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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30岁,做一个温柔体贴的妈妈(2)

(2)结核病。目前结核病的治愈率很高,但治愈之前不应当怀孕,否则会传染给胎儿,并有导致早产、流产的危险。经过抗结核药物治疗后,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认已经完全治愈后,才能考虑怀孕。胎儿在生长过程中,要从母体中摄取大量的钙质,若母体患有严重的结核病,会影响疾病的好转或钙化。此外,分娩后还会把疾病传染给孩子。因此,严重的肺结核或活动性肺结核,都不宜怀孕。

(3)肝脏病。妊娠后,肝脏的负担增加。如果肝脏有病,会使病情恶化,而且还容易出现妊娠中毒症。因此,应在肝脏疾病治疗好转之后,再考虑怀孕。目前对肝脏的治疗,方法比较多,效果也很好,一般都可以把病情控制住。

(4)肾脏病。妊娠时,由于母体血总量增加,血管外体液积蓄过多,容易出现水肿。肾脏病患者如果妊娠,就会出现妊娠中毒症,而且往往比较严重,出现早产、流产等现象。在进行认真的治疗之后,如果病情好转,则可以考虑怀孕,但决定怀孕前还应对病情进行复查,并听取医生的意见。

(5)高血压。高血压患者如果怀孕,容易出现妊娠中毒症,而且会成为重症。有慢性高血压的妇女在怀孕后期,很难控制血压的急剧变化,有时血压升得很高,容易发生子痫或脑溢血。同时慢性高血压患者伴有血管痉挛和血管狭窄,会使母体对胎儿营养供应受到影响,易发生胎盘早期剥离,造成死胎。可以采取多吃含蛋白质高的食物,少吃较咸的食物,以降低血压。高血压病的起因比较多,其中包括身体素质等因素,因此要注意平时的起居和活动,避免疲劳过度、睡眠不足、精神压抑等不利因素的出现。要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认真服药和休息,以便尽快恢复正常。血压指数正常或接近正常后,在听取医生意见之后再考虑怀孕。

(6)心脏病。患有心脏病的妇女,如果怀孕,往往在妊娠的晚期、分娩期或产期,因难以承受怀孕及分娩的负担而出现心跳、气急、唇色发紫等心力衰竭的症状。但不是所有患有心脏病的妇女孕期都会出现这种现象,只有心脏功能属于Ⅲ、Ⅳ级的妇女才不能怀孕生孩子。过去有过心力衰竭的妇女,一般也不宜怀孕,以免突然发作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有轻微心脏病症状,可请医生诊断能否怀孕。

在怀孕期内要加强产前检查,注意休息,每日至少保持有10小时的卧床休息和睡眠,并要注意防止情绪过度激动。妊娠后期,要吃得淡些。每日服一两片硫酸亚铁以预防贫血。要防止感冒,因为感冒容易引起心力衰竭。出现轻微感冒时,就应立即抓紧治疗。

(7)糖尿病。糖尿病患者如果怀孕,病情往往变化很大。如果治疗不及时或发生其他感染,很容易出现酸中毒,造成危险。怀孕期间还会并发妊娠中毒症,或引起流产、早产,有时会出现胎死宫内的现象。此外,糖尿病患者生巨大儿和畸形儿的比例比较高。

因糖尿病患者的患病程度不同,可能出现的情况也不相同,应在治疗之后病情得以控制和好转时,向医生请教,看是否适合怀孕。

(8)阴道炎。阴道炎患者如果怀孕,就会使胎儿得一种叫鹅口疮的疾病。其症状是在新生儿口腔黏膜和舌头下面长出像白苔一样的东西,影响吃奶。所以,患阴道炎后应抓紧治疗,一般只需10余天就可以治愈,治愈之后再怀孕。

(9)精神病。曾患过精神失常的妇女,会在妊娠、产褥及哺乳期复发。所以有精神病史的患者,应坚持避孕,以免疾病复发,甚至遗传给后代。如果只是患过轻微的精神病,目前的各种状况也都很好,应请医生认真鉴定后,决定能否怀孕。

患有以上疾病的妇女,均不宜轻易怀孕。应在疾病经过认真治疗、充分休息及密切观察之后,根据病情及医生的意见,方可确定能否怀孕。

孕期生理与保健

一些女性对孕期保健知识不了解,经常出现孕妇营养过剩、胎儿过大、难产、剖腹产甚至意外流产等情形。孕期是女人一生中的特殊阶段,肩负着孕育健康小生命的重要责任。因此,学习一些孕妇保健知识对于母婴健康十分必要。

多了解一些孕期的知识

妊娠平均期限为267天,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约为280天,共计40个孕周。对孕妇来讲,是以孕周表示,对胎儿来说则孕周数即为胎龄周数。

常用的胎龄计算仍以孕周为主要依据。由于妇女月经周期有长有短,排卵和受孕的准确日期难以确定,而妊娠期限的个人差异也很大,所以孕37~42周都算足月。计算胎龄还可借助其他方法判断。

(1)早孕反应多开始于停经6~7周。自觉胎动多开始于18~20周。

(2)尿妊娠试验乳胶法约在停经40多天呈阳性,酶免疫法在停经30多天即可呈阳性。

(3)孕6周时阴道检查宫颈蓝、软,子宫稍增大且软。

(4)孕18~20周用额头听诊器可听到胎心,用超声多普勒在孕10周可听到胎心。

(5)宫底高度在孕3个月为耻骨联合上2~3横指,孕4月在脐耻之间,孕5月在脐下1横指,孕6月脐上1横指,孕7月在脐与剑突之间。

(6)借助B超检查。孕5周可见胎囊,孕6周可见胎儿原胎心管搏动,孕9周可见明显胎动,孕12周前根据胎囊大小可推测胎龄;孕13周后测量胎头双顶径、胸腹围、股骨长度,可预测胎龄。

产前检查应多久进行一次呢?以往产前检查从孕期5~6个月才开始,常使某些内科的合并症、遗传病需要中止妊娠者延误治疗时机,另对孕妇的基础血压、基础体重也无从了解。围生医学的发展使产前检查的内容得到充实,产前检查开始的时间也提前到孕3月。在正常情况下,整个孕期要求做产前检查9~13次,孕3月行首次全面检查,以后每月检查一次,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孕妇、胎儿变化大,容易出现异常,需要每1周检查一次。发现孕妇或胎儿有异常情况时,应根据病情入院或增加门诊检查次数。如孕妇未按医嘱如期复查,应进行电话、通信联系或家访,以防病情恶化,出现意外。孕期检查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测血压

每次产前检查都要给孕妇测量血压。正常妊娠中期收缩压和舒张压比孕前稍低;孕末期恢复原状。在妊娠6、7个月后,约10%孕妇出现血压升高或伴有水肿、蛋白尿,这就是妊娠常见的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对母亲、胎儿有一定危害,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比较容易控制病情。

早孕期血压可作为基础血压。孕6个月后如血压在17.3/12kPa或以上,或收缩压较基础血压上升4kPa、舒张压上升2kPa,可诊断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在年龄大、肥胖、双胎、贫血、慢性高血压等孕妇中更容易发生。血压过高会影响胎盘血循环,胎儿由于供血不足而生长迟缓,严重者可至胎死宫内;孕妇可因高血压危象而抽搐或心力衰竭致死。

2.测体重

每次产前检查都要给孕妇测体重(应知道孕前体重)。孕期母体和胎儿的重量都在增加,孕妇体重平均增长9~12.5千克。有资料表明,孕妇体重增加10.9~12.3千克者,围生儿死亡率很低;体重增加超过12.3千克者,围生儿死亡率增高。所以,孕妇要合理地控制和调整体重。

孕期要供应给孕妇更多的热量和营养物质,尤其是胎儿生长所必需的动物蛋白。妊娠末期,因母体组织间液体存贮量增多,表现为体表可凹性水肿(显性水肿);或仅表现体重增加(隐性水肿)。怀孕晚期孕妇体重一般每周增长不应超过0.5千克,体重增长过多过快,大多因体内液体潴留过多所致。水肿常常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初期表现,所以观察孕妇体重变化很重要。

一般孕妇在妊娠期体重增加9~12.5千克。其中包括孕妇和胎儿两方面,计胎儿3.4千克,胎盘0.65千克,羊水0.80千克,子宫增长1千克,乳腺增长0.40千克,血容量增加1.25千克,组织间液增加1.20千克,脂肪存储3.80千克,共12.5千克。

孕3、4个月之内,胎儿发育和孕妇各器官组织改变刚刚开始,早孕反应影响食欲,体重增长较少,妊娠反应严重时还可使体重下降。孕16~24周体重增加较快,平均每周增长0.6千克;孕25~40周体重增加减慢,平均每周增长0.4千克;孕末期,胎儿体重增长很少,羊水逐渐吸收,孕妇体重每周增长不超过0.5千克。

肥胖孕妇体内贮存的“燃料”足以满足母胎热量的需要。有专家建议,体重增加不宜超过9千克。瘦型孕妇孕前体重在45千克以下的要增加热摄入改进膳食中营养成分,特别要多吃优质的动物蛋白食品,使体重能有较大幅度地增长。

孕期体重增加包括母体、胎儿两方面。每位孕妇子宫增大、乳腺增生和血容量的增加所差无几,而组织间的液体存贮量则变异很大。

营养过度使脂肪堆积、胎儿较大是体重增加过多的一个原因;另一原因是体内液体的潴留过多。液体潴留与孕期某些激素的增加,血浆蛋白减少,子宫压迫下肢静脉,使血回流受阻。

在妊娠末10周里,体液增长速度加快,体重亦增加迅速,一般常见于下肢水肿,加重时可上延到大腿、腹壁、全身。

巨大胎儿、双胎、羊水过多,也可使孕妇体重增长过多过快,但与宫高、腹围成正比,结合妊娠图、B超检查,可作出诊断。

孕妇体重增长过少、过慢的原因,可有进食过少、营养不足或不良的饮食习惯等。如孕妇以素食为主,所生的新生儿有的体重偏低、瘦小,但大多能在正常范围内,但孕妇的健康却受到极大的损害。因此,应重视孕妇的营养问题,增加孕妇体重。有些内科病,如贫血、慢性腹泻、重度营养失调,都能影响体重的正常增长。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是使孕妇体重增加过少、过慢的另一原因。孕妇单纯体重增长缓慢,有l/4分娩低体重儿。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所致的宫内窘迫、胎死宫内、出生后窒息和死亡发生率,都高于正常新生儿。

体重持续不增甚至减少,应警惕胎死宫内或羊水过少。

3.检查肝功能

肝脏是人体内的重要器官,在物质代谢(糖、蛋白质、脂肪、维生素、激素)和解毒、免疫、凝血、调节体内水电解质平衡等方面起着枢纽作用。随着妊娠的进展,肝脏负担也加重,肝功能有所改变,如转氨酶、胆红素、胆固醇可增高,血浆总蛋白、白蛋白可下降。但由于肝脏贮备力大,可无明显症状,肝组织也无病变,产后能很快恢复正常。

妊娠期肝脏病变以病毒性肝炎最为常见。绝大多数成年人对甲型肝炎已获得免疫,不再受传染。但在怀孕后初次感染了甲型肝炎,或者原来的慢性肝炎没治好妊娠后病情加重时,孕妇的早孕反应常比较重,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后出血、流产、早产、死胎、新生儿死亡也比正常孕妇高,乙型肝炎还可传染给胎儿和婴儿。

由于肝炎的常见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无力容易误诊为妊娠反应,所以早孕筛查门诊除了详细询问肝炎病史或肝炎接触史外,借助肝功能化验可及早发现肝炎,及时隔离治疗,这对于预防肝炎从普通型转为重型很有意义。急性肝炎或慢性活动性肝炎的孕妇,妊娠对母、胎均不利,应动员做人工流产。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是指人体己受乙肝病毒感染的血清素标记。中国是乙型肝炎(简称乙肝)高发地区,约有1亿人口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大部分为慢性无症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早孕筛查门诊特别重视乙肝表面抗原的测定。阳性结果的孕妇往往因没有肝炎的症状和体征而容易被忽略。乙肝病毒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在分娩时,胎儿接触阴道内血液、分泌物,或吸入、吞咽血液和羊水而受染;出生后又可通过与母亲密切接触,沾染母亲的唾液、乳汁及其他分泌物,或有乳头皲裂时吸进母血而受染。

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不能确定有无传染性,还要测定乙肝e抗原来表示乙肝病毒的繁殖状况。如e抗原阳性,血液就有传染性。据统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母亲可使40%~60%的婴儿受染,而e抗原也阳性时,感染率可达85%~95%。大部分受染婴儿将成为终身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一部分到成年会成为慢性乙肝、肝硬化、肝癌患者。为了保护婴儿,不仅要化验孕妇乙肝表面抗原,在计划免疫中也规定每个新生儿都要接受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的婴儿要加大注射剂量,停止喂母乳,并要注意母婴隔离。

4.检查血红蛋白

血红蛋白(血色素)是血液中红细胞的重要成分,由蛋白和铁结合而成。红细胞输送氧和二氧化碳的功能主要通过血红蛋白完成。

孕期血容量约增加50%,红细胞约增加30%,血液相对稀释,过去称“生理性贫血”,即以血红蛋白低于100克/升以下为准。现在世界卫生组织制定血红蛋白低于110克/升为贫血,则中国孕妇半数以上有贫血,这是值得重视的。

血红蛋白中的蛋白来源于膳食,铁来源于膳食和每日正常破坏的红细胞,孕期母、胎对铁的需要增加,供应不足会引起贫血。贫血的孕妇红细胞数目少,带氧能力低,各器官组织有不同程度的缺氧。为了多输送氧来满足母、胎的需要,只能靠加快呼吸、心跳次数来补偿,严重贫血时可出现头晕、眼花、心慌、气短、无力、水肿,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胎儿宫内缺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早产等,分娩时对出血的耐受力减低,即使出血不多也能引起出血性休克,产后阴道、腹部伤口愈合慢,容易有产褥感染。

产前检查应每1~2个月复查一次血红蛋白;妊娠后半期除了膳食供给蛋白和铁,还需要补充铁剂,以防贫血;对贫血孕妇要积极治疗。

血小板是血液中的一种血细胞,有止血和凝血功能。当血管损伤时,血小板迅速粘着、聚集在破伤处,并释放促凝血物质,与血液中其他凝血因子共同作用形成血块,达到止血目的。当血小板减少或小血管功能不正常时,出血时间就会延长。血液中缺乏凝血因子,如严重肝炎使凝血因子生成障碍,羊水栓塞消耗大量凝血因子,都可引起不凝的出血,这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妊娠合并血液病,如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会出现出血、凝血时间延长和血小板减少,而且大多有皮肤、黏膜出血和贫血症状,如不警惕,容易误认为缺铁性贫血或维生素C缺乏而延误诊治。产前常规检查出血、凝血时间,血小板,有助于发现凝血障碍,及早进行处理。

孕妇的日常起居:睡得足休息好

孕妇的生活中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睡眠

早孕期孕妇除有常见的食欲缺乏、恶心呕吐等反应,还可有嗜睡现象,妊娠3个月左右就能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