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花苑小区开发建设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容积率1.38,绿地率达3%。布局合理,建筑立面设计新颖,色彩和谐,功能分区明确,封闭式管理,内设幼儿园、老年人活动中心、垃圾中转站、自行车棚等基础设施。概算投资9500万元,资金全部由开发企业自筹。
金辉小区开发建设占地面积9110.34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容积率1.2,绿地率为30%,概算总投资960万元。
古城新苑小区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容积率1.45,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
和平小区开发建设建筑占地面积168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70平方米。工程概算投资333万元。
金丰苑小区建设总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建设为满足平罗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2006年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在平罗县二小东侧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期建设360套,建筑面积为3.16万平方米。截至2006年10月底竣工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平罗县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的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足1.5万元者;没有参加过房改或集资建房者;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楼层销售价格,2006年一层1170元/平方米,二层1190元/平方米,三层1190元/平方米,四层1050元/平方米,五层810元/平方米,六层(阁楼)500元/平方米。
养老保险工作
平罗县从1988年10月1日起,实行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全县统筹。从1989年9月起,实行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全县统筹;职工医疗保险正式由原来的“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
到2001年,参保单位174个参保人数8306人,实际缴费6943人;征缴基金947.9万元,为2343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1285.3万元。2002年参保单位173个参保人数8272人,实际缴费6776人;征缴基金1052.3万元,为2457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1970万元。2003年参保单位188个参保人数8616人,实际缴费6970人;征缴基金1144.8万元,为2537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1584.4万元。2004年参保单位240个参保人数9947人,实际缴费7600人;征缴基金1583.7万元,为2762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1995.5万元。2005年参保单位256个参保人数11402人,实际缴费8589人;征缴基金1846.2万元,为2913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2315.1万元。2006年参保单位275个参保人数11949人,实际缴费9176人;征缴基金2460万元,为3079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3100万元。从1998年起,认真做好基金的征缴、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同时建立了参保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机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率一直保持在100%。
截至2006年,全县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为697元,高于全国647元的平均水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向多种所有制从业人员扩展,参保人数逐年增长,截至2006年底已达1.19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额稳步增长,截至2006年年底养老保险费征缴额达2869万元,为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资金保障。从2005年11月开始进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已有3079名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8%以上,其中直接纳入社区管理的2850人,社区管理服务率达80%以上。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范有序,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
失业保险工作
平罗县失业保险工作始于1986年10月。2001年全县参保单位186家参保人数1.14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数65.2万元。为137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31.7万元;2002年增加到208家、1.36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55.4万元,为217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43.5万元;2003年参保单位达到216家、1.36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209万元,为154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34万元;2004年参保单位207家、1.41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225.1万元,为170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60万元;2005年,全县参保单位203家、1.37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325万元,为325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65万元;2006年,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下岗失业职工数量的不断增加,征缴扩面难度大,全年实现参保单位206家,参保人数1.37万,征缴失业保险费365.3万元,为769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241.9万元。全县失业参保人数相比2001年增长120%,征缴失业保险费同比增长560%%,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比增长763%,创历史新高。
就业再就业工作
平罗县辖7镇6乡,141个行政村,21个居委会。总人口29.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0.45万人,就业再就业工作压力较大。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来抓,取得了再就业工作的明显成效。2001年以来,全县再就业工作累计安置失业人员2567人(次),为500人(次)发放再就业扶持资金951.8万元。其中:2001年安置失业人员289人(次);2002年安置失业人员314人(次);2003年安置失业人员632人(次),为20人发放再就业扶持资金34.5万元;2004年安置失业人员546人(次),为90人发放再就业扶持资金162.8元;2005年安置失业人员487人(次),为184人发放再就业扶持资金349.5万元;2006年安置失业人员299人(次),为206人发放再就业扶持资金405万元。为了切实解决在企业改制中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的问题,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县人民政府从2005年7月份开始,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40岁至50岁)人员。当年7月1日,第一批30名“4050”人员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截至2006年年底,共安置130名“4050”人员,其中男27名,女103名。
农村与城镇劳务输出工作
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迫切向非农产业转移。平罗县劳务输出工作始于1996年,开始只是小规模有组织输出。2001年第一次全区劳务输出座谈会的召开,推动了全区劳务输出工作的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了《平罗县劳务输出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平罗县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发展的通知》,对参与劳务输出的各类人员予以优惠政策,包括:失业人员外出发给一次性失业补助,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外出就业,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农村贫困户外出就业人员给予务工补助;农民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自2001年至今,累计培训城乡劳动力2.6万人(次),提高了城乡劳动力技能素质。全年输出及就近转移城乡劳动力6万人(次),2006年全县实现劳务收入3.22亿元,人均劳务收入1497.6元。仅此一项,就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957.1元的37.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003年9月份,平罗县被确定为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4年来,县人民政府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实事、办难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4年全县参合农民有14.4万人,参合率69%,筹集基金420万元,为5895名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258万元,人均住院报销费用450元;为10.7万农民进行了家庭门诊治疗和健康体检,支出门诊费用56万元。在当年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平罗县被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县。2005年全县参合农民17.1万人,参合率82.2%,筹集基金510万元,共为7798名住院患者报销医疗费347万元,人均住院报销445元,全县15.23万人次享受门诊治疗或健康体检,支付门诊费用121.8万元。2006年全县参合农民18.06万人,参合率83.7%,筹集基金900万元,截至12月底,共为9001名住院患者报销医疗费444.63万元,人均住院报销492元,13.89万人次享受门诊治疗或健康体检,支付门诊费用111.13万元。2007年基金收缴工作仅用两周时间完成,全县有18.64万人参合,参合率达88.5%。到3月底全县共为2875名住院患者报销医疗费180万元,人均报销650元。
城、乡贫困户帮扶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救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平罗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全面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管理上坚持“三榜公示”、“三级审批”制度,在实施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平罗县城市低保实行“ABC”分类动态管理,做到A类长期享受低保、B类暂时享受低保、C临时享受低保,补差标准为89元。
协同县劳动就业局、科协等部门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技能、科普知识、家政、法律、法规等知识技能的培训,共举办5起培训班,培训人员近千人,95%以上人员已走上再就业岗位。“十五”期间共救助城市下岗职工等城市低保户5万余户次,13.58万人次,共发放低保资金2535万元;配合县委中心工作,在西区建设中将77户,2740人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救助农村特困户3.69万户次,7.24万人次,共发放救助金428.56万元,全部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二)救济救灾、减灾工作扎实有效
在减灾救灾工作中,制订印发了减灾救灾工作方案、规程、救灾应急预案及平罗县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等,并不断寻求适合平罗县农业发展的减灾项目,以增加农民收入。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全部实行灾民救助卡发放制度,做到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灾民救助档案健全,拨付程序规范,严格监督管理制度,使救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解决了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几年来共发放救灾资金975.89万元,县上配套救灾资金260万元,救济困难群众10余万人。主要用于解决冬季、春荒及农作物冻、旱等灾害中受灾群众的生活、住房困难。在做好常规性救灾减灾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突发性灾害救灾工作。如2004年5月份冻灾、2005年10月黄河高仁段发生河岸严重塌方、2006年5月28日高速公路发生特大煤气泄漏及2006年暴雨灾害造成部分农村特困户和残疾人居住房屋面临严重倒塌危险等几次特大灾害中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救灾措施,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救灾。
(三)城乡医疗救助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效果良好
为有效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农村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2004年12月平罗县正式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定出台了《平罗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此办法,又相继制定了各项配套政策,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范围和标准,规范了程序。为使这项惠及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组织和各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特困户医疗救助领导小组。
形成了分管领导亲自抓,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机制,保证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在门诊救助中按照每年每人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10元,门诊费每年每人20元(2006年提高到40元)的标准,共救助农村特困灾民、孤寡军烈属、残疾人及五保户8864人,救助资金达35.5万元。二是按照大病救助标准和程序,对于农村特困灾民、军烈属、残疾人和五保户等,患大病住院治疗后,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超过3000元的民政局给予大病救助,不是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的,患大病住院治疗后,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超过20000元的民政局给予大病救助。3年来实施大病救助人数达249人,发放救助金39.3万元。三是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为患特、重大病患者倡议捐款10.2万元,救助大病患者7人。四是率先在全区实施了城市合作医疗,每人每年救助参合费20元,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稳步推进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
在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中成立救助基金会和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贫困大学生救助长效机制,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救助程序。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作为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并安排全县干部职工每年捐款35万余元,全部用于贫困大学生救助,同时积极拓宽救助渠道,争取各类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与救助。从2003年开始每年救助贫困大学生200余名,几年来共救助贫困大学生803名,救助资金达256.16万元,帮助他们圆了大学梦。
(五)积极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