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世界大师思想盛宴:罗素论两性价值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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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论犯罪(2)

不要为理性时刻与非理性时刻之间的交替感到满足。认真审视非理性意识,决不拜倒在它的脚下,勿让它左右你自己。无论何时,在它将愚昧的思想或情感注入你的意识层次时,你就应把这一切连根拔起,审视并拒绝它,不要让自己一直摇摆不定,由愚昧所制约。

对那些控制你儿童期发展的人,不要感到害怕。现在你已经摆脱了他们,该是你来检查他们表面的力量和智能是否值得你尊敬的时候了。

你应该严肃地问自己,传统给予年轻人的那种道德教育,是否会使这世界变得更美好。那些地道的迷信思想有多少进入传统的、有道德的人的性格中,再想一想,所有那些假想的道德危险由那些极为愚昧的禁令所防范时,一个成人面临的真正的道德危险实际上却没有引起注意。

那些使一般人受到引诱的真正有害的行为究竟是什么?那些不受到惩罚的欺诈诳骗行为,对雇员的粗暴态度,对妻子儿女的残暴行为,对竞争对手的刻毒用心,以及政治冲突中的残忍行为,这些才是那些颇有声望的公民经常犯下的真正有害的恶行。通过这些罪恶行径,在他周围的生活圈子里播下了痛苦,在毁灭人类文明的路上向前跨了一步。但是这一切并没有使他在患病时,感觉到自己成了一个失去了神祗庇护的被驱逐的恶人。这一切并没有使他在恶梦中看见自己的母亲那申斥责备的眼光。

为什么他的潜意识中的道德观点和理智相距如此遥远呢?因为那些抚育他的人所信仰的伦理观念是愚昧的;因为这不是来自于个人对社会承担的义务责任的研究;因为这是由那些无理性的清规戒律拼凑而成的;还因为其中包含着这样一些病态因素,它们来自于困扰着垂死的罗马帝国的那些精神疾病。

名义上的道德观念是由牧师和精神上受奴役的女人形成的,现在该是让在正常生活中发挥着正常作用的人们学会抵制这一病态的荒谬信念了。

但是这样的反抗要取得成功,要使个人获得幸福,使得一个人一直遵循着一种准则生活,而不是在两者之间摇摆不定,那他就需要更深刻地思考、体会。大多数人在表面上摆脱了儿童时代的迷信观念,便以为一切都完事了,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些迷信思想依然在地下潜行。

在我们认识到一个理性的信念时,需要对它进行认真思考,观察它的后果,寻找出自己头脑里可能存在的与这一新信念不一致的任何其他信仰,当犯罪感变得强烈起来时,这是时常会发生的,应把它看作是一种疾病,一个弱点,当然除去一种例外,即它是由理性的伦理观所谴责的行为激起。

我并不是说,人不需要道德观念,我只是说人不需要迷信的道德观念,这两者是全然不同的。

但是即使在人违反了自己的理性准则时,我也怀疑犯罪感是否就是一种使人走向更美好生活的最佳方法。在犯罪感中有那么一种卑下的、缺乏自我尊重的成分。一个人是不会因为失去自尊而走上正确道路的。理性的人会把自己的不良行为同别人的不良行为一样对待,看作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行为。这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加以避免,一是充分认识到这一行为的不可取,一是在可能的条件下,避开引起这类行为的环境。

事实上,犯罪感使人不幸福,使人自觉卑下。正因为不幸福,便可能向他人提出过分的要求,这样做又阻碍他去享受人际关系中的那种快乐、幸福。自觉卑下,他便会对那些比自己强的人产生忌恨。他会发现自己很难去逢迎别人,却很容易产生妒忌心。他会变成一个到处不受欢迎的人,会感到自己越来越孤独。对别人大方豁达不仅给他人带来幸福,而且也是自身幸福的一个主要源泉。

但对一个受犯罪感折磨的人来说,是极少可能采取这一态度的。它是人的自信和自我依靠的结果,它需要一种人的心理的整合,人的本性的各个层次,如有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层次等共同起协调作用,而不是相互处于无休止的争斗中。这样一种和谐,在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明智的教育来做到,但是在教育本身不明智的状态下,要做到这一点就更加困难了。这种方法是心理分析学家企图去做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病人自己就可以做到这一点,除非在更严重的情况下,需由专家来协助治疗。

别这样说:“我没有时间去从事这种心理劳动,我的生活已经忙得不可开交,就让自己的无意识随它去闹吧。”

当一个人的人格分裂时,没有什么比它更削弱人的幸福和效率了。为使其各部分之间产生协调而花费时间,是值得的。因为这样做会强化人的自我贯注,而这正是需要治疗的疾患的一部分,因为和谐的人格是外向型的。我并不是说,一个人就需要每天抽出一个小时来进行自我检查。

我的建议是,应该明确肯定自己理性上应该相信什么,决不让相反的、非理性的信仰不经质问就进入自己的头脑,甚或左右自己,哪怕时间再短也不允许。这是在人受到引诱回返到婴儿期状态时,同自己展开推理的问题,只要这种推理强而有力,其过程是非常短暂的,因而花费的时间也是很少的。

有许多人对理性观念抱厌恶态度,有这么一种看法,认为如果允许理性自由表现,它将会区别、去除深刻的情绪。这种观点是由于对理性在生活中的作用完全错误的认识而引起的。激发情绪的产生并不是理性的任务,尽管它的部分作用可能是去发现某些方法,它们足以防止那些给幸福造成障碍的情绪产生。

找出最大限度减少仇恨和妒忌心的方法,无疑是理性学的任务之一。但是如果认为在削弱这些热情的同时,也削弱了理性并未加以否定的这些热情的力量,那是一个错误。在热烈的爱情、父母情爱、友谊、仁爱、对科学或艺术的献身精神等方面,理性是决不会去加以削弱抑制的。理性的人具有以上任何一种、或是所有这些情感时,他会很高兴,而决不会去削弱这些情感的力量,因为所有这些情感都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既给自己又给他人带来幸福的一部分。在这类热情中,完全没有什么非理性的成分,非理性的人所具有的热情则是最微弱的。

没有人会担心自己变得富于理性而使生活变得单调枯燥了。相反,由于理性主要是由内在的和谐组成的,具备了理性的人,在对世界的观察,在运用自己的力量取得外部目标方面,比起那些一直受到内心冲突折磨的人来,要自由得多。

我们传统的道德观念不恰当地以自我为中心,而犯罪意识就是这种不明智地把注意贯注到自我身上去的做法。对那些从未逾越这一错误的道德观,而引起悲观情绪的人来说,理性似乎是不需要的。但对那些曾经患有此种疾病的人,理性是有效治疗的必要条件。

我认为,一个依靠理性而超越了这一阶段的人,比起那些从来没有经历过这一疾病、或是经过治疗的人来,达到了更高一级的层次。我们这一时代对理性的普遍憎恨,多半是由于没有把理性的运用看作是一种最基本方法。

一个自我分裂的人寻求兴奋和玩乐,他需要强烈的热情,并不是出于健全的理性,而是因为这么做能使他在短时间里忘却自我,暂时中止了痛苦的思维。对他来说,任何热情都是一种麻醉,既然他找不到幸福的根据,那么,对痛苦的摆脱就只有通过麻醉才有可能实现。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毛病。只要没有这种疾患,那么最大的幸福便来自于人体官能的最充分发挥。

在心灵处于最活跃的时刻,极少有事物被遗忘时,人才能经历最强烈的欢乐。这一点确实是幸福最好的试金石,无论哪一种麻醉形式的幸福都是虚假骗人的,难以令人满足的,真正使人满足的幸福是由人体官能的充分发挥,以及对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的充分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