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韩非子说故事(大众阅读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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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爱鱼不受鱼

故事原文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①,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②;有下人之色,将枉③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外储说右下》)

注释

①公仪休相鲁而嗜鱼:公仪休,人名,鲁国的相。鲁,春秋时期的一个诸侯国,位在今天的山东省南部和河南省、江苏省的部分地区。嗜,喜欢、爱好。“公仪休相鲁而嗜鱼”,是说,公仪休是鲁国的相,爱好吃鱼。

②下人之色:下人,低人一等的人。下人之色,(会产生)低人一等的神色、感情。

③枉:违背。

故事大意

公仪休是鲁国的相,爱好吃鱼,国中的人都争着买鱼献给公仪休,公仪休不接受他人的送。公仪休的弟子问:“你喜欢吃鱼,为什么人家送鱼你却不收?”公仪休回答:“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我不接受人家送的鱼。假如,我接受了他人送的鱼,我必然会产生低于他人的感情,是那样的话,我做事就会不公道,就会去做枉法的事。我枉法了,就不能再当宰相,人家也不会再送鱼给我吃,我又不能自给自己的鱼,结果什么鱼都吃不到。现在,我拒绝人家给我送鱼,我就可以工作在相的岗位上,我能长期地吃到自己买的鱼。”

读后感

人要自重,自爱,不因小利而失大节。

公仪休,任鲁穆公的相,为官清正廉明,遵纪守法。他当相期间,曾发布命令说,当官的“不得与下民争利”,当大官的不得“取小”。本故事所描述的,印证了公仪休的高尚品德。

本故事给人的启示有二:一要坚定地树立法的意识,为官必须清正、不徇私、不舞弊、不枉法,要守法,法重于山。老老实实为人,安安分分守法。二要自重自爱。韩非在讲完本故事后,接着说:“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是说,依仗人不如依仗自己,明白他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讲得好。韩非十分赞赏公仪休的行为,不求人之为,求自己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