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条件的成熟,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切实认真地普遍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方针,采取“先在内地试点,然后向边疆推广,再普及全省”的方法步骤,积极而又慎重稳妥地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到目前为止,全省建立了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共辖78个县(市),占全省128个县(市、区)的61%;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人口2036.1万人(1998年),占全省总人口的49.2%,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8个实现了区域自治。在不具备建立自治地方的散杂居地区建立了197个民族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与不断发展完善,使云南各民族的团结不断巩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正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明确指出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赋予少数民族在其聚集区内充分的自治权,同时坚持每一个自治地方都是祖国大家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要接受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的原则,从政治上保证了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使各民族平等自主地参与国家经济生活,从而逐步缩小各民族经济上的差异,实现共同繁荣。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形成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了不断加强。各民族相互帮助、相互合作,尤其是经济文化发达的民族和地区,无私地帮助和支援后进民族,将更进一步加强民族间的团结。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少数民族人民获得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争得了基本人权。这就有利地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隔阂和不信任,促进了民族团结。
3.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的关键。毛泽东同志在1949年11月《关于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民族地区的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团结奋斗,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在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干部本身具有汉族干部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他们同本民族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天然联系。他们最熟悉本民族的特点,最了解本民族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又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是我们党和政府联系各少数民族群众的天然桥梁。同时,少数民族干部对本民族群众,对自己生长的民族地区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对本地区自然历史条件、经济社会问题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等最了解,而少数民族群众有把本民族干部当作自己民族的代表和当家做主的象征,愿意接受他们的领导并给予大力支持。实践证明,凡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好的时期,民族团结就搞得好,民族问题就解决得好,民族经济社会就发展得好。反之,没有搞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地区,民族团结、民族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就不好。
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并将这一项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云南省党组织就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先后培养了1600多人,其大部分成为民族地区改革和建设的骨干力量。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起来,成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新的形势的要求,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并制定了各种相应政策措施。云南省委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各级民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目标、政策和措施。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如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循党在新时期的组织路线,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他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建设,为民族地区培养一支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选配好“领头雁”、“带头人”。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政策业务水平,使少数民族干部能承担起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的重任。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优秀年轻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后继有人。四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任用力度。全州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达到省委要求,十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五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另一个先进单位,中共巧家县委、县人民政府,在他们的民族团结先进材料总结中,也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作为重要经验交流。他们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到1998年底,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395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6.5%,占全县少数民族人口的1.73%;少数民族妇女干部95人,占全县妇女干部的6.8%;40岁以下的干部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7.8%。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远远大于非民族自治地方。
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在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干部数量的同时,下大功夫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同时,云南省委还明确规定了省、地、州、县、乡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要求通过努力,尽快使全省5000人以上的25个少数民族都有一名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并按1∶2或1∶3的比例,分民族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到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已有25.41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9.12万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比例由1978年的18%上升到25%;省、地(州)、市(县)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分别达到40.48%、37.5%、34.77%。民族自治地方都依法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全省共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15.74万人,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6%。
在实践中,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各民族干部的团结是搞好民族团结的关键环节。要做到各民族团结和民族内部团结,首先要做好民族干部的团结。有了民族干部的团结,就有了解决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和民族内部团结的组织保证。搞好各民族干部的团结,各级领导班子负有重大责任。民族地区的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是干部团结的关键。领导班子中的各民族领导干部的团结搞好了,干部队伍中的团结就能搞好,进而搞好民族团结。要搞好干部团结,就要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不论哪个民族的干部,都要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团结。汉族干部要支持帮助信任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也要支持帮助信任汉族干部,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安康。
4.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建设
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提高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水平,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是搞好民族工作,解决党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众所周知,一个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为该民族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从根本上讲是要提高社会生产力。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社会生产力作为一种客观的力量,它的发展状况和要求,不仅决定着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着一个民族的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而且决定着民族的观念以及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决定着民族团结的好坏。
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他们认识到,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关键,是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从总体上讲,其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内部发展很不平衡,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甚至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因此能否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已成为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焦点所在。斯大林曾指出,那些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很落后的民族,事实上不能享用民族权利平等给他们的权利和可能,并指出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是一切不满和摩擦的根源。而在我国现阶段,各民族要进步和繁荣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和贫困的经济文化生活之间的矛盾,是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只有抓住和解决好这个主要矛盾,才能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
同时,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群众都认识到,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的现代化,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周恩来同志曾指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地区都现代化……我们不能使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如果让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这就是不平等,就是错误。因此,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民族团结本质表现。
为了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快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长远发展与夯实基础相结合;二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三是资源开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四是加快经济发展与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相结合。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贫困面貌不断改变,人民生活日益提高,为云南省各民族的大团结奠定了坚实的物质经济基础。1998年与1978年相比,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由31.62亿元增加到589.24亿元,增长18.6倍;地方财政收入由3.02亿元增加到42.97亿元,增长14.2倍;粮食总产量由463.38万吨增加到722.52万吨,增长1.6倍;人均占有粮食由287公斤增加到356公斤,增加1.2倍;农民人均收入由74元增加到1164元,增长15.7倍。
5.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在抓好民族地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他们认识到,云南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而且需要拥有高度发达的教育科学文化事业、高尚的道德情操,这样,各民族才能真正树立起民族团结思想,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过程。在其社会形态实现历史跳跃之初,随同先进的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一道涌入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新思想,以其巨大的能动力冲击着少数民族精神文化生活。一方面,通过扬弃给优秀民族传统思想文化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使之升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对其传统思想文化的消极成分进行改造,消除其不良影响,从而为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是,由于经济基础的薄弱以及传统思想文化的历史惯性,尤其是长期形成“左”的或右的方面思想的干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了较大影响,社会主义新的思想对少数民族传统思想文化中消极观念的冲击显得后劲不足。同时,一些陈旧观念还会通过新的形式来表现。其中反映在民族团结方面的消极思想也有所表现。如民族间或民族内部之间只讲利益,不讲奉献;表现在本位主义、本民族主义至上的忽视国家整体利益以及他人、他族利益;原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等、靠、要思想等,不仅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不符,而且还会影响民族团结。
针对上述问题,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各族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增强了少数民族的国家和民族意识,形成了自觉关心集体,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集体主义精神。在围绕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目标要求,突出加强了唯物论、无神论、崇尚科学教育,大力提倡树文明新风活动,使民族地区逐步形成文明、安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
在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民族团结的典型很多。如中共文山州广南县委、县政府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即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各族干部群众,在城乡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同时依靠和发动各族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几年来,全州有8个县级单位受到省的表彰,37个乡科级单位、73个村(办)、34个自然村(社)受到州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