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距离每月给付之交通津贴10~15公里60015~20公里90020~25公里110025~30公里140030~35公里170035~40公里190040~45公里220045公里及以上2500(2)员工自行利用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则依上表所列之给付标准×1.2。
支付限额
每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3)员工委任公司代购定期月票的,即不再给付津贴,但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基准外工资
(一)时间外勤务津贴
1.因公司业务上之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时,则依据计时工资额的135%为时间外勤务津贴。
2.因灾害或其他无法抗拒的理由,而造成业务上的停顿的,经四周平均下来每周勤务时间不超过38小时的,该月之时间外勤务,原则上是不予补助津贴的。
(二)深夜勤务津贴
从晚上10时到翌日清晨5时为止从事深夜勤务者,依其勤务时间的30%作为深夜勤务津贴。
(三)不定时勤务津贴
因不定时的勤务而必须在勤务时间外执行时,依计时工资额的130%作为不定时勤务津贴。但已支付深夜勤务津贴者不再支付。
(四)特殊勤务津贴
从事特殊勤务的员工,须衡量其职务的专业性,按下列方式支付其津贴:
1.以8天一周期的勤务者,每月津贴1800元。但非专职之员工,每次仅津贴100元。
2.以10天一周期的勤务者,每月津贴1000元。
3.窑焚勤务者,依每次勤务时间乘以计时工资的50%为津贴。
4.单身宿舍的勤务:
(1)宿舍事务长,每月津贴1200元。
(2)宿舍事务员厨师,每月津贴700元。
(3)宿舍事务员伙食采买,每月津贴600元。
5.警卫勤务者:
(1)基本薪资未满20000元者,每次夜间勤务津贴350元;
每次仅白天勤务者,每次津贴100元;
每次仅夜间勤务的,每次津贴250元。
(2)基本薪资超过20000元者,未满25000元者:
每次夜间之勤务的,每次津贴450元;
每次仅白天勤务的,每次津贴150元。
每次仅夜间勤务的,每次津贴300元。
(3)基本薪资超过25,000元以上者,每次夜间勤务津贴500元.
每次仅白天勤务的,每次津贴200元。
每次仅夜间勤务的,每次津贴300元。
(五)假日勤务津贴
1.在休假日时,若因业务需要,必须到公司加班者,每小时工资以计时工资乘以150%作为休假日勤务津贴。
2.前项的勤务时间,因业务需要而加班超过8小时/天时,其超时工资以计时工资乘以200%作为延长勤务的津贴。
(六)补休津贴
奉命于休假日执行勤务者,若在翌日即给予补休时,其津贴的计算以每小时的计时工资乘以40%作为补休津贴。
(七)调职津贴
1.由于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所、工厂间的调职,使通勤时间较原通勤时间来回超过2小时以上者,每月应补助600元津贴。但利用公司通勤巴士者,每月则仅补助350元津贴。
2.居住离最近的车站达3公里以上调职员工,须自备交通工具并寄放至车站搭车时,每月津贴300元的保管费。
加薪
(一)加薪的原则
1.公司根据营业成长状况,每年在12月31日实施加薪。
2.加薪原则上以基本薪资为调薪有依据。
(二)加薪资格
凡去年年底前进入公司的员工,在今年12月16日前仍为公司服务者,从12月31日实施调薪。
(三)加薪额
1.公司根据与工会的协议所订出的基准额,原则上依各人的能力、职务、考绩、怠工等来决定加薪标准。
2.年度缺勤日数达12日以上者,其加薪金额应按下列标准核算:
缺勤日数生病日数一般缺勤12日~15日95%92.5%16日~20日92.5%88.5%21日~25日90%85%26日~30日80%70%31日~35日70%55%36日~40日60%40%41日以上50%25%3.员工缺勤的计算除依第××条之规定办理外,对于业务上的负伤疾病而缺勤的,不予扣除。
4.年满55岁以上的员工,以55岁时的平均加薪额的75%为个人加薪的标准。
5.除上列各项外,其余详细加薪基准,视每年营业成长比例,另行制定。
奖金
(一)奖金支付的原则
公司视业绩成长及各人的贡献程度,采用每半年发放一次的原则。
(二)计算期间及支付期间
1.上半年度的奖金计算期间从该年度1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为止的业绩,原则上在9月支付。
2.下半年度的奖金计算期间从该年度7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为止的业绩,原则上在次年3月支付。
(三)支付条件
上半年度奖金给付的对象是对于在9月15日以前仍在公司服务的员工;下半年度奖金是对于次年3月15日以前仍在公司服务的员工。
(四)支付额
奖金给付标准是根据公司和工会的协议后所定出的基准额,与员工的考绩和怠工程度等评核成绩并用,并依下列标准给付:
1.支付额按下列方式计算:
奖金=(基本薪资×资格乘数×修正率+家属抚养津贴×支付月数)×出勤率+核定额.
2.资格乘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3.修正率则视每年业绩成长比例,另行制定。
4.出勤率:
(1)出勤率按下列方式计算:
出勤率=1—(生病缺勤日数+一般缺勤日数×1.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之缺勤×1.5)/该半年度所制定的工作日数.
(2)出勤率未达30%者,以30%计算。
(3)缺勤日数的计算及对象时间是从6月16日(或12月16日)开始到12月15日(或6月15日)止。
(4)退休及年度中途任用后成为正式员工者的奖金计算依其勤务月数及前项的出勤率计算出应给付的奖金。
(5)因公殉职的员工,其奖金计算除依前项的计算方式外,奖金发放以死亡后的第一年度为限。
歇业津贴
(一)公司经营业绩不佳的歇业
公司因经营权的变更或经营欠佳而被命令歇业时,可支付平均工资的60%作为员工歇业时的津贴。
(二)因天灾等意外灾害的歇业
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意外灾害而导致歇业时,根据每次和工会协议后再决定歇业津贴的标准。
附则
对于本规则所未规定的事项,依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实施。对于本规则的规定产生疑义时,可由人事科提出书面说明。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五、薪资制度实例3——某金融投资企业薪资制度
总则
(一)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订定员工的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
(二)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平、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
(三)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分。
(四)支付期限
薪资的计算期间,自上个月20日开始至该月21日为止,并于该月25日给付薪资。
(五)薪资的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遭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的薪资为基准。
(六)薪资的给付形态为月薪制
1.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的,公司依规定给付相等的薪资。
2.员工请假的,依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3.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依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不扣薪: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七)中途进入、退出公司的薪资计算
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依下列方式计算:
(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每个月规定平均勤务时间
(八)薪资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资的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2.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可将薪资直接汇入员工的银行账户内。
3.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九)平均薪资
1.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平均薪资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勤务日数
2.平均薪资的计算,不含临时性的薪资及奖金。
(十)休业津贴
1.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变化的影响,不得不暂时休业时,于休业期间给付员工以休业津贴。
2.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的60%支付给员工。
(十一)无工作经验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无工作经验的员工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的计算外,并与同业间的薪资比较后决定。
(十二)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1.中途任用的员工,其薪资计算除依第××条规定外,对于员工任职前的经历及年龄,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
2.若为单纯的劳务的勤务时,不论其学历及经历,而给予其职能等级第1等的职务。
(十三)未经公司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
基准内薪资
(一)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是由年龄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构成。
年龄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龄,每月以给付4000元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
16~25岁,120元
26~35岁,150元
36~45岁,100元
46~50岁,60元
50岁以上,薪资以8000元为基准。
(三)职能薪资
1.职位包括总合职及定型职两种。
2.“总合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八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3.“定型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4.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定后,依评定的标准划分员工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
四)职务津贴
各级主管的职位级别,依下列规定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所发生的异动,其薪资计算依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
1.总经理14000元~1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