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冲突是双方各自持有充分理由的冲突,是灵魂的二律背反,是重生命自由与重生活秩序的永恒悖论。只要人类存在着,生活着,这种悲剧性的冲突与悖论,就会永远存在。它不像世间的政治冲突、经济冲突、道德冲突可以通过法庭、战争、理性判断加以解决,也不可能随着现实时间的推移或找到凶手而化解。它也不像《三国演义》那样,一方是“忠绝”、“义绝”、“贞绝”,一方是“奸绝”、“恶绝”、“淫绝”,善恶分明,然后通过一方吃掉一方而暗示一种绝对道德原则。鲁迅先生说《红楼梦》在艺术上了不起之处是没有把好人写得绝对好,没有把坏人写得绝对坏。这便是拒绝忠奸、善恶对峙的世俗原则。笔者曾多次说,《红楼梦》是一部无真无假(“假作真来真亦假”)、无是无非、无善无恶、无因无果,因此也是无边无际(没有时空边界)的艺术大自在。这是对《红楼梦》超越世俗价值尺度的一种表述,也是《红楼梦》能够成为永恒审美源泉的秘密所在。马克思所说的解开荷马史诗永恒之谜的难点,我们从《红楼梦》对世俗眼光的超越中,也可以得到一些解释。
这里笔者还要强调《红楼梦》另一文学特点是,无论其悲剧叙述风格或喜剧(荒诞)叙述风格均不同于莎士比亚悲喜剧,也不同于塞万提斯小说或贝克特《等待戈多》境遇剧。虽然他们都是站立在超越世俗眼界的很高的层面,在精神上都有一种对人间生命的大悲悯感,但是,在叙述方式上,上述西方这些经典作家都有一种贵族姿态,作家主体在描述中皆是以自身的高迈去照临笔下人物,所以读者明显地感到堂吉诃德的可笑。而曹雪芹作为创作主体则是一种低姿态,反映他的“大观”眼睛并不是他自身的贵族眼睛,而是另外两种眼睛:跛足道人的眼睛,贾宝玉的“侍者”(仆人)的眼睛;两者全是高视角而又低姿态。这是《红楼梦》独一无二的叙述方式。
跛足道人拄着拐杖,疯癫落拓,麻屣鹑衣,没有任何圣者相、智者相、权威相、神明相、先知相、贵人相、导师相,但他“口内念着几句言词”却是许多贤者圣者权势者永远领悟不到的真理,他所唱的《好了歌》,虽是寥寥数语,却道破人间荒诞的根本处:在短暂的人生中被各种色欲所迷所困而不自知,而不自觉,而不能自拔;不知为之疯狂、为之颠倒的“世上万般”均非最后的实在,以为权力、金钱、美色是意义却无意义。那一切虚幻的“好”终究只有一“了”。跛足道人没有“圣人言”形式,只是唱着轻快的嘲讽之歌。这是最低调的歌,又是最高深的歌,是大悲剧的歌,又是大喜剧的歌,也是没有哲学形式的哲学歌。
《红楼梦》没有“圣人言”的方式,也没有三言二拍那种因果报应的“诫言”形式(世间功利法与世间因缘法),而是“甄士隐言”、“假语村言”、“石头言”等一些与读者心灵相契相交的平常形式。关于这一点,笔者在《共悟人间——父女两地书》与剑梅谈论“《红楼梦》方式”时就说:“我国的古代小说,大体上都是一个情节暗示一种道德原则,唯有《红楼梦》是多重暗示。每一个人物的命运,都有多重暗示……中国文化史的经典着作,从孔子到朱子,其思维方式其实都是‘圣人言’的方式,即‘圣人道出真理’的方式,并未把真理‘开放’。后来形成独尊的话语权力,与此有关。而《红楼梦》则用‘假语村言’娓娓叙述故事的方式,没有‘告诫’气味,而且又用完全开放的方式去看待被各种人尊为真理的古代经典,并敢于提出叩问。”刘再复、刘剑梅:《共悟人间》。香港天地图书公司,第230页。
在《红楼梦》里,贾宝玉是真正的圣者,他的天性眼睛把人间的污浊看得最清,所以才有“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的惊人之论。他也把人间的残忍看得最清,所以才为一个个美丽生命的死亡而发呆而哭泣,别人都为失去权力、财产而痛苦,他只为丢失少女生命而悲伤而心疼。他的价值观是真正的以人为本、以人为天地精华的价值观,但他在世俗的眼睛里却是个未能成为栋梁之才的蠢物,而他自己也甘于做傻子、呆子和他人眼里的蠢物,以最低的姿态生活于人间并观看人间,他的姿态比奴婢丫鬟的姿态还要低。他的前身名叫“神瑛侍者”。所谓侍者,就是仆人,就是奴隶。而他来到人间之后,仍然是个侍者,身份虽是豪门府第中最受宠的贵族子弟,可是精神却是侍者心态、侍者眼光,第三十六回这样描写他的位置:
那宝玉本就懒与士大夫诸男人接谈,又最厌峨冠礼服贺吊往还等事,今日得了这句话,越发得了意,不但将亲戚朋友一概杜绝了,而且连家庭中晨昏定省一发都随他的便了,日日只在园中游卧,不过每日一清早到贾母王夫人处走走就回来了,却每每甘心为诸丫鬟充役,竟也得十分闲消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