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文学十八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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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第四题《红楼梦》哲学论纲 (7)

拙着《红楼梦悟》中的《〈红楼梦〉哲学内涵》一章,本是在台湾东海大学的讲稿,已过两年,我想再做些补充。当时讲的题目实际上是“《红楼梦》与中国哲学”,未能多讲“《红楼梦》与西方哲学”,我现在想以西方哲学为参照系再说说《红楼梦》。这一角度我在与剑梅的《共悟红楼》中已有涉及,如把曹雪芹与陀思妥耶夫斯基作为东西方两大哲学景观做了初步比较,此外,在《红楼梦悟》及《红楼哲学笔记》中也使用了许多西方哲学参照系,以借助叔本华、尼采、荷尔德林、海德格尔等哲学理念来深化对《红楼梦》哲学的感悟与认识。今天,我放下“悟语”形式而用论说的形式,不过是把过去的讲述加以综合而已。

1雅典与耶路撒冷

无论是讲述《红楼梦》文学,还是讲述《红楼梦》哲学,我都使用一种有别于考证与论证的方法,这就是“悟证”的方法。悟的思维方式被禅宗特别是被慧能推向了极致,最后从方法论变为本体论,断定“悟即佛”。悟不仅是手段,而且是目的;不仅是用,而且是体;不仅是抵达佛的路径,而且是佛本身。但我是学人,不是僧人,仍然把悟作为方法,并且把它看做是不仅属于禅宗,而且也属于庄子,甚至是属于中国哲学的有别于逻辑论证的一种普遍性方法,这就是直觉、直观的方法。这种方法没有思辨过程,即无须“证”。因为悟完全靠自己去发现、感受、捕捉、道破,没有普通必然的原理法则可做依据,也不是语言可以抵达,甚至难以解说。但为了解说与讲述,也为了把宗教性之悟与学理性之悟区分开来,我便使用“悟证”一词(正如宗教与宗教学不同,宗教只讲信仰与情感,悟即可以,而宗教学则要有所证)。悟证也可以称作直证,即无须逻辑中介的直接把握;论证也可以称做曲证,即需要逻辑思辨这一中介的间接把握。关于这两种不同“证”的方法,贺麟先生讲得十分清楚。他说:

证明也有两个意义:第一,直接的证明,第二,间接的证明。直接的证明由体验去证明,如求仁得仁,知天即天知,见道即道之自觉。间接的证明,是理智的证明,也是外在的证明,由前提推结论,由因证果。直接的证明又名先天证明,间接的证明是后天的证明。黑格尔指总念的推论是直接证明,形式的证明是间接证明。直接证明在某种意义下不是推论,也不是证明,而是一种直觉或体验。直证上帝,直证本体都是超理智的。康德反对用形式的间接的方法证明上帝存在,因为他认为上帝存在的问题非理智的而是信仰的问题。《贺麟选集·黑格尔理则学简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52页。

贺麟先生是西方哲学的翻译家,本人又是哲学家,他说直接证明在某种意义上不是证明而是一种直觉与体验。我所说的悟证,也是如此,它并不是理智性的逻辑性的证明,而是一种直觉与体验,但同时它是一种本体论的把握,可以直证本体,并可以由体证用,由思证有,由源证流,由知证行,因此也可以说是一种证。例如庄子与惠施在濠上关于“鱼乐”的论辩,庄子就是直觉与体验,他是由思证有的本体性把握,而惠施则是理智性逻辑性的驳难:“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惠施使用的是逻辑,但庄子则摒弃逻辑,让人与鱼自然合一,也就是思与有合一,本质与存在合一,体与用合一,用自乐而证鱼也乐,由主观之诚证客观之在,如同用对上帝信仰之真诚证明上帝之存在。

直证与曲证,实证与悟证的区分,背后是两大知识类型、两大真理体系的区分,即实在性真理体系与启示性真理体系的区分,也是希腊理性精神和希伯莱神性精神的区分,雅典知识类型与耶路撒冷知识类型之分。文学更接近宗教,它诉诸信仰与情感,而不是诉诸理智与理性。它不同于科学,呈现的不是实在性真理,而是启迪性真理。因此,它对真理的把握方式乃是本体性的直接把握,也就是直证悟证,而不是曲证实证。《红楼梦》作为一部大彻大悟的悟书,它对宇宙真谛、人间真谛的把握,对美的本源、美的本质的把握,对生命真理、诗意存在的把握都不是理智与逻辑,因此,我们对它的阅读,也不应当诉诸理智的方法与实证的方法。其实,不仅是《红楼梦》,而且整个文学活动都是以耶路撒冷的方式为前提。有这个前提,文学才有存在的理由。如果诉诸雅典诉诸实证与逻辑,文学怎样也比不过科学。因此,抓住“悟”,则抓住了文学的基本特点和基本优势。曹雪芹自己也说,“‘意淫’二字,惟心会而不可口传,可神通而不可语达”(第五回)。

也就是不可以用语言论证或实证,只可直觉与体验。《红楼梦》中的数百人物,其性格与心理,也可用两种证法:一种是由行为证性格、由作风证理念的现象学证法(属于实证);另一种是由性格证行为,由理念证作风的本体论证法(属直证悟证)。例如我们从小说文本的开头,就知道贾宝玉周岁纪念时于百物中只抓住脂粉钗环,从而被贾政视为好色之徒;后在梦游太虚幻境时,又被警幻仙子界定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第五回),便知他的性格总体特点。由此,我们便可推证他的许多行为的动机和文化心理内涵,包括他的梦中人是哪些人(他对那些人具有爱意)。所谓悟法,便是这种由源证流,由思证有的方法,而《红楼梦》这部伟大小说的写法,本身也是一种由源到流,由思到有的结构,它在开篇不久(第五回),就通过警幻仙子的十二支歌曲,对主要人物的性格与命运做了揭示。这些揭示都是后来故事情节的源头。我们凭借这一源头可以悟证许多现象。我说宝玉闻到黛玉身上的香味是灵魂的芳香,便是从黛玉的生命源于绛珠仙草出发;有了这一本源,便可直觉到她身上具有仙草的芬芳。这种直证虽没有逻辑演绎,但可抵达事物真谛。

说悟证法门属于对启示性真理的把握,属于类似直证上帝的本体性证明,属于耶路撒冷的知识类型,只是说《红楼梦》的哲学方式和我的阅读方式属于耶路撒冷,并不是说《红楼梦》的精神内涵整个属于耶路撒冷,与上帝——基督教文化相通。从哲学内涵上着眼,可以说《红楼梦》既不属于耶路撒冷,也不属于雅典,它完完全全属于中国文化。小说中的哲学张力场不是雅典与耶路撒冷的对峙,而是儒家道统哲学与庄禅异端哲学的对峙和只属于曹雪芹的其他对峙内涵。用耶路撒冷的参照系来看《红楼梦》哲学,可以看到以下四点巨大的差别:

(1)基督教文化属于“有”的哲学,《红楼梦》属于“无”的哲学、“空”的哲学。整部小说是“无为有处有还无”,即有和无的矛盾、冲突、徘徊、彷徨,但其对宇宙、世界、人生的本体性把握,基督属有,曹雪芹属无。前者以上帝为宇宙本体,后者以“空”为宇宙本体。在基督教哲学体系中,不仅上帝是个神圣巨大的存在,而且上帝创造的这个地球,这个人间,以及这个地球上的各种生命,都具有实在性。而《红楼梦》受佛学尤其是受庄禅哲学的影响,则认定世界、人生来自空而归于空,来自无也归于无,“质本洁来还洁去”,最后的故乡是“白茫茫一片真干净”的无。《好了歌》具有多重暗示,其哲学暗示是世界与人生,最后了于无,止于无。“来兮止兮”(《芙蓉女儿诔》),本来无一物,最终也无一物。所有的物,所有的色,包括金银、娇妻、权力、功名等都是幻影幻相。总之,基督教是直证上帝之有,《红楼梦》则直证诸相之无。前者以上帝为独一无二的最高境界,后者则以“无立足境”的空空境、无无境为最高境界。

(2)基督教文化和《红楼梦》文化都是大爱的文化,其哲学又都是“以情为核”的哲学。但基督教的爱是“圣爱”,情的总根是天父天主之情,人间一切温情都源于此。而《红楼梦》的爱与情,却全然是人间之情,其情感系统(恋情、亲情、友情、世情等等),全与圣爱无关,全源于人与人的相关互动,即情感不是神性的产物,而是人性的产物。因此,一旦心爱的人消失,主人公贾宝玉就会产生大哭泣、大悲情,确知消失之后不可能进入神圣之爱的怀抱之中。

(3)基督教哲学与《红楼梦》哲学都有罪感,即都有罪的哲学意向。基督教所定义的罪是因为人离弃了父亲(天父)而破坏了人与上帝的关系从而也破坏了人与人的关系。因此,这种罪乃是因忘恩负义引起的内疚。失去天父也就失去存在的根据,因此可把这种罪定义为存在之罪,降生下来就有罪的“原罪”。而《红楼梦》没有这种原罪感,却有负疚感,其罪的原因是欠了泪——欠了情,没有情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这种罪乃是历史之罪,是“我的过去”欠了债,犯了罪。因此,两者的忏悔内容也不同,基督的忏悔是为了救赎,属于拯救灵魂的神性内容;曹雪芹的忏悔则是思念与慰藉,属于抚慰灵魂的人性内容。

(4)基督教与《红楼梦》都面对苦难,都有大慈悲精神。但基督教以苦为乐,认定拥抱苦难才是走向天堂的路径,因此接受苦难,甚至沉迷于苦难并以苦难为幸福;由于具有这种返回大地与苦难生命共负罪责的精神,产生了自我牺牲的崇高感。而《红楼梦》虽也正视苦难,正视血腥的现实,却不以苦为甜(不以苦难为幸福),而是期望摆脱苦难,超越苦难。《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阿廖沙返回苦难的大地,而贾宝玉则离家出走,逃离苦难的大地。但贾宝玉的原型——《红楼梦》作者本身,他的逃离只是逃避人间的卑鄙、污浊与黑暗,这之后他用一种看破幻相的最清醒的意识观照人间;他的逃离并非溃败,也非放弃关怀,而是赢得心灵自由进行精神价值创造。

2《红楼梦》与叔本华的悲观主义哲学

第一个认定《红楼梦》是一部哲学大书,并第一个以德国哲学为参照系评论《红楼梦》的,是王国维。这位先知型的中国人文天才用叔本华的悲剧论解说《红楼梦》,发现《红楼梦》的悲剧并非几个蛇蝎之人所造成,而是人与人的共同关系即共同犯罪的结果,把《红楼梦》的评论一下子提高到形而上水平。关于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的得失,笔者已经论述过。论说的重心是认为王国维虽借叔本华揭示欲望造成悲剧,但未注意欲望还造成荒诞剧,也未注意《红楼梦》的主题精神不是被欲望所主宰的消极精神,而是反抗欲望(包括反抗财色、物色、功名、权欲等)、质疑欲望的积极精神。读了《红楼梦》会使人产生力量,原因就在于此,即能在看透诸种色相之后得到积极的精神提升。

(二)《红楼梦》与西方哲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