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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附录(1)

1.关于成立丰南区城中村改造拆迁组织机构及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

总指挥:李国忠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指挥长:高树春区委副书记、丰南沿海工业区管委会(筹建)主任王树臣区人大主任戴征区政协主席副指挥长:皇甫文东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张国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秀术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农工委书记尚建国区委常委、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会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付占广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才文举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边文明区人大副主任郑志新区人大副主任于庆春区人大党组副书记、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相关文件陆振文区人大副主任、丰南镇党委书记佟秀媛区政府副区长王玉国区政府副区长李自学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胡永军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春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成员:区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及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指挥部全面负责丰南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付占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陆振文、王玉国、孙守廷同志兼任。

二、专职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房源联系组、政策咨询组、社会稳定组、法律法规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六个专职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副区长王玉国同志任组长,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魏树春同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局局长孙海芬同志,丰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子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区委办、外宣局、区政府办、拆迁办、团区委、广播电视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

负责综合协调、拆迁进展汇总、信息反馈和对外宣传等工作。

(二)房源联系组。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农工委书记高秀术同志任组长,区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区经管局局长董喜春同志,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肖素霞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各乡镇和区建设局房管所等单位抽调。

负责调查了解周边区域房屋租住情况,为拆迁户提供租住房源信息,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政策咨询组。区人大副主任、丰南镇党委书记陆振文同志任组长,区建设局副局长、拆迁办主任王树维同志,丰南镇党委副书记张会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国土丰南分局、规划丰南分局、区建设局、拆迁办、丰南镇等单位抽调。

负责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政策的解释、解答和个性问题的集中解决。(四)社会稳定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国庆同志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俊东同志,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龙彦同志,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董焕德同志,区公安局副局长陈柱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监察局、信访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

负责治安管理,化解矛盾纠纷,接待、办理上访和处理突发事件。

(五)法律法规咨询组。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永军同志任组长,区司法局局长陈久武同志、区法院副院长马东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证处等单位抽调。

负责法律法规咨询、纠纷调解、司法见证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会春同志任组长,丰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子泉同志,区城投公司总经理郑友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丰南镇、区城投公司抽调。

负责财务、后勤保障、补偿款发放等工作。

三、动迁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根据各动迁村的拆迁任务,由区领导带队,抽调专门人员组建9个动迁工作组,包村入户开展工作。丰南镇每个组安排1名班子成员、10名工作人员。各乡镇由行政一把手带队,主管副职参加,选派5名精干的中青年干部,按统一要求参加改造拆迁工作。

(一)五街动迁工作组。区人大主任王树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王玉国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分包五街区域,分包单位:区人大办、建设局、规划丰南分局、国土丰南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爱卫办、人防办、发改局、统计局、科技局、黄各庄镇、小集镇。

(二)六街动迁工作组。区政协主席戴征同志任组长,区人大副主任、丰南镇党委书记陆振文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分包六街区域,分包单位:区政协办、商务局、工促局、安监局、环保局、粮食局、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联、残联、行政服务中心、邮政局、气象局、柳树镇、西葛镇。

(三)七街动迁工作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国庆同志任组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春林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分包七街区域,分包单位:

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电力局、经济开发区、钱营镇、大齐各庄镇。

(四)八街动迁工作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会春同志任组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永军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分包八街区域,分包单位:区政府办、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编办、法院、大新庄镇、王兰庄镇。

(五)东湖村动迁工作组。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农工委书记高秀术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佟秀媛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分包东湖村区域,分包单位:区委农工委、宣传部、区经管局、农业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水务局、供销总社、移民办、稻地镇、东田庄乡。

(六)西湖村动迁工作组。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才文举同志任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李自学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分包西湖村区域,分包单位:区委组织部、党校、区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团区委、妇联、科协、教育局、人口和计生局、档案局、唐坊镇。

(七)白石庄动迁工作组。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皇甫文东同志任组长,区人大副主任郑志新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分包白石庄区域,分包单位:区人武部、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联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黑沿子镇。

(八)东王家河村动迁工作组。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付占广同志任组长,区人大副主任边文明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分包东王家河村区域,分包单位:区委办、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局、药监局、烟草局、物价局、尖字沽乡。

(九)西王家河村动迁工作组。区委常委、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尚建国同志任组长,区人大党组副书记、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于庆春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分包西王家河村区域,分包单位:区公安局、总工会、农广校、南孙庄乡。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此次城中村改造拆迁涉及范围广、户数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此,必须高度统一全区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举全区之力,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为契机,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全力攻坚,深入做好被拆迁居民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照拆迁政策,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及时化解拆迁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确保如期完成拆迁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成员单位由一把手带队,进村入户摸底,实行分片包户安排,落实岗位责任制。各专职工作组和动迁工作组由区委组织部从相关单位统一抽调精干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明确职责分工,专职专责,全力以赴,集中攻坚,加速推进拆迁工作。

(三)健全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动迁工作开始后,各驻村工作组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每天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综合协调组汇总后及时报区委、区政府。二是建立例会制度。动迁期间,每天下午5:00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工作组负责同志,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势宣传。由区委外宣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张贴拆迁公告,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对拆迁工作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随时跟进报道拆迁各个时间节点工作及相关程序步骤,营造有利于拆迁的浓厚氛围。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和不良信息,对恶意制造事端、干扰和阻挠拆迁工作的人员,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2.丰南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丰南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拆迁范围

此次城中村大规模改造拆迁,拟分两批实施。

(一)首批拆迁范围为丰南镇五、六、七、八街,东、西湖,白石庄村区域内的居民住宅房屋。

(二)第二批拆迁范围为列入开滦集团压煤搬迁区域的东、西王家河村村址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房屋。

具体拆迁对象以实际入户动迁通知为准。

二、拆迁时间

(一)首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住宅于2010年3月16日至26日完成拆迁协议签订并组织拆除。

(二)第二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确保2010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具体拆迁时间根据与开滦集团协商情况确定。

三、补偿安置的原则

(一)补偿安置的对象是指被拆迁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二)补偿范围是指被拆迁的居民住宅房屋、附属物及院内未建筑空地。

(三)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由城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认定。

(四)被拆迁人凭《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两证的,应出具原始批建手续)及身份证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安置补偿费用。

(五)对被拆迁的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未到期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

四、拆迁补偿方式

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

(一)居住平房

1.实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法和标准分两种:

第一种是按照房屋和空地相结合进行置换(正房、厢房、倒房外的其它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标准如下:

(1)依据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中登记的正房,按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置换1.2平方米楼房(建筑面积,下同);厢房、倒房每平方米置换0.4平方米楼房;正房登记外增(扩)建的部分按实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置换0.4平方米楼房。院内合法的未建筑空地,按每平方米置换0.3平方米楼房(院内空地不含院外散水)。

(2)对于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厢房、倒房,也可按1:1的比例置换楼房,但院内空地和无证建筑不另外补偿。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不能互相套用,且一处宅基地只限一套正房。

第二种是依据宅基地面积进行置换(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标准是按土地证中登记的合法宅基地面积1:0.7置换楼房。

以上两种置换方法和标准,居民可自行选择一种,得出每处宅院的应置换楼房面积。

奖励:对积极配合拆迁的居民给予重奖,即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应置换面积0.43倍的奖励,同时每处宅基地按正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者不享受奖励。

2.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每处宅基地按正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者不享受奖励。

(二)居住综合楼

1.实行产权置换的,按产权证中登记的建筑面积1:1置换新楼房,并在新楼房交付使用时,依据原楼房层次给予差价现金补偿。

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给予应置换面积0.3倍的奖励,同时按原楼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者不享受奖励。

2.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原楼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者不享受奖励。

(三)二层独体住宅楼

1.实行产权置换的,一层与平房的两种置换方法及标准相同,居民自行选择一种;二层与综合楼置换标准相同,得出每处宅院的应置换面积。

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层给予应置换面积0.43倍、二层给予应置换面积0.3倍的奖励,同时按正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者不享受奖励。

2.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正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者不享受奖励。

五、置换楼房的选

被拆迁人所选楼房面积超出应置换楼房面积的,超出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成本价交款;超出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拆迁市场优惠价交款;超出应置换面积1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拆迁市场价交款;超出应置换面积20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交款。如所选新楼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楼房面积,少于部分按拆迁市场价退款。同时,结算楼层差价。新楼房地下室与主楼配套销售。

六、过渡方式及其他补偿

(一)采取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实行自行过渡方式,期限二年1.临时安置补助费。平房和二层独体楼临时安置补助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即主房按每月25元/m2给付,厢(倒)房按每月18元/m2给付。综合楼临时安置补助按原楼房建筑面积每月25元/m2给付。

2.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2元/m2给付两次(12元×2=24元),一次性补偿。

3.地下室及与综合楼配套的棚房按1000元/m2给予货币补偿。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过渡期延长的,按《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二)采取货币补偿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2元/m2的搬迁补助。

七、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及资金发放

(一)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进行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被拆迁人应置换楼房的面积、过渡期限、相关费用等。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并将房屋拆除或腾清交付后,补偿费用一次性给付。

(二)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的,补偿资金分两期支付,即协议签订后给付50%,其余资金在房屋拆除或腾清交付后付清。

(三)对经反复做工作仍坚持无理要求逾期不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拆迁人依据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本方案由丰南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关于部分城中村改造拆迁的通告

按照省、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丰南分区规划》,年内,区政府将组织实施部分城中村改造工程。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区城中村改造拆迁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