关的根本是非也会被搞乱……等于给自己的脸上抹黑,会使我们在群众中的威信受到损失。”

彭真对儿子说:“你选择律师职业不错,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是在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保障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工作。”付洋体会父亲的思想、结合自己的工作,意味深长地说:“不少律师对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在误解和压力面前存在畏难情绪。作为律师从业人员,要看到,恪尽职守做好辩护工作,不回避、不退缩,不认为自己是在走过场,更不能把辩护当做走过场,是有重大意义的。”

律师是有价值的职业。付洋说,父亲说的不多,但他内心是肯定自己的选择的。有几次,彭真对儿子说:“你选择律师职业不错。”

付洋记得,除这些简略的表态之外,父亲有两次说起律师工作,和他谈了一些话。第一次,是父亲以亲身经历的一个故事来告诫儿子:“你们当律师,可不能不问事实乱说情。”另外一次,是在1996年制定《律师法》时,立法机关准备改变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关于将律师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规定,领导要付洋问问父亲的意见,父亲表示同意,同时意味深长地说:“律师不像执法机关,没有什么可以直接凭借的权力。”

——王丽丽/文

3.吉鸿昌:认法不认情

入于污泥而不染、不受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蚀,是最难能可贵的革命品质。

——周恩来

抗日民族英雄,爱国名将吉鸿昌生平嫉恶如仇,对自己的亲戚也不例外。他家乡有一名叫吉星南的堂侄,仗恃他的名望,在乡里横行霸道。此人为霸占一妇女,竟把她的丈夫及母亲害死。凶手吉星南被押在县里一年多也没有法办。

吉鸿昌在家乡听到群众的反映后,他向乡亲们表示:“请父老们放心,我吉鸿昌从来不作对不起乡亲们的事情。谁要想借我的名义欺压百姓,就是我的亲老子,我也决不宽容。”他还写信质问县长:“我当师长,他杀人家全家,你不问罪;如我当了军长、总司令,他不就要杀死人家全村、全县吗?”接着,他亲自到县衙门提审杀人犯吉星南,立即宣判死刑,并把罪犯枪毙示众。这一行动大快人心,乡亲们莫不拍手称快。

在大青山以北通往呼和浩特市之间的蜈蚣坝,有一块当地群众为吉鸿昌立的修路纪念碑,还有吉鸿昌亲手在路旁石壁上写的“化险为夷”四个大字。

原来这是吉鸿昌在1926年驻军绥远、兼任省警务处处长时,发现蜈蚣坝这一南北通道要塞地势险要,常常造成伤亡事故而自己出钱,带领士兵,并在当地居民的支持下,打石放炮,用了几个月时间修成一条大路,车辆运行畅通。

至今群众立的碑和吉鸿昌题字还矗立道旁和石壁上,成为人们凭吊吉鸿昌的地方。

——佚名/文

4.宋鱼水:愿法律的天空缀满星星

名列中国法官十杰的宋鱼水,不仅是誉满华夏的优秀法官,同时也是《真水无香》、《公正与善良的艺术》、《中国女法官》、《法庭风云》、《鱼水情》等影视剧和舞台剧的原型人物。人们说她为人是“鱼跃百川有容乃大,水流千江无欲则刚”,说她办案是“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这既是对她的赞誉,也是她公正执法的真实写照。

1989年,宋鱼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被分配到海淀法院工作。她办理的第一个案子是为一个外地民工向一家被转让的饭馆讨要卖蔬菜的钱,原告是个起早贪黑给小饭馆送菜的民工。那一年,宋鱼水见到他的时候是个寒冬的早晨,他穿得非常单薄,破旧的衣服已经看不出颜色,尽管屋里有暖气,但他还是微微发抖。

这位民工告诉宋鱼水,他给一家饭馆送了一年的菜,该饭馆一直没给钱。临近年关,他冒着严寒一趟趟去要,求了服务员,求老板,饭馆的人烦了,连推带搡把他赶了出来。对弱者的同情在宋鱼水的心中油然而生,同时,她也提醒着自己:同情心不能代替法律的公正。

原来,那家饭馆因为经营不善,已经多次倒手,买了民工蔬菜的老板早就没了踪影。现在饭馆的老板说:“法官,自从我租了这个店面,就没少遇到这种事,好多人天天追着我要面钱、米钱,我冤不冤?”

对此,宋鱼水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解释说:“你不冤,这账虽不是你欠的,但你承租了这个店,你就应该先还上!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向过去的承租人追偿,但你现在必须先把钱还上。”

案件顺利结案后,这位民工捧着薄薄钞票痛哭流涕,因为他重病的妻子和上学的孩子都在等着用钱。

法官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有时也会遇到蛮横无理的当事人。1996年的夏天,宋鱼水到深圳将传票送达一个当事人,由于住所变更,直到当天晚上九点,才从当地派出所了解到他的新住址。当事人是一个企业的老板,见法院的人找上门来非常恼怒,紧接着他打电话叫上来两个气势汹汹的彪形大汉。

宋鱼水示意同来的书记员出去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没想到他们一左一右横在门口,拦住去路。当时的气氛非常紧张,宋鱼水镇定了一下,直视着他,一字一顿地说:“你现在面对的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如果你再这样嚣张地妨碍公务,站在你面前的将是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宋鱼水的镇定明显震慑了他,交涉到深夜一点,终于让这名当事人低下头,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

宋鱼水曾经对记者说过:“这种危险,我经常遇到。在危险面前,我并不是天生的无所畏惧,而是我追求正义的信念,是这种信念给了我战胜邪恶的勇气和信心!”

法律的最终目标是使人们在道德上善良。

——(法国)马里旦

宋鱼水同情弱者让人暖暖地感受到她的侠义心肠,而她为广大出租车司机、原告和被告双方出主意、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把法庭当做“调节器”,努力使纠纷得到有效的疏导和化解,却又让人感受到她心系社会稳定大局,追求和谐社会。

1997年前后,北京市政府决定淘汰所有“面的”。一时间,几乎所有出租公司都向司机提出解除合同、收回车辆进行更新的要求。出租车是这些司机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他们纷纷提出补偿,一些司机还为此上访、静坐、围堵交通,有的到法院告状……

此案事关首都稳定,宋鱼水迅速分析案件性质、特点,及时传唤双方,明确告知出租公司:用司机的钱买车再租给他们,这种行为政策不允许,司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公司应该考虑他们的利益;同时,宋鱼水也给司机们讲解车辆更新的社会意义,要求他们顾全大局,相信法律,不要做出事与愿违甚至违法的事。

最后,多数司机与公司达成了协议,那些观望的公司和司机,也都依照法院裁判的原则,自行解决了纠纷。出租公司很快恢复了经营,司机们也心服口服。

对于个人之间的纠纷,宋鱼水更是苦口婆心地劝双方“私了”,化干戈为玉帛。原告周某与被告的黄某原本是大学同学,1993年共同创建了一家公司,从事电脑软件的开发。后来黄某带着另外四名技术离开公司另立门户,2001年8月,周某以他们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由把他们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冻结了他们的账户和财产,同时向海淀公安分局的经警大队举报了被告。

被告因此被拘留审查,在看守所待了好几个月,这更加深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和个人恩怨,使案件的处理也变得十分棘手。面对双方当事人不理智情绪下的对各自利益的放任,宋鱼水努力在寻求另一种可能,她向双方解释:如果继续这样打下去,公司有可能就打垮了;而如果能和好,不仅公司的骨干没有流失,知识产权也没有流失,还能把双方的力量合起来,把公司做强做大,希望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

“我建议双方共同成立一家股份制公司,并完全按《公司法》的条例来约定。”宋鱼水说,她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因势利导,促使一对冤家握手言和并成为盟友,进一步重新合作,两家小公司合并成了一家中型企业,公司的实力加强了。

为表达对法官的感谢,当事人双方特意将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送到法院,诚恳地表示,经过这场诉讼,他们对法律、对法官都有了全新的理解和认识。

当初的原告和被告也即现在的两位公司的股东,在共同讲述他们与宋鱼水的那段难忘的经历时说:“我们真的很庆幸,我们遇到了宋法官这样一个好法官。不仅讨到了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还为公司的发展找到了新的出路。她是当之无愧的‘法官十杰’。”

——佚名/文

5.还书:一则道德和法律的小故事

西弗森是美国加州一名95岁的老妇人,2010年12月的一天,她在家清理房间,发现了一本名叫《水上飞机独自飞》的书,再一看书里的书签,她大吃一惊。原来,这本书是加州阿马尔县图书馆的藏书,这是她已去世多年的丈夫1936年借的,现在已逾期74年!

老妇人明白,如果现在将这本书归还图书馆,她就将支付高达2000多美元的罚金;如果她选择不归还,那么也不会有人找到她头上来。但她想到自己应该为丈夫的错误承担起责任来,于是她决定归还这本书并交纳罚金。

第二天,她把那本书交到县图书馆,并向接待她的图书管理员劳拉说明情况,表示愿意接受图书馆的处罚。

3天后,西弗森接到了图书馆方面的通知,这本超期未还的书,应处以2701美元的罚金,请她到图书馆缴纳罚金,接受处罚。西弗森没有任何异议,带上钱款来到图书馆,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把2701美元罚金交给了图书馆。当她交完钱要离开的时候,劳拉又向她宣读了一个决定:鉴于西弗森主动归还图书的真诚令人感动,所以图书馆方面决定奖励她2701美元,以示对她这种精神的表彰。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变为纯洁行为一样。

——(英国)雪莱

一位记者在采访图书馆馆长时问:“为什么不直接免除她的2701美元罚款,而要先罚后奖呢?结果不是一样的吗?”

馆长回答道:“罚款是法律,谁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谁也没有权力改变法律的规定,所以这笔罚款她必须交;但作为图书馆方面,有权对优秀读者进行奖励,罚款和奖励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她得到的2701美元奖金,与她先前所交的2701元罚款没有任何关系,两者不是一回事。”

加州阿马尔县图书馆的做法体现了这样的理念:法律和道德是两码事,让规则看守这个世界,更安全可靠。

——孟祥海/文

6.道德判你无罪

这是个真实的故事。

古特是柏林有名的小儿科医生,他和另外两位也是来自德国的朋友向一个爱尔兰人莫菲合租了一间阴暗破旧的房间。莫菲是个鳏夫,独自带着5个小孩,吉米是最小的一个。有一天,吉米突然病了,但古特表示不能替吉米治病,因为他还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莫菲在白天请来过一个医生,是个老态龙钟、瘦骨嶙峋的意大利人。

午夜一过,吉米的热度不断升高,气息如游丝般微弱。古特催促莫菲再去叫大夫,一会儿后,莫菲却独自回来了。“他不愿意来。”莫菲喃喃说道,无助而愤怒的眼泪在他眼眶里打转,“上次看病的费用我还没付清,他坚持要先看到钱才肯来……”此时低矮的病房里挤满了邻人。大家窃窃私语并忙着凑钱,最后却失望地摇头叹息。莫菲怔怔地望着垂死呻吟的孩子,猛然转过身对古特吼道:“好歹你也是个医生,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在场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古特身上,古特脸色惨白。

古特此刻的心情十分矛盾。再过几个月他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一个崭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这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站到另一边,即道德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并失信于政府。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在发烧和痛楚中瑟缩。强烈的同情感使古特终于作出了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十天十夜,几乎未曾合眼,面容变得枯槁憔悴。吉米总算过了危险期,捡回一条性命。不过真正的故事才刚要开始。

正好在吉米可以下床的那一天,警察逮捕了古特,正是那个意大利裔的老医生告的密。这在邻居街坊中引起了骚动,一张张历经沧桑的面孔因愤怒而涨红。隔天这批人当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去上班,大伙全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把法庭挤得水泄不通,估计大概超过一百个人。古特被传讯时,这些人蜂拥而上,法官惊讶地望着下面这群奇怪而沉默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有罪还是没有罪?”法官问道。在古特还没来得及开口之前,一百多个人齐声喊道:“没有罪!”“肃静!”法官呵斥道,指着站在古特背后的莫菲说,“你说说看。”莫菲开始叙述。法官专心听着,并环视着一张张的脸孔。“……所以我们就来到这里,”莫菲在结束时说,“我们已经凑足了钱,如果他因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其实只是为拯救一个小孩的生命,而被判罚金的话,我们已经准备好68块美金了。”

法官面带微笑站起来,举起木槌敲向桌面:“古特先生,您违反了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要遵循另一个更高的法律。因此我判您——无罪!”这是1935年1月24日在纽约市第二高等法院开庭的一桩真实案例。

这个故事尽管发生在70多年前,但给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提供了深刻的启示。这名法官的判决无疑是正确的,因为他懂得法律,但他更懂得道德,把道德看成是更高的法律。这也就告诉我们,世上没有比道德更重要的了,一个有道德的人,会受到一切保护的。

——摘自王伟英《从两则违法事件说法律与道德》,《道德与观察》,2009年第18期

法是道德行为的规则,它责成人们作出公正的行为。

——(荷兰)格劳秀斯

【编者小语】

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的,道德可以干预。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因此,怎样使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才是最关键的。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质为人民所遵守,才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最完美的诠释。从邓小平同志到西方的法学家霍姆斯,他们从不同角度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论述,其中的一些见解直到今天看来,或振聋发聩,或意义深远。

当然,我们不是理论的研究者,作为一个个平凡的人,或许那些曾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关于法律和道德的故事,更能让我们深入思考这些问题,从而完善自己内心的道德认知和法律意识。综此所述,或许我们才更能体会林肯说过的那句名言: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