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民族团结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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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深圳民族团结考察报告(1)

陈延超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建国后,我国建立了新型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了各民族的大团结,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也对我国民族团结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研究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城市民族团结问题,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有巨大的现实意义。2001年上半年,本人到深圳作了一次城市民族团结工作田野考察,对20多个与民族团结工作有关系的代表人物作了深入的访谈,并对某企业作了一次问卷调查,问卷发放180份,回收178份,有效175份,其中汉族51份,少数民族124份。本文主要根据这次田野考察所获得的访谈和问卷等材料分析而成。

一、改革开放与少数民族迁入深圳

(一)改革开放与深圳的发展

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沿海,位于北回归线以南。陆域位置东经113°46′至114°37′,北纬22°27′至22°52′。她东临大鹏湾,西连珠江口,南与香港新界接壤,北靠东莞、惠州两市。

根据近几年的考古发现,深圳迄今已有6000年的历史。地下考古挖掘和地面古代遗址的资料表明,深圳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大黄沙、大梅沙沙丘遗址发现的陶器、石器显示,早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生息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目前已查明,深圳有文化遗址103处,古墓葬234处。距今四五千年前,即中原地区的夏、商年代,深圳是古代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也是百越族居殖的地方。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并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50万人进行开发,这时属于南海郡的深圳,便纳入中国的版图,也融合了中原文化。

至清朝初年,深圳已建墟镇。由于这一带水泽密布,田边又有一条大水沟,故取名深圳。1953年,因深圳墟联接广九铁路,交通便利,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比较兴旺,遂成为当时的宝安县治。

1979年2月,国务院发布38号文件,提出在若干年内把深圳建设成为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成为吸引港澳游客的旅游区;建设成为新型的边境城市。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4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搞好特区建设,并将“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从此,深圳正式定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发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对外宣布“在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1992年7月,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决议,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制订法律和法规的权力。目前深圳下设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和盐田六个区,其中福田、罗湖、南山和盐田区位于经济特区内。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建设,深圳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生活水平较高、社会设施较完备的现代都市。1999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436.51亿元,列全国大中城市第6位,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59万元,列第1位。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85亿元,列第3位。出口总额282亿美元,占全国的七分之一,连续7年居首位,是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根据深圳市计划局2001年5月提供的统计数字,目前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6万元,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农民人均分配收入达到9270元,增长14%。深圳居民每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由5辆增至7辆,人均居住面积由上年的15.3平方米增加到17.4平方米,每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为54台,每百户家庭手机拥有量达93部。深圳人的生活已经达到宽裕的小康水平。

(二)少数民族的迁入

深圳是个新兴城市,原有居民只有3万多,其中,大部分是汉族的客家支系,语言主要是普通话、广州话、客家话和潮州话。现在,这里的人口猛增到300多万人。这些新增加的人口来自大陆的每个省、市、区。自80年代以来,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外乡人,闯荡深圳,怀着搏击人生的赤诚,开创事业的热望,甘冒风险的精神,经过时代的洗礼,已经出落成别具一格的深圳人。在这四方杂处的新移民城市里,人口平均年龄不到30岁。

深圳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在80~90年代迁来的。深圳建市前,只有在深圳海关(原名九龙海关)和动植物检疫部门有几位从内地调来的少数民族干部。1980年建市后,尤其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深圳加大了改革开放的力度,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同胞从祖国四面八方来到深圳参与特区建设,少数民族人口也出现了快速增长。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深圳少数民族成份只有17个,少数民族人口为378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深圳少数民族成份增加到39个,少数民族人口10416人,比1982年增长27.5倍,占全市人口0.6%。1995年深圳市进行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时,少数民族人口达到3.14万人(含暂住人口),比1990年增长近3倍,占全市人口的0.8%。但到了1999年,根据基层上报数据统计,少数民族人口已达11万,占全市人口的2.5%,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为20多万,占全市人口的3.02%,是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城市。

在本人所作的深圳民族团结问卷调查中,也反映这种情况。在回答“您在深圳居住了多长时间”问题时,124个少数民族中没有人选择“土生土长”;有54人选择“3年以下”,占42%;有50人选择“5-10年”,占41%;有17人选择“3-5年”,占14%;有4人选择“10~15年”,占3%。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在90年代以前来到深圳的很少,不到3%,多是90年代初期或者近两三年来的。

二、深圳民族团结的的现状

(一)少数民族成份及人员分布

目前,全市已有22.4万少数民族,54个少数民族成份。深圳由单一民族的城市,变为一个多民族的城市。其中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有壮族、土家族、回族、蒙古族、满族、瑶族、朝鲜族、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是壮族,为112559多人。市内少数民族较集中的地区是龙岗区、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蛇口工业区;较集中的单位是民俗文化村、龙岗区区属企业、市建设集团公司及公安、教育、卫生、工商、税务系统。深圳的少数民族居住分散,从业分布面很广,覆盖了各行各业,主要从事餐饮、旅游、经贸、技术、行政、医务、教育、公安、工商、税务等行业的工作,其中在“清真”餐饮业和民俗文化旅游业少数民族人员较为集中。

(二)少数民族特点及其对民族团结的影响

1.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长

深圳的少数民族人口在短短的20年间从无到有,由少到多,发展到21万多人(主要是近10年发展最快),这在我国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都不多见。这种发展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也反映了广大少数民族同胞求发展的渴望和一些少数民族有识之士敢于在深圳特区的经济大潮中参与竞争的胆识和勇气。但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的到来,也给原本是纯粹是汉族组成的深圳社会带来了新问题,新冲击。如土葬问题,深圳原本已经解决,人死后全部要火化,而新到深圳的少数民族中,有10多个是信仰伊斯兰教,是要求土葬的,如果不了解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会产生一些不适应,而这种不适应也确实出现了。虽然这种土葬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但随着少数民族的不断增加,像这种不适应性情况肯定或多或少不断增加。

2.年龄较轻

深圳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人口平均年龄大约30岁,来深圳市的少数民族人员也不例外,他们多数属于“青年一代”。他们一方面没有传统太多的包袱,比较乐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想,但另一方面,也因为年轻,也比较容易冲动,易受外界影响,因此,假如不注意引导,不注意防范,也容易被某些不友好的势力影响,甚至利用,影响深圳的民族团结。

3.流动性大

深圳是经济特区,众多的港资、台资、外资公司和工厂以及内联企业、私营企业吸收了大量的流动性劳动力,其中不少是少数民族。根据1999年基层上报数据统计,少数民族人口是11万,但1年后,即2000年作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为21万,这增加的10多万人口应该是地方基层没法统计到流动性少数民族人口。换言之,深圳21万少数民族有大半是流动性人口。这种人口的流动性也给深圳民族团结工作的连续性带来一定的难度。

4.在知识层次,既有大批的文化程度较低,在众多公司和工厂等企业用自己青春和勤劳奉献的少数民族打工妹、打工仔;又有文化知识程度较高的少数民族白领阶层。

一般而言,在深圳工作的常住少数民族同胞,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程度,他们中很多人学有所长,对环境适应性强,具有创造性和竞争意识,是少数民族中的佼佼者。另一方面,他们民族意识又是最敏感的,稍有不尊重少数民族的现象发生,他们作出的反应是最早的,也是最激烈的。

5.少数民族人数少,但很多少数民族是有宗教信仰的,而且信仰的宗教又是多种的。在问卷调查中,在问答关于信仰什么宗教的问题时,47个汉族中,68.09%选择“不信教”,23.4%选择“佛教”,2.13%选择“道教”,2.13%选择“基督教”,4.26%选择“其他教”;而在123个少数民族中,只有17.89%选择“不信教”,52.85%选择“佛教”,11.38%选择“伊斯兰教”,6.5%选择“道教”,1.63%选择“天主教”,0.81%选择“基督教”,8.94%选择“其他教”。少数民族信仰的复杂性无疑又给民族团结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性。

(三)民族工作机构和少数民族社团

1.民族工作机构

1992年以前,深圳没有专门的民族工作机构。1992年3月,由于深圳民族工作量不断增加,并经有关人员多次反映,市委统战部宗教处变更为“民族宗教事务处”,兼管民族工作。1993年对外挂“深圳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的牌子。这是深圳市历史上第一个民族工作机构。1998年4月,根据民族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市编办研究决定将“深圳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改为“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定编7人,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民族工作的行政职能有了进一步的加强。在市辖的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和盐田六个区的统战部内均设有负责民族工作的民族宗教科等工作部门。

深圳民族工作机构的设立,对学习和贯彻中央民族政策精神,开展深圳民族情况调查,组织少数民族社团组织,落实民族各项优惠措施,开展民族团结表彰活动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深圳民族工作机构主要问题是从体制上机构归于党委系统,人员只有1至2人专职负责,区级的多是一人兼多项工作,实在难以应对深圳日益繁重的民族工作任务,不少干部群众多有意见根据2001年6月深圳人大正局级领导C(回族)和深圳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B(汉族)的访谈材料。

2.少数民族社团组织

九十年代以来,深圳市少数民族人员迅速增加,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加强各民族之间联谊、沟通、互相学习,在市委统战部的领导下,原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与一批早年来深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共同协商,经充分筹备,于1996年5月30日,召开了深圳市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成立大会。与会各民族代表人士共86人,大会选举了满族同胞、原《深圳商报》社社长、总编高兴烈同志为民促会会长。大会确定了促进会的宗旨,通过了《章程》,提出了民促会的任务。

民促会的性质是:民族性、民间性、地区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民促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和团结深圳市各界民族人士,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发挥民族界人士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本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利用特区的窗口作用,为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

民促会的任务是: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宣传国家有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民族政策,协调处理好民族关系,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开展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培训民族干部;开展民族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民族联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促进会的会风是: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热心服务,多办实事。

民促会实行理事会制。理事由深圳市有志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愿参加并遵守民促会章程的人士及港澳台人士、海外爱国华侨中推举协商产生。现有理事96名。民族成分有汉族、壮族、回族、苗族、瑶族、彝族、布依族、土家族、藏族、蒙古族、满族、朝鲜族、傣族、畲族、锡伯族、侗族、白族、高山族、维吾尔族、仡佬族、达斡尔族等21个民族。

深圳市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是深圳市历史上的第一个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直接领导下,为深圳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圳民族团结促进会理事中有3个当选为市人大代表,8人当选为市、区政协委员,他们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向市人大提交各种建议案、议案32件,政协提案32件。1997年,市民促会满腔热情地组织少数民族同志参加市各界人士迎回归的活动。在社会公益活动方面,也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医务工作者的优势,组织了一批少数民族医学专家上街为市民义诊。

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目前的问题是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所有的组织领导都是兼职的,而他们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任务也很重,因此很多活动没法展开,社团组织的潜能还没有发挥出来。

(四)深圳民族团结现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