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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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回族宗教伦理文化(5)

回族穆斯林重视纳天课具有非常重要的宗教伦理意义。第一,纳天课是回族穆斯林的一项重要宗教伦理义务。天课是伊斯兰教的一种经济制度,无论从意义上还是形式上与施舍、捐赠都不尽相同。天课带有严肃的伊斯兰法律约束性质,其金额数量、财物种类都有一定限制;而施舍、捐赠等则是自愿自觉的行为,而且金额数量、财物种类没有限制。第二,纳天课是回族穆斯林扶危助困的重要善功。按伊斯兰教教法规定,接受天课的有下列几种人:1.穷人;2.有急需之人,因天灾、人祸而造成生活困难之人;3.负债的人,指为合理的用度和开支而负债之人,而不是因铺张挥霍负债的人;4.没有路费的旅行者,因事旅行而路费断绝或不够的人;5.管理天课税收之人,即负责管理、接受、分配天课的人。另外,天课还可施予有困难的亲友、邻居,原则是:先亲后疏,先近后远;但是天课不能给予自己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等,夫妻之间也不能互相交付天课。回族穆斯林自觉履行纳天课的宗教功课,以使自己能在后世进入天国,获得永恒的福乐。第三,纳天课是回族穆斯林行善积德的重要善行。回族穆斯林自觉履行纳天课的宗教功课以及自愿施舍济贫,实际上是按伊斯兰教教义的规定和回族道德的要求陶冶自己的情操,行善积德。这些钱物,可以散给贫穷者、管理赈济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和无依无靠者,也可以用于修桥筑路、办教育及其他慈善和公益事业。回族穆斯林交纳的天课,实际上是回族道德中倡导的富人向穷人自愿捐助的一种善行。例如,西道堂重视穆斯林封斋一个月后交纳的“尔德·费地耶”,用天课接济亲友中的贫穷者或流浪他乡的穷人。在办教育、修寺等活动中,西道堂也提倡自愿捐钱粮,作用相当于纳天课,无故不纳天课者,常常会受到人们的鄙视。

(六)“朝功”之伦

“五功”之五是“朝功”。“朝”即朝觐,系穆斯林朝觐麦加克尔白天房的一系列宗教礼仪活动的总称,它是穆斯林的一种宗教功修。629年,穆罕默德参照古代阿拉伯的朝觐仪式,制定了朝觐制度,规定每一个成年穆斯林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许可、旅途方便和路途平安的情况下,一生须至少赴麦加朝觐一次。完成赴麦加朝觐功课的穆斯林,被尊称为“哈吉”。穆罕默德说:“谁为真主而朝觐,在朝觐中不做朝觐所禁戒之事和不行恶,则他朝觐回归时,就如其母生养他时那样纯洁无罪。”

按照《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的规定,朝觐的种类可分为:1.正朝。在每年伊斯兰历12月9日至12日之间在麦加朝克尔白进行。完成教法规定的全部仪式,称为正朝,亦称大朝。2.副朝。在大朝以外的任何时间到麦加朝觐,只完成部分朝觐仪式,称为副朝,亦称小朝。3.小朝、大朝接连举行的仪式,叫联朝。4.代朝。凡具备经济条件,但因健康原因不能朝觐者,可请人代朝,但代朝者必须曾经朝觐过。凡生前曾举意朝觐,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行而先行去世者,可由他人代朝完成其意愿。5.心朝。我国清代回族学者刘智说:“朝觐为言,会其纷散,而返乎其本也。省亲、亲贤,阅心念主,其亦犹之乎朝也。”刘智在谈到心朝时认为:“父母生身之本,夙夜省视,居家之朝也。贤学,明教之本,晨夕亲近,在境之朝也。心,百务之本,动定检阅,当体之朝也。主宰,万化之本,语默思念,至切之朝也。凡人不得朝于天方,遵此数事,亦可以当朝之功矣。既得朝于天方,遵此数事,可谓日日朝,时时朝,终身无间者矣。”

根据伊斯兰教教法规定,穆斯林到麦加朝觐应该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成年人。男子出幼(12岁)及女子出幼(9岁)之后,才有朝觐的义务。2.身体健康者。重病、伤残、年老者可不去朝觐。3.有足够的费用者。每个朝觐者必须带足费用,不能靠行乞和借贷完成朝觐。4.没有债务者。朝觐者必须没有债务,而且得备齐全家用一年的生活费,不能借债朝觐。5.路途平安。朝觐者所经路途应该是平安的,如果有战争、饥荒、天灾等情况,可以暂不去朝觐。6.没有危害。朝觐者朝觐时,既不能给自己带来危害,也不能给别人带来危害。7.理智健全者。没有疯癫、呆痴、神志不清等症。8.有人身自由。朝觐者必须未触犯刑律,是自由人。这八项条件是朝觐的先决条件,如果不具备或不完善就可以不去朝觐,可推迟或是雇请别人代替朝觐,代为履行朝觐义务。

朝觐的时间一般在伊斯兰历每年12月上旬举行。朝觐的仪式和程序是:受戒(伊哈拉姆);巡礼天房(塔瓦夫·勒·克尔白);奔走(赛尔伊);驻米纳山;站阿拉法特山(吾古夫);投石驱邪;宰牲;开戒;辞朝。

由于中国距麦加克尔白路途遥远,旅行艰难,耗资巨大,新中国成立前能赴天房朝觐者很少。但仍有一些穆斯林,终年节衣缩食,储蓄川资,不顾一切地前去朝觐,去麦加朝觐是许多回族穆斯林期盼的愿望。早在元明时代,当时虽然没有轮船、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但已有人克服千难万险,前去朝觐。明初著名航海家郑和曾率船队七次下“西洋”,1430年最后一次出海,船队的一部分人到过麦加,并绘制了“天房图”。据载,郑和的父亲和爷爷就曾去麦加朝觐过。到清朝人数日渐增多,当时的朝觐要克服重重艰难险阻,往往把朝觐与游学结合起来,一般要用数年的时间。近代随着轮船、火车、飞机的出现,到麦加朝觐者日俱增多。云南沙甸一位既不懂阿拉伯语又不懂其他外语的回族穆斯林,曾步行到麦加朝觐,三年之后才归国返乡,其毅力可知。因此,广大穆斯林对于朝觐过麦加的哈吉们,是非常钦佩和尊敬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多次组团朝觐。自1984年组织自费朝觐以来,每年到麦加朝觐的人数逐年递增。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穆斯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自费朝觐的人数逐年增多。但限于条件,现在能去麦加朝觐的回族穆斯林毕竟还是少数。对大多数回族穆斯林来说,去麦加朝觐还只是一个期盼的理想。

回族穆斯林重视朝觐具有非常重要的宗教伦理意义:

第一,朝觐天房是回族穆斯林为真主而应尽的宗教义务。朝觐对于每个穆斯林来说是应该履行的宗教义务,《古兰经》中明确地昭示人们:“凡能旅行到天房的,人人都有为真主而朝觐天房的义务。”(3:97)先知穆罕默德也说:“众人啊!真主确把朝觐定为你们的主命。谁为真主而朝觐,并在朝觐中不做违禁之事,不作恶,则他朝毕回归时,就像刚出生的婴儿那样纯洁无染;你们为真主完成几次副朝,罪过定会赦免,虔诚的朝觐定会获得天堂的恩惠。”据艾布·胡莱赖传述:有人问使者:“哪种工作最高贵?”使者说:“信仰安拉和他的使者。”那人又问道:“其次呢。”使者说:“为主道而奋斗。”那人又问道:“再次呢。”使者说:“真挚的朝觐。”先知穆罕默德更是身体力行地参与朝觐。

第二,朝觐是许多回族穆斯林一生的宗教理想。朝觐对中国回族穆斯林来说,路途遥远,实现艰难,但许多回族穆斯林把它当做获取真主喜悦和报偿的良机,因此,中国回族穆斯林认为朝觐是一生中很荣耀的一件大事。

第三,朝觐强化了世界各地穆斯林的伊斯兰教信仰。在伊斯兰教产生至今一千多年的历史中,朝觐成为穆斯林一年一度的重大活动,来自世界各地不同肤色的穆斯林,云集麦加,严格按照教法的定制仪式进行朝觐活动。广大穆斯林按照先知穆罕默德的召唤,怀着赞颂、崇拜安拉的愿望,以虔诚之志自我反省、自我克制、自我约束,加强了全世界穆斯林的广泛交流,强化了穆斯林的伊斯兰教共同信仰。

第四,朝觐促进了世界各地穆斯林的了解、交流和团结。每年的麦加朝觐都是世界各地穆斯林的大聚会,体现了全世界穆斯林本着“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3:103)的启示,聚会在伊斯兰教的中心——天房,不分种族、肤色、民族,“信士们皆为教胞”(49:10)一律平等之精神,相互认识、相互了解、相互交流、相亲相爱、消除隔阂、增进友谊、交流思想、访念人生始地、统一认识,促进各地穆斯林进一步团结。

三、“两世吉庆”

回族穆斯林崇尚“两世吉庆”的宗教人生伦理观。“两世”,即现实生活的“今世”与复活后的“后世”。回族穆斯林追求“两世吉庆”,即今世与后世都幸福美满,构成了回族宗教人生观的核心内容。“两世吉庆”涉及到回族人人生观一系列重大问题,既涉及回族人为什么要活着的人生目的的问题,也涉及回族人应当怎样活着的人生态度的问题,还涉及回族人应有怎样的价值观以及如何对待生与死等问题。

(一)人生目的:两世吉庆

人为什么要活着?回族穆斯林主张“两世吉庆”。

伊斯兰教有“两世”观念:信仰后世,又注重现世。王岱舆在《正教真诠》中多处论及两世观念。他说:“圣人云:‘有今世,毕竟有后世。’“真主普慈今世,独慈后世。”既有关于教义、教律的信条,又有关于社会结构、人与人之间关系等政治、伦理方面的规定。伊斯兰教从整体上讲,不劝人出世,反而要人积极地干预世事。

所谓“今世”的吉庆,在穆斯林看来,是指真主所赐与人类赖以生存、生活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物质享受、精神享受。《古兰经》中说:“真主创造天地,并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产各种果实,作为你们的给养。他为你们制服船舶,以便它们奉他的命令而航行海中;他为你们制服河流。他为你们而制服日月,使其经常运行,他为你们而制服昼夜。”(14:32—33)有了这些自然条件,人们就可以享受今世的物质生活,如“妻子、儿女、金银、宝藏、骏马、牲畜、禾稼等”(3:14),以及“财产和子孙的富庶”(57:20),“和平的宅院”(10:25),“这些是今世生活的享受”(3:14)。王岱舆虽然有时说今世“有无如梦,富贵如尘……此地风光,无非客途之幻景”,把人生看做因缘交织的幻象。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并不轻视今世,不认为今世是空幻不实的。

“后世”的吉庆,在穆斯林看来,是指永居“乐园”。王岱舆认为,只有后世才是人生的根本,最终的归宿。那里是令人愉快、令人向往的。“须知,归回后世,得者永得,失者永失。”乐园,又称天园、天堂,乐园的生活是“享受无刺的酸枣树,结实累累的香蕉树;漫漫的荫影;泛泛的流水;丰富的水果,四时不绝,可以随意摘食;与被升起的床榻。我使她们重新生长,我使她们常为处女,依恋丈夫,彼此同岁”(56:28—37)。除此之外,还有“长生不老的僮仆,轮流着服侍他们,捧着盏和壶,与满杯的醴泉;他们不因那醴泉而头痛,也不酩酊。他们有自己所选择的水果,和自己所爱好的鸟肉。还有白皙的、美目的妻子”(56:17—22),“他们在乐园里,听不到恶言和谎话”(56:25),“和与天地一样广阔的乐园”(57:21),“……舒适、给养与恩泽的乐园”(56:89)。这么美好的境况与景象就是后世的吉庆、后世的幸福。

回族穆斯林主张“两世吉庆”。明清之际,一些回族穆斯林学者王岱舆、刘智、马注、马复初等人均在其著作中大量阐述、反复论证了“两世吉庆”的观点,强调“重视后世,不弃今世”。

王岱舆认为今世是客寓,后世是归宿。他说:“人有原始、现在、归回三世”,“归回后世,得者永得,失者永失”。其过程是:人死后经过末日审判,“善者便入天国,永享全福”,恶者“堕入地禁”,“束缚于万苦之中”,因而他认为“尘世乃古今一大戏场”。尽管如此,王岱舆并不教人们厌世悲观,逃避现实,或者游戏人生,而是着重强调“死时唯有善恶刻不相离”,教人“须从浮生之前,瞬息光阴而取”,表现出对现实生活的肯定和重视。

王岱舆还以人由灵性与形体组成的“结构二元说”为“两世说”作论证。王岱舆说:“长在者灵性,腐朽者身体。彼以长在者为真,俗以腐朽者为实。彼以故乡为本,俗以寄寓为家。”这就是说,今世的形体是要死亡的,而灵魂是不朽的。形体消亡后,灵魂在后世得以永存。只有灵魂才是真正的人。王岱舆认为,后世为“本”,今世为“末”;后世是“真我”(“灵性”“真赐”)绝对的体现,今世是“真我”“幻我”(“形骸”)的结合。因为今世也有“真我”,所以也是要慎重对待的。人,今生的唯一目的就在于培养这个“真我”。在后世归复的时候,以使这个“真我”归于真主的阙下。可以看出,王岱舆的“两世”观念是以后世为目的的。王岱舆在阐述“两世”观念时虽然借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某些概念,但其所表达的则是伊斯兰教宗教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在回族穆斯林看来,追求“今世”与“后世”的幸福,才是有意义的人生,才是人活着的目的。

刘智把今世和后世联系起来,相提并论,同等对待,讲后世看重宗教义理,讲今世结合社会实际、纲常伦理。在他的著作中,他讲后世的目的,是立足于警告、劝诫世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走“信道行善”之路,以净化宗教信仰,强化宗教功修:“今世乃后世之田,种花得花,种棘得棘”,两世是一种因果关系。刘智也很重视人们现实的经济利益,充分肯定了人们对财富追求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夫财富,民命之所寄也。民以财市,以财贾,以财集,犹鱼潜于水而贪之也。”他把人和财的关系,比作鱼和水的关系,鱼不能离开水,水也不能离开人,人们都有追求财富的权利。他对今世和后世都予以积极肯定和高度重视。

马注认为“今世”“后世”与人的人生、善恶、生死之间关系密切。他在《清真指南》中指出:“清真至理,以尘世为市集,以性命为资本”,“以心术为权衡,以善恶为货买,以死亡为归宿”,全面论证了回族穆斯林的人生观、善恶观、生死观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两世”观作了简明、透彻的说明。

(二)人生态度:寻求“两世幸福”

人应当怎样活着?回族穆斯林主张寻求“两世幸福”。

积极追求后世的幸福,但同时又不放弃对今世幸福的积极追求,这是回族穆斯林普遍的人生态度。回族穆斯林认为,信仰前定并不否认人类意志的自由。人们有权利选择善恶与美丑,并有寻求幸福的自由。

王岱舆认为今世与后世两者并非各自独立、毫无关系。他指出,今世是通往后世不可跨越的“必游之径”。今世植善,后世获善;今世播恶,后世收恶。所以今世也是马虎不得的。为了后世,今世必须慎重,不得失误。在王岱舆看来,轻视今世,是为了后世;同样,重视今世,也是为了后世。所谓“轻视今世是为了后世”,是从“体用”“本末”角度论证问题的本质的。“彼以故乡为本,俗以寄寓为家。所以今世之事,或吉或凶,皆不足论”。所谓“重视今世是为了后世”,是从“因果”的逻辑关系角度讲述问题的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