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民族团结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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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世纪之交中国民族政策调整的思考(5)

“一方面,如果在汉族中还有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歧视的错误;另一方面,如果在兄弟民族中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分裂的倾向,总之,这两种错误态度、两种倾向,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我们民族间的团结,而且会造成我们各民族间的对立,甚至于分裂。”《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红旗》1980年第1期。

今天我们重提周恩来的话,是不是可以引起我们的同志对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重视呢?

总之,民族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在政治关系上出现了信任危机,在经济关系上出现了马太效应,在文化关系上出现了民族主义倾向,这些东西的出现都在损害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了国家的统一,为了民族的团结,为了政治的稳定,我们大声疾呼:“狼真的来了!”这就是我们提出要对中国民族政策要进行调整的根本出发点。

二、从历史的角度对中国民族政策的评估

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中国共产党为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既然如上所述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信任危机,马太效应和民族主义倾向,面向21世纪,我们必须对民族政策作相应的调整,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那么,中国民族政策的现状如何呢?我们在讨论和研究中国民族政策调整的思路之前,必须从历史的角度对中国民族政策作一评估。

1.中国民族政策是对中国二千多年历代民族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这个古老而又多民族的国家,自古以来,靠什么来协调复杂的民族关系,以维护国家的统一?靠的是民族政策。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秦汉以后,汉族逐步发展成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汉族的封建地主阶级又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在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复杂的民族关系,以维护汉族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是历代汉族统治者必须考虑的重大政治问题。众所周知,在一些历史时期,一些少数民族的统治阶级也曾一度成为中国的统治者,如“五胡十六国”、北朝,以及元、清两代。这些人口少的民族又如何统治人口多的汉族,以维护占据全国统治地位的少数民族统治阶级的利益,也是历代少数民族统治者不得不考虑的重大政治问题。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历代封建王朝都从当时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历史实际出发,制定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以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从而使中国古代的民族政策成为历史悠久、内容丰富的一座政策学宝库。

中国共产党正是在继承中国历代历史悠久、内容丰富的民族政策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思想,为协调民族关系,制定了党的民族政策。这种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在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中表现得特别典型。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都认识到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都十分注意实行特殊的协调政策来处理复杂的民族关系,以维护国家的统一。这个特殊的协调政策,就是历史上所称的“羁縻”政策。所谓羁縻,《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说:“羁,马络头也;縻,牛也。”《汉宫仪》则一语破的,其说:“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这就是说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或基本上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统治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地位和统治权力,并封授一定的官职,由少数民族酋长、首领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务,其对中央政策一般只有朝贡的义务,而无赋税的义务。为此,秦汉之时,除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边郡边县,以区别于内地的郡县外,还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一些地区设置了“道”和“属国”二级特殊的地方行政单位。所谓“道”,即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史记·五帝本纪》说:“县有蛮夷曰道”《史记·五帝本纪》正义;《汉书·高后本纪》。;《后汉书·百官志五》亦说:“凡县主蛮夷曰道。”所谓“属国”,就是灭少数民族所建之国,存其国号,而属汉朝,其地位相当于郡,而与郡所不同的是其为少数民族地区,有半独立的地位。《宋史丛考》上册,第221页。这种道和属国就是秦汉时羁縻政策的具体化。

及至南朝,发展为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置左郡左县。所谓左郡左县,一方面意味着少数民族地区已纳入版图,必须服从南朝中央政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表示少数民族地区的郡县与内地的郡县不同,还有特殊性,故在郡县之前冠以“左”字,以示区别。有的则干脆直呼“僚郡”、“俚郡”。这种左郡左县或僚郡俚郡,既不打乱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也不干预其内部事务,也是给“酋豪”封官加爵,利用他们对少数民族实行统治。史称“宜存名以训殊俗”。《南齐书·蛮传》。

到了唐代之时、更是明确设置羁縻府州。所谓羁縻府州,就是在不破坏国家统一的前提条件下,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统治机构,承认其原有首领的政治地位和直接统治本民族的权力。与此同时,唐王朝政府又对羁縻府州县有行政领导权,实施法律权,征调兵马权,收取贡赋权,表明羁縻府州只是唐中央政府统辖下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

宋承唐制,继续实行建立羁縻州、县、峒政策,推其雄长者为首领,不强行汉法治理少数民族,所不同唐者只是将土官调离本土,制定了土官承袭法,规定了土官的纳贡义务,使羁縻政策开始规范化。

元代之时,土司制度确立。所谓土司就是以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中央政府一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阅户籍民,征赋纳税,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另一方面仍任用少数民族首领为“土官土吏”,为此,制定了更严格的封授制度,即任命土官后,均赐以诰敕(即任命书)、印章、虎符、驿玺书、金银符作为信物。“以其俗而柔其人”。《元史·释志传》。

明、清两代在基本上承袭元代土司制度的同时,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所谓改土归流就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改行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

从秦到清,在这二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历代王朝都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认识到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故羁縻之而已”,一直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羁縻政策,来协调他们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既怀柔了少数民族,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这样,从秦开始对少数民族实行以“羁縻”为主要内容的特殊行政管理政策,也经历了二千多年历史的风风雨雨,为统一的多民族中国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共产党正是在继承中国历史上的羁廉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历史是一条长河,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中国的继承和发展,今天中国的民族政策当然也是对中国二千多年历代民族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2.中国民族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结晶

今天中国的民族政策是对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的继承和发展,但这不是简单的继承和发展,而是在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的结晶,是一种创造性的继承和发展。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除原始社会外)的本质区别就是前者废除了剥削制度,后者都是建立在剥削制度上的社会。所以,尽管中国共产党在制定民族政策时,对历代民族政策有所借鉴,有所继承,但性质不同,因而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形成了鲜明的时代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

革命性,就是民族政策中公开申明无产阶级党性原则的特点

党性,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不同的政党有不同的党性。无产阶级政党的党性,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性的集中表现。众所周知,无产阶级所处的阶级地位,决定了它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彻底性,也就决定了它民族观的核心是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恩格斯曾经说过:

“全世界的无产者都有共同的利益,有共同的敌人,面临着同样的斗争;所有的无产者生来就没有民族偏见。”“只有无产者才能够消灭各民族的隔离状态,只有觉醒的无产阶级才能够建立各民族的兄弟友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665页。

而资产阶级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惟利是图,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阶级本性,也就决定了它民族观的核心是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其基本特征是宣扬“民族优劣论”,鼓吹“民族至上论”。所以,尽管资产阶级在其上升时期,曾经打出了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提出了“民族平等”的口号,否认阶级性,而把自己打扮成全民族的代表,但他们没有,也不打算真正加以实行。后来,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帝国主义,随着资本主义殖民体系的建立,把资产阶级高喊“民族平等”的伪装撕得粉碎。

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按照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则公然承认自己的阶级性和党性,公开宣布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各民族广大人民的解放事业服务。从这个基本的宗旨出发,中国共产党在无产阶级民族观指导下制定的民族政策,在宪法中就明确宣布“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鲜明地表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的立场。为了真正做到这一点,一方面毫不留情地公开批判了大汉族主义,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

“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毛泽东选集》第5卷,278页。

试问,历史上有哪一个朝代的统治者敢于直言自己“欺负少数民族”?又有谁敢于承认“这种情况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只有中国共产党才具有这种大无畏的自我解剖的精神。所以,毛泽东明确说:

“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毛泽东选集》第5卷,75页。

这种对大汉族主义旗帜鲜明的批判立场,正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各项具体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民族政策中公开申明无产阶级党性原则的重要表现。

另一方面,为了各少数民族的真正解放,中国共产党也公开申明要对少数民族中存在的各种剥削制度进行改革。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期就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3页。“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毛泽东选集》第5卷,386页。周恩来同志也说过:“各民族内部的适当改革是各民族发展进步,逐渐跻于先进民族水平所必须经历的过程。”这种旗帜鲜明地要消灭少数民族社会内部剥削制度的态度和政策,也是民族政策中公开申明无产阶级党性原则的重要表现。这就是中国民族政策革命性的特点。

(2)平等性,就是民族政策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特点

民族平等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口号,中华民国时期,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虽然比过去封建时代的任何一个王朝都进步,公开提出了民族平等的口号,无论是孙中山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以及国民党政府的《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都无一例外地写上了民族平等的字样。但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没有也不可能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

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不仅宣布各民族一律平等,宪法“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更重要的是赋予民族平等真实的彻底革命的内容,即:一是主张一切民族的平等;二是要求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完全平等;三是把民族平等的实现寄托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四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不仅要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要采取各种措施照顾、帮助,直至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去保证和实现少数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在这里,最重要的、也是最富有革命意义的就是第四点,民族平等真正做到这种程度,原来处在被压迫、被统治地位的少数民族,在过去处于压迫和统治地位、现在掌握了政权的无产阶级的帮助下,消灭了各民族间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差距,那才是真正的民族平等。中国共产党正是从这一基本原则出发,在制定民族政策时,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少数民族当了家,又确立了“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1982年宪法“总纲”第四条。的指导思想,在各项具体的民族政策中都充分体现了对少数民族的照顾和帮助。如,在经济和教育方面实行的“对口支援”的政策,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政策,尤其是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中,以12条的篇幅,对“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作了规定。凡此种种,都体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体现了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平等,体现了“大民族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列宁全集》第36卷,631页。,这就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平等性特点。

团结性,就是民族政策中坚持民族团结的特点。

同民族平等一样,民族团结也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根本原则。所谓民族团结,就是指各民族间和各民族内部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和共同革命斗争中结成的和睦相处、友好合作的关系。民族团结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意义正如毛泽东所说:

“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毛泽东选集》第5卷,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