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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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财务审计管理(3)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递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八)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九)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三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钥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四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五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审计部门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制度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现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本公司所有财务收支审计办法悉以此制度为准。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以本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执行依据。

第三条本公司有独立核算的部门和单位均属财务收支审计范围。

第四条各级审计部门(或专、兼职审计人员)对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职权,向本公司主要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及办事处尚未建立审计机构的,由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第六条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包括会计报表及其反映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以及与被审计财务事项有关的经济活动。

货币资金审计

第七条审计货币资金时,审查库存现金的实有数,账实是否相符,有无溢缺,出纳人员有无挪用,有无白条抵库,有无超出银行核定的限额。

第八条审计货币资金时,审查收入的现金是否及时入账,有无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或贪污情况。

第九条审计货币资金时,审查支付的现金是否真实,有无假收据、假发票或用发票的副联报销、贪污情况。

第十条审计货币资金时,审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数据是否一致,有无瞒收、虚报等情况,现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记录是否正确、合规。

第十一条审计货币资金时,审查现金的收付业务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审计银行存款时,审查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总账是否相等。

第十三条审计银行存款时,审查是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是否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审计银行存款时,审查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的收支是否合理,有无虚收、虚付或收付不入账的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银行存款时,审查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是否合法是否正确,有无其他单位或个人借用账户或支票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六条审计银行存款时,审查有无公款私存的问题。

第十七条审计外币业务时,审查外币的币种及实有额的真实性,外币与本位币的折合是否按国家外汇牌价进行折算。

第十八条审计外币业务时,审查发生的汇兑损益是否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调剂外汇价差计算是否正确,并分别计入各项成本、费用。

第十九条审计外币业务时,审查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制度,有无套汇、逃汇和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私自买卖外汇、私自借入、借出外汇的违纪问题。

第二十条审计其他货币资金时,审计汇往外地的采购专户是否与采购业务有关,支出是否合理合法,采购业务是否及时结算,余额是否及时退回,有无代其他单位和个人收付款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审计其他货币资金时,审查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方式存人银行的款项是否真实,是否为企业经营所需要,结算是否及时。

短期投资审计

第二十二条审计短期投资时,审查短期投资入账时间及入账金额是否正确,转让有价证券的收入是否真实合理,转让有价证券所得收入与账面原投资价值的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短期投资时,审查短期投资计价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按现行制度规定进行计价。

第二十四条审计短期投资时,审查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股利和利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隐瞒收入问题。

应收及预付款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审计应收及预付款项时,审查应收及预付款项账面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是否属于正常业务而形成的,有无违反规定对外拆借资金问题,有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审计应收及预付款项时,审查坏账准备的提取与坏账损失的列支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七条审计应收及预付款项时,审查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八条审计应收及预付款项时,审查待摊费用的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分摊期限是否合理,有无将属于递延资产而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有无利用待摊费用弄虚作假、人为调节成本、隐瞒利润或虚增利润的行为。

应收票据审计

第二十九条审计应收票据时,审查应收票据是否由商品交易产生,有无非商品交易而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到期是否及时向承兑人收回,有无已到期或过期未收回的票据。

第三十条审计应收票据时,审查商业汇票贴现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贴现款是否及时入账,贴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存货审计

第三十一条审计存货时,审查存货账面余额及结存数量的真实性、正确性,账账、账表、账卡、账货是否相符,代加工、代保管的存货产权是否经过界定,盘盈、盘亏及报废的存货是否经过批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计人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审计存货时,审查存货入账价值的正确性,采购成本构成项目是否正确,采购费用分配比例是否合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入账,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规定进行核算问题。

第三十三条审计存货时,审查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坚持一致性原则,有无违反规定任意改变计价方法、人为调节存货发出成本问题。

第三十四条审计存货时,审查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是否正确,有无任意多摊销或少摊销影响存货发出成本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审计

第三十五条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审查股票投资入账价值是否真实,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常,有无违反规定利用银行贷款、上级拨人或其他单位投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

第三十六条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审查股票投资的记账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采用成本法的,是否存在随意调整投资额问题;采用权益法的,投资额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

第三十七条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审查股票的转让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股票转让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委托转让发生的手续费是否真实合法,并按规定冲减转让收入。

第三十八条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审查股票投资收益或损失是否真实,有无虚假或隐瞒的问题,股票投资收益或损失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长期债权投资审计

第三十九条审计长期债权投资时,审查债券投资是否真实,入账价值是否准确,含有应计利息债券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第一条审计长期债权投资时,审查债券投资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计算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无误。

第四十条审计长期债权投资时,审查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应计利息收入是否计人投资收益,有无隐瞒收入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审计长期债权投资时,审查债券的转让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债券转让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债券到期回收是否及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固定资产审计

第四十二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固定资产的实存量,是否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有无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计划和预算,有无盲目购建、追求豪华、不讲实效问题,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同时验证新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证明。

第四十四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额计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任意扩大折旧范围、随意改变折旧方法、多提或少提折旧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固定资产的报废、盘盈、盘亏、转让的处理是否经过批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手续是否齐备,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理问题。报废资产的残值及转让固定资产的价款是否及时全部入账,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

第四十六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合同是否合法合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计价是否准确,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同到期后所有权转移是否按原定条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企业在发生资产转移或企业改制中是否按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有无资产流失问题。

在建工程审计

第四十八条审计在建工程时,审查在建工程物资是否账实相符,有无丢失、毁损,预付工程价款是否真实、正确,手续是否齐全。

第四十九条审计在建工程时,审查自营在建工程各项支出是否正确、真实、合规,自营工程成本分摊是否合理,试运营收入是否全部入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第五十条审计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时,审查各项资产的形成及取得是否合法,计价是否准确、合规,摊销的期限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对外转让、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负债审计

第五十一条审计短期负债时,审查各项短期负债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有无隐瞒、截留收入问题,预提费用的项目、数额是否正确,预提期与受益期是否一致,有无任意多提、少提或不提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审计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时,审查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提取比例是否真实、合规,工资的发放有无虚报冒领现象,奖金、工资性津贴发放标准以及福利费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审计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时,审查实行工效挂钩的形式、提取工资总额的标准、比率是否合规,审查提取工资总额的基数、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和各种单项工资的增加是否合规、真实。

第五十四条审计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时,审查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收入增长是否符合“两个低于”的原则。

第五十五条审计应交税金时,审查各项税金的计算依据、税目、税率是否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有关减免的税金是否依法批准,年末与税务部门清缴的手续是否齐全,有关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有无错计、漏计、拖欠、截留税金等问题。

第五十六条审计长期负债时,审查长期借款资金来源、使用及归还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十七条审计长期负债时,上市股票及发行债券是否经过批准,股票和债券的价值计算是否正确,溢价和折价发行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摊销,有无人为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

所有者权益审计

第五十八条审计投入资本时,审查投资资本是否真实,是否按照章程和投资协议及时筹足资本,对投资者用实物进行投资的,是否与合同、协议、章程中的规定相符,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对投入的资本有无随意抽回问题。

第五十九条审计资本公积金时,审查公积金的形成是否真实,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资本溢价是否进行了正确的反映,企业接受的捐赠是否入账正确并进行账务处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是否经过批准,有无擅自转增资本金的问题。

第六十条审计盈余公积金时,审查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正确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是否经过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无随意提取的情况,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分配普通股股利是否经过批准,有无违反规定的问题,审查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以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任意提取和使用的问题。

第六十一条审计未分配利润时,审查未分配利润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任意漏记致使未分配利润不实的现象。

生产成本审计

第六十二条审计生产成本时,审查有无成本计划、费用预算,审计成本费用及开支范围是否合法,有无将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列入成本。

第六十三条审计生产成本时,审查产品成本计算的合规性及正确性,成本计算方法是否适当,各计算期成本计算方法是否一致,有无任意改变制造成本虚假的问题,有无利用摊提费用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

损益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