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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噶厦

旧西藏的官署(即政府行政机构)的称谓。“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

噶厦是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定制的。该机构设噶伦四人,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办理一切行政事务。噶厦所属机构有译仓(相当于秘书处)、仔康(相当于审计处)、马基康(即藏军司令部)、朱颇列空(粮务局)、索朗列空(农务局)、门孜康(医药历算局)等部门。

噶厦在民国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继续存在。1959年3月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