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渐于干:“鸿”指大雁。杜牧《偶题》:“信已凭鸿去,归唯与燕期。”大雁每年定时群飞南北,冷则南翔,热则北归,往来有序。据传说在中国最早时期汉民族居住的地方,举行婚礼都用一只雌性大雁做喜庆的象征。取义为:一是其群飞你行我随,守规不乱;二是因为雌雁失偶,即再不他配,恰如女贞之象。所以渐卦特以“女归”开辞,并且六爻均以“鸿”寓意说事。“干”指水边。旧时称江边为“江干”,河边为“河干”。大雁渐次定时往来飞到一处,即如选定一般的栖息于湖河岸边的水和草相接之地。喻女归伴夫,婆家、娘家定期往来依托。
●小子厉:“巽”为长女(卦象的人伦配属),“艮”为少男(所以称“小子”)。夫妻一个年长,一个年少,彼此意趣难合,口齿难顺,在男尊女卑的古旧习俗环境下,为夫的小子“厉”(严厉、危害、欺侮)虐待年长之妻,被视为常事。
●有言无咎:“有言”是指顺从媒妁之言,已承诺女归为贞贤意志在先,兹难违背所言,这“小子”又毕竟年幼无知,其“厉”妻行为,属社会认可的合宜表现,乃无咎可言。《象传》说:“小子之厉,义无咎也。”既属合宜的表现,所以是无咎可言的。
像这样的问题,在当前社会中已经不存在了,但本爻辞仍给我们提供了启示。
【义理启示】
无论从事何种事业,初始之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所立志向能否与自身的条件相配,更须审度;并且得有长远打算,不可凭一时心血来潮即轻举无虑,如果心志已定,必须仿效“鸿渐于干”诚守所言,渐进不移。人生之路无坦途,随时会遇有小人设下的障碍,只要心中有数,注意躲避,任其如何阻扰皆不足畏,俗话说:“邪不侵正。”随君子坦然勿急,渐进趋位向上,小人者叩服指日可待。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象传》:“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解辞释义】
●鸿渐于磐:“磐”是厚而巨大的石头。这大石或在水边,或在水上,稳固无比;立于其上,十分安全。大雁群飞,渐落于磐石之上,这已是其经常的习惯。
●饮食衎衎(kàn):“衎”指快乐,和乐。形容大雁渐落于磐石,十分快乐、高兴地饮水,叨食水草及叼食石洼处水中的小鱼。
●不素饱也:它们不是无功而食(素:白白地。转注为白吃白喝),而是还能为清洁水面、水质作出一定的贡献。
●吉:这是件好事情。
【义理启示】
人,生活在养活自己的稳固如磐石般的国家里,不应只是为了吃、喝、快乐。一是要想“饮食衎衎”是从何由来?二是应想不可“素饱”,应当为国家付出什么,奉献什么?应如何做个不是白吃饱的人?
当然,不止于国家,包括一个家庭、一个事业团体,你作为其中的一名成员,即该为将其建立得坚如磐石般的壮实、稳固而奉献出所能做到的一切。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象传》:“‘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解辞释义】
●鸿渐于陆:“陆”指陆地。大雁群飞,不会降落在低凹的地面上,而是一定飞落到又高又平的地上。从而可以理解此“陆”是指居高而位置在上的地方。借以拟喻:“人往高处走。”
●夫征不复:“夫”指丈夫,“征”指远行,“不复”指不再返回。即丈夫为求取功名或向往于高的追求而离家出走远行而不复归了。
●离群丑也:“离”指离开。“群”指聚在一起的人。可引申理解为生活在一起日夜相守的妻子。“丑”为动词:憎恶;以为可恶。《荀子·荣辱》:“我甚丑之。”即撇下日夜相守的妻子而离家出走不归,这是一种令人憎恶的可耻行为。
●妇孕不育:“妇”指妻子,“孕”指怀胎。“不”为副词,表示否定、禁止,相当于“不要”“不能”“不可以”。“不育”意思是不可生育。即妻子怀了胎也禁止生育。为什么?
大雁群飞千里也总是雄雌相随,在止歇时,生育时,均相守不离,是为了顺相保护以防御敌寇来犯,即“利御寇”。古代人伦风尚也与此类似,夫离远去,妻子生活无依无靠,再生育子女,无以所养所护,生存难保,岂敢再生。尚另有解释,见下述。
●凶:指不幸。有两说:一是自古认为人生嗣续最为重要,如果妇人不育,世系断绝,则是极大的悲怆和不幸。二是古人受封建理念的影响认为妇人守持贞节最为重要。而受丈夫抛弃的女人,为生活所迫,则有寻外遇而怀胎,岂敢公开生育?即使胎儿出生,也不能令其存活。这也是人世的一大不幸。
●利御寇:在旧时代,女人自愿失身,多是为了防止“寇”(转注引申为坏人、为非作歹的流氓)施展下流手段将其侵害。对此行为,《象传》则客观加以评论指出:“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义理启示】
本爻辞的表面含义表达的只是夫妻相离产生的影响,但其深藏的哲理寓意则在于启示:做人,不可以自图名利,或自不量力地好高骛远而违背道德不顾他人的烦恼,作出令人憎恶的事情。
另者,人在感情失落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小人加害,应以不失时代性的社会及人性道德为原则,采取相应的自保措施为得当。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象传》:“‘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解辞释义】
●鸿渐于木:鸿雁善于飞行和游泳,是鸟类,属水鸟,并不栖息于树上。但在处于不得已而为之的特殊情况(或特殊的环境)下,就可能这样做。
●或得其桷(jué):“桷”是一种方形的椽(chuán)子。这木椽一般是安放在房檩上承架着屋瓦(木条状)。在此可转注引申理解为平坦屋顶。“或”为副词:或许;有时;偶尔。“得”为动词:获得;引申为遇到。即有时或许会遇到合宜于停落的屋顶(“得”又含形容得当、合宜的含义),也可降落以作休息。
●无咎:并无妨碍,或说不会出问题。
●顺以巽也:巽:动词,本义指谦逊地推让;引申为“将就”。在一时未遇到水的情况下,也只好就顺从环境而将就着在合适的屋上停息一下了。
【义理启示】
本爻辞乃借“鸿渐于木”喻之人事:人的一生不可能所处环境时时顺心如意,在不得已的时刻,应顺时顺势而为之,放宽心态,坚守正道自保而勿妄行,希望仍在前方。
譬如前爻所指,即便其夫征而不复致使妇人无所依靠,也不该失守正道,这或许恰能构成对“寇”的一种威慑,使之不敢侵犯,而“利御寇”。 天无绝人之路。如鸿雁立桷休息眺望,总可发现适于飞往的江干、河干,待力足而奔之,一定是大顺大吉。
有远虑则无近忧,古来传训的做人、成事之道,当予牢记。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象传》:“‘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解辞释义】
●鸿渐于陵:《尔雅》:“大阜曰陵。”(阜:连绵成片的土山。)即鸿雁逐渐地飞落于连绵成片的大土山上。大土山应该说不是大雁群飞一始渐进时所向的目标,而是出征回返的归宿之地。借喻转注理解:九三“夫征”求取功名而“不复”,至九五,地位、身价已升高,心理、智谋也渐成熟,外征的目的即已实现,则回归故乡与妻相守,出入相随。
●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妻子虽已多年未孕,夫妻终究可共谋而担负起治家的责任。(莫:谋议。胜:能承担。)
●吉:这“吉”的意思,不用解释朋友们自然就明白了。其实,就卦象所示:九五与六二阳阴相应,即中又正,即象征夫妇相随以渐,必得所愿。
【义理启示】
“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则是《象传》为之作出的总结。这一句总结之语,可广泛引申领悟以把握做人、成事之道。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传》:“‘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解辞释义】
九三“鸿渐于陆”,夫道不正,夫妇不能相守,致妻失所依。上九以“鸿渐于陆”,乃又重复以鸿借喻其经多年在外努力求成的心愿已经实现,从而随着身心德智素质的提高,则又重返家乡,夫妻相守,同享百年之乐。
●其羽可用为仪:“羽”指大雁的翅膀,“仪”指礼节。扬雄《解嘲》:“遂作君臣之仪。”可引申转注为“尊重”“爱护”。比喻雄性大雁用翅膀把雌性大雁拢抱在身旁,加以卫护。借喻丈夫以爱拢住妻子的心。
●吉:建造幸福、快乐、和谐的家庭,吉祥如意是为必然。
作为全卦结尾的上爻,决不是只为了谈夫妻关系,其重点在于强调做人、成事,以及治国、安邦,包括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团体与团体、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讲求和重视礼节最为重要。有礼成事,失礼败事,这已成为了人世事事的自然规律。
养成循礼渐进的人生习惯最为重要。
●不可乱也:“仪”重要,但法不可乱。正义的秩序,往来用“羽”之德不可乱。乱则无吉。
【义理启示】
通过上述解说,相信朋友们对“礼”可促事成的道理已有所领悟。这里再进一步谈出个人的领会--处世为人,要合情合理合法地以诚心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体验、经验、意见和想法。把别人的事情看得与己同样的重要;即使面对弱势群体也要以礼平等相待。民主、对等,或许会出之意外地为求成功增添难以料想的助力。
有句谚语:“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54归妹卦--雷泽归妹:以诚为先,守德为重
卦辞
归妹:征凶,无攸利。
《象传》:“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彖传》:“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解辞释义】
●归妹:“妹”泛指年轻的女子。内卦“兑”配属“少女”。“震”配属“长男”;泛指成年男子。少女随年龄适增,便由内向外嫁入男家,则统称为归妹(即女子出嫁归入到已属自己的家里)。这只是字面含义,应当如何转注引申理解,将随其他辞文的联合,做比喻性的合理发挥。不过,既然以女子出嫁(归妹)为卦立名,说明就表面意义而论,本卦要阐释的中心内容,无疑说的是相关婚姻的事。不外乎启示女子出嫁成婚,应该如何遵守制度,遵守规矩,借以形象说明人生的哲理。
●归妹,天地之大义也:不言而喻,女子出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不容置疑的道理。阴阳天地若不交合,万物何以得生?男女如不合配,人类怎能生育繁兴延续终始?
●说以动,所归妹也:“说”通“悦”,指外表柔悦,柔媚可爱讨人喜欢。女“悦”易动男人心;男见女悦则动情。以古时的人伦观而论,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私相“归妹”配婚的行为属于不正当。
●征凶,位不当也:“征”在这里不是动词,是名词。指的是:迹象;预兆。“征凶”意思是说:私下成婚嫁娶,是一种危险的迹象和不幸的预兆。原因就是未从父母、媒妁的意见。
●无攸利:为表面的“悦”颜所迷惑是没有好结果的。
渐卦辞说“女归”吉;而本卦定名“归妹”,为何说凶呢?渐卦“女归”指的是女子出嫁,本卦“归妹”指的不也是女子出嫁吗?为什么前说吉,后说凶?
【卦象分析】
由渐卦与归妹卦的体象可以明显看出:二者互综,为倒卦。其爻位二、三、四、五的差别显示:渐卦的四、五近比为阴承阳;二、三近比也为阴承阳。象征妻柔贤而扶夫顺。而归妹卦的五与四比,却为阳承阴;三与二比也是阳承阴。象征无论家内家外,夫均受妻欺凌,凶而不吉。
二者的差别为何如此相反?问题即在于:“渐”的“女归”经过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的考验;而“归妹”则非以礼相聘,仅以艳色(女子的美貌)动心以相从。
古人认为这是决定婚配成败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即便在提倡自由恋爱的今天,婚姻问题也不可草率从事,在配归之前总该经过一段仔细认真地考察和感情上的考验。
不过,我更想说明的是,易辞对研习者的启示并非只限在字面含义上。而是要我们从字面框架中跳出来,深悟其含藏于文辞里的更为奥博的意义。譬如要将此卦的说事拟比于谈国事,就该将卦中包涵的夫妇关系转注理解为君臣关系。夫指的就是君,妇指的就是臣。在《周易》时代,夫唱妇随,妇从夫命,为人伦之大节,是天经地义,众所共认的事情。那么,作为国的“臣”(君主时代的官吏,有时也包括百姓),就必须遵从君命,这也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夫娶妇,即可领会为君在选臣之时,应认真仔细考察、考验,不可凭一时的感情冲动或被对方的花言巧语以及谄媚的行为所迷惑,认奸为善,误以小人为良臣而加以宠信。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一旦令小人污吏得势,其谋奸祸国的行为带来的危害则难以估量。
以此类举,蕴意广泛,这便是归妹卦义理的主旨。
【义理启示】
天下所有的事情,在与之面对时,均应注意莫为假象所迷惑,须善辨真假,警惕勿为小人所障、所害。人欲为事成功,必须永为君子而不做小人。
爻辞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传》:“‘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解辞释义】
●归妹以娣:“娣”指的是同嫁一夫的姐妹中的妹妹;或同夫的众妾(非正妻,即小老婆)。即出嫁做妾。
●跛能履:“跛”形容腿瘸。即腿瘸也能走路。(履:行走。)
●归妹以娣,以恒也:“恒”不是永恒,永久;指的是形容词:普通,一般。众知:为妾者,越小(续嫁在后者),越受夫的宠爱。所以会做妾的人,并不因受夫宠而得意忘形,总是以普通的心情、一般的感情对待自己,不表现出特殊的骄气、傲气。
●跛能履,征吉:瘸腿走路总得低着头小心谨慎地慢步而行。寓意为妾者守持正德对正嫡(丈夫的正妻)尊敬而百事承顺谦和做人。这便为家庭带来吉顺的迹象,形成“家和万事兴”的好兆头。
【义理启示】
做人,无论自己的内在优势和外在功绩有多强,尤其是初始有成者,在任何受宠的环境中,均当敬重他人,要高看别人,低看自己,则有益玉成百事,和顺相处,同创吉祥。即如《象传》所谓:“跛能履,吉相承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象传》:“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解辞释义】
●眇能视:在履卦的六三爻辞中已说过:“眇能视,跛能履。”意思是一只眼睛瞎了也能看,腿瘸了也能行。但《象传》指出:“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说明瞎一只眼、跛了腿,即便再能看、再能走,也比不上正常人看得清楚、走得利落。
●利幽人之贞:幽:幽静;幽思;幽雅。归妹九二,是从初九归妹以娣走过来的。既然初始即守持“跛能履”谨而慎之自律为人的心情走至今,并已玉成“征吉”的状况,今步入九二之境,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对自我感情、感觉、思维、情绪的掌控举止即更加成熟。“眇能视”,并非是真的瞎了一只眼,而是以之做比喻,反映出初九归妹以娣的女子,心胸更加开阔,以“幽人”的姿态,对待眼前的一切。其深知:做人,在任何环境中都不可能时时顺心,处处如意。与人相处有快乐的时刻;有烦心事也在所难免。所以为了和睦吉祥,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了。要本着“幽人”(行不逾阈--不超脱正德的界限)的原则,沉静地思考问题,幽雅而寂静地对待一切,不急不躁,静而沉着地思谋所行。别像渐卦九三所说“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因失夫即变节失道)那样丧失做人的理性。
●未变常也:坚守做人当有的理性,诚贞不移到永远,常态不变。
【义理启示】
做人,在任何环境、任何岗位、任何非敌我矛盾的人伦关系中,放宽心态,以九二幽人的风度处理问题,该算作是正常的吧?我们都应做个正常的人。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象传》:“‘归妹以须’,未当也。”
【解辞释义】
●归妹以须:“须”在这里的含义是“等待”。《诗经·邶风·匏有苦叶》:“人涉卬否,卬须我友。”写的是一个女子在济水河畔徘徊,船夫准备开船时,让大家上船,这女子说:“别人过河,我不过,我要等待朋友。”(涉:过河。卬:我。须:等待。)
即该出嫁的女人,她不出嫁,直要等待。
●反归以娣:“反”为动词:违反;违背。《左传·宣公十五年》:“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那么到了年龄该出嫁的女人不出嫁,或欲出嫁却偏要违反婚配正规礼德等着为人做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