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播音主持艺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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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前沿编(14)

(9)语言是一种功力。语言功力包括观察力、理解力、思辨力、感受力、表现力、调控力、鉴赏力。语言主体的创作觉悟、语言主体的创作态度、科学的创作观念、正确的创作道路、用气发声、吐字归音、思想感情的运动状态、思想感情的表现方法、语言表达的基本规律、艺术个性的风格特点……都汇聚其中,概莫能外。不重视声音弹性,不重视词语辨析,同不重视思想深度、不重视感情分量一样,不过是“门外谈禅”。

(10)语言传播严格遵守“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愉悦共鸣”的原则。力求杜绝无效信息、冗余信息、信息损耗、信息干扰。要坚持“以事醒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方针。为此,要讲究“语体”——“社会方言”的多样化,在宏观语境和微观语境的统一中,“主观语境”和“客观语境”的融合中,“审时度势”、“量体裁衣”,要舍弃主观意志的“管窥蠡测”,避免“削足适履”。

(11)语言传播总是以“单向传播”为基点。语言传播的时间性、时限性,缺乏共时传播的可容性空间。语言传播的视听性、交往性,拒绝“异口同声”、“同耳重听”。口耳之学,只是“有来有往”,而不能“同来同往”。这样,正加重了传播者的责任,严肃了传播者的话语权力。网上的“双向选择”、“双向互动”,也是以此为基点并衍生为各为始端传播者的话语权力。不要被“双向”的空间概念诱入时间概念的歧途。

(12)语言行为,自从有了文字以来,就不可避免地包括了“朗读”,朗读是对于历史文化文本的理解表达过程。文本的视阈融入了朗读者的视阈,朗读者的视域中必定涵化着文本的视阈,在朗读过程中,二者互相得到促进和提高。朗读再创作,从识字就开始了,“人生识字朗读始”,伴随着人的一生。朗读只有良莠之分,而无鄙薄之理。轻视朗读,无异于否定文化经典流传的历史,无异于取消文字作品的再造价值。应该在广阔的领域里大力开展朗读活动,提高全民族的语言素质。

(13)语言行为,随着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日益强劲,选优汰劣的趋势、扶正祛邪的趋势更加明显。广播电视播音语言作为榜样和表率已经深入人心,不可逆转。任何平等交往、亲切交流,都会出现更加广阔的语域。“柔声细语”、“虚声嗲气”的狭隘关注,必将被“大国风度”、“黄钟大吕”的中国作风、中国气派所取代。交往的平等,并不排斥“灌输”的渠道;交流的亲切,决不摒弃“诤言”的情状。

(14)语言传播,应该表现“一叶落而知秋之将至”、“余音绕梁三日不绝”。那种“明察秋毫而不见舆薪”、“一叶障目而不见泰山”的传播,把人们的全部感觉局限在窄小天地里,是不会产生艺术魅力的。必须运用大工业生产的历史眼光,调动社会群体的智慧,融会贯通各学科的前沿成果,才可能取得“以一当十”、“举一反三”的效果。

(15)语言传播,在坚实的基础上,应该发展艺术个性,并形成风格。这是时代的需要,这是美学的召唤。但这要经过长期的历练,群体的支撑。语言的“个性化”、“风格化”,不是“召之即来”、“一蹴而就”的。有声语言的特色形成过程,是由内而外逐渐显现出来的。依靠自我膨胀和表演自我,一味“张扬个性”、“角色转换”,只能是虚假个性、角色模仿,必然事与愿违、徒劳无益。

(16)语言传播,与其一味专注传播效果,不如首先重视传播过程。“过程”是人类认知的逻辑起点,是环节勾连的规律呈现。播音也好,主持也罢,都在传播过程的终端,都直接面对受众。“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出声露面,驾驭节目进程”,是他们的共同职责。受众所关注的是节目的整体,是节目的完成式。节目群体的各司其职,犹如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制作出成品,共同体现在节目中。谁去分辨哪是播音、哪是主持,哪是策划之功,哪是编辑之力?特别是“播音”与“主持”,在绝大部分节目中总是融为一体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难别主次。“条条道路通罗马”,节目形态多种多样,创新领域无限宽广,多元化格局不应简约为二元化对立。至今还一再追问“播音与主持之区别”,对提高节目的质量,对节目形态的创新,到底有多少意义?

(17)语言传播,就是有声语言的创作活动,“言语”、“言说”、“话语”……只表明论说者的视角,并不指称具体方式。在话筒前、镜头前的语言行为(包括副语言),属于“播音语言”范畴。其表达方式,或者语言样式,基于“非说不可”的根基之上,主要有:宣读式、讲解式、谈话式、朗诵式。它们并不对应哪一种节目、哪一种内容和形式。在具体节目和具体内容形式中,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哪一种样式都可以报告新闻,哪一种样式都可以解说专题。这些样式都可以用于主持节目,也都可以用于现场直播。只要不是简单地“念字出声”,只要不是混乱地“随口唾出”。关键是,字词语句的内涵和底蕴是否深刻含蓄地被显现出来。如新闻语言的简洁概括,符合“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的质的规定性,其表达可以百花齐放,有的人却非要把它“改革”成为(或者增加一些)“人际交流”的话语,还美其名曰“人格化”,本来是面向大众的“报告”,竟萎缩为面对个人的“倾诉”,结果弄得面貌全非、不伦不类。这种倾诉,除了在解释性、回叙性的节目中可以适当使用外,在时效性很强的新闻播报中,由于信息密集,稍纵即逝,怎容絮叨?何况,传播内容的重要层次、诸种价值,受众的多重视角、多种需求,怎能用某一个人的认识和理解分而化之、取而代之?这时还要倾诉个人的心曲,无异于“越俎代庖”。而且,这只能看做传播者缺乏语言功力,对新闻语言的内涵和底蕴理解肤浅,自知一旦直陈其事便会捉襟见肘、言之无味,唯有靠增添词语加以“软化”、“稀释”,才能说得清楚,其实,那不过是画蛇添足。此处的“亲和力”只是“心造的幻影”而已。

(18)语言传播,就是“思”与“在”的言说,就是引领“意义”的导向。人民群众的求变、求异,是对创新的期待,是对精神满足的渴望。庄重高雅、平实关切、通俗轻松,都能给人以高尚的精神食粮。但是,舍弃本土文化传统去追新求异、招欢买笑,只能进入后工业文化、后殖民文化、后现代文化的陷阱;“港台腔”的泛滥,“洋泾浜”的回潮,虽然可以走红一时,却招致了“放逐崇高”、“削平艺术”的恶果。

(19)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一级甲等”,并不意味着语言规范的尽善尽美,应该以此为起点,向着更高的水平提升。每年9月的“普通话推广周”不仅仅是“语音规范”,它应该有更丰富的内容。这样,若干年后,全国会有数亿人达到“一级甲等”,从事语言传播的专业要求就会在此之上,达到有声语言的艺术层面、审美层面的水准了。现在的“一级甲等”,只是起码的标尺,其中还有或多或少的水分,我们万不能“浅尝辄止”。我们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也必定会日臻完善。

(20)我们的有声语言,深不可测、幽眇难知,蕴藏着丰富广远的认知特质。关键在于主体的开掘,主体的创造。我们摒弃懒汉懦夫的思想,我们坚持独树一帜的雄心。古人的、外国的、民间的一切生动活泼的语言,都可以进入我们的视野,兼收并蓄、博采众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正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的有声语言一定会沿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构独具特色的“汉语文化圈”,铸造无愧于时代的“汉语经典”。

语言启蒙行动,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领导重视是关键。在那些处于“语言圈”的单位里,领导应该充分认识语言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语言观,并且率先垂范,狠抓措施,坚决落实;

规范语言是主体。社会交往、学校教育、媒体传播、军事训练……必须雷厉风行地、循序渐进地实施语言规范,立即纳入法规,对违法者决不宽容;

广播电视是重点。广播要“声情并茂、悦耳动听”,电视要“声画和谐、赏心悦目”,从人才的选拔、使用、培养到管理,都提出严格要求,“守土有责”,决不姑息迁就;

理论研究是阶梯。理论工作者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应该拒绝“语言无阶级”、“学术无是非”的无政府主义思潮,以“学术良心”、“学术正气”为核心,开展学术争鸣,贯注人文关怀,抵制和排除一切腐朽没落的文化观念,批判和澄清一切似是而非的奇谈怪论。

江泽民同志提出“三讲”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使我们的文化观、语言观、传播观、审美观深入到了一个新的层面。新的世纪,新的责任,新的动力,新的前景,使我们备受鼓舞、斗志猛增。因此不揣浅陋,特发出语言启蒙行动宣言,殷切希望各方面专家、学者、志士仁人一起行动起来,为祖国语言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21世纪,是美学的世纪。通过我们甘于寂寞、志存高远的语言启蒙行动,必将迎来语言的百花盛开!

广播电视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兼谈克服“口语至上”倾向

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各类节目的多样化,丰富了我们的精神生活,这是很好的事情。不过,在听广播、看电视的过程中,我们也常常感到某些美中不足,其中,语言文字不够规范是突出的印象之一。

本来,广播电视是以语言传播为主干或主线的,语言传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广播的“声情并茂”和电视的“声画和谐”都离不开语言文字。正因为这样,广播电视的影响越大,它们对于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引导作用也就越不能低估。胡明扬教授说得好:“当前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的淡薄是跟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不了解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不开的。”我非常赞同他的意见:应该“重新掀起一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启蒙运动”。在这一方面,广播电视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确实担负着特别重要、不可推卸的责任。

早在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的社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中就明确指出:“电台广播员、电影和话剧演员,他们也都是语言规范的宣传家,每天有无数的观众和听众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在向他们学习。他们在普通话的推广上,过去已经有过很大的功劳,今后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推广普通话的情况下,他们将起更大的作用,自然也就必须加强自己的语言的规范性。”这段话要求宣传家们加强自身的语言规范,抓住了关键。许多宣传家在几十年的工作实践中,已经成了语言规范的表率,在广大听众和观众中产生了影响。但是不能不看到,个人的努力终究是有限的,只有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普遍增强,才能推进规范化的进程。应该承认,这个进程是相当缓慢的,甚至是多有曲折的。至今,这个问题也没有引起切实的重视,也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近些年,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的“自流”现象已经相当严重了。

许多严肃的报纸、刊物,一再刊载呼吁和指正的文字,希望广播电视中至少不要出现那么多的错误读音和错字,这反映了广大受众的心声。广播电视的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员也并没有置若罔闻。可是,只能遗憾地说“收效甚微”。到底原因何在呢?我个人认为,一是认识不清,一是措施不力。

认识不清,措施不力,主要是认识不清。“口语至上”就是一种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观点。

广播电视节目的多样化,在语言传播上显示出了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蓬勃生机,受到了听众观众的欢迎。与此同时,本应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逐渐加深认识、逐步提高要求,以利于广播电视社会文化功能的充分发挥。事实上,随着系列台、大板块、直播……诸种形式的起动,大量专业的、业余的主持人拥向话筒,语言传播的规格降低了,语音不准、用词不当、语法不通、语流不畅的现象相当普遍。值得注意的是,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有些人却振振有词地说什么这才是“口语”,这才“自然”。还有人发表文章,论证普通话没有艺术表现力,演员可以使用方言。各种反规范论调居然见诸报刊,更可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形势严峻。

在种种意见中,这种“口语至上”的观点比较突出。这种观点,有意无意地贬低书面语言以至文学语言,有意无意地推崇日常口语,好像书面语言连同日常口语平起平坐的资格都没有了,这恐怕是完全不顾基本常识的“一种口语至上主义”了。

广播电视的语言传播,负载着丰富的内容,需要多种表达样式。过去,由于社会的、历史的原因,完全以文字稿件为依据,而且不许播错一个字;今天,可以有稿,也可以无稿,这是一个进步。“但是,如果只看见语言的可变性,因而否定了它的规范,不注重语言的纯洁和健康,那同样也是错误的”,“我们必须把语言巨匠们对语言的丰富和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和不受约束的无缰之马在语言使用上的捣乱行为严格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