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六年(1811)
十月十一日生于湖南湘乡县荷塘二十四都天子坪村白玉堂(今属双峰县荷叶镇),乳名宽一。
嘉庆廿年(1816)入家塾读书,由其父曾麟书教读《三字经》等。
道光十年(1830)
肄业于衡阳唐氏家塾,并与欧阳凝祉之女成婚。道光十三年(1833)
先就读陈氏宗祠,旋应县试中秀才,入县学。
道光十四年(1834)秋肄业于长沙岳麓书院,考取湖南乡试第36名举人。
十一月自家启程赴京参加翌年会试,途中与同乡刘蓉在长沙订交。
道光十八年(1838)三月会试中第38名贡士。
四月中旬殿试取三甲第42名,赐同进士出身。
四月下旬朝考一等第三名,由道光皇帝“拔置第二名”,改庶吉士,入翰林院庶常馆深造。由会试总裁穆彰阿提议改名国藩。
道光廿四年(1844)四月十六曰
由郭嵩焘引荐结识江忠源。
道光廿五年(1845)九月廿四曰
升任翰林院侍讲学士。李鸿章以年家子投其门下受业。
道光廿七年(1847)六月初二日
升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遥
道光廿九年(1849)正月廿二日道光三十年(1850)
三月升任礼部右侍郎。
应咸丰皇帝诏,奏荐吴廷栋、江忠源等五人。
咸丰元年(1851)
三月
四月
咸丰二年(1852)
七月
十一月廿九曰十二月十七日
咸丰三年(1853)
六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二月
咸丰四年(1854)
正月廿八日
三月初二日四月初二日四月初五日七月
十二月廿五日
咸丰五年(1855)
七月廿三日九月
咸丰六年(1856)
二月十八日二月廿日
八月
咸丰七年(1857)
二月廿一日
咸丰八年(1858)
三月
疏陈简练军实以裕国用。
上疏批评咸丰皇帝,语多激直,幸有军机大臣季昌芝等求情免于获罪。
闻母丧,回籍奔丧。
奉旨帮办湖南团练事务。
携弟国荃自家乡启程赴长沙治团练。
会同骆秉章派罗泽南等率湘勇三千六百人赴援江西南昌。
移驻衡州练兵。
拟定营制、营规、饷章等,决心别树一帜练湘军。设造船厂于衡州,筹建湘军水师。
设造船分厂于湘潭,为出师东征作准备。
从衡州出师东征,作《讨粤匪檄》动员各方人士参军参战。
率湘军水陆各营占领湘北重镇岳州。
湘军大败于靖港,国藩投水自杀被人救起。
培齐布、彭玉麟、杨载福部攻占湘潭。
湘军连克岳州、武昌、汉阳、田家镇。
大败于南康,再次欲投水自尽,为罗泽南力劝作罢。
调彭玉麟接替战死之萧捷三统领内湖水师。
补授兵部右侍郎。
周凤山军大败于樟树镇,南昌危急。
坐镇南昌,调水陆各军护卫省城,并奏调罗泽南回援江西。
弟国荃募勇赴援江西,与周凤山部合攻吉安,由吉安知府黄冕供饷,称其军为吉字营。
与弟国华、国荃回籍治父丧。
湖北巡抚胡林翼奏请起复国藩,令其督军援浙。
六月初七日奉命从家乡启行援浙。
八月初八日弟国荃等军攻占吉安府。
十月初十日弟国华与李续宾战死于安徽三河镇。
十二月十一日李鸿章抵建昌,入曾国藩幕府,负责文案等事。
咸丰十年(1860)
四月廿一曰七月初七日
奉旨署理两江总督加兵部尚书衔。
补授两江总督,兼任钦差大臣督办江西军务。
咸丰十年(1861)
五月初一日八月初一曰九月初二曰十月十八曰湘军攻占集贤关。
湘军攻占安庆。
弟国荃率军自安庆启行,围攻太平天国首都天京。
奉旨督办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军务,节制所属巡抚、提、镇等文武官员。
同治元年(1862)
三月初八日五月初三日
是年
同治三年(1864)
六月十六日六月廿四曰
七月
同治四年(1865)
五月初三日五月初九日同治五年(1866)是年十一月初六日
同治六年(1867)
正月十九日五月初九日十二月初十曰十二月十二曰
派李鸿章率淮军赴援上海。
弟国荃率军进驻雨花台,发起围攻太平天国首都天京之势。
设安庆内械所制造船炮,开启洋务运动之先河。
弟国荃等部湘军攻占太平天国首都天京。
加赏太子太保衔,赐封一等侯爵,世袭罔替,赏戴双眼花翎;弟国荃赏加太子少保衔,赐封一等伯爵,赏戴双眼花翎。
亲自审讯李秀成、洪仁达、洪仁发等,并诛之于江宁。
谕令为钦差大臣赴山东一带督剿捻军。
谕令督办直隶、山东、河南三省军务。
与李鸿章等创办江南制造总局于上海,加快了洋务自强新政的步伐。
接奉回任两江总督谕旨曰李鸿章以钦差大臣专办剿捻事宜。
正式接任两江总督、通商事务大臣关防。
授体仁阁大学士,仍留两江总督任。
东捻军宣告失败。
以追剿捻军有功赏加骑都尉世职。
同治七年(1868)
四月廿四日闰四月
六月廿八日七月廿日八月十三日
十一月初四日
同治八年(1869)
五月廿一日七月初七日
九月
十月
同治九年(1870)
五月廿三日五月廿六日六月初三日六月初十日六月廿一日
六月廿三日六月廿六日八月初四日
十一月十七日
改授武英殿大学士。
至上海查阅江南机器制造总局各项工程及视察江宁至上海间水陆各营。
西捻军被围于黄河、运河、徒驻河之间,宣告覆灭。奉旨调任直隶总督。
江南制造总局造成的第一艘轮船驶抵江宁,国藩登船试航,取名“恬吉号”。
由江宁启行赴直隶总督任。
奏请以湘军军制改造直隶练军。
作《劝学篇示直隶士子》文,提出儒学分义理、考据、经济、辞章四科,唯义理为治学之根本。
核定直隶练军章程,以湘军军制全面取代绿营军制。查勘直隶河工,校阅天津洋枪队。
天津教案发生。
接奉查办天津教案谕旨。
预立遗嘱数条付子纪泽、纪鸿。
抵天津。
法国公使罗淑亚提出以天津地方官“三员论抵”等要求,国藩据理拒绝。
与崇厚会奏,请将张光藻、刘杰等送刑部论罪。
以身体不支为由,奏请另简大员来津协助查办教案。接奉廷寄,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身亡,调国藩回任两江总督,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
奉旨充任通商事务大臣。
同治十年
正月十二日
七月初三日
八月十三日
十月初七日
同治十一年
正月廿三日
奏陈筹议海防、江防事宜。
与李鸿章会衔奏派留学美国事宜。
检阅江宁、扬州、清江浦、镇江、丹阳、常州、苏州和松江各军营。
抵上海,查阅江南制造总局所属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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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时发脚麻之症,舌蹇不能语。
二月初四日脚麻、舌蹇加重,当日晚卒于两江总督衙署。
说明:主要资料来源于黎庶昌编《曾国藩年谱.附事略》和罗绍志等着《曾国藩家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