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主简介】
田稷,战国时期齐国人,相宣王,有政绩。田稷之母既贤且义,不仅在田稷少时多循循善诱,而且在田稷做了大官以后仍然屡屡“干预”田稷的举动。正因为田母的“善诱”和“干预”,才使得田稷成了齐国的贤相。
“不义之财,非吾财也”[1]
【原文】
吾闻士修身洁己[2],不为苟得[3]。竭情尽实[4],不为诈行[5]。非义之念,不萌于心。非礼之利,不入于家。故言行若一,而情貌相副[6]。今君设官以待子[7],厚禄以养子,而子若是,去忠远矣。不义之财,非吾财也。不忠之子,非吾子也。
——节录自《女学》卷四第三十章
【注释】
[1]“不义之财,非吾财也”:战国时,齐相田稷受下吏之金一百镒(古代重量单位,一说二十两为一镒,一说二十四两为一镒),交给了母亲。母亲问:此金何来?田稷以实告。母亲深感问题严重,对儿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不义之财,非吾财也。”田稷羞愧而出,还其金。齐王闻之,大赏其母之义。
[2]修身:修养身心。洁己:犹言自正其身。
[3]苟得:苟且求得;不当得而得。
[4]竭情尽实:内心正大光明,坦荡无欺。
[5]诈行:欺骗行为。
[6]副:相称;符合。
[7]子:古代对男子的美称或通称。作“你”解。
【译文】
我听说读书士子修养身心、自正其身,不做苟且求得之事。内心正大光明,坦荡无欺,不搞欺骗之事。不义的念头,不萌发于心;不符合礼义的财利,不进自己的家。所以言行一致,情貌完全相符合。如今君王设官定职待你,给予丰厚俸禄供养你,而你如果是这样做(指受下吏之金一百镒),距离尽忠就远了。用不合乎道德的方法得到的财物,不是我的财物;不知忠君的子弟,不是我的儿子。
【评析】
在此篇中,田母抓住儿子田稷受下吏之金一百镒这件事,一方面严肃地批评儿子的行为不符合“非义之念,不萌于心。非礼之利,不入于家”的古训原则;另一方面,又心平气和地同儿子讲清了要当好官,就必须做到义和忠相结合的道理。从而叫儿子羞愧难当,不仅还其金,而且主动向君王请罪,以后大事小事处处叫母亲放心,最终成了齐国的贤相。现今一些贪官之所以置党纪国法不顾,除了自身原因外,其妻子儿女甚至老母不仅不予规劝,反而参与其中,如收受贿金,或暗中索取钱财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修身齐家仍有必要作为当官者的日常功课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