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业务中的送货作业包含将货物装车并实际配送,而达成这些作业则需事先规划配送区域的划分或配送路线的安排,由配送路线选用的先后次序来决定商品装车顺序,并在商品配送途中进行商品跟踪、控制、制定配送途中意外状况及送货后文件的处理办法。
(八)结算
1.送货单在得到客户的签字确认后或交给第一承运人并签署后,可根据送货单据制作应收账单,并将账单转入会计部门作为收款凭据。
2.商品入库后,则由收货部门制作入库商品统计表以作为供货厂商催款核对用,并由会计部门制作各项财务报表供经营政策制定及经、营管理参考。
(第二节)物流管理规范化制度
一、物流配送中心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货物的账目,按类别分账管理,认真填全账上项目。
2.库存货物按类别分区码放,标志货区,便于货物查找,提高工作效率。
3.所有货物入库时均要求检验机身、核对配件、登记机号,出库时对随机赠品需随机发放。
4.库存货物分类别由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5.库房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
6.不断完善防火、防盗工作,库区严禁烟火,保证货物的安全。
二、配送中心库管员工作制度
1.入库制度
1.组织库房人员卸货。
2.清点货物数量,认清货物型号。
3.安排库房人员检验机器外观及包装,记录机号。
4.依据进货批单,按价格、数量收货。
5.将入库单交财务部输入电脑,并收回电脑仓库联。
6.货物入库。
2.提货制度
1.提货人经开票员开出销售小票。
2.财务人员用电脑打出销售票。
3.提货人将仓库联交库管理。
4.库管理与提货人共同验机。
5.合格品由库房人员依销售票数量发货。
三、配送技术控制制度
1.卸载技术
如果是由公司以外的卡车送货到配送中心,卸载作业由送货司机负责完成,而本公司的员工负责集装箱掏箱,铁路送货车及本公司卡车带回的回程货物的卸载。
2.收货技术
此项作业的目的在于确保所送货物数量、质量、时间等与本公司订单相吻合。
1.100%接收方式。如果送货商过去的送货表现与公司的要求完全相符就可免于检验。尽管如此,还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以促使送货商始终如一地供货。
2.随机抽样验收方式。一般抽样率为7%~10%,如果所抽样品都符合要求,则整批送货均通过验收。
3.100%检验方式。如果送货商以前有过配送实质货物的记录或出现数量短少现象时就采取单品逐件点数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
4.手工清点方式。即利用工人单品逐件清点计数。此种方法容易出错,且使用人工多,效率低,要求有较大的场地。
5.机械清点方式。是用秤星器具对单件货物、箱装或托盘货物乃至整卡车货物的重量进行称重以决定单品数量的方法。
6.自动清点方式。条件是送来的所有单品具有标示的规格,每一包装内装货物数量及重量等预先确定好的,并且在包装箱外面贴有该单品标签。
四、商品调拨单的流转制度
1.物流中心发货部门根据收货单位要求调拨的货物品名和数量,填制一式4联“商品调拨单”,交柜组负责人同意签名后,转交收货部门负责人。
2.收货部门负责人签名后,交提货员到发货部门仓库提货。
3.发货部门仓库验单后,核单发货并经复核无误后加盖“货物付讫”章,仓库联留存记账,记账联转柜台做账转交核算员。其余两联退提货人随货同行。
4.收货方经验收无误后加盖“货物收讫”图章,收货方仓库联留存记账,记账联转营业柜做账。
五、发货管理制度
1.交运期限
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物料管理科应于一日前办妥“成品交运单”,并于一日内交运。
计划产品接获客户的“订货通知单”时的交货日期。
内销、合作外销订制品,依客户需要的日期。
2.直接外销订制品缴库后,配合结关日期交运。
2.发货总规定
1.物料管理部门接到“订货通知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反映业务部门确认。
2.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订货通知单”应经业务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交运。
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方可办理交运。
物料管理部门接获“订制通知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订制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缴库或“订货通知单”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物料管理部门若因库位问题需要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是紧急出货时,应由业务部主管通知物料管理部门主管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未经办理缴库手续的成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缴库手续。
订制品交运前,物料管理部门如接到业务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交运,等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交运。紧急时可由业务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物料管理部门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成品交运单”填好后,须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交运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交运情况,若已交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3.车辆的调派与控制
1.物料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2.物料管理部门应于每日下午四点以前备好第二天应交运的“成品交运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
3.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者,成品交运前,物料管理科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4.成品交运
1.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依“订制(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由业务部门填开发票,客户联发票核对无误后寄交客户,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于下月二日前汇送会计部门。
2.“订货通知单”上注明有预收款的,在开列“成品交运单”时,应于“预收款”栏内注明预收款金额及发票号码,分批交运的,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货时为原则,但“订货(制)通知单”内有特殊规定者例外。
3.承运车辆入厂装载成品后,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章,第一、二联经送业务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会计核对入账,第三、四、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交运客户,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物料管理部门,把第四联送回业务科依实际需要寄交指运客户,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物料管理部门自存。
5.客户自运
1.客户要求自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2.成品装载后,承运人于“成品交运单”上签认,依另行规定办理。
6.外销成品的交运
1.物料管理部门应于结关前将成品运抵指定的码头或货柜场以减少额外费用(如特验费、监视费等)。
2.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依“外销订货通知单”开列“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码头或货柜场的报关行签收后,第四联免送客户,仍存于物料管理部门,第五联经报关签收后由承运人持回,据此申请费用。
3.外销发票正联送业务部门收存,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则于下个月二日前汇总送会计部门。
4.成品需于厂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物料管理部门应于接到业务部门领柜通知后,即联络货柜入厂装运。
装柜时应依客户要求的装柜方式作业,装毕后货柜应以封条加封。
7.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成品交运单”因交运内容更改或填单错误需要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内销交运单”的更正
尚未交运:开单人员应于原单错误处更正,并加盖更正章,如果难以更正,则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成品交运单”办理交运。作废的“成品交运单”第一联留储运科,其余各联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核对存档,另开错误的发票则加盖“作废”章,存于原发票本。
已交运:开单人员应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内销)”第一、二、三联送业务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送会计,第三联依实际需要转送交运客户,第四联寄送客户,第五、六联存于仓运部门。
如发票已送客户,因错误而需重开者,应将新开发票连同“交运更正单”第四联送业务部门转交客户,并需督促客户取回原开发票。
2.“外销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尚未交运: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已交运:经办人员应立即至交运的码头或货柜场更正“装箱单”等报关文件。并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其流程与发票的更正比照第一款规定办理。
“交运更正单”不得作为出厂凭证。
8.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
1.审核:物料管理部门收到“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即附有关单据送业务部门转客户补签:
未盖“收货章”。
“收货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称。
其他用途章(如公文专用章)充当“收货章”。
2.责任追查:物料管理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份交运的签收回联尚未收回的,应立即追究责任,并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同时应于月度前收集齐全,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科核对存查。
9.运费审核管理
1.物料管理部门每月接获承运公司送回的“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应于5日内审核完毕,送回会计科整理付款。
2.物料管理部门审核运费时,应检视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等日期,若有逾期送达或违反合同规定者,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3.若“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相关条文的签收异常者,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亦应暂缓支付。
(第三节)物流管理实用表单
一、市场调查规划书
二、配送中心规划方案比较表
三、配送中心规划调查登记表
四、配送计划表
五、进货计划表
六、出货状况调查表
七、订货明细表
八、出货单(一)
九、出货单(二)
十、出货单(三)
十一、送货验收表
十二、交货验收单
十三、库存商品明细表
十四、订购登记表
十五、补货登记表
十六、库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