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古代的或现代的任何社会,都有两种密切相联的主要成分:一是经济制度,一是家庭制度。目前,存在着两种有影响的思想学派,一种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源于经济的,另一种则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源于性或家庭的。前者是马克思的学派,后者是佛洛伊德的学派。在我看来,经济和性是相互联系的,彼此并不明显地超越对方。例如:工业革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性道德无疑都具有深刻的影响;但是清教徒的性道德从心理上来说,却是工业革命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原因。
我不想把经济或性确认为首要因素,因为二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经济的主要责任是获得食物,但在那些仅为了个人利益而获取食物的人中间,食物的需要是微乎其微的;食物的需要是由于家庭的缘故。因此,经济的目的随着家庭制度而改变。显然,假如孩子离开了他们的父母而由国家——柏拉图所说的那种共和国负责养育,那么不但人寿保险而且大多数私人储蓄都会几近停止;这就是说,如果某个国家承认了父权,那么这个国家就将在事实上成为惟一的资本家。有些学者时常提出一个反题,即假如国家成了惟一的资本家,那么我们现在所有的家庭都将无法生存;然而即使真到了这个地步,也无法否认,私人财产和家庭之间存在一种紧密的、相辅相成的联系,以致我们无法分清因与果。
社会的性道德将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通过法律体现的积极的制度,例如一些国家的一夫一妻制和一些国家的一夫多妻制。在下一个阶段,法律没有干涉的权利,值得重视的是舆论。最后一个阶段只注重个人的选择,不管是在理论上抑或实际中。除苏俄以外,世界上再没有哪个国家的性道德和性制度是由唯理思想所决定的,而且世界历史上也从未有过这样一个时代。这并不是说,在这方面,苏俄的制度是完善无缺的;我的意思是说这些制度,至少有一部分制度,并不像各个时代中其他国家的制度那样,是迷信和传统的产物。至于从一般人的幸福观出发,究竟何为最高尚的性道德,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答案,也会由于各种环境而不尽相同。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答案是不同的。在一个医学发达从而死亡率很低的地方,和在一个瘟疫猖獗以致大多数居民在成年之前就夭折的地区,答案也是不同的。当我们的知识日渐丰富时,我们也许可以说,在一种气候中最高尚的性道德和另一种气候中最高尚的性道德是不同的,而由于饮食的不同,性道德也是不同的。
性道德的影响多种多样——个人的、夫妻的、家庭的、民族的和国际的。在某些方面,性道德的影响可能是好的,但在其他方面却可能是坏的。当我们研究某个特定的制度时,我们必须首先考虑以上各种影响,然后才可以对这种制度作出评价。首先研究一下纯粹属于个人影响的:这种影响是基于心理分析的。这里,我们所要注意的不仅是一个人成年时由法律而定的行为上的影响,而且我们也要注意到一个人壮年时所具有的那种服从法律的传统教育。我们知道,古时禁忌的影响是奇特而直接的。对此,我们所要讨论的乃是个人的幸福。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显然要比另一些更有价值。多数人认为,如果性关系的主要成分是心理的,而不是纯粹生理的,这性关系会更完美些的确,诗人所传授于受过教育的男女的一般意识是,如果进入性关系的人格外多,爱情的价值就会增长。那些诗人又教许多人根据爱的强烈程度来判断爱的价值,不过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大多数现代人认为,爱应该是平等的,因此,如果没有特别原因,多妻制并非是理想的制度。对此,我们既要考虑婚姻,也要考虑婚姻以外的各种关系,因为无论实行何种婚姻制度,婚姻以外的各种关系也将随着婚姻制度的不同而不同。
对于家庭问题,不同时代与地域,存在不同种类的家庭组织,但是父权家庭却要比其他种类的家庭更为重要,而且一夫一妻的父权家庭已经逐渐超过一夫多妻的父权家庭。自基督教产生以前,西方文化中性道德的主要动机,就是要达到这种女性道德的程度,没有这种道德,那父权家庭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将无法确定。基督教对于男性道德的贡献,在心理方面是源于禁欲主义的。最近,这种动机更是由于女性的嫉妒而越发增强。女性的嫉妒在妇女解放运动中是很有势力的。然而,这后一个动机是暂时的,因为即使从表面上看,我们也可以断定,妇女想要的是一个能给予两性自由的制度,而不是一个让女性去束缚男性的制度,尽管在过去,被束缚的只是女人。
然而,在一夫一妻的家庭中,类别繁多。婚姻或者由男女双方决定,或者由他们的父母决定。在一些国家,新娘是买来的,但在另一些国家,例如法国,买来的却是新郎。离婚的种类也是五花八门的。天主教不允许离婚,而中国过去的法律却允许男人休掉他的妻子,原因不过是她爱唠叨而已。在性关系中,双方始终不渝或类似始终不渝的情形,不但在人类中存在,就是在动物中也是有的。因为为了繁衍,在抚养孩子时,男性的参加是不可或缺的。例如,鸟类必须持续地卧在鸟卵之上,以保存鸟卵的热度,而且还必须每天花费大量时间去觅食。在这种情况下,要一只鸟同时去做这两件事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雄性的合作,结果大多数鸟就成了道德上的模范。
在人类中,父亲的合作对于子女生理上是一种极大的贡献,特别是在不安定的时代和动乱的民族中。但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父亲的作用正在被国家逐渐地减弱。不少人认为,父亲在生理上的贡献不久就会失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传统的道德就会完全崩溃,因为做母亲的将没有任何依据来确定她孩子的父亲。柏拉图则更进了一步,他不但要用国家去取代父亲的位置,也要取代母亲的位置。
法律与性的不同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是在执行为社会所采纳的关于性道德问题的法律;另一方面,它也在保护性范畴中个人的普通权利。后者具有两个主要部分:一方面保护女性和未成年人,使他们免受欺侮和殴打,另一方面防止花柳病。但是,就纯粹的成效而言,这两方面都未能得到普遍的重视,因此,也就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说到前一方面,我们虽然进行过反对卖淫的运动,而且也为此通过了一些法律,但这运动是歇斯底里的,因为所通过的那些法律极易为职业犯罪分子所逃避,而且还提供了敲诈无辜者的机会。说到后一方面,那种认为花柳病是对一种罪孽的正当惩罚的观点,使我们不去采纳那些纯粹以医学为根据的方法。同时,人们普遍认为花柳病是可耻的,以致隐瞒此病,从而得不到及时充分地治疗。
人口问题是一个涉猎范围极广的问题,必须从许多方面加以探讨。有母亲的健康问题、孩子的健康问题以及大家庭和小家庭在心理上对孩子性格的影响问题,这些可以统称为卫生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有个人的和公共的经济问题:每个家庭中个人财产的问题,或社会与家庭大小的关系问题,或社会人口的出生率问题。与此紧密相联的,是人口问题对于国际政治和世界和平的可能性的关系。
优生学的问题,即关于世界不同地区的不同出生率和死亡率所产生的人种改良或退化的问题。在我们没有把上述各点完全研究清楚之前,我们是不能对任何性道德加以评定的。那些改良家和反动分子都有一种习惯,他们所看到这个问题是片面的。他们很少能把私人观念和政治观念联系起来。我们不能说这一点比那一点更重要,而且我们也不能预先确定:一个从私人观念看来是好的制度,从政治观念看来也是好的,反之也是一样。我个人认为,在大多数时代和大多数地方,那些无形的心理因素已使人们接受了那些包含着完全不必要的残酷性的制度,而且在那些最文明的民族中至今仍有这种情形。我还相信,医药和卫生的进步已经使性道德无论从私人观点或社会观点来看,都变成了合情合理的事。同时,国家在教育方面的作用的不断增加,极大地削弱了父亲的地位。因此,我们在批评现代道德时必须消除那种经常是下意识的迷信成分;也必须注意那些使过去的智慧变成愚蠢,而不能成为现代的智慧的新因素。
为了了解现行制度的前景,我首先要探讨一下那些过去有过的,或在不开化的人们中间至今还存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