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着装,仪表整洁,不得携带可能对选手有伤害的物品(手表、金属物等)。
.集中注意力,排除干扰。
(二)进入场地.精神饱满,自然大方,不卑不亢。
.观察双方运动员和教练员及裁判员等是否就位,服装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发出口令、手势指挥运动员双方上场。
.口令与手势要求:
(1)严格按竞赛规则的要求使用口令和手势。
(2)及时、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判断(但不能夸张),口令要响亮、果断,动作要敏捷、干脆,应避免与运动员有身体接触。
(3)尽量减少比赛的中断,不要作不必要的、多余的手势。
(4)发布口令或做手势时要威严自信,表情自然。
.站位与移动(1)位置关系:主裁判与两名运动员应保持锐角三角形的位置关系,以便观察与判断并及时控制比赛。
(2)根据级别、身高等情况与运动员保持一定距离,注意不能离运动员太近或过远,以不影响运动员正常发挥水平为原则。
(3)根据场上情况不断移动位置,移动时要迅速敏捷,步法灵活。
(4)不允许从正在比赛的双方运动员中间穿行。
五、主裁判对犯规判罚的指导原则根据制定规则总的精神,主裁判在执裁过程中的根本任务有三条,即:倡导公平竞争的比赛、保护运动员的安全、保证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比赛顺利进行。主裁判的任何判罚都应遵守这个精神,而不应拘泥与刻板地、机械地执行规则条款。规则在讨论、制定、修改的过程中,充分地考虑了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双方运动员的利益以及维护比赛的公平性、严肃性。因此,主裁判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作出合理的判罚:
(一)有意无意根据规则的精神,原则上对有意或故意的犯规给予较重的判罚,对无意或不可预料的犯规给予较轻的判罚。通常情况下,对故意的犯规行为给予相对较重的判罚。但有时犯规是无意或不可避免的,一方运动员出腿进攻躯干,而与此同时,另一方使用腾空技术,使下肢、裆部处于原先躯干的高度或位置,造成进攻方运动员犯规。这种犯规纯属无意和不可预料,主裁判应根据情况给予较轻的判罚或不予判罚。
(二)有先有后运动员在比赛的全过程中,无论是正常的发挥技术或出现犯规,都存在着严格的时间概念。例如攻击行为中的拳击头部,一方运动员出拳攻击躯干部位,另一方运动员下蹲躲避进攻,造成拳击部位不准,击中头部。这种情况属合理进攻在先,犯规结果在后,双方运动员对此犯规都应负部分责任,主裁判应根据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再如攻击行为中“分开后继续攻击对方”一条,主裁判应准确判断攻击动作是在分开口令之前,还是之后,或是同时,责任方是谁,是运动员没有听清口令,是由于技术动作的惯性,还是无意或故意攻击。主裁判应准确判断具体情况,根据规则精神作出合理判决。
(三)有主有次有时出现的双方犯规,有主次或主动被动的情况,主裁判应分请主次,判罚引起犯规的主要责任方。如接触行为中的抓、推、抱行为,一方运动员在接触中推对方,另一方为了不被推开,反射性地抓住对方的某一部位或道服、护具,造成双方都有犯规行为。在此情况中,有矛盾及责任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应对引起犯规的主动方给予处罚,则被动的一方给予较轻或不予处罚。
(四)有轻有重根据受伤的程度衡量判罚尺度。例如头部受伤的判罚,应充分考虑有意无意、有先有后、有轻有重等各方面综合情况,作出公正、合理、恰当的判罚。
(五)有利无利主裁判的判罚应针对犯规一方,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有利于运动员技术发挥,有利于比赛顺利进行。例如对边界问题的判罚,有的运动员为消极对待比赛,有意将比赛置于警戒线附近,让自己一旦完成进攻就处于出界位置,等待裁判喊停,等待有利于自己的局面。主裁判应清楚地了解双方运动员的比赛心理,维护比赛的公平竞争,该判的判,不该判的坚决不判,不让不合理的局面出现。
(六)“黑白”分明裁判对犯规行为应坚决地按规则规定执行,如不判犯规,就说明犯规程度不够处罚标准。主裁判不应出现莫名其妙、模棱两可的提醒或判罚。
六、击倒后的处理(一)立即暂停比赛,将运动员分开并将进攻者置于远处。
(二)读秒:
手势、口令清晰,根据情况可采用站立或半蹲姿势。
兼顾全场及另一名运动员。
即使运动员在读秒过程中表示再战,主裁判也必须读到“8”,使运动员获得休息。
数到8之前要作出结束或继续比赛的判断,如发现运动员目光呆滞,神志不清,膝盖抖动或发软,不能保持身体平衡等情况,应结束比赛。
必要时及时指挥临场医生进场急救。
即使一局或整场比赛时间到,主裁判也要继续读秒。
如双方运动员同时被击倒,应在两人中间读秒,并注意双方运动员的情况,如有任何一方不能继续比赛,可以不读秒或在读秒过程中直接判另一方获胜并指挥抢救。
七、获胜方式(一)击倒胜(KO胜):一方运动员用合理的技术击倒另一方而结束比赛。
(二)主裁判终止比赛胜(RSC胜):根据主裁判判断或医生诊断一方运动员在计时一分钟甚至一分钟后难以继续比赛,或不服从主裁判继续比赛的命令时,可判RSC胜。
(三)比分或优势胜(判定胜).不同分时,分数领先者胜。
同分时,因扣分造成同分时,三局中得分多者获胜;除第一种情况外出现同分,即双方得分和(或)扣分相同时,主裁判根据三局的比赛情况判定占优者获胜;.比赛中表现出的积极主动行为是优势判定的依据。
对方弃权胜(弃权胜):一方因故主动提出放弃比赛或在规定时间未到场,另一方则弃权胜。
对方失去资格胜(失格胜):如称重不合格或其他参赛资格不符合规定,另一方则失格胜。
主裁判判罚犯规胜(犯规胜):如被扣分累计达3分(-3)判犯规胜。
八、局间休息与退场
(一)主裁判局间休息时应站在指定位置(第一副裁判对面的警戒线中心点)面向比赛场地站立,要求严肃自然,目光平视。
(二)判比赛结果并审验记录表,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场。
九、副裁判执裁原则与步骤(一)计分原则.即刻决策的原则(1秒钟原则)裁判员应当在产生效果时(1秒钟内)马上作出判断,针对技术动作即时进行采分,而不应针对一串动作的总体情况来推迟打分,即不能进行“总结性”计分。
独立判断的原则裁判员必须以自己的判断来计分,不能受到别的裁判员计分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不更改判定的原则一旦作出判定,即使存在错误,裁判员也不能更改。合法地更改判定的途径是通过仲裁。
误判的不补偿原则如果裁判员认识到计分有所失误时,不应企图补偿而对另一方无故判罚或以微不足道的理由判罚,否则就犯了第二次类似错误。
(二)有效得分的计分.有效得分的概念有效得分是指用规则允许的技术准确有力地击中得分部位的技术动作给予的分。精确地定义一个有效得分的困难在于缺乏对技术动作结果的客观衡量。因而,裁判员必须对得分技术有清楚的个人体验,这一体验有应当与规则及其他裁判员的体验一致。竞赛规则第12条第2款认为得分技术动作的原则是准确有利的击打,并使用允许的技术作出准确击打而没有遇到阻碍或格挡。有利击打是明显的有力度和速度的击打。裁判员判断得分技术动作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计分时使用的标准过于严格、狭窄;二是对动作或受击打的区域缺乏灵活性。
计分标准分析〔得分标准的分析〕规则中关于得分有准确性和力度两个方面的标准。准确性按精确程度分为:准确接触、部分接触、过度延伸接触、阻碍性接触。力度是指打在对手身体上的力量大小。力度有两个方面的基本要素:所使用技术动作的速度和力量。事实上,凡有力击打使对手突然产生明显或不明显位移,这种干脆有力地击中有效得分部位攻击均可视为强有力的击打。按力度大小的程度分为:强有力接触、轻接触、推击接触、最低限度接触(擦过性击打)。
〔情况分析〕A、准确性:准确接触(90%以上)、大部分接触(50%以上)、小部分接触(50%以下);B、力度:重心产生突然位移、接触的声音响亮程度、接触时技术发挥的情况(对手重心的位移量度和技术动作的速度);C、部位:头部:准确接触(得分)、不准确但明显有力(得分)。躯干:准确有力的接触得分部位(得分)、得分部位之外的允许攻击部位;D、基本技术:达到准确性和力度要求时,以下情况可得分:脚背击打、脚跟击打、后旋踢击打、拳击打、同时击打、连续击打、擦过头部的击打;、击打得分部位之外的允许攻击部位,以下情况可得分:被打倒、被暂时击昏,失去继续比赛的能力、被击倒并落地很重。
〔特殊得分情况〕A、同时连续击打、连续击打、快速变换击打、不常见的击打、经常性重击。
一般工作步骤(1)按指定位置就位:分为第一、二、三副裁判。
(2)按照规则要求,贯彻规则规程及裁判组的计分原则和精神,在每一局比赛进行计分。
(3)在总裁判及仲裁委员会询问时说明自己的意见。
(4)认真及时地进行自我总结,提高执裁水平。
十、裁判员的变更和处罚(一)总裁判长有权指挥和调动裁判员,变更或重新安排裁判员的工作。
(二)裁判员应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服从裁判组的指挥。如有下列行为,将受到处罚:
不公正执法,有意偏袒或损害一方运动员。
有明显的错判、误判和反判。
不听从裁判组的指挥。
不遵守有关比赛纪律、秩序。
无故不参加裁判会议。
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
(三)处罚.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取消其本场裁判资格。
.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其参加跆拳道裁判工作的资格。
.终身禁止其担任跆拳道裁判员。竞赛表格及器材一、跆拳道竞赛报名表(表1)表1跆拳道竞赛报名表单位:领队:教练: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邮编:序号〖〗级别〖〗姓名〖〗出生年月〖〗段位〖〗注册号〖〗备注盖章年月日由主办单位发出比赛通知,内容包括比赛名称、时间、地点、所设项目、级别,年龄、段位限制及其它要求。参加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将报名表一式两份送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二、更换运动员申请表(表2)表2更换运动员申请表单位:领队:教练:级别〖〗原报名运动员〖〗更换运动员〖〗更换原因总裁判长签字:
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一般不允许更换或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抽签之前填写此申请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经总裁判长签字认可后生效。
三、运动员抽签登记表(表3)表3运动员抽签登记表级别:姓名〖〗单位〖〗签号〖〗备注记录长签字:
由裁判组监督,抽签结束后,编排记录长将抽签结果进行登记,以便形成对阵表。
四、比赛记录表(表4)表4比赛记录表日期(Date):
体重级别(WeightDiv):比赛场次(MatchNo.):青方(Chung)〖〗红方(Hong)警告(Kyonggo)〖〗扣分(Gamjeom)〖〗得分(Deukjeom)〖〗局数(Hoejeom)〖〗得分(Deukjeonq)〖〗扣分(Gamjeom)〖〗告(Kyonggo)〖〗〖〗〖〗1〖〗〖〗〖〗2〖〗〖〗〖〗3〖〗〖〗〖〗总分(Total)〖〗〖〗〖〗胜负(Result).O胜〖〗R.S.C胜〖〗判定胜〖〗弃权胜〖〗失格胜〖〗犯规胜签字(Referee"sName):
记录员填写比赛的级别、场次,根据副裁判的计分情况(电子记分或计分表)记录每局的双方得分、扣分、警告和确定获胜方等,主裁判签字后交记录组进行成绩统计。
五、副裁判记录表(表5)表5副裁判计分表日期(Date):
体重级别(WeightDiv):比赛场次(MatchNo.):青方(Chung)〖〗红方(Hong)扣分(Gamjeom)〖〗得分(Deukjeom)〖〗局数(Hoejeom)〖〗得分(Deukjeom)〖〗扣分(Gamjeom)〖〗〖〗1〖〗〖〗2〖〗〖〗3〖〗〖〗总分(Total)裁判签字(Judge"sNanlo):位置(Position):
在不具备电子记分设备时,每个副裁判均用计分表进行记录,比赛结束后将计分表交记录员记录比赛结果。
六、申诉申请表(表6)表6申诉表单位〖〗〖〗领队〖〗〖〗教练申诉内容:年月日如果参赛队伍对比赛判定有异议时,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填写申诉表(领队、教练签字),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规定交纳申诉费用。
七、竞赛所需器材和物品(一)主要器材.比赛垫子:12×12平方米经中国跆协认可具有一定厚度和弹性。
.护具:分青红两色的头盔和护身,号码齐全,数量能满足场上及场下检录运动员的需要。
.桌椅:供仲裁委员会、总裁判长、临场裁判、记录组、检录组及播告席、医务席使用。
.体重秤:标准的相同型号的体重秤四台,在男、女称重室内、外各一台,并做好备用准备。
.电子计时计分牌:须经中国跆协监制。如不具备条件,可采用手工方式代替,即计时员用秒表计时,副裁判用计分表手工计分,手翻牌报告成绩。
.复印机或速印机:供编排记录组印发对阵表、成绩册等。
.计算机和打印机:用于秩序编排和比赛成绩处理,产生对阵表和成绩公告,及打印各种竞赛表格等。
.摄像机。每块场地一台,提供仲裁录像。
(二)其它物品.临场裁判组: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哨子、秒表、水桶、毛巾等。
.编排记录组: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直尺、毛笔、墨水、复印纸、复写纸、白报纸、彩笔、双面胶、裁纸刀、公文袋、计算器及抽签用具。
.检录组:手提喇叭、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小黑板、粉笔板擦、指甲刀、胶布等。
.播告员:麦克风、纸、笔、笔记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