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成功致富全书(智慧生存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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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一份倒霉合约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许多法规、制度和政策不健全、不完善,社会监管机制跟不上,一些人乘虚而人。他们利用骗签各种经济合同的形式向企业骗取大量财物,致使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背上沉重的包袱。

合同书对商品流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在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面前,有的人为确保成功,掩人耳目,挖空心思地“发明”多种手段。正如一些“生意经”所说:“花样繁多,学问深奥。”探其在、寻其果,他们惯用的伎俩不外乎以下几种:

①甜头合同:有些骗子多采用同企业签订大宗大额合同,先向企业预付小部分款作“甜头”,企图骗取大批商品,达到诈骗的目的。

②空头合同:有的人针对有些公司、企业急于捞钱,而忽视对方货源可靠性的特点,草率地签订空头合同。导致公司、企业“偷鸡不成蚀把米。”

③随意合同:针对供销人员签约时,往往急于求成,忽视合同中规定的物品具体质量要求或文字表达不准确的特点钻空子,达到骗钱的目的。

④放线钓鱼:掌握市场疲软的行情,了解某些产品销路不畅的信息,探悉某些人手长嘴馋的特点,投其所好。待时机成熟,就签订合同,迫使对方就范。

⑤设置圈套:利用生产资料紧缺或某种物资俏销的经济形势,抓住业务人员急于求货的心理,以权威部门证明为幌子,精心设置圈套,采取欺诈手法签订无效经济合同。

⑥借鸡下蛋:有的人采取狡猾手段,以本单位名义定合同,骗取外单位资金,实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且逃避法律制裁。

经济生活中,骗子利用合同诈骗的方法还很多。有时两种或三种方法并用;有时他们伪造公文或单方更改合同;有时狼披羊皮,以挂靠大企业、大单位的名义,虚张声势,骗取信誉。

据资料表明,1991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为企业咨询达5万多次,确认无效合同285万件,查处违法经济合同8814件,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达500多亿元。

有一位精明强干,在经营中经验丰富的余亊亊经理,竟在1984年到1985年期间,因为与对方签署空头合同而被套走500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亊亊农工商企业公司余经理与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的三和钻石工艺公司经理严亊亊,于亊亊签署了一份合同:由三和钻石工艺公司提供3万支三星牌彩色显像管给广州市亊亊农工商企业公司。总金额为1020万元,交货期是1984年12月5日。签订合同后7日内由需货方预付50%的货款。双方签约手续均符合法定手续。

签约后,广州市亊亊农工商企业公司余经理依约将510万元汇到对方的银行账户,等待着对方显像管的到来。一直等到交货期已到,供货方也没有货来,甚至连个人影也不见。

余经理感到有问题,即去信催促,对方回复“请推迟办事,”施展缓兵之计巧妙搪塞过去。

一晃半个月过去了,货物仍未到,余经理心里着急了。对严亊亊、于亊亊下了最后通牒,要求限期交货。而严亊亊、于亊亊此时却诡称:海运时间有些误差,保证10之内办妥,并请余经理放心。余经理对严亊亊、于亊亊的“难处”表示理解。

等到1985年1月15日,货仍未到。余经理凭着自己多年经商的经验,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不得已起草状文。可是严亊亊、于亊亊已于1985年1月17日因诈骗败露而锒铛入狱。只能由公案机关帮助余经理追回损失,无法在经济审判庭上同严亊亊、于亊亊相辩了。

仅仅青岛市的一家小企业就能使久经商场的余经理上当,其中当然是有些复杂的因素:

①三和钻石工艺公司有自己真实的银行账户。当时,当地银行已为这个号称有“百万元”资金的企业开了5个账户。这一点首先把余经理给蒙住了。

②余经理对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的“三和有限公司”比较信任,认为它不仅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早已以多元化的经营方式而小有名气,正因此才对其下属的“三和钻石工艺公司”也确信不疑。其实,这个“三和钻石工艺公司”纯系皮包公司。是严亊亊、于亊亊以伪造的证件打通工商行政部门,获得了工商部门的批准,于1984年8月领回了“三和钻石工艺公司”的营业执照。诡称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谎报其资金额为200万元,经营“钻石”33具。严亊亊任董事长、于亊亊任经理。

③“三和钻石工艺公司”的近期营业状况不错。自1984年9月以来,他们超越经营范围,先后同广州肇庆、东莞等地企业签订了400多万元进口彩色电视机显像管的“供销合同”。

由于有了以下三条,该“皮包公司”就不一般了。不但使一般的企业主,也使余经理这样久经商场的人失手。严亊亊、于亊亊与所有公司签的合同均为空头合同,无效。根本就没有一个显像管可以供货。毫无疑问,“三和钻石工艺公司”是一家专门买空卖空的公司,毫无能力去履行合同,迟早会败露。骗子们有的只是胆子。

经分析,我们认为以下教训可以吸取:

①“三和钻石工艺公司”已超越经营范围。该公司营业执照上已标明它的经营范围为“钻石”刀具,而现在却干起了推销进口彩电显像管的行当。当然,有时人们会因为急于购入紧俏货,而不顾这一点。即使明明知道,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容易给自己带来损失的。

②签署这样一宗金额达上千万元的合同,有条件的企业有必要先派一名精干的信息员前往探虚实,这就是国外商界的所谓“商业侦探。”如在付出预付款前先派一名得力的信息员前往打探对方经营显像管的能力即可。

③在这样一宗巨额交易达成后,有必要派人随着供方前去,以便于押运回来,同时刺探虚实,不至于货物被一拖再拖、一误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