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那一次,我们挨打了
1435000000035

第35章 天朝救星林钦差VS英国“佐罗”义律(8)

其工作程序是这样的:集体起誓后向法庭检举地方犯罪分子;被控告者尽快出席受审;审理时,陪审团成员当众陈述案情,接着就被告是否有罪作出判决;最后由钦命法官根据法律量刑定罪。1352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又颁布诏令,设立起诉陪审团(大陪审团)和审判陪审团(小陪审团)相分离的制度。这种陪审制度当然在当时是比较文明和公正的,义律正是用这种制度来处理林维禧案件的。义律如此做,一是执行二百五外相巴麦尊的治外法权精神,二是,自认为英国的司法制度比清朝文明多了。因为直到清朝末年,英国人把天朝当作野蛮政府的理由之一,还是天朝式的司法。问题是,林钦差不看也是有理由的:一是中国内政不应由英人干涉;二是中国的法律再野蛮,也构不成英国人搞治外法权的理由;三是,堂堂天朝钦差,光从面子上来讲,就不能屈尊去看夷人的什么庭审把戏;第四,即使林则徐本人没有这么大的驾子没有这么傲慢的天朝品性,他也不能违背天朝官员不得与夷人正面接触的规定;第五,话说回来,即使林则徐看了这些洋把戏,他也看不懂啊。

义律组织的法庭,把五名参与殴打的水手判决如下:三人监禁六个月,罚金二十镑,两人监禁三个月,罚金十五镑,并且强调,监禁应在英国的监狱里执行。义律这一手,顺应了民意,但违背了天朝的天理国法。天朝认为杀人就得抵命,而英国认为,杀人是得受到法律严惩,但是到底是哪个杀的?而且,杀人还有个故意与失手之别。16日,义律把自己的审讯结果通知了天朝政府,但是在此之前,林钦差已没有耐心了,他认为,凶案发生之后,义律两次赴尖沙嘴查讯,居然没有查出元凶来,根本没资格做夷官了:

“查讯多日,若尚不知谁为凶手,是木偶之不如,又何以为职官?”(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中译本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03页)于是,林则徐8月15日即宣布,断绝对英商和澳门英商的食物供应,撤其买办工人,命兵丁守各处要口,对英夷实行戒严。

义律也是硬碰硬,拒不交凶不说,还打算退到海上,等候国内援兵到来。与此同时,林则徐也打算把英夷从澳门驱逐出去。24日,澳门当局执行林则徐的谕令,宣布驱逐英商出境。当天晚上,黑·纠克号船自澳门赴香港,路上遭遇中国官方袭击。搭乘此船的一位茂斯先生身受重伤,他的左耳被切掉,并扔到他的口里,强迫他吃掉。按英方的记载,领导这次攻击的是中方一位名叫黄琮的守备。他的行动,遭到了林则徐和道光的表扬与嘉许,黄因此提职为都司;但却遭到了英夷的痛恨,my god,天朝太野蛮了,简直是食人的生番啊!25日,林则徐继续发出告示,重申交凶、恢复正常贸易等指示。

26日,留澳英商及其家属男人、妇女、儿童全体离澳,登上尖沙嘴的货船上,3000多英人从此漂在海上为生。按马士的说法是“一片凄凉景象”。不过我没有被他忽悠住,心里没因这句话而产生不适当的过分的同情。英国人不够坚强,不属于吃苦耐劳的民族,受不得罪。马戛尔尼来中国,看中国码头的苦力背都驼了居然还那般恁干,羡慕得不得了。说:“国家有此种下流社会以为其基础,诚令人艳羡不置也。”(马戛尔尼:《乾隆英使觐见记》,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47页)一句话,中国人民勤劳朴实啊,英国人民,生在福中不知福,咱再同情他们,就是冒“拯救全球三分之二水深火热中的人民”之类的傻气了!

27日,林则徐向道光上奏,认为英夷在海上漂着,光淡水一项,“即足以制其命”。说得对,不只淡水一项,随便一项什么就能制住英夷。

8月28日,林、邓再次发出布告,声明四个意思:

一、无夹带鸦片者,赶紧开舱贸易。

二、误带鸦片者,赶紧来自首。自首后免罪。

三、不敢进口贸易者,赶紧回国。

四、殴毙林维禧之凶,赶紧交出,免致众夷受累。

问题是义律不吃这一壶,自我感觉,漂海上比在广州或者澳门要安全多了。

林则徐只好再进一步,8月31日,林则徐要发动人民群众了,他发出一项告示,昭告沿海居民备战:“群相集议;购卖器械;聚合丁壮,以便自卫。如见夷人上岸滋事,一切民人皆准许开枪阻止,勒令退回。或即将其俘获。夷人为数甚少,自不能敌众。夷人上岸觅井汲水,应加拦阻,不许其饮用。但若夷人并未上岸,尔等不得擅自登舟,驶进夷船,徒生枝节,违者当予严惩。”这就是现在某些学者所希望的“人民战争的海洋”吧?官府与人民势同水火,谁跟你“海洋”啊?当然,如果奖金优厚的话,暂时“海洋”一下也是可以的。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马士对此告示评价说:“这告示如果在别的国家里,就是一份宣战书了。”(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译本第一卷,上海书店出版社,第271-272页)

因为大清在这个世界上,是一个单独的国家,眼里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所以其他国家也没法跟它一般见识。同天,林钦差还发出一项告示:天朝人等,敢给英船做引水者,就地正法,枭首示众!在林钦差的动员和当地士绅的配合下,广州、香港一片战前的总动员情形,就连香港的水井旁,也到处贴上了“此井有毒”、“食之烂肠”之类的揭帖,把义律他们给坑苦了,只好用帆布兜接雨水喝。看样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快要形成了。林公为此而骄傲,他说:“察看民情,沿海村庄,不但正人端士衔恨刺骨,即渔舟村店,亦俱恨其强梁,必能自保身家,团练抵御。”(《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一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19页)

9月1日,印度总督奥克兰应义律要求派出的英舰“窝拉疑”号(Valage)在新任英国海军驻华司令官、该舰舰长史密斯(H.Smith)的率领下到达尖沙嘴与漂泊在洋上的三十余艘英船会合。义律一看“窝拉疑号”来了,腰杆更硬了,豪气不减林公,在当天就给澳门的葡萄牙总督写信,如果总督接纳英商及英侨留住澳门的话,他可以武力保护澳门,但葡萄牙总督按西方礼仪说了一大堆抱歉的话,说自己“不得不谢绝这种诱人的请求”。

战争要来了,狼快下山了,但是林公这方面,对狼的认识还远远不够。1839年9月1日,林则徐上《英人非不可制严谕将英船新到烟土查明全缴片》。他在此片中,对夷的作战能力作了如下描述:“夷兵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腿足裹缠,结束严密,屈伸皆所不便,至若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一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17页)林公的翻译资料中,说人家印度兵没有腿肚子,这次干脆说夷兵“腿足裹缠”,“屈伸不便”了。所谓的“腿足裹缠”乃是紧身裤和绑腿,所谓的“屈伸不便”,估计是西方阅兵仪式上踢腿式正步走。现在的中国兵也学那小样儿呢,腿伸得毕直,给人感觉膝盖不会拐弯。马戛尔尼使华与阿美士德使华,见中国皇上都不愿意跪拜,对动不动就下跪的天朝百姓来讲,简直不可思议,所以民间传说洋人膝盖、膝关节是有问题的。林公可能也受了此等传说的影响。

一代民族英雄,在这些细节上,也只能这么稀里糊涂的了。更要命的是,在此夹片中,林则徐告诉他的主子,英国是绝对不敢来侵我中华的,至多不过是几只游船背着国主过来虚张声势罢了。至于义律本人,来华多年,大大的猾头,所谓的“边衅”,都是利用汉奸造谣呢,林则徐劝道光帝千万不要上义律的当。

9月2日,林则徐和邓廷桢从香山出发,钦差大人要南巡澳门了。同天,义律发出布告,请求沿海居民,不要再往井里投毒了。9月3日,林、邓一行到达关阐,被澳门理事官领西兵一百人迎接到明清官员巡视澳门的行辕驻地——莲峰庙。《中国丛报》对林、邓一行的描写中,最惹人注意的是对钦差所率兵丁的评价:“队伍由二百名左右士兵组成,……不管是在进行中或在操演时,都极不整齐。”这种评价,难免会让人联想起日后天朝士兵的战斗力来。而林则徐对澳门的描写,更表明钦差大人对西夷认识的有限性,他在自己的日记中写道:“夷人好治宅,重楼叠层,多至三层,绣闼绿窗,望如金碧(除了诚信之外,这是林公难得的第二次夸奖夷人了)。……惜夷服太觉不类。

其男浑身包裹紧密(看样子,林公在此时仍然坚信夷人腿脚不便,不善陆战呢),短褐长腿,如演剧扮作狐、兔等兽之形。其帽圆而长,……见所尊则摘帽敛手为礼(林公忘了,销烟后他曾经把夷人见了他即摘帽的社交礼仪向道光报告为夷人恭顺之情的)。其发多卷,……骤见能令人骇,粤人呼为鬼子,良非丑诋(鬼子称号即由此来。虽然日本人不是此种丑类,但捎带着也被称作鬼子了。所以鬼子一词,先是人种称呼——长得不类我者,皆曰鬼子,后加上了政治色彩——凡我敌人,皆曰鬼子)。更有一种鬼奴,谓之黑鬼。……妇女……衣则上而露胸,下而重裙。婚配皆由男女自择,不避同姓,真夷俗也(唉,林公看不习惯的夷俗太多了。不怪林公,直到今天,诸多夷俗尚没有被天朝后人看惯呢)。

有人说,林则徐巡幸澳门,乃是为了吓唬夷人,但是美国一些学者认为,没有起到吓唬作用。特拉维斯·黑尼斯三世和弗兰克·萨奈罗那两个美国佬说:“虽然中国士兵武装到了牙齿,但是他们的武器只有弓箭、长矛、剑戟和火绳枪,这些都是16世纪的东西”。他们对此评价说:“这些古老的武器预示着博物馆藏品一般的中国武器与现代英国军队之间的冲突将会产生怎样的结果。那将是中世纪与工业革命时代的一次交战。林则徐访问澳门的时候,对这种不匹配视而不见;对那些为庆祝夷人被驱逐而装饰着鲜花和丝绸的庆典拱廊,他却感到非常鼓舞”。(特拉维斯·黑尼斯三世和弗兰克·萨奈罗:《鸦片战争:一个帝国的沉迷和另一个帝国的堕落》,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72-73页)这俩美国佬眼真毒,居然一眼看穿天朝大吏在乎的仅是排场!

如果林钦差只在乎排场,那么,随后发生的战事,是否会被他整成形象工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