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税赋:富国兴邦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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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宋代的税赋制度

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广泛而深入,使宋代各项经济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呈现出新的特点,而宋代赋税制度的变迁,正是这些特点的充分体现。

宋代赋税制度变迁所发挥的作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宋朝徭役制度与赋税、保甲、胥吏等制度以及农民的生活等关系紧密,是政府对基层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制度,对宋朝社会的发展和国计民生具有很大的影响。

宋代的赋税,沿用唐朝中期以来的两税制,夏秋两次征收。但宋代两税已不同于合租庸调制为一的两税,而是以田税为主,外加两税之外的杂税和徭役等。北宋和南宋的赋税和徭役各有不同。

北宋田税法令规定,向土地所有者按土地的数量好坏收税,每年夏、秋各收税一次,又叫夏税、秋苗、秋税。

每年秋收后按亩征收的粮食,在北方各地,大致是中等田每亩收获一石,纳官税一斗;在江南、福建等地,亩税3斗。宋代秋税一般不按实际产量抽税,而按亩定额征税,因各地农业生产情况不同,所以税额也有较大的差异。

夏税收钱,或折成绸、绢、绵、布、麦缴纳,在夏季田、蚕成熟时征收。税额依上、中、下田的等第按亩规定,但各地区也有很大的差别。

宋室南迁后,政府采取大力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这些措施对南宋的赋税产生了直接影响。

南宋时期,地主招募客户耕种土地,客户只向地主交纳地租,不承担其他义务。这种租佃制在南宋普遍发展,在大部分地区,客户契约期满后可以退佃起移,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减弱。

同时,客户直接编入宋朝户籍,承担政府某些赋役,不再是地主的“私属”,因而获得一定的人身自由。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南宋农民可以比较自由地离土离乡,转向城市从事手工业或商业的活动。

在南宋官营手工业作坊中,雇佣制度代替了强制性指派和差人应役招募制度,工匠受到的人身束缚大为松弛。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不仅推动手工业经济的发展,又促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南宋还设立义庄进行社会保障。义庄主要由科举入仕的士大夫凭其秩禄买田置办,用于出租,租金用来赈养族人的生活。义庄的设置在一定范围内保障了族人的经济生活。

南宋时期,农田得到更多的开垦,以“海上丝路”为主线的通商外贸发达,手工业生产也跃上新的台阶。伴随经济生活的发展,一些税赋种类的扩大是需要的。同时,由于长期战乱这一不利环境导致的财政,南宋政府也迫切需要开辟其他税源。比如南宋初期开始征收的新杂税“经总制钱”等。

经总制钱是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经制钱始于1122年,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的经制使陈遘所创。

总制钱是孟庾在1131年所创,包括转运司移用钱、出卖系官田舍钱、人户典卖田宅牛畜钱等。经制钱和总制钱两者征收后皆先管于各州,每季度起发送往南宋行在。南宋以增赋为主的理财措施,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

除了增加税种外,南宋政府还沿袭了北宋,主要有茶、盐、酒、矾等几项,涵盖了最为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南宋初年,局势混乱,两税无力开征或无法纳往政府时,政府开支几乎全部出自盐榷。当南宋政权稳定下来后,专卖收入牢牢地占据了财政的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