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诫之也,谓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蹶。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非以贱为本邪?非乎!故致数誉无誉。是故不欲禄禄如玉,珞珞如石。
【注释】
[1]得一:得道。“一”就是太极图的文字化??述。太极图是中国文字产生前的自然哲学观的图形化表述。老子用“道”给予命名。得一即得道,得道即尊重规律。
[2]神:神祗(zhi),拟人化的主宰天地万物的不可知的力量。
[3]正:多种古本有作“贞”、有作“正”。其实“贞”假借为“正”、为“定”。这里以“贞”的本义用端方正直――端正解释,也说得过去也。用“正”的本义“守一”解释则更加贴切。取后者。
[4]废:荒芜,塌陷。
[5]歇:停止,消失。失去人们对它的敬畏。
[6]蹶:摔倒,垮台。
[7]孤、寡、不谷:孤德、寡德、不善。古代王侯的谦称。
[8]非乎:不是吗?
[9]??:华贵稀少。单独一个“?”形容玉的光泽。??形容稀少。
【译文】
自古以来,那些保持了自身与道相统一的有以下几种情形:苍天得到了清朗的一面,大地得到了宁静的一面,神灵得到了英灵的一面,谷物得到了饱满的一面,侯王得到了为人首领的一面。这也就告诫我们:苍天不清朗将可能崩裂;大地不宁静,将可能不会孕育万物;神灵缺乏灵应,敬拜的根本就会消失;谷物长不饱满,粮仓就可能空竭;侯王不为天下倡导正义,就可能会垮台。因此,贵总是以贱为基础,高总是以低为基础。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故侯王自称为孤、寡或不谷,这不是以低贱为根本吗?其实不是。这样会导致追求过多的荣誉则没有荣誉。所以不要希望自己像一块美玉一样中看不中用,而要做一块不经雕琢的石头。
【解读】
古代,“一”是最小的数字,由一可以产生任何数,一可以代表最原始的自然状态。
“天得一以清”。“以”是连词,表示相承关系。“清”指清澈。天保持自然状态,因而日夜清晰,四季分明,风云雨雪变幻莫测,雨过天晴。
“地得一以宁”。地保持自然状态,因而安宁而稳定。万物得以在地上生长,社会得以在地上建立、发展和繁荣。
“神得一以灵”。春秋时代普遍信神,一般,神指祖先的神灵。即使是神,也得保持自然状态,神保持自然状态才能够显灵保佑后代子孙。
“谷得一以盈”。第六章有“谷神不死,是谓玄牝”,谷保持空旷而处下的自然状态才能够充满山岭流水,汇聚泥沙,保持生气盈然。
“侯王得一而以为天下正”。侯王保持自然状态,维持天下沿着正道健康发展。从天以清、地以宁、神以灵、谷以盈的对比衬托,可见,“为天下正”是侯王的自然职责。
“其诫之也”。“其”指上面列举的事例。“诫”指告诫,让人警惕。
哪些事令人警惕呢?老子说天不保持清澈,将可能开裂;地没有保持安宁,没有保持自然状态,将分散开而重返混合物状态;如果神没有已经灵验,神没有保持自然状态,神将不再显灵;谷没有保持自然状态,谷将枯竭;侯王不保持自然状态,就可能会垮台。这都是不守“道”的结果。
“故贵而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承接上句,从侯王尊贵位高这个社会自然状态,转而指出保持自然状态应当以贱为本,以下为基。贱为低,相当于最小的数字一,以贱为本是得一。下是低位,最低的数字是一,以下为基也是得一。因此,必定是贵而以贱为本,必定是高而以下为基。也就是说,侯王保持自然状态必定要以贱为本,以下为基。侯王是尊贵的,老百姓是平贱的,侯王要以老百姓为本,要尊重老百姓,为老百姓服务。在高与下的关系中,高以下为基,侯王的职位高,侯王应当依靠位于其下的臣民和老百姓。
那么,很多侯王自称为“孤”、“寡”或“不谷”,这不是以低贱为根本吗?其实不是。
那是什么呢?“致数誉无誉”,是为追求别人的赞誉,而追求过多的荣誉则没有荣誉。无誉是自然状态,追求过多的荣誉,不如保持自然状态,不如不追求荣誉。
最后,老子说不要做美玉,而要做一块石头。因为美玉是从平凡的石头琢磨雕塑出来的。如果生活像石头一样的纯朴,是保持自然状态;如果像美玉那样地华丽,不是保持自然状态。因此,一个遵循“道”的人,不希望生活得像闪闪发光的美玉,而愿意像朴素无华的坚硬的石头,这就是保持自然状态,就是得一。
【从政之道】
李离自请伏剑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理官(掌管刑狱),素以断案公正闻名。
一次,李离的下属办案时贪赃枉法,将真凶放走,把无辜者抓起来,屈打成招。李离失察,判了此人死刑。待此人处死后,李离才醒悟过来,但已铸成不可挽回的大错。他一方面严厉地处罚了下属,一方面缉拿真凶。
此案虽然以真正的凶手捉拿归案,冤死者平反昭雪而了结,但李离却为自己的错杀而痛苦不堪,终日食不甘味。此案结案后,他给自己戴上枷锁,进宫去见晋文公。
晋文公见李离戴着枷锁进殿,惊疑地问:“发生了什么事,让你这个样子来见我?”
李离跪下说:“我有违大王的信任,身为理官,却错杀了好人。我请求大王依法将我处死,为枉死者偿命。”
李离将误判错杀的经过如实地禀告晋文公。晋文公听后,长嘘一气,说:“我以为出了什么大事,原来是错判了一个案子。你不要这样自责,凡事办理的过程中总会有失当之处,这就像任用官吏,虽然公允地衡量过每个人的才能,但任命职位时仍难免有偏高偏低的情况出现;审理案件,处以刑罚,就更难免出现偏重偏轻的问题。何况这次错判主要是你属下的问题,并不是你的罪过。”
李离丝毫不因晋文公为自己的罪过开脱而自喜,他反驳说:“在掌管刑狱的官员中我的职位最高,却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地位让给属下;享受国家的俸禄我的最多,也从来没有将俸禄分给属下。现在我错判了案子,枉杀了好人,反而把罪责推诿给属下,这是没有道理的。”
晋文公越发钦佩李离,可表面上却怒形于色。他斥问李离:“你认为自己有罪,可你这个官是我任命的,那么我也有用人不当之罪了?如果你受处罚,那么我该怎么办?”
李离明白晋文公的用意,但他决心以死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他说:国家的法令早已明文规定,执法的官吏给犯人施错了什么刑,自己就要受什么刑;错杀了好人,自己也应被处死。大王是认为我能够秉公执法,才任命我掌管刑狱,可现在我辜负了您的信任,听信诬告,枉杀了好人,依法应该被处死。既然您不忍心下令处死我,就请允许我自己执行吧。
李离说完,拔出剑自刎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