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全县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要继续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不断增强政协工作活力。县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适应政协工作的需要。要切实重视解决县政协在办公、委员视察、调研、重要会议、活动及机关建设方面的经费,解决党外不驻会副主席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经费,确保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不因经费问题受影响。
17. 加强乡镇政协学习组建设。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结合实际,调整充实乡镇政协学习组,由党委副书记分管政协工作,并配备一名具体负责政协工作干部。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关心、支持学习组的工作,在办公、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方面提供场地、车辆、经费保障,积极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以确保基层政协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18. 政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政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不是县委常委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要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征求和听取政协主席意见。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党委、政府、政协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县委主要负责人要分管政协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联系政协工作。建立和完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19. 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县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保证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要推动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县委要依照中央《意见》和政协《章程》的规定就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与调整、委员结构、专委会的设置等要与政协党组进行协商。政协党组参与研究换届时委员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等有关问题。要建立健全符合政协特点的政协常委、委员考核办法,政协党组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适时对常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委员、常务委员提出免除资格、撤销职务的建议,并由政协常委会作出决定。县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县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履行职责能力,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干事创业的模范。
20. 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根据政协性质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人民政协理论、热心政协工作的同志配备到政协领导班子中。在政协担任副主席的党外人士,享受党内同级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21. 努力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要把政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党政干部培训也要增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方面的知识和内容,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统一战线知识列入县委党校教学计划。各乡镇、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熟悉人民政协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围绕中心履行职能的成效,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县委要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努力推动我县政协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2006年10月13日
政协彬县委员会
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的安排意见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 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政协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学习贯彻《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了推动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好地学习贯彻《意见》,现作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了50多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做出的重大贡献,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这是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学习贯彻《意见》,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协组织和政协各参加单位以及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贯彻活动。
二、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
《意见》是50多年来人民政协政策思想和理论观点创新成果的结晶,充满了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内容和精神实质。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
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这一制度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搞好政治协商,积极推进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参政议政,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服从县委领导,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三、把学习《意见》同学习相关内容结合起来
《意见》是政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的重点,要扎实、深入地学习。同时,还要把《意见》的学习同如下内容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3. 《全国政协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决定》;
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5.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6.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7.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
8.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9.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0.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11.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12. 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精神和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除过以上列举的学习内容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宽学习范围,增加学习内容,达到学通弄懂,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严格执行学习制度,认真搞好学习工作
政协各学习组和政协各参加单位,都要切实执行政协彬县委员会的学习制度。要扎实认真地组织集体学习。政协党组要率先学,政协主席会、常委会要带头学,为学习《意见》做出榜样。各学习组要按照集中学习的具体要求,组织学习组全体成员按时参加学习,集体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体学习要边学习边认真讨论,确保集中学习有质量、有效果。
要持之以恒地坚持自学。要把学习《意见》融于工作之中,用《意见》精神促进工作的开展。自学要有足够的时间保证,政协机关的同志每天自学《意见》以及相关内容应不少于3小时,并且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要把学习《意见》与实践结合起来。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意见》与开展政协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对《意见》的学习,不断加强思想修养和理论素养的提升,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为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献计献策。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政协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学习组学习《意见》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更好地推动学习《意见》活动的深入开展。
2006 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