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巴蜀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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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名捕

月明,星朗。

一溪如画。空旷的平地上,一白须老者,正闭目静思。偶尔能看见他手中飞出一支支寒光闪闪的钢针,细如牛毛,破空劲飞,支支没入眼前的岩石里。

月行中天。白须老者看看已近子时,突然从地上一跃而起,箭一般冲向不远处的遂州城,瞬间没入茫茫的夜色中。

大清乾隆十七年(1752)冬月二十一,遂州豪绅程春的老母亲七十寿辰,前来祝寿的亲朋好友多达百人之众。当天晚上,风雪交加,远道而来的宾朋们,全都留宿在程春府上。夜里三更,有客夜起小解,闻听上房中有异样声响,正诧异间,恍惚看见三团黑影如大鸟冲天一般,没入院内竹林中。

客人迷迷糊糊,以为看花了眼,并没有在意,依旧返回室内安然入睡。

第二天一大早,程春就起了床,大声招呼下人们,抓紧忙活客人的洗漱汤水和备用早餐。正团团张罗间,夫人程王氏慌忙如遇追命厉鬼,跟斗扑爬地跑到他身前,大声叫唤道:“遭贼了,遭贼了!”

程春闻听此言,吃了一惊,连忙与夫人进入内室,果见箱柜全被打开,里面装的金银珠宝悉数丢失,当场怄得吐血,昏厥于地。

程家人快马飞报遂州府衙。

当其时,名捕陈豫川正坐在盐市街涪江春茶园,一边品着香茗,一边与友人对弈。茶座左侧置一铁架,架上搁铜壶,壶下炉火正红,壶嘴冒着袅袅热气。右侧茶托上搁有两只青花瓷碟,碟内各置糕点果脯若干。陈豫川每落数子,便顺手将碟中糕点拈一块送入口中,细细咀嚼,然后饮一小口茶和着慢慢咽下,神态极其怡然闲适。

当他落下第一百二十九手白棋子时,猛然听报此事,嘴角露出一丝不甚相信的浅笑。他见围观的茶客面面相觑,不由得脸上一阵阵发烧,佯装大怒道:“何方毛贼,胆敢来遂州地界胡作非为?”旋即将所执白子拍在茶几上,棋子竟嵌入几内而不碎。旁人见了,纷纷咋舌,无不暗暗称奇。

说起陈豫川,遂州的老百姓多少有些自豪,这位陈捕头,早年曾因捕获梓州巨盗汪雄而闻名蜀中,被潼川府授予“铁血神捕”称号,位列蜀中四大名捕之首。其实陈豫川既不高大也不魁伟,认识他的人,知道他做着捕头的公差,闲暇时爱去涪江春喝喝茶,下得一手好棋,平时里把一双手保养得白嫩如玉。不认识他的人,很有可能视他为衙门口站岗的差役,因为他时常口水滴答,一副小老儿模样。

陈豫川弃子离席,快马赶到程家。贺寿的人见陈捕头来了,纷纷让出一条道来。陈豫川大步迈进庄内,立即命令闲杂人等全部离开,不得在庄上逗留。然后,独自一人将程府上上下下仔仔细细搜索了一遍,居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

陈豫川感到十分纳闷。

临近中午,陈捕头来到程春卧室,见其还躺在床上,想顺便了解一些情况,谁知程春一问三不知。只道昨天夜上多喝了几杯酒,昏昏沉沉一觉睡到天明。程春一边说,一边哆哆嗦嗦地拿出一样东西递给陈豫川:“不知这个……?”

陈豫川接在手里,见是一枚细细的钢针。他当捕头近三十年,自然见多识广,见细细的针尾镌有一只小小的黄蜂,便知此针乃蜀中唐门的独家暗器──无影神针。

陈豫川盯视良久,很随意地问道:“府上是否有人得罪过江湖朋友?”

程春很肯定地回答:“没有!”

陈豫川点了点头,把钢针用纸包好,藏在身上,一言不发地出去了。

他一边走,一边思索,偌大一个庄院,竟然看不出盗贼从何而入,当真是奇哉怪也!如不是家贼,那么便是外来的江洋大盗了。但如果真是江洋大盗,为什么又偏偏留下唐门标志?是嫁祸唐家,还是转移人们的视线?

陈豫川百思不得其解,一路上闷闷不乐。回到衙内,陈豫川哪有心思料理公事?只叮嘱了手下的兄弟们几句,就独自一人,早早回到城南的家中,闭门不出。

家人见陈豫川不言不语,知道他又犯了心事,除一日三餐招呼他外,都远远地躲着他。一连数日,陈豫川都在家里冥思苦想,偶尔也到街上茶铺里坐一坐,听听茶客们的议论。大多数茶客认为是家贼所为,也有人说此贼乃京师巨盗,能飞檐走壁;更有人胡言乱语,说什么贼是三兄弟,亲眼看见他们像大鸟一样飞来飞去。还有一种说法,说是川东秦门干的。虽然人人都说得有鼻子有眼,却没有一种说法靠谱,全都是个人的臆想加猜测。

闲来无事,陈豫川便将那枚无影针拿在手上细细把玩,唐门乃蜀中武林名派,不可能做如此宵小之事。川东秦门,祖上倒是一江洋大盗,但受朝廷招安后,世代皆为良民,细想也不可能。思来想去,竟然全无一丝线索,岂非咄咄怪事?

陈豫川为此茶饭不思,夜不能寝!一天,家人发现陈豫川不见了,像一阵吹过大地的风一样,消失得无踪无影,害得他老婆到州府里又哭又闹。其实,衙里的同僚们也不知道陈豫川到哪里去了,连知府大人也不知道。有人猜疑,陈捕头遭强人杀害了,因为他多管闲事,惹恼了江湖朋友。

腊月初二,遂州至重庆的官道上,走来了一位手执白布招牌的算命先生。此人一路招摇,竟无一人认出他就是陈豫川所扮。中午时分,陈豫川来到了蜀中赫赫有名的唐门大院外,围绕着偌大的庄院转了一圈后,便不走了。他认定既然程家现场有唐门独家暗器,唐门就自然脱不了干系。于是悄悄地寻一隐蔽处卧底,耐心而细致地观察,天天早起晚睡,绝不放过任何可疑的迹象。这样守候了二十余日,丝毫没有看出一点异样来。陈豫川没了耐心,他时常看着那枚小小的钢针发呆,也不知思路上哪里出了差错。如此重大的案情不仅丝毫没有进展,甚至连一点线索也没有。

一时苦无他计,陈豫川决定返回遂州,再作商议。

陈豫川闷闷不乐,无精打采地往回走,快到遂州地界时,遇到了一位重庆汉子。这位重庆汉子言谈甚是豪迈,说到故里的秦家大户,满眼尽是羡慕之色。陈豫川联想到茶肆里的传言,心想何不去碰一碰运气?

腊月二十六,陈豫川来到潼南地界,远远看见卧龙山下矗一大宅,气势恢弘,计有房屋百十间,乃新近建成。陈豫川阅历丰富,潼南距离遂州并不远,他从未听人言及潼南有这么一位富人。心中有了疑团,便独自一人来到大宅对面的茶店里,买了一碗茶,慢慢地一边喝,一边与茶店主人聊天。谈话中,陈豫川不断地夸赞潼南是个好地方,物产丰富、人民富裕,说得店主人呵呵地笑声不断。二人慢慢就扯到了对面新建的大宅上,店主人竟然不知是何人所建,只说是今年冬月间,有一个外乡人来这里买了上百亩的地,动工修建了这个大宅子。

“好像是冬月十六动的土吧?”

陈豫川听到这么一说,心中十分激动,表面上却不露声色,谢了茶店主人,就到附近镇上的客栈里住下。

每日里,陈豫川有事无事都到茶馆里坐一坐。一连十天,均未发现大宅的正门开过,只有一个老仆人从正门侧的小门中进出,或打扫卫生,或去镇上购些菜蔬回去。

陈豫川天生就是吃六扇门这碗饭的,能言善辩,机智伪巧,不多日,便与大宅子的老仆人熟稔如故。老仆人说他也不是本地人,是新近从重庆那边聘来的,对主人的情况不十分了解,只说主人年近七十,双目失明,在这个地方,无亲无戚。这么大一座宅子,府上却只有他和两个丫鬟、两个书童。同时老仆人还给陈豫川说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他家主人每到月圆之夜,不论刮风下雨,必定会外出远行,多则十日,少则三五日,不知道去了什么地方,也不知道去干了些什么。反正出去的时辰,必定是子时。

陈豫川听他这么一说,心中渐渐明朗起来。

转眼到了上元佳节,傍晚时分,家家户户鞭炮声声,焰火齐明。陈豫川没有心思去理会如此良辰美景,早早地在豪宅的大门前胡乱放了十几堆秽物,自己躲在一旁的黄葛树上,偷偷地观察动静。

当天夜里,明月如昼。到了三更天时,豪宅的大门终于打开了,陈豫川看见两个书童提着灯笼在前面走,后面跟着一个白发银须的老叟。两个书童只顾前行,丝毫没有搀扶老叟的意思。

老叟年纪虽大,脚步却甚是矫健,遇到有秽物的地方,都绕道避开,并不踏在秽物上。陈豫川知道这个老叟必定伪装盲人,并由此断定,此人必非善类。联想到贼是三人的传言,陈豫川想,那两个书童莫不真是他的帮凶?

又过了八天,陈豫川在深夜丑时,偷偷看见两个书童背着沉甸甸的包袱同老叟从外面返回大宅,心里便一切都明白了。

翌日天刚亮,陈豫川便装成算命先生来到大宅子外,高声地反复吆喝:“前朝诸葛亮,后世刘伯温。吾本鬼谷子,江湖神算命!”

过了一会儿,大门开了,出来一个书童,对陈豫川说:“我家主人有请先生。”

陈豫川未及细想,跟着书童就进了大宅。院内十分宽大,仅中轴一线房屋,就有十六重之多,每重必大门紧闭,到了最后一重,陈豫川见银发老叟扶椅端坐在厅中,便上前打恭请安。

银须老叟竟然视而不见。

陈豫川也不生气,笑着问道:“不知府上何人算命?”

老叟闻言笑着说道:“你是算命先生吗?陈捕头陈大人!”

陈豫川听他一说,吃了一惊。好在长期混迹江湖,倒也处变不乱,心想既然被他猜破,不承认反倒示弱。当下凝神戒备,朗声说道:“佩服高人法眼如炬,我确是遂州陈豫川。”

老叟听罢,淡淡一笑:“你果不愧蜀中名捕,如此坦荡!老朽如不据实相告,倒显得小气了。我就是唐门二当家无影神针,因与大哥素不相合,愤而出走来到此处落脚。冬月二十一,在贵地将程春家里的金银珠宝悉数盗走,留钢针一枚,原想嫁祸于大哥,让他吃些苦头。不想陈大人侦技如神,这么快就追到了此地,老朽实在佩服得紧!”

陈豫川见两位书童虎视眈眈地站在一旁,情知已险到极致,如若强行缉拿于他,恐非三人之敌,便一边说承蒙唐大侠夸奖实不敢当,一边言奉上司之命,不敢有违,只字不提缉拿归案之事。

老叟叫两书童退下,悄声对陈豫川说:“陈大人请先回去,三日内,我必给你一个答复,如何?”

陈豫川知道无影神针之类的江湖人物,言出必行,决不悔言,便点头同意,放心地离开大宅子,回到镇上的客栈里。

陈豫川待在镇上,每日里盼着有人前来回话,谁知三日已经过去,不但没人来,连一封信也没有,心中不觉生气,径直跑到大宅责问。

开门的书童对他说:“信早已送给你了,怎么会不知道呢?你去看看枕下不就行了吗?”

陈豫川匆匆赶回客栈,搜索枕头下,果然见有黄金二百两,小刀一把。将小刀拿在手上细细把玩,竟不识柄上的毒蝎标志,但可以肯定,此刀绝不是唐门中人所用之物。

陈豫川心中骇绝,急忙返回遂州,辞去捕头之职,携妻儿隐居乡下,至死都不敢说贼叟的故事,怕祸及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