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企业合同制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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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企业租赁合同实用指弓(5)

返还的方式也要规定明确,对于多种租赁物的返还,是一次返还还是分批返还,如果是分批退还,每一批返还的时间、地点、方式也要规定明确。

租赁物如果有从物,比如机械设备的附属设备、修理工具应一并返还。

如果双方对上述内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要及时地订立一个补充协议,如果仍不能确定,就根据合同的其他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2承租人有提前返还租赁物的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征得同意。

未经同意,承租人不能提前返还租赁物。即使承租人把租赁物送至约定地点,也不能认为是依约返还,而且承租人还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有迟延返还租赁物的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征得同意,或者与承租人续订租赁合同。

3合同在订立中,要对返还租赁物时租赁物的使用后状态有所约定。

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不可能与合同成立时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完全一样。因为经过使用、收益,至少会有自然磨损和折旧。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正常的使用后状态,只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尽到了依约定用途使用,妥善保管的义务,那么,在返还租赁物时,即便租赁物已显得破旧而且被磨损,也是依照约定原物返还。

为了履行返还义务,承租人在使用、收益中就应该注意依照约定用途使用、妥善保管。

《合同法》第223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在租赁物上增加丁有可能妨害租赁物通常使用、收益的附着物时,承租人应将其取去,恢复租赁物的原状。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增加附着物的,于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的行为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不恢复原状,但得按出租人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4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接收租赁物接收返还的租赁物后应该及时检查是否有使用、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故障,以便及时行使自己的索赔权。

5约定违约条款。

6一旦发生违约,即提诉至法院。

(四)维修陷阱防范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凡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部分或全部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应当履行该部分或全部维修义务;凡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维修责任人的,出租人就是维修责任人。

这时,出租人应肖及时有效地履行维修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变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因此,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在合同没有约定时也应使租赁物有符合其自身性质的使用收益状态。而且在租赁合同的持续期间出租人也应保持租赁物台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交付有瑕疵的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而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构成欺诈。有瑕疵的指租赁物的品质或数量或其他性质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不符合租赁物通常使用的状态3.不但出租人在交付时应保证交付的租赁物没有瑕疵,于租赁物交付后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出现瑕疵的,也构成欺诈。在租赁合同中,一般来讲,因出租人要尽到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台目的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因此应由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修缮。在承租人进行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时,有可能在修缮费用上欺诈出租人。

防范此类陷阱,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2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约定双方各处分担的维修项目。

其原则是凡由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其他由出租人负责。

3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维修人的,出租人应及时履行维修义务。

4在出租人委托承租人进行维修和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自行维修的情况下。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出租人对维修费用可以进行审查。

如对维修项目、原材料价格和劳务费进行审查,并提出异议,这样可以防止承租人与他人串通,骗取高额费用,实务中,常有在装修的基础上又进行维修,既为了保持租赁物的价值,也为了承租人对租赁物保持收益的状态,出租人既已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又委托承租人进行维修,对于其中合理的费用,出租人应当负责。

案例:

某公司(出租人)与某娱乐公司(承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某公司将坐落于市中区一幢办心楼租给承租人娱乐公司使用。建筑面积共2500平方米,承租人经装修后作为康乐中心,对外营业;年租金为80万元,按月收取;租期6年: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应一次向出租人交付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电费、卫生费由承租人负责交纳;除合同签订后由承租人进行营业前装修外,出租人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合同还规定了租金交付方式、违约金额、保证金的返还及解决纠纷的办法。合同签订后,双万合同进行了公证,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出租人依约定交付了整幢楼房,承租人交付了保证金,并进行装修,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乐康中心开业。在履行合同中应承租人请求,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每年对房屋厦配套设备进行维修,承租人则分别与几家房屋维修公司或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进行维修,并支付维修费。

合同到期后,双方对租金、返还房屋等无异议。但出租人认为维修费是承租人与他人约定的,未经出租人同意。且费用太高。维修费包括了承租人为康乐中心营业而装修的项目的维修费用,不应由其全部承担。主张承租人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娱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并返还保证金。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某公司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某娱乐公司所交付的保证金应予退还。

四、费用陷阱防范

(一)承租人不按约支付租金的陷阱防范

承租人拖欠租金是指承租人延迟交租,甚至不交租金。拖欠租金是很普遍的现象,也是最让出租人头疼的事情。

案例:

某食品公司与某歌舞厅于1995年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食品公司将其属下的蓝天娱乐城租给歌舞厅。协议规定:(1)租赁期为9年,自1995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1日,租金总计480万。

保证金应予退还。

四、费用陷阱防范

(一)承租人不按约支付租金的陷阱防范

承租人拖欠租金是指承租人延迟交租,甚至不交租金。拖欠租金是很普遍的现象,也是最让出租人头疼的事情。

案例:

某食品公司与某歌舞厅于1995年鉴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食品公司将其属下的蓝天娱乐城租给歌舞厅。协议规定:(1)租赁期为9年,自1995年6月1日至200年6月1日,租金总计480万。

1995年6月1日王1997年6月1日每年支付60万,1997年6月1日王2000年6月1日每年交付70万,2000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1日每年交付50万,交付形式每半年交付一半。(2)合同期间如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协议签订后,出租人食品公司1995年5月31日将蓝天娱乐城交于歌舞厅。经调查,承租人除交付80万元租金外,自1996年起再未交付租金。为此,出租人以承租人未按期交付租金为由对蓝天娱乐城进行查封,造成承租人损失8万元,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在实践中,若发生类似纠纷,出租人可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收取承租人押金,并在每月1一5日收取当月租金,俗称“两押一租。”对于租金不是很大的,可以一次性收取完毕后再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延迟交租的违约金计算办法及超过一定期限可以终止合同及支付违约金的金额,为诉讼打下坚实的合同基础,具体实例请参看本章(第一节)有关部分内容。

3设立专门负责的收款员,付款期满后每日催租。

4凡有欠租,必收违约金,维持合同的严肃性。

5月租金超过1万元的,应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作保或以房屋作抵押,抵押须去房管局登记,否则无效。

6对不动产(房屋、店铺、写字楼等),必要时可短暂停水、停电、封楼,但持续时间最长只能是1~2天,否则造成的巨大损失将由出租方赔偿。

7出租人发出律师函,或由法院发出支付令(由出租人向法院申请,交100元,经法院审查可发出),或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盎封。

8在签订租金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为防止迟延交付租金陷阱的发生,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租金支付的时间,对交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又无法达成关于租金支付的补充协议时,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瞒时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为防止不能足额支付租金的违约情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交付租金的标准、交付形式(按月、接季、半年支付、一年一付等)、租金的收取方式等作明确的约定。须注意的是承租人有义务按约定足额按期交纳租金,除非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二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二)有益费用陷阱防范

有益费用是指承租人支出并因而使租赁物价值增加的费用。有益费用出租人必须偿还。为了防止承租人抬高有益费用或把原本不是有益费用的费用说成是有益费用的陷阱,出租人可以用以下条件判断它是胥是有益费用。构成有益费用的,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该费用须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而支出的费用。

如果仅为维持租赁物必要的使用收益状态所支出的费用则为必要费用,而非有益费用。

2须因该费用的支出而使租赁物的价值增加,如果支出的费用并未使租赁物的价值增加,则不能为有益费用。

3须承租人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

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享有请求出租人返还费用的权利,只能恢复原状。但这里的同意,不应仅限于承租人实施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示同意,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也在法律上视为同意。因此,出租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仅在为明示同意时,承租人方有权请求有益费用返还。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能以多种手段说明自己支出了很高的有益费用出租人一定要审查清楚要求出示必要的单据及证明。

三)法定费用陷阱防范

对租赁物上的税捐等法定费用负担,因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是临时性地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所以一般来讲,税捐等负担由出租人负责,如特约由承租人负责的,为防止承租人在费用上欺诈出租人的陷阱发生,出租人应让承租人负举证有关单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