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国学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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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经学(30)

《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为齐衰不杖期。盖持重大于宗者,降其小宗也。然魏晋六朝人于三年之内不得嫁娶,即子女嫁娶亦所不许。曹公为子整与袁谭结婚,裴松之曰:“绍死至此不过周五月耳,谭虽出后其伯,不为绍服三年。而于再期之内,以行吉礼,悖矣。”于此可见古人守礼之严。至今所谓养子者,魏时或为《四孤论》曰:“遇兵饥馑,有卖子者;有弃沟壑者;有生而父母亡,复无缌麻亲,其死必也者;有俗人以五月生子,妨忌不举者。有家无儿,收养教训成人,则对于公妪育养者,应有服否?”三国、两晋论议甚多,或以为宜服齐衰周,方之继父同居者。此议斟酌尽善,可补《仪礼》之阙。

《仪礼》制于宗法时代,秦汉而后,宗法渐衰,自有可斟酌损益之处。《开元礼》亦有与《仪礼》不同者,《仪礼》父在为母齐衰期,武后时,改为父在为母齐衰三年。《仪礼》为祖父齐衰不杖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高祖之服则无有(或以为古人婚晚,玄孙不及见高祖,故无服。其说非是,恐高祖以上概括在曾祖之内),《开元礼》改为曾祖父母齐衰五月正服,为高祖父母齐衰三月加服。嫂叔本无服,盖推而远之也。唐太宗以同爨尚有缌麻之恩,增嫂叔小功五月义服。

古人外亲之服皆缌,为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也。为舅缌,从服也。母之姊妹曰从母,而舅不可称从父,故为从母小功,以名加也。此亦古人之执著。《开元礼》改为舅及从母小功正服。综此四条,悉当情理。

六朝人天性独厚,守礼最笃。其视君臣之义,不若父子之恩。讲论《丧服》,多有精义。唐人议礼定服,亦尚有法,不似后世之枉戾失中也。服有绛服、正服、义服。斩衰无降服,衰以缕之粗细为等,斩者不缉也。

为父正服,为君义服,故为父斩衰三升,为君三升半。父子之恩固重于君臣之义也。魏太子会众宾百数十人,太子建议曰:“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耶?父耶?”众人纷纭,或父或君。邴原在座,不与此论。太子谘之于原,原勃然对曰:“父也!”南朝二百七十余年,国势虽不盛强,而维持人纪,为功特多。

《丧服》一篇,师儒无不悉心探讨,以是团体固结,虽陵夷而不至澌灭,此所谓鲁秉周礼,未可取也。宋代理学家亦知讲求古礼,至明人而渐不能矣。今讲《仪礼》,自以《丧服》为最要。

《隋书经籍志》云:“汉初,河间献王得仲尼弟子及后学者所记一百三十一篇献之。至刘向校书,检得一百三十篇,第而叙之。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氏史氏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凡五种,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删其烦重,合而记之,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记》,而戴圣又删大戴之书为四十六篇,谓之《小戴记》。

马融传小戴之学,又足《月令》一篇、《明堂》一篇、《乐记》一篇,合四十九篇。”今大戴记存三十九篇,小戴记四十九篇。《投壸》、《哀公问》两篇,二戴所同,合得八十六篇。《大戴》亡佚篇目,今不可考。钱晓徵以为小戴实只四十六篇。今《曲礼》、《檀弓》、《杂记》俱分上下,故为四十九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