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西方哲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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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从文艺复兴到休谟 (4)

牛顿相信有一个由许多个点构成的空间,还有一个由许多个瞬间构成的时间,而且它们是独立存在的。牛顿还认为,物理现象使人能分辨出绝对运动。但最新的观点也认为,绝对运动会造成一些困难。然而,如果运动是相对的,那么地球旋转假设和天空回转假设就只在字面上有差别,但我们又认为,天空回转是不可能的。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已经让我们比较满意了,因此几乎所有物理学家都认为运动和空间是相对的。这一认识和“空时”使我们的宇宙观与伽利略、牛顿的宇宙观大不相同。

弗兰西斯·培根

尽管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年)的哲学思想有不够圆满之处,但他是近代哲学归纳法的创始人和对科学程序进行逻辑组织的先行者,因此在哲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培根出生于贵族之家,他的父亲和姨妈都是爵士。23岁时,培根便成了国会下院议员,并且做了艾塞克斯伯爵的顾问。后来,艾塞克斯伯爵倒台了,他又摇身一变,成了起诉艾塞克斯伯爵的帮凶。这一经历使他饱受非议。总体来说,伊丽莎白女王当政时期,培根的仕途并不顺利。詹姆斯一世即位以后,他才时来运转。

1617年,培根获任他父亲曾经担任过的掌玺大臣一职,一年后便升任大法官。在当了两年大法官后,培根因接受诉讼人的贿赂而受到惩罚。他不仅被罢免了公职,还被处以罚款和监禁。不过,这份判决并没有完全执行:他只被监禁了四天,也没有人强迫他缴纳罚款。此后,培根远离官场,专注于著书立说。五年后,在一次冷冻实验时,培根意外受了寒,就此死去。

其实,培根并不是因为道德败坏、收受了贿赂而获罪,他获罪是因党争风波和政敌的攻击。虽然培根不像前辈托马斯·莫尔那样品行端正,但他也绝不是大奸大恶之人,他的道德和同时代的大部分人一样,处在不优不劣的水平。

人们通常认为,培根创造了“知识就是力量”的格言,这被认为是体现了培根哲学强调实用的特点。实用性是培根哲学的基础,表现为利用科学技术,使人类发现或发明能够控制自然的力量。培根信仰传统宗教,主张哲学和神学应该分离,虽然认为从理性出发,也能证明确实存在神灵,但在他看来,除此之外的神学都是凭借启示认识的。

培根认为,从没有启示协助的理性上看,教义就显得很荒唐,这时,信仰的胜利才是伟大的;但哲学不同,哲学只依据理性。由此看来,培根支持“二重真理论”(理性真理和启示真理)。“二重真理论”在十三世纪时受到了教会的谴责,因为对正统信徒而言,“信仰胜利”是一个危险的结论。

也许是认为数学的可实验性不强,因此培根也很轻视数学。他不喜欢亚里士多德,但对德谟克里特评价很高。他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致效因的必然结果。他不否认世间万物都遵从神的旨意,但反对在具体研究中夹杂功利之心。

在培根的哲学体系里,列举他所认为的幻象是最著名的内容。幻象是致使人陷入荒谬的不良心理习惯。培根列举了种族幻象、洞穴幻象、市场幻象和剧场幻象等四种幻象,其中,种族幻象是人性固有的幻象,洞穴幻象是少数研究人员的个人成见,市场幻象是关于语言和人心的幻象,剧场幻象是与思想体系有关的幻象。学者们的错误是,在研究中以为如三段论等现成的套路能取代判断。

虽然培根的兴趣和见解都与科学相关,但他还是忽视了当时正在发生着的科学事件。他不仅反对哥白尼的学说,也不信服开普勒的《新天文学》。对培根而言,最欣赏的是吉尔伯特,因为吉尔伯特对磁性的研究是归纳法的经典事例。

培根似乎没有听说过近代解剖学的先行者维萨里的事迹,而且对他的私人医生哈维的工作也好像一无所知。在培根死后,哈维发表了他对血液循环的新发现,但有人却认为培根了解哈维的研究。而哈维对培根很不以为然,认为他写的是法官的哲学。的确如此,如果培根一直都能淡薄名利,他在哲学上的成就会更好一些。

因为不重视假设,培根的归纳法也因此不够完美。在事实上,很难像培根希望的那样,通过系统的整理观察资料而得到正确的结论。提出假设是最难的科学工作,人们至今还没有能够按一定的规律提出假设的方法。假设是收集事实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假设,事实会让人们无处下手的。当人们必须要验证一个假设时,从假设到结论之间有一段漫长的演绎过程。通常来说,这是一个数理推演的过程。在这一点上,培根低估了数学的重要性。

时至今日,关于“单纯例举归纳”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涉及科学研究的细节方面,培根排斥单纯例举归纳是完全正确的。在研究细节时,可以假设一种妥善的法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比较有力的方法。

科学的理论组织化可以把任何下一级的归纳简化成少数(甚至一个)高度概括了的归纳。可以证实这一过程的事例很多,因此有人认为,单纯例举归纳应该被认可。尽管情况很不尽如人意,但培根和他的后继者都没能找到解决之道。

霍布斯及其《利维坦》

给经验主义者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年)归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作为哲学家的霍布斯很欣赏数学方法在哲学中的应用,在伽利略的影响下,他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见解。霍布斯没有欧洲大陆哲学家过分强调纯思维的作用的缺点,也没有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不能正确认识科学方法的缺点。因而,直到现代才出现了一些类似于霍布斯的哲学家。

霍布斯的严重缺陷在于没有耐心从事一些细致微妙的研究,喜欢大删大减,他利用合乎逻辑的方法和删除碍事的事实取得成果。不过,这不影响人们重视他的关于国家的观点,因为它们甚至比马基雅维利的观点还要近代化。

霍布斯自小便遍览古典著作,14时岁便翻译了欧里庇得斯的《米底亚》,15岁时进入牛津大学学习经院派逻辑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然而,在晚年时,霍布斯认为这段大学经历没有给他带来任何收益,因为经院派逻辑和亚里士多德哲学成了他憎恶的怪物。1610年,22岁的霍布斯成了哈德威克男爵之子也就是后来的德文郡公爵威廉的家庭教师,得以跟随威廉周游世界。就在这时,霍布斯了解到了开普勒和伽利略,这影响了他的一生。1636年,霍布斯终于得以拜访伽利略。

霍布斯主张极端的王政政见,他的著作《利维坦》和《公民论》在本质上都表达了这种政见。1628年,英国国会起草“权利请愿书”,霍布斯发表了一部反映出民主政体的种种弊端的书籍的英译本。1640年,长期国会召开,自觉情况不妙的霍布斯出走法国。

在巴黎时,霍布斯得到如笛卡尔等许多知名科学家的欢迎。但是,当他于1651年发表《利维坦》后,却因此招致灾难:《利维坦》宣扬的理性主义惹恼了在法国的英国流亡者,而对旧教的尖锐抨击又得罪了法国政府。霍布斯只好再次逃回英国,并退出一切政治活动。

霍布斯的一生是忙碌的一生。他曾与布兰霍尔主教就自由意志问题展开论战;他幻想自己发现了怎样“化圆为方”,并与牛津大学的几何学教授瓦里斯就此展开辩论;王政复辟时期,霍布斯受到王党人士的抬举,他的肖像甚至被国王挂在了自己的寝宫内。然而,大法官和国会却对霍布斯这个无神论者得到此等恩宠感到不满。后来,国会下院下令检查包括霍布斯的著作在内的所有无神论书籍,这带来的结果是他的几乎所有著作都不得在英国出版。

1688年,霍布斯的著作合集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在他老年时,他在国外的声望远远大于在英国国内。84岁时,霍布斯用拉丁韵文写了一部自传,87岁时又翻译出版了荷马作品的英译本。

霍布斯的声望主要是通过《利维坦》获得的。在这本书的开篇,他就表示,他信仰彻底唯物论。他认为,生命是四肢的运动,机器人的生命是人造的。国家(即利维坦)是人的技巧创造的,是一个模造的人,主权是它的灵魂。在结尾部分,霍布斯说,这本书有趣而易读,希望主权者也可以看到这本书,以便成为一个绝对的主权者。

《利维坦》的第一编探讨个体的人和霍布斯认为的一些必不可少的哲学。他把“第一运动定律”应用在心理学上,认为,想象是衰退中的感觉,它们都是运动着的;梦境是由睡着时的想象产生的,异教徒因为分不清梦境和现实,所以才产生了他们信仰的宗教。同样,相信梦境可以预见未来,相信巫术和鬼神都是不对的。

霍布斯还是唯名论者。他认为,名目之外别无普遍之物,真假都是语言的属性,没有语言就没有真假。在霍布斯看来,几何学是当时唯一的科学,应该从定义出发进行推理,然而定义要避免矛盾,哲学却做不到。霍布斯认为,一般命题的错误均出自自相矛盾,为此,他列举了自由意志观念等实例。

尽管霍布斯很钦佩开普勒和伽利略,但他却始终没能正确领悟如何使用归纳法求得普遍定律。与柏拉图相反的是,霍布斯认为理性是靠后天的勤奋得来的。然后,霍布斯开始探讨各种激情,认为意识的趋向就是欲望,反之就是厌恶。意识只是考虑再三后剩余的欲望或厌恶,是冲突中最强烈的欲望或厌恶。

与大多数专政拥护者不同的是,霍布斯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在没有诞生任何政治制度之时,人们都希望自身自由,同时又希望能控制他人。这两种期望都源自保持自身自由的冲动,一切人类之间的战争也都是因此而发生的。

《利维坦》的第二编探讨人类是如何形成服从于若干个集权政府的小团体的。这被理解为是借助社会契约形成的。我觉得这并不能当做明确的历史事件看待,而是近乎神话的传闻,是用来说明人类为什么为获得个人自由而愿意接受某种权利的制约的。霍布斯也说,人类约束自己,是为了在因希望自身自由和控制别人而引起的战争中保护自己。

关于为什么人不能像蚂蚁、蜜蜂那样互相合作的问题,霍布斯认为,蚂蚁、蜜蜂的合作是天生的本性,而人类的合作却是契约的产物。为保证合作正常进行,人类要把权力集中给一个人或一个组织。这种契约是人们为服从于大多数人选择的那个权利集中者(即主权者)或组织(即议会)而互相签订的。之后,人们便失去了政治权利,只拥有统治者或统治阶级许可的权利。被这样结合起来的人们就形成了“利维坦”,它就好像是一个人世间的神。

毫无疑问,霍布斯喜欢君主制,他的抽象的观点也适用于这样的政体。霍布斯也能容忍议会的存在,但不能容忍议会和国王分享权利。他认为,正是因为国王和议会分享了权利,英国才爆发了内战。

在《论臣民的自由》一章里,霍布斯写到:不存在外界干扰的运动是自由。按照这个定义,人们可以自由地做他想做的事,但也要做神想做的事。在没有法律干涉时,人们拥有自由,但这不是限制主权,如果主权者不是自愿让出权力,人们无权跟他对抗。在霍布斯看来,古代的知识分子歌颂自由其实就是鼓动人们参与暴乱。他认为,如果正确理解这些人的意思的话,他们歌颂的其实是主权者的自由(即不被外敌统治的自由)。他甚至还反对对主权者进行正当的反抗。

霍布斯把人们的自我保护视为组织政府的动机,认为应该有限度地服从主权者,人们有绝对的自我保护权,在面对主权者时甚至有自卫权。因此,他认为,人们有权拒绝上战场打仗的命令。这可是任何一个现代政府都不容许的。霍布斯利己主义伦理观的结论之一是:只有在自卫时,对主权者的反抗才是正当的,为保护别人而反抗主权者就是犯罪。另一个结论也很例外而合理,即:对于没有能力保护人民的主权者,人们对他没有任何义务。

书中还列出了各种导致国家解体的原因,如:主权者的权力太小、人们拥有私人判断的权力;做出违反良心的事即是犯罪;相信灵感;主权者受民法约束;认可私有财产;分割权力;俗权与神权分离;主权者无权征税;强势的大臣获得人心;可以与主权者辩论。霍布斯还认为,教导人们服从主权者应该很容易,他提议可以安排一些特定时间专门学习如何服从主权者。

专制和无政府状态这两种制度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霍布斯经历过狂热主义的斗争,因此他恐惧无政府状态。因此,他认为,最坏的专政也强过无政府状态。大体上看,他提出的“由国家取代无政府状态是唯一的途径”是正确的。然而,暂时的无政府状态也要好过1789年时的法国和1917年时的俄国。政府如果不畏惧反叛,那么政府的暴政倾向就无法遏制了。如果人们真的如霍布斯要求的那样顺从政府,政府肯定比现在还坏。因此,不仅要看到无政府状态的危害,也要看到政府的全能化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