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督就是通过各级物价机构、银行、财政、工商行政和税务部门从各个侧面对物价进行监督。社会监督就是群众团体、人民代表、消费者以社会舆论对物价进行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就是企业和物流中心内部在价格联系中互相监督。
物价检查,一般是指物价检查部门或物价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审价和调价工作。
2.物价管理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价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学习培训、加强物价纪律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政策观念、业务水平和依法经商的自觉性。
(2)正确执行商品价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制定审批商品或服务收费的价格,检查、监督基层物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价格差错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
(3)认真做好物价统计工作,搞好重点商品价格信息的积累,建立商品价格信息资料,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企业经营服务。
(4)对重点商品和招商商品的价格实行宏观控制,限定综合差率,审批价格。
(5)凡新上岗的物价员,审批价格由中心经营部负责。半年后视工作情况,下放审批价格权。
(6)按照权限审批处理价格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不超过500元的(一种商品),由各专业部门主管经理审批,交市场经营部备案。
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在500元~3000
(一种商品),由中心经营部主管部长审批。
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超过3000元的(一种商品),由物流中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处理超利商品。对超过保本期、保利期确属需要削价处理的商品每月月底,由物价员会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价格,处理价格不低于商品进价的,由物流中心主管业务经理负责审批,交公司经营部备案;处理价格低于商品进价的,上报公司经营部,由公司经营部主管部长视全公司经营情况酌情审批;对一种商品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必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物价管理的基本要求
(1)物流中心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代销、展销商品)都要使用商品编号,按物流中心计算机管理要求,根据商品种类进行统一编号,并逐步实施商品条形码。物流中心所有业务环节凡涉及商品编号的(商品购进、定价、调价、削价处理、标价签、出入库、盘点等)所用票据,均使用统一编号。
(2)凡商品定价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商品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价格信息、企业经营情况,坚持勤进快销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
凡特殊商品定价(化妆品、家用电器、食品、黄金、皮鞋等)需要待有质量检测证件的,物价员必须验证定价,证件不全不予定价。
(3)制作物价台账。物价台账是企业审查价格,实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其范围包括:经营、兼营、批发、展销、试销、加工。必须做到有货有账,以账审价。
根据专业公司新价通知单,白采商品定价单,进货票和进货合同,物价台账登载内容:包括产地、编号、品名、规格、等级、单位、进价、单价税额。物流中心专职物价员要全面、完整、连贯、准确登记,同时存人计算机对应管理。
(4)商品的价格调整,必须以上级供货单位下达的调价通知单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的编号、品名、规格、等级、价格和调整时间执行。商品需要调整价格时,由各专业物流中心物价员会同有关业务人员根据市场行情、调价依据、库存情况、资金周转率等,提出调价意见,填制《商品价格调整计划表》,由市场经营部审批。调整价格前,专职物价员按调价内容更改物价台账,须在执行前一天,通知营业部兼职物价员,填制新价签,并盖章。调价商品在执行前一天业务终了后盘点,填制《商品变价报告单》,报物价员审核盖章,部门做进销存日报表转财会做账。调价通知单建立存档制度,由物价员统一保管。
(5)凡柜台出售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使用统一商品标价签。在商品同部位设置商品标价签,要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商品标价签应注明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零售价,标价签由物价员审核盖章后方能使用。属于试销商品和处理商品应注明“试销”或“处理”字样。填写商品标价签应做到整齐、美观、准确、清楚,所用文字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简化汉字,零售价格要盖阿拉伯数字戳。
(6)价格检查:商品的零售价格,以及服务收费标准(包括生产配件、加工费率、毛利率、产品质量等)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有关规定越权定价、调价和处理商品现象。是否正确执行明码标价和使用统一商品标价签。商品质价是否相符,有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改头换面、变相涨价的问题。
(7)价格信息:为使价格触角更加灵敏,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必须加强价格信息工作,价格信息来源于各方经营信息和国家有关行业信息反馈,其基础工作是采价。
物流经营部每周要组织各部门专职物价员进行一次半日采价,主要对某类商品或一段时间内价格波动大的商品、季节性商品、销售畅旺的商品等,进行类比分析,并做较详细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采价商品的名称、零售价、所到单位名称。采价后物价员需对价格动态进行分析,计算出与本中心的价格差,提出参考变价意见,报各部门经理室和中心经营部(专职物价员留存一份),建立价格信息数据库。
(8)物价纪律:
①企业员工必须遵守物价纪律,不准泄露物价机密,不准越权擅自定价、调价,不准早调、迟调、漏调商品价格。由物价员按照分工管理权限定价,其他人员无权定价。
②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杜绝以次顶好、掺杂使假、少斤短尺等变相涨价的做法。
③削价处理商品,一律公开出售,不准私留私分。
四、产品估价管理细则
(一)商品的估价须根据下游生产及采购的估价统一来估算,做成后经由经理的决裁,提供给各客户作为参考。
(二)估价书的制作由营业科的内务负责,通常须先从客户处拿到正确的规格书后才着手进行。
(三)营业部必须以主要材料价格表、预估成本计算表、一般市价表、标准品单价表等资料作为估价参考资料。
(四)营业科对于定期委托制造部生产的标准品,应要求制造部提出其主要材料价格表与估价成本计算表。
(五)对于标准品以外的交易或估价委托,每次都须经由制造部经理的裁决,以估价的价格方式处理。
(六)对客户做估价时,应尽速进行状况调查,尽速提出报告。
(七)将估价书送给客户之后,必须在估价账目表中提出日期及合同的成立与不成立等事项。
五、产品价格调整管理细则
通则
第一条营销过程中所有降价(或折价)销售业务的处理均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降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营销人员自行判断决定;另一种是要经过必要的申请手续。
第三条营销人员在决定降价时,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本公司与客户的相互关系,避免造成本公司的利益损失。
第四条降价唯一的目的是扩大销售,坚决杜绝为满足个人的私利而抛售,因此其依据是客观的交易现实,必须做到公正、客观。
降价销售事务处理
第五条营销人员自行判断降价,原则上适用于以下情况,但特定商品除外:
1.客户支付额中未足×元的尾数;
2.支付额达×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能超过××元。
3.支付额未满×万元,但在×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得超过××元。
4.支付额未满×万元时,降价幅度应在××元以内。
同时,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严格的核算。
第六条实施降价销售时,必须填写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第七条降价销售业务的清单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营销人员保存,作降价处理凭据之用。
2.降价销售业务传票,本传票由营销员转交客户。
3.降价销售通知单,交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4.降价销售统计单,存业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八条降价销售申请。
1.大量定货、特殊定货及客户降价要求超出规定限额时,营销人员须提交“降价销售申请”。
2.降价销售申请提交给业务部,由业务部转交上级审批。特殊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请求总经理裁决。
3.电话申请批复时,营销人员须补送“降价销售申请”。
4.降价销售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者留存,以作降价销售的凭证依据,另一份送交业务科审查后,经营业部长送交总经理裁决,如总经理同意,返交业务部,再由业务部转交商品管理部。
5.商品管理部据此填制“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6.降价销售业务传票共五份,须进行以下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商品管理科留存。
(2)降价通知(商品管理部—客户)。
(3)货款扣除通知单(商品管理部—财务部)。
由财务部据此从客户销售账上扣除等额赊销款。
(4)降价销售核算单(商品管理部—财务部—客户)。
与降价销售统计表一起送交财务部。
(5)降价销售统计表(商品管理部—业务部)。
由业务部据此进行该类降价销售统计。
降价洽谈要领
第九条在大批量定货和特殊定货情况下,客户大都提出降价要求,营销人员如认为理由充足,且降价要求没有超出本公司指定限度,可自行决定降价。
第十条如非降价销售品,营销人员应婉言谢绝。
第十一条如客户的降价要求超出公司规定的降价限度,营销人员应讲明自己无权决定,然后可请示上级,或打电话请示,并要求对方压低降价幅度。
六、成本估价单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87
七、产品价格分析表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90
八、产品售价表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91
九、产品价格调整分析表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92
十、产品售价调整表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93
十一、地区产品价格表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93
十二、产品报价单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94
§§§第3节定价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一、产品定价管理工作流程设计p10
二、产品价格调整管理工作流程设计p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