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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我之节烈观 (1)

“世道浇漓,人心日下,国将不国”这一类话,本是中国历来的叹声。不过时代不同,则所谓“日下”的事情,也有迁变:从前指的是甲事,现在叹的或是乙事。除了“进呈御览”的东西不敢妄说外,其余的文章议论里,一向就带这口吻。因为如此叹息,不但针砭世人,还可以从“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对慨叹,连杀人放火嫖妓骗钱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恶余暇,摇着头说道,“他们人心日下了。”

世风人心这件事,不但鼓吹坏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只是旁观,只是赏玩,只是叹息,也可以叫它“日下”。所以近一年来,居然也有几个不肯徒托空言的人,叹息一番之后,还要想法子来挽救。第一个是康有为,指手画脚地说“虚君共和”才好, 陈独秀便斥他不兴 ;其次是一班灵学派的人,不知何以起了极古奥的思想,要请“孟圣矣乎”的鬼来画策,陈百年钱玄同刘半农又道他胡说。 这几篇驳论,都是《新青年》里最可寒心的文章。时候已是二十世纪了,人类眼前,早已闪出曙光。假如《新青年》里,有一篇和别人辩地球方圆的文字,读者见了,怕一定要发怔。然而现今所辩,正和说地体不方相差无几。将时代和事实,对照起来,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来虚君共和是不提了,灵学似乎还在那里捣鬼。此时却又有一群人,不能满足,仍然摇头说道,“人心日下”了;于是又想出一种挽救的方法,他们叫做“表彰节烈”! 这类妙法,自从君政复古时代 以来,上上下下,已经提倡多年;此刻不过是竖起旗帜的时候。文章议论里,也照例时常出现,都嚷道“表彰节烈”!要不说这件事,也不能将自己提拔,出于“人心日下”之中。

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的名称。然而现在的“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绝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她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她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她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她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万一幸而遇着宽厚的道德家,有时也可以略迹原情,许她一个烈字。可是文人学士,已经不甚愿意替她作传;就令勉强动笔,临了也不免加上几个“惜夫惜夫”了。

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为借重皇帝的虚名,灵学家全靠着鬼话。这表彰节烈,却是全权都在人民,大有渐进自力之意了。然而我仍有几个疑问须得提出,还要据我的意见给他解答。我又认定这节烈救世说,是多数国民的意思,主张的人只是喉舌;虽然是他发声,却和四肢五官神经内脏都有关系。所以我这疑问和解答,便是提出于这群多数国民之前。

首先的疑问是:不节烈(中国称不守节作“失节”,不烈却并无成语,所以只能合称它“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照现在的情形,“国将不国”自不消说,丧尽良心的事故层出不穷,刀兵盗贼水旱饥荒,又接连而起。但此等现象,只是不讲新道德新学问的缘故,行为思想,全抄旧账,所以种种黑暗,竟和古代的乱世仿佛;况且政界军界学界商界等等里面,全是男人,并无不节烈的女子夹杂在内;也未必是有权力的男子,因为受了她们蛊惑,这才丧了良心,放手作恶。至于水旱饥荒,便是专拜龙神、迎大王、滥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祸祟,没有新知识的结果,更与女子无关。只有刀兵盗贼,往往造出许多不节烈的妇女。但也是兵盗在先,不节烈在后,并非因为她们不节烈了,才将刀兵盗贼招来。

其次的疑问是: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照着旧派说起来,女子是“阴类”,是主内的,是男子的附属品。然则治世救国,正须责成阳类,全仗外子,偏劳主体,绝不能将一个绝大题目,都搁在阴类肩上。倘依新说,则男女平等,义务略同,纵令该担责任,也只得分担。其余的一半男子,都该各尽义务,不特须除去强暴,还应发挥他自己的美德,不能专靠惩劝女子,便算尽了天职。

其次的疑问是:表彰之后,有何效果?据节烈为本,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未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她们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绝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试问如此立意,与中国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关系?这个缘故,已在上文说明。更有附带的疑问是:节烈的人,既经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圣贤虽人人可学,此事却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她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单依旧日的常识,略加研究,便已发现了许多矛盾。若略带二十世纪气息,便又有两层:

一问节烈是否道德?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体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所以绝不能认为道德,当做法式。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贞操论》里,已经说过理由。不过贞是丈夫还在,节是男子已

日本女作家与谢野晶子作,译文刊登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1918年5月)。文中列举了在贞操问题上的种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与态度,同时指出了男女在这方面的不平等现象,认为贞操不应该作为一种道德标准。死的区别,道理却可类推。只有烈的一件事,尤为奇怪,还须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节烈分类法看来,烈的第一种,其实也只是守节,不过生死不同。因为道德家分类,根据全在死活,所以归入烈类。性质全异的,便是第二种。这类人不过一个弱者(现在的情形,女子还是弱者),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于是她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没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舍,夹着文人学士以及道德家,便渐渐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无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只是七口八嘴,议论她死了没有?受污没有?死了如何好,活着如何不好。于是造出了许多光荣的烈女,和许多被人口诛笔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觉不像人间应有的事情,何况说是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