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军的饷章规定与绿营兵有较大的区别,体现出待遇特别优厚的特点。曾国藩考虑到,清军尤其是那些绿营兵之所以平时缺乏训练,战时士气低下,战斗力很差,原因之一是兵饷太低,待遇微薄,时有后顾之忧。绿营兵平时月饷为马兵二两,战兵一两五钱,守兵一两。这在清初尚可维持生活,但在道咸年间已不够五口之家用了。在这种境况下,兵勇不得不出营做小贩谋生,或离营供差。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兵勇很少有时间在营内训练。正如张集馨指出:“营中公费,近年益缺。”各种杂出费用“无一不摊派兵饷,是以每月每兵仅得饷三钱有零,不敷一人食用,别寻小本经纪,另有他项技艺,借资事畜”。曾国藩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除每营增加长夫一百二十人以减轻士兵的劳役负担外,还设法提高士兵的粮饷供应标准。他参考斟酌先前各路勇营的饷银章程后,于1853年11月正式制定了湘军粮饷章程。规定陆师营官每月薪水银五十两,办公银一百五十两,夫价银六十两,共计二百六十两,凡帮办、书记、医生、工匠薪水及置办旗帜、号补各费用统统包括在内。其他各弁兵每月饷银分别是:哨官九两,哨长六两,什长四两八钱,亲兵护勇四两五钱,伙勇三两三钱,长夫三两。水师兵饷大体与陆师相同,唯哨官薪水为陆师的两倍,每月银十八两。总括起来计算,湘军士兵平均每月饷银六两。这种特别优厚的待遇,无疑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以及那些绅士、文生从军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曾国藩还制定了如果士兵擅自离营,欠饷、存饷即被没收,不再发给的规章。这就很自然地束缚住了士兵的手脚,即士兵苦无川资,又恋于饷银,以致不能轻易离营归家。至于士兵一旦假归或遣散回家,曾国藩则明确规定人人都可以领到一大笔银两,即平时饷银只发五成,余下者在遣散或假归时进行核对,酌发部分现银以充川资,其余部分由粮台发一印票,到湖南后路粮台一次结算付清淤。这个办法对那些尚未应募入伍的人也可以产生巨大的诱惑力。
在以维护封建纲常伦理为名吸引、招募、约束兵勇的同时,曾国藩更为重视的是对士兵的精神武装,即在治军方略上苦费心机,并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曾国藩治军方略中的一个首要内容就是注意用仁义礼教去陶冶、维系军心,培植绝对服从于自己的私有势力。在这一点上,曾国藩也继承和阐发了戚继光治军的传统精神。戚氏认为,练兵必须从军礼方面的训练入手。他说:“孔子论治,亦只曰正名,名正分定。分定则上下相安,臂指相联。军中名分,须有军礼为始。”“礼不兴,则名分不正,则履加于冠上,太阳倒持……军礼立,则节制严明,指挥得手。”戚氏还亲定军礼数条,强调“凡议过之礼节,定要遵行。谚云:‘军中立草为标。,但一字一言出口就是军令”。这种军礼,显然没有脱离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作为孔孟学说的忠实继承者的曾国藩,对此深信不疑。他明确认识到,农民起义之所以频繁发生,内忧外患之所以纷至沓来,八旗、绿营兵之所以在同太平军作战的过程中望风披靡,一触即溃,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国固有的纲常伦理已大乱,人心涣散,尤其是清军缺乏为朝廷卖命的忠义血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曾国藩非常重视孔孟的“仁”、“礼”那一套在治军方面的运用。
曾国藩明确指出:“带勇之法,用恩莫如仁,用威莫如礼。”他的所谓仁,即“欲立立人,欲达达人也”。也就是说,“待弁勇如待子弟,常有望其成,望其发达之心,则人知恩矣”。他的所谓礼,即卩“无众寡,无大小,无欺慢,泰而不骄也”。也就是说,“正其衣冠,尊其目詹视,俨然人望而畏之,威而不猛也”;“持之以教,临之以庄,无形无声之际,常有凛然难犯之象,则人知威矣”。总之,就是要求带兵之人“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于是,他满怀信心地得出结论:如能坚持以“仁”、“礼”二字治军,“虽蛮貊之邦可行,又何兵勇之不可治哉”虞很明显,曾国藩治军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孔孟的“仁”、“礼”思想灌输于士兵的头脑之中,把封建伦理观念同尊卑等级观念融合在一块,将军法、军规与家法、家规结合起来,用父子、兄弟、师生、友朋等亲谊关系掩饰、调剂并弥补上下尊卑之间的关系,极大限度地减少湘军内部将帅之间、士兵之间的摩擦和抵触情绪,使士兵或下级易于尊敬官长、服从官长、维护官长,为官长出生入死,卖命捐躯。为顺利达到这一预定的目标,曾国藩非常重视对士兵的思想政治训练和对将领的选拔培养。
在对士兵的思想政治训练方面,曾国藩着重坚持六个字:“勤劳”、“仁爱”、“严肃”。亦即前面所述的“恩威并用”的意思。
曾国藩认为,行军作战本是一件劳苦不堪的事情,或是在冰天雪地里奔走,或是在盛暑烈日下作战,或是在雨雪风霜中露宿,或是在清晨深宵行进,都需要有一种不畏艰难的坚忍不拔的精神。因而,习劳忍苦是治兵的一个重要内容。他常提醒部属们:“治军之道,以勤字为先。身勤则强,逸则病。家勤则兴,懒则衰。国勤则治,怠则乱。军勤则胜,惰则改。惰者,暮气也。当常常提其朝气。”总之,为将者为兵者,既在军营,就须时时戒骄、戒惰。他认为,如兵勇能坚持做到不逸、不懒、不怠、不惰,也就不会去吸食鸦片烟、去赌博、去淫侈扰民了;反之,如平时骄惰之气充盛,当然也就谈不上训练有素,更谈不上为民众所同情和支持。因此,曾国藩殷切希望湘军兵勇、将士能在平时养成一种勤劳习苦的精神,去适应战时各种艰难困苦的环境。
什么是“仁爱”呢?曾国藩认为,军人既以军营为家,那么在这个第二家庭里,家长对子弟,即官长对士兵,就应该讲仁爱,兵勇之间也应该以仁爱相待。平时大家和睦相处,互讲仁爱,建立起一种牢不可破的感情,到了战时就会互相照应,争先恐后,勇往直前。值得注意的是,曾国藩对士兵的训练,特别重视“训”字的作用。他认为,“训”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曰训营规,二曰训家规”。营规是什么呢?就是“点名、演操、巡更、放哨”。家规是什么呢?就是“禁嫖赌、戒游惰、慎语言、敬尊长,此父兄教子弟之家规也”。如果一个营官能“待兵勇如子弟,待人人学好,个个成名,则众勇感之矣”。同时他本身就是一个好官长。曾国藩对部属谆谆诱导,反复强调要以三纲五常为训练士兵的基本内容,而忠君事长则是其核心。他对潘鼎新等人说:“第一教之以忠君,忠君必先敬畏官长,义也。”为此,他在给各将领的书札、批牍中,以自己的实践经验,字字句句用肺腑之言去开导他们,要他们以父母仁爱子弟之心去教育兵勇:“吾辈带兵,如父兄之带子弟一般。无银钱,无保举,尚是小事。切不可使之因扰民而坏品行,因嫖赌、洋烟而坏身体。个个学好,人人成材,则兵勇感恩,兵勇之父母亦感恩矣。”他认为倘若将帅对士兵如父兄对子弟一般仁爱慈祥,那么士兵就会像子弟对父兄那样忠义孝敬。他反复强调,这其间首要的问题是,将帅应以身作则,作出榜样,才能影响兵勇的言行。
什么是“严肃”呢?曾国藩认为,军事不同儿戏,行军作战是一件不寻常的事情。因此,他在强调勤劳、仁爱的同时,主张“恩威并用”,要求在“严肃”二字上痛下功夫。他说:“因思为将帅之道,亦以法立令行,整齐严肃为先,不贵煦妪也。”这里所说的“严肃”,实际上强调的就是军队的纪律性。曾氏考虑到,兵勇有骄气,就是覆败的预兆。所以,他劝导将士要时时体察营中兵勇是否有骄气,有的话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决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迁就,以免酿成后患。他从见闻中体会到,清朝八旗、绿营兵纪律松弛,时常扰害百姓,因而得不到下层民众的支持。所以他力求在湘军中改变这种风气,反复申说,要求兵勇勿扰百姓。并且规定,兵勇不许此营议彼营之短,彼营议此营之过,以免发生争端。曾氏还认为,严肃军纪应从日用眠食上下手,尤其要脚踏实地,克勤小物,而后才会有成效。为了严肃军规,使兵勇都能遵守纪律,针对兵勇大多不识字的情况,他用浅显的语句将兵勇起居生活、营房驻扎、出阵攻守等方面的规章与告诫之言编制成种种歌词,如《爱民歌》、叶得胜歌》、《解散歌》、《保守平安歌》等,要求兵勇口诵心记,于无形之中印入脑海,在日常言行中自觉约束自己,以期收到积极的效果。
在强调士兵思想训练的同时,曾国藩也很重视对兵勇在军事技术方面的训练。前面说到,他首先重视一个“训”字,这主要是在精神、思想方面的训导。那什么是“练”呢?曾氏的解释是“一曰练技艺,一曰练阵法”。“技艺”指的是什么呢?就是“刀矛能保身,能刺人;枪炮能命中,能及远”。“阵法”指的是什么呢?就是“进则同进,站则同站;登山不乱,越水不杂,总不外一熟字”。如果兵勇能把技艺练得极熟,“则一人可敌数十人”曰如果兵勇能把阵法练得极熟,“则千万人可使如一人”。为了使兵勇在技艺和阵法上都练得“极熟”,他在《初定营规二十二条》、《营规》、《晓谕新募乡勇》等规章中对扎营、开仗、行军、守夜、军器、稽查等方面都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
在将领的选拔和培养方面,曾国藩更是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儒家的仁义忠信那一套理论从精神上去训导将领,使之成为忠将、良将,以无负君主、国家之望。
我们知道,兵要强,先决于将,因而历代兵家均注重选将。戚继光在《练兵实记》一书中,把“练将”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去进行论述。他认为练将应当“首教以立身行己,扞其外诱,明其忠义足以塞于天地之间,而声色货利足以为人害,以正其心术。其所先读则《孝经》、《忠经》、《语〉》、《孟》,白文,次第记诵;其所先讲,则《孝经》、《忠经》、《语〉》、《孟〉》、《武经》、《七书》。……俟其尚志既定,仍复如前,晓以祸福利害之数、成仁取义之道”。曾国藩很欣赏戚继光这一套选将的主张,首先看重的就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忠义血性”,他反复强调:“今日将欲灭贼,必先诸将一心,万众一气,而后可以言战。”“欲练乡勇万人,概求吾党质直而晓军事之君子,将之。以忠义之气为主,而辅之以训练之勤。”“带勇须智深勇沈之士,文经武纬之才。……大抵有忠义血性,则四者相从以倶至。无忠义血性,则貌似四者,终不可恃。”他已感觉到,满洲贵族、绿营将领几无一人可用。正因考虑到营将积弊不可用,从而他主张“纯用书生为营官,率皆生员、文童,以忠、诚相期奖”,号召封建文人士子不拘一格地充任湘军各级文武将官,以形成“士人领山农”的新局面。
在“忠义血性”的前提下,曾国藩还提出了一些选将的具体标准。这在他的家书、曰记和给友朋的函札中都曾明确论及。他在给曾国荃的家书中说:
凡将才有四大端:一曰知人善任,二曰善觇敌情,三曰临阵胆识,四曰营务整齐。……贤弟当于此四大端下工夫,而即以此四大端察同僚及麾下之人才。第一、第二端不可求之于弁目散勇中,第三、第四端则末弁中亦未始无材也。
他在给李鸿裔的书信中写道:
军中须得好统领、营官。统领、营官须得好,真心实肠是第一义,算路程之远近,算粮仗之缺乏,算彼己之强弱是第二义,二者微有把握。此外,良法虽多,调度虽善,有效有不效,尽人事以听天而已。
他在给彭洋中等人的书札中指出:
治民之才,不外公、明、勤三字。不公不明,则诸勇必不悦3服曰不勤,则营物细巨,皆废弛不治,故第一要务在此。不怕死,则临阵当先,士卒乃可效命,故次之。为名利而出者,保举稍迟则怨,稍不如意则怨,与同辈争薪水,与士卒争毫厘,故又次之。身体羸弱者,过劳则病;精神乏短者,久用则散,故又次之。四者似过于求备,而苟阙其一,万不可以带勇。……大抵有忠义血性,则四者相从以倶至;无忠义血性,则貌似四者,终不可恃。
从上述所引材料可以看出,曾国藩关于将才的标准,不外乎以忠义血性为主,廉明勤俭为用。曾氏在具体选拔将领的时候,始终以这几条标准来衡量其人是否可以当统领、当营官。他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做到“智略深远”,且“号令严明,能耐劳苦,三者兼全,乃为上选”,可成为最好的将官。至于那些口出浮言、夸夸其谈的人,则绝不能选为将官,即使在其他方面有一点半点的才能,也不能予以重任。他说:“将领之浮滑者,一遇危险之际,其神情之飞跃,足以摇惑军心;其言语之圆滑,足以淆乱是非。”总之,将才之好坏,是否可为好将官,在平时则可以观察其言行,战时则可观察其胆识,心中时时存有这个准则,便不愁没有好将才。
对于在选拔将领的过程中以及选拔以后,如何对其进行教育培养的问题,曾国藩看得非常重。他认为,驭将之道在于宽严并济,不可有偏废。绿营兵之所以不堪用战,屡屡吃败仗,就在于对将领缺乏教育培养。他说:“近年驭将,失之宽厚,又与诸将相距过远,危险之际,弊端百出。然后知古人所云作事威克厥爱,虽小必济,反是乃败道也。”他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对下属,对部曲以诚相见。因为,用兵之道,最重要的是“自立”二字,不重在求他人的支持帮助;驾驭将士之道,最重要的是推诚相与、坦诚相见,不要为达到一时控制之目的而玩弄权术。他反复强调,对于部属,重要的不在于教育培养他们如何去猎取地位、金钱,而应开诚布公,细心教导他们如何去成为有用之材,为国家出力卖命。他苦心告诫李鸿章,自己向来“待诸将以诚,不肯片语欺人。不重在保人官阶,而在成人美名”。他又告诫李瀚章,应当注重的是对部属以“保护其令名为第一义,银钱等事不掣肘次之,保奖功名又次之”。总之,教育培养将领的最终目的,就是“一在树人,一则立法”。作为一个好统帅,应该做到“不以不能战胜攻取为耻,而以不能树人立法为耻”。树人之道何在呢?他认为有这两个方面内容:“一曰知人善任,一曰陶熔造就。”此外,关于具体的战略战术,关于军事与民众、军事与吏治、军事与财政、军事与交通、军事与武器等方面的问题,曾国藩都对将士提出了详细的要求,谆谆告诫,循循诱导,希望他们用心去掌握和发挥。正如他自己所指出:“臣昔于诸将来谒,无不立时接见,谆谆训诲,上劝忠勤以报国,下戒骚扰以保民。别后则寄书告诫,颇有师弟督课之象。其于银米子药搬运远近,亦必计算时日,妥为代谋,从不诳以虚语。各将士谅臣苦衷,颇有家人父子之情。”从曾国藩治军的实际情况来看,的确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曾国藩的治军方略对中国近代官僚士大夫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