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受太多的束缚,要敢于创新——但要在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
——犹太箴言犹太商人重视规则和法律,但又总是在规则和法律的范围之内的边缘上活动。他们既遵守了规则,又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规则。对于这一点的一个普遍说法是犹太商人善于利用法律的空子。“鸡蛋再硬也打得碎”原因是无论如何,再密的鸡蛋壳总是有缝隙的。可见,世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犹太人衡量事物的标准是60分就算及格,100分为满分。而实际上得满分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够及格的事物倒是不少。对于法律,也是如此。全国各地的法规或世界各国的法律,几乎没有能达到100分的最高水平。时常有人钻法律空子,干尽坏事却逍遥法外。满100分的法律没有,仅达到64分的要求一定不少。想经商赚钱的人,不可能不去熟读有关的法律。在本国经商的人,必须熟知自己国家的法律;在外国经商的人,必须熟读所驻国的商业法规及有关的法律,相信一定能在人为的法规中找出漏洞,找出赚钱的方便之门,或者找出从事某项企业有利的规章。各国的法律、条文太多,对商人来说,束缚太多,并不利于赚钱。在商人看来,约束越少越便于赚大钱!如何才能摆脱法律的约束,而又不受其惩罚呢?唯一的办法是寻找法律的漏洞。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不是完美的,更何况是人为的法律。完全健全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所以,只要你仔细研究,认真寻找,一定会找出不少的漏洞。这些漏洞对商人是绝对有好处的,它能使熟谙于法律的商人们既乘法律漏洞走方便之门,又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真是一箭双雕,一举两得。政府奈何不了他,不得不保护其利益,而他们却遨游于法律之中,充分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而逃避一定的义务。犹太人认为,没有熟读法律的商人不是个成功的商人。他赚不了大钱!因为任何赚大钱者,是遵守不了法律的,他们太精明了。现有的法律无法束缚他们。老老实实地遵循法律条文,肯定是个头脑守旧、不懂变通的古板的人,这种人不可能成为出色的商人。不读法律,不懂法律的人根本不是商人,因为连法律都不懂,是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而商场上,利益侵犯是常事,所以这种人在初次交手中,就将被“吃”掉了。商场如战场,这种人在战场上是必败无疑的,所以,不懂法律的人不是商人,他连自己都无法保护,更别提利用法律赚钱!利用法律赚钱,是犹太人的又一成功得意的经验。犹太人对法律的钻研是有一定的深度的。还记得那个有关“从身上割一磅肉”的故事吗?夏洛克是要用法律来打败对方。契约上写明割一磅肉,可是狡猾的夏洛克却也有疏忽之处,没写明一磅肉是不是带血的,最后因为这一无足轻重的细节疏忽,不但没有解成心头之恨,反而打输官司,断送了全部财产。这是一个有关契约漏洞和钻其漏洞的例子。在国外经商的商人,熟知所在国的法律,是等于取得了一张王牌,只要再加上一定的技巧,那么就胜券在握了!钻外国法律的漏洞,是非常有益于赚钱的。法律越不健全的地方,钻其漏洞就越容易。上面说的是利用法律的一个极端的例子,但遵守法律是商业活动中一个起码的准则,如果不懂法律或不熟悉法律,那么经营中必定会遇到大问题,或是违反了法律的准则,或是由于疏漏而造成损失。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不再一次佩服犹太商人的精明。但游移于规则与法律的边缘的度在哪儿呢?利用法律和违规之间有无联系呢?有这样一个关于违规的例子。早年,沃尔夫森借了1万美元把一个废铁工场办成了一个赢利很高的企业。到28岁时,沃尔夫森的财产第一次突破了百万美元大关。1949年他以21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了首都运输公司,随后沃尔夫森决定收购一个真正的大公司——蒙哥马利?沃尔夫森公司。它在休厄尔?埃弗里的领导下,稳守着3亿美元的闲置资产过日子。沃尔夫森的想法遭到埃弗里的拒绝,沃尔夫森在这场代理人之战中败下阵来。沃尔夫森买下其他公司的股份(他一度是美国汽车公司的最大股东)之后,把主要力量投入兴办梅里特—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这家公司被有些金融观察家认作是联合大企业之父,包罗了造船、建筑、化工和发放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公司的销售总额达到5亿美元左右,但这些性质各异的要素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一个整体,公司留下的是一条飘忽不定的经营轨迹。在所有的收购和交易活动中,沃尔夫森常常同证券交易委员会发生抵触。该委员会诉诸法律,并获得了针对他在出售自己的美国汽车公司股票时所做的虚假声明的法院强制令,这个声明曾使人误解。证券交易委员会还以类似的理由就他在梅里特—普曼公司股票上的交易诉诸法律。沃尔夫森被裁定犯有伪证罪和图谋妨碍司法罪。沃尔夫森的交易始终处在这个或那个管理机构的审视之下。有一次他抱怨说,像我这样受到这么多调查委员会调查的企业家,在美国找不出第二个”最后,在经营大陆实业公司——一家由他控制的公司的未记名股票交易时,言语不检点终于把他推上了同证券交易委员会严重对抗的位置。这个管理机构面对日益增多的白领金融犯罪活动,正想开创一个惩处搞歪门邪道的金融家的先例。沃尔夫森是一个适当的人选:知名度高,受人尊敬,具有尽人皆知的金融权力。于是,在一份非同寻常的起诉书中,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说,正当沃尔夫森出售未记名股票的时候,大陆公司发布了有利于他的新闻稿,声称公司已批准生产一种烟雾阀。换言之,沃尔夫森在发布股票行情看涨的消息,同时从中渔利。沃尔夫森反驳说,政府在捕风捉影小题大做,他的这种做法只是一种技术犯规。而且他本人是无辜的,因为他只是按照他的班子和顾问们的意见行动。这一诉讼由合众国代理人罗伯特?摩根索提出起诉。沃尔夫森所作的辩护,即:他是公开地和光明磊落地进行这次股票出售的,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通过国外替手帐户进行出售的以及他甚至把这次出售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过等等,都被驳回。最后,判定有罪,判处监禁1年。到这个时候,梅里特—普曼和斯科特公司已在清算之中,他的企业帝国的其他部分也土崩瓦解。10年的股东诉讼和同政府打官司耗费了他几百万美元以及他的健康,最后还有他的自由。1969年春的一天,沃尔夫森因为在金融方面干了像在人行道上吐痰之类的事情而锒铛入狱。至此,这个故事或许可以结束了。然而,这还不是故事的结局,因为沃尔夫森在倒下时还带翻了美国最高法院中的一个“犹太人席位”沃尔夫森在其事业顺遂的年月里自然结下许多有权势的朋友,其中特别是林顿?约翰逊和阿巴?福塔斯两人。确实,在入狱前不久沃尔夫森还吹嘘过,他本来可以获得总统特赦,这是“某个像任何人一样接近”约翰逊总统的人向他提出来的。沃尔夫森认为自己是精明、机灵、有良好的关系和影响力的,他的同伴也同意这种看法。然而,他却越出了法律的界限,虽然只是那么一点点,逾越了被认可的行为准则,使他的生涯在最高点上中止了,最后锒铛入狱。当然,沃尔夫森只能代表他自己,在犹太商人中,大部分人一直在恪守着法律和规则,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法律的边缘冒险。这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和犹太人的历史不无关联。犹太人是一个流浪的民族,他们不能不在客居的环境中谋求生存,所以一方面,他们在主流文化和偏见歧途的夹缝中利用一切求得生存;另一方面,他们奉信誉为第一,因为每一个犹太个体的行为都会影响到整个犹太群体的形象和声誉。这也许正是犹太商人重视契约、信守诺言、遵守时间的一个原因。说起合法避税,一方面体现出犹太人的精明,另一方面的体现是做不漏税的商人。要说起世界上的富人,犹太人是属于首富无疑。犹太人在欧洲、美洲、亚洲……到处都有庞大的财产,按这些财产来收税必然是一笔可观的数目。好奇的读者一定会问:犹太人是不是也偷税漏税?”这句话要是被犹太人听见了,他们一定会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侮辱。他们又一句经商格言是“绝不漏税”那么,为什么犹太人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财富,却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都重视交税呢?原来,犹太人有一套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纳税是和国家签订的“契约”不论发生任何问题,都要履行契约。犹太民族是个流浪民族,没有国家这个根,走到哪儿都要受人欺侮。受迫害的犹太人,必须处处小心保护自己。他们保证向国家纳税,无疑是为自己取得居住国国籍、受人尊重而交的学费。几百年来,他们能在别人国家长期居住下去,并且赚得比本国国民更多的金钱,这其中的一部分功劳要归于“决不漏税”带来的效应。但是,犹太人“决不漏税”并不意味着他们轻易地就交出不必要的税款。也就是说,他们绝对不会被人任意征税的。这是由他们精明的经商头脑决定的。犹太商人在做一笔生意之前,总是要首先经过仔细考虑,是否划得来,先大概算出除去税钱以外,他们能获得多少纯利润。一般商人在算利润时,总是把税金算在里面。例如,一个中国人说他获利30万,那其中一定包括税金在内。而犹太人的利润则是除掉税钱的净利。我想在这场交易中,赚10万美元的利润。当犹太人这样说时,他所讲的10万美元利润中,绝对不包括税金。那么如果税钱为利润的50%时,犹太人就必须赚取中国人所说的20万美元的利润了。如果说在“决不漏税”上,犹太人有股“傻”劲,那么计算除去税钱的利润,这实在是太合乎犹太人精打细算的风格了。其实,说决不漏税的犹太人傻,也不合乎道理,下面来看这个例子。某国人到海外旅行,由外地回来时,暗带钻石,企图不通过纳税入境,结果被海关查出扣留,几乎遭受没收的损失。犹太人听到这种情况时,大为惊奇,何不依法纳税,堂堂正正入境?钻石的输出费,一般最多不会超过7%,如果照章纳税,堂堂正正地进入国境,那在国内再把钻石出卖时,只要设法提价7%就可以了,这样简单的数学计算谁不会。可见,犹太人的依法纳税实在是一个明智之举。事实上,犹太人表现出来的并不仅仅是明智。因为他们也知道,依法纳税而不漏税,这也需要一笔很大的税款。要是可能,谁不愿意自己多赚点钱。为了减轻“税金”犹太人不像一般“聪明”人那样去逃税,而是想出其他绝妙的为自己减税的办法。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的经营活动中,商业伦理是一个越来越被提及和重视的词,因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对于企业和经营的期望升值了,也许仅仅是达到法律的标准已经不被社会认可,已不能达到经营中所追求的利益。在现代社会的企业经营中,遵守规则,重视伦理道德是社会对于一个企业经营认可的一大标准,也是企业谋求长远发展必须关注的方面。所以我们说,现代经营进入了一个伦理经营的时代。这也是企业管理的一种软化趋势。在这个世界上,有些钱可以挣,有些是不能挣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守法挣钱,不能越规,去挣不能挣的钱。但挣钱又要灵活,不能拘泥于法律。在不违背伦理道德范围内去挣钱的商人,才能拥有在商场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