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电影史上,首部国际合拍片应该是1958年北京电影制片厂与法国合拍的魔幻片《风筝》。后于1979年正式成立了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专门受理中外合拍片业务,当时的合作形式包括联合出资、外方参与投资、国内提供劳务与器材协助拍摄等,也出品了一些较有影响的作品:如中日合拍的《一盘没有下完的棋》(1982)、中加合拍的《白求恩:一个英雄的成长》(1987)等。对中国电影而言,美国资本的注入较晚,2002年,哥伦比亚影业公司开始在中国投拍摄电影,首次合作选择了华谊兄弟太合影视公司,创作了2002年贺岁片《大腕》,虽然哥伦比亚公司此次的投资额为330万美元,在当年所投资的40部影片中属于最少的一笔注入资金,但这项投资却已超过冯小刚此前所有影片的投资总和。《大腕》在中国获得了不俗的票房成绩,此后哥伦比亚公司便以共同投资、版权分割和保底分账的合作模式,连续投资拍摄了《寻枪》、《天地英雄》、《手机》、《可可西里》、《功夫》等名利双收的影片,也吸引了其他外资的关注。
为进一步吸纳外资,2003年,广电总局推出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9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1号)《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分别从制作和放映两个环节放宽了外资进入中国电影领域的空间。这两项规定的推出,拓宽了电影融资渠道,调整了电影融资政策,鼓励外资来华参与电影制作,并对合作制片的形式进行了规定。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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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包括下列形式:
(一)联合摄制,即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二)协作摄制,即外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中方有偿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三)委托摄制,即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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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电影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与电影产业资本闸门是成正比的。在一定的体制保证下,资本闸门开得越大,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就越高。随着中国政府一再降低准入门槛,为合拍影片敞开了大门,中国13亿的人口总量也为合拍影片提供了其它国家难以企及的劳动力优势,加之近年来中国打击盗版的力度加大,市场的规范进一步净化了中国电影的投资环境,各国资本在观望之后终于高调进入中国电影市场:2004年出品的部国产片中,境外资本参与的合拍片为37部,其中以华纳公司首次出资合拍的华语片《向左走,向右走》最为成功。而合作模式也由以往的单纯的资本注入转向国际名导名演员的加入,如2005年上影集团参与合拍的《白俄夫人》,邀聘好莱坞擅拍文艺片的大导演詹姆斯?艾弗利执导。
与外资合作,有利有弊。规避风险被认为是内资与外资合作的优势之一。例如《恋家大赢家》总投资650万元,《妙探神威》总投资1000万元,而作为中方的杭州今古时代电影制作公司仅占30%的投资比例;总投资1.5亿元的《功夫》,华谊兄弟仅占5%;《可可西里》投资1000万元、《天下无贼》总投资4000万元,华谊兄弟分别占50%。今年另外一部贺岁片《一石二鸟》,也采取了这样的“保险”模式。《一石二鸟》总投资1500万元,如果不是合拍片,1500万元全部得由国内投资,要想收回成本,票房最起码得达到4500万元。而现在中方投资450万元,外方1050万元。对于中方来说,等于花450万元拍了一部1500万元的影片,投资风险相应减小。然而,一部优秀影片带来的巨额票房收益,也被外资纳入囊中。
当然,国际合拍片也面对一个重要的分歧:怎样评判一部电影的“国籍”,尤其是《大腕》这类主要投资方为国外资金的电影。有学者提出一种衡量尺度,“本土内容认定最常用的方法是点数制,即把影视主创人员的国籍换算成可计量的点数,根据点数统计来认定一部影视作品是否是本土作品。另外还要求国内资金占到制作费用的一定比例。这种依据点数多寡来识别影片“国籍”的标准,对竞争性合作做出了合理的规范,得到了大范围的认可。
2.企业联合投资:
当前在我国电影市场上,运作较多的主要是企业联合投资。联合投资既可以把一部电影做大做强,又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像电影《理发师》由世纪英雄、逸飞影视传播、北大华亿、华谊兄弟4家公司共同投资;《茉莉花开》由中影集团(国有企业)、世纪英雄、北大华亿、金英马影视文化公司4家公司联合投资。《茉莉花开》1600万元的投资成本,已经由海外市场、无线电视购买播映权及音像制品版权出售三个渠道收回,票房收入的分成已是投资方利润。中国电影产业的振兴需要大投资、大制作、大市场,但中国电影企业以目前的经济实力更需要有一个规避投资风险的良性循环机制,联合投资是一段时间民营影视企业的正确选择。
3.行业外资本:
谈及我国电影行业外资本投入状况,要与美国的投资状况作为比较。
美国于1995年将投资组合的理论运用于电影投资,一个投资组合中通常包括20—25部风格不同的电影,极大地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从而使得保险资金和退休资金蜂拥而至。
2004年华尔街的私募基金也加入到电影投资的大军,以电影投资基金的方式出现。私募基金就是通过出售未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来吸引资金,等企业上市后便向社会公募资金,已达到充分的市场化运作,在短期内可以融得大量资金。由于私募基金(PE)具有高风险与高回报的特性,而电影项目正具备这种特征,加上其运作周期也非常适合于私募基金(PE)的投资周期,因此,最近几年来,电影越来越受到私募基金的青睐。据美林证券(MerrillLynch)124的分析报告,在适当的财务杠杆结构下,类似基金的平均回报率超过20%,同时电影回报和宏观经济、股市的关联性较小,对基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目前好莱坞六大片厂及其旗下公司整体电影制作费中的至少30%,即来自于此类电影基金,平均年资金额达25亿美元,从2005年至2006年中的一年半的时间内,又有大约45亿美元的承诺投资额流入。另有相关数据显示,在美国约25%的影片投资来自银行贷款,而来自基金的融资则超过了50%。电影投资基金的募集通常是由私募基金以高收益债、低收益债和优先股等不同品种的金融产品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投资者而完成。由于电影产业运作的特殊性,电影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片人对市场、剧本、导演、演员等的把握,因此,单片投资的回报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电影私募基金(PE)采取多元投资方式,运用科学的投资模型设计投资组合并合理安排投资资金,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投资的稳定回报:
1.股权融资: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优点在于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融资时间通常在5—7年之间,片商一般会和投资方协议在特定的时期内回购融资方的股份,既保全影片版权的完整,又保证投资方良好的退出通道。
2.夹层融资(MEZZANINEFINANCE):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风险较低的优先债务和风险较高的股本融资之间的一种融资形式。一般采取次级贷款的形式,但也可以采用可转换票据或优先股的形式一般采取次级贷款的形式。夹层次级贷款期限较短,一般只有几个月。投资方要求制片商找一个权威性的销售代理商,评估未完工影片可能的未来收入,核定贷款额度,同时有专门的保险公司承保,为银行提供完工保证,制作公司将制作费的2—6%支付给保险公司。
3.优先债务:制片商事先把地区发行权卖给指定地的区域发行商,得到“保底发行金”,这相当于发行商的预支。优先贷款实际上是以预售发行权合约为担保,以保底发行金为还款来源。
4.发行企业债券:一般由投资银行以影片的DVD销售收入和票房收入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化产品。
另外,还有投资银行的介入,2004年,美林、高盛等华尔街投资银行就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电影制作投资,承担了制作资金的30%到50%。
由于我国电影产业的整体效益差、利润低,投资方对这一行业的信任度差,因此,行业外资本的投入零散而不成体系,任何企业或个人只要拿钱就能成为电影的投资方,这虽然有利于满足当前影企对资金的需求,但是由于过多的投资方在寻求利益的方式上存在很大差异,可能导致电影运作产生更多的不确定因素。而相对成功的,要数最早与行业外资本合作的华谊兄弟,2000年,华谊兄弟与北京太合房地产公司各出资5000万元组建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太合房地产以现金入股,华谊兄弟则以公司持有的版权折合人民币入股。继而,华亿也以手中掌握的电影版权与北大文化合并组成了北大华亿影视公司。2004年,北大华亿又与国有资产巨霸保利文化合作,实现了与保利文化的并购,形成了保利华亿的大系统。
4.版权预售
许多影视企业主动将融资与产品营销结合在一起,开辟多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渠道。比如通过出售电影发行权、拍卖音像出版权、商业广告赞助等多样化形式筹集资金,将投资风险提前分解,许多影片开拍之前就已经不存在任何风险了。像2002年4月4日,《英雄》以2000万美元把北美等地发行权卖给美国MIRAMAX公司,随后又在韩国与日本以200万美元和700万美元的价格分别售出,再加上东南亚和港台的收入。投资3000万美元的《英雄》在尚未上映前就靠海外版权收益收回了成本;《夜宴》在上映前销售出的版权有:西班牙、英国、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保加利亚、以色列、土耳其、法国、韩国、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地区、日本和东南亚地区,其中亚洲的版权预售已经收回了一半以上的投资成本。日本最大的电影发行公司之一Gaga公司以五百万美元购得《夜宴》的日本版权。
5.银行贷款
金融资本强大的实力往往是电影产业发展壮大的后盾,而银行在投资中又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保险角色,由于银行投资的引入意味着邀请保险公司对整个制作过程进行审核,从审核剧本、拍摄计划、杀青时间、预算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确认该投资可以担保之后,银行才会进行投资,因此,一旦银行资金注入某部电影,便意味着该影片高额回报的可能性,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银行投资一般是以贷款的形式出现,贷款有两种类型:一为抵押贷款,即制片公司用实物,比如房子、汽车来作为抵押品,获得银行的抵押贷款;另一种是质押贷款,指贷款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股权、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质押物。电影的质押贷款则即制片公司将影片未来的发行、放映版权通过第三方担保,抵押给银行,获得银行贷款。从制片机构的角度来讲,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标的融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既有版权融资获得滚动资金来拍摄新的影视作品;另一种就是以期待版权(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提法)作为质押标的来获取资金完成本部作品。前一种方式法律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后一种情形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期待版权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电影产业发达的国家,尤其是好莱坞,银行资本是电影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影产业成熟的标志之一。由于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滞后,银行资本的注入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也没有国家政策予以扶持,因此,银行资本在很长时间内与电影产业绝缘。随着近年来,电影产业利润的不断攀升,银行资本也开始作出积极的探索。从银行质押贷款到引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对影片做风险评估与担保,银行再贷款给影视公司,如果影片不卖座,将会由保险公司优先补偿银行的所有损失;再到根据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将影视产品的版权作为质押,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我国的银行资本从向文化产业倾斜,到用各种方式注入电影产业,也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这种种尝试,在投融资的层面上,说明我国电影产业的成熟。
中国电影融资银行之路大事记:
2005年底,华谊兄弟从深圳发展银行贷款,为冯小刚的《夜宴》提供5000万元专项贷款,为民营文化企业向银行贷款制作电影开了先河,银行把额度为1亿元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公司。具体来说,2005年,华谊兄弟创造性的给《夜宴》的海外发行上了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26正式为电影《夜宴》提供一年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险额度在1500万至2000万美元。这是影视作品海外发行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首次合作,也是中国内地金融机构首次为单个电影投资项目提供授信。这份保额使《夜宴》获得了深圳发展银行5000万元的贷款,使得深圳发展银行成为国内首个正式贷款给电影的金融资本。对深圳发展银行来说,银行等于把额度为1亿元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公司,如果影片不卖座,将由担保公司优先补偿银行的损失。
2006年初,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与著名电影制作商江志强签订合约,为新片《满城尽带黄金甲》提供融资,以预售合同作为担保,《满城尽带黄金甲》共从渣打银行获得1000万美元的项目贷款,这是中国导演第一次靠国际声誉和影响力从国际化大型商业银行获得投资。这项贷款中,银行不参加分红,但是要给银行相对优厚的利息。由于数目巨大,渣打银行十分谨慎,融资背后有由律师和保险上组成的大型合作团队,其中有专门负责投融资条文的法律顾问,也有专门负责影片兼职的律师行,甚至美国知名电影融资保险公司CineFinance担任了影片的保证人角色,该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就是处理电影的履约保证,并为此提供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