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优生,实际上是指“健康地出生”。但是怎样实现优生,却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
1883年,英国学者高尔顿首次提出优生的概念、优生——就是运用遗传学的原理,通过消除坏的遗传特征、保存好的基因,来改善人群的遗传素质,提高人口质量。然而在这个概念下,1885年达尔文的表弟戈尔顿倡导的优生学,却成为纳粹德国“种族卫生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的纳粹德国,打着“优生”的旗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1933年起,对35万精神病人、低能者实行强制绝育,对数百名有色人种的儿童绝育,对30万名德国吉普赛人绝育,将100万名德国吉普赛人送往奥茨维辛集中营杀害,仅1940年就用瓦斯杀害7万精神病人,在以后的几年里,有10万精神病人死于饥饿和感染,直至演变成后来的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的行动。不难看出,人类在实行优生的过程中,走过了一条曲折、充满血腥的道路。
什么是“好”的基因,什么是“坏”的基因呢?有时很难确定。例如,Hbs基因,一个人若有两个,此人就是镰形细胞贫血患者;而有一个这种基因的携带者,则比普通人更能在疟疾猖獗的环境中生存,那么,它是“坏”基因,还是“好”基因?基因的“好”“坏”该由谁来决定呢?
一个人的身体残疾、智力低下,在多大程度上是遗传作用的结果?事实上,多数疾病和智力低下,可能是多种基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健康人身上,也有许多隐性的不利基因,而且这种隐性基因是会发生自然突变的。日本帝京女子学院木盈四郎教授认为,基因突变是不可避免的,任何社会都会有3%~5%的人口有先天异常。他问他的学生下述两种说法是否正确:(A)“我的双亲都是健康的,我的所有近亲都是健康的,因此我没有不好的基因”;(B)“如果世界上所有患遗传病的人都决定不要孩子,那么地球上就没有人患遗传病”。显然,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如果有人认为这两种说法是对的话,那么,为此而采取的行动,便离纳粹也就不太远了。
人群的遗传状况,基因变化,是由许多因素,如辐射、环境污染、突变、生殖年龄等,与突变原相接触所决定的。这些因素本身也会相互影响,它的变化与我们希望的并不一致。这些都是遗传学家、优生学家们值得研究的课题。
我们能做的,是理智地对待优生。简单说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避免近亲结婚,开展婚前检查和遗传咨询,有效地避免大部分遗传病的延续。
(2)选择最佳生育年龄和受孕时机,为胎儿各方面的发育创造人为的“天时、地利”条件。
(3)进行早孕指导,做好孕期保健,使胎儿健康地孕育生长。
(4)避免有害环境对胎儿的影响。
(5)施行有效的手段,积极给予胎儿有益的刺激,在良好的环境中孕育胎儿。
(6)加强孕期营养,保持良好心境,在愉快轻松的氛围中孕育胎儿。
总而言之,优生涉及的范围很广,有教育学、心理学、遗传学、妇产科学、社会学和营养学等,每一个有志于优生的父母,都可以潜心研究,努力实践,使你未来的孩子体智全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