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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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大帝的重建与分裂(15)

由于航海的需要,我国重要发明之一的指南针,从北宋起就普遍在海船上应用。最早见于记载的是宣和年间(1119~1125年)写的《萍洲可谈》,作者朱彧记载在广州所目睹的情况说:“舟师识地理,夜则观星,昼则观日,阴晦观指南针”。同时代的徐兢所作的《宣和奉使高丽图经》一书中也指出:在海洋中如遇阴暗天气,“则用指南浮针以揆南北”。当时的罗盘还是一种“水罗盘”,即用磁针横贯几段灯草,浮在盛水的圆盘上,盘外四周是刻有二十四个方向的方位盘。

在阿拉伯和欧洲各地,一般要到十二世纪末或十三世纪初才懂得罗盘针的知识,这是通过来中国经商或乘坐过中国海船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的传播。根据南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书中的记载,波斯和阿拉伯商人都是坐他们的小船南行,到了印度半岛以后,就要换乘中国的大舶东行。在中国的大舶中,他们有机会见识罗盘针这种先进的航海仪器。于是也就传入阿拉伯、波斯以及欧洲各国。

指南针在航海上的普遍使用,进一步推动了中外商业贸易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同世界各国经济和文化的交流。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1021~1086年)是北宋时期地主阶级著名的改革家。他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曾经提出一整套的“新法”,并一度加以推行。

王安石为什么要变法?这是有深刻的历史根源的。一是由于国内阶级矛盾的激化,二是由于国家财政的严重危机,三是军事上抵抗辽和西夏侵扰的需要。王安石变法,就是为了防止农民的起义,重新开辟国家的财源,加强抵抗辽和西夏的军事力量,以巩固北宋的地主阶级专政。

北宋王朝从960年建立到1069年王安石开始实行变法,已经统治了一百多年。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竞相兼并田地,造成“势官富姓,占田无限”的严重局面。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化,各族人民接连地举行武装起义。993年,发生了王小波、李顺等领导的农民起义。1043年,在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农民到处暴动,声势较大的有山东沂州(今临沂)的王伦起义,陕西商州(今陕西商县)张海、郭邈山起义。起义军战斗在今陕西、河南、河北一带,如入无人之境。同年(1043年),瑶族等少数民族人民在今湖南南部、广东西北部和广西东北部发动起义,斗争坚持了五年之久。1047年,王则在贝州(今河北清河)领导士兵和农民起义,建立“安阳”农民政权,称东平郡王。在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下,宋仁宗哀声叹气地说:“大臣无一人为国了事者,日日上殿何益?”在王安石变法之前,北宋王朝面临的正是这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严重形势。

其次是国家的财政危机。这主要表现在:一、俸禄优厚的各级官吏逐年猛增。根据户部副使包拯的奏报,真宗时文武官员还不及一万人。经过四十年左右,到仁宗时已达一万七千多入,增加将近一倍。外地州县官更是无法统计,“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如此滥用官吏,必然要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二、国家养活的脱离生产的雇佣兵无限扩充。赵匡胤时代,全国兵额三十七万多名。到宋仁宗时代,已增至一百二十五万多名,每年军费支出竟达财政总收入的六分之五。三、北宋王朝每年要以大批物资送给契丹贵族和党项贵族,增加了财政的支出。四、皇室侈靡,大量浪费财富。仁宗时祭一次天地祖宗,竟耗费一千二百万贯。由于以上几个主要原因,国家财政亏空越来越大。赵匡义时代,每年国库节余大半。到仁宗时,国家财政收入比前增加五倍,而国库已不足用。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国家亏空数字达一千五百多万,北宋王朝的财政陷入了严重的危机。

第三是由于辽、西夏的骚扰,民族矛盾有所加深。北宋王朝养活浩大的雇佣军,但是没有战斗力。士兵中大部分是被迫当兵的饥民,平时缺少训练,没有听过战鼓,不识战阵。宋仁宗时,禁军领取军粮甚至还要雇人挑运。西北边区的骑兵,有的不能披甲上马。再加上宋朝军事机构的腐败,军事指挥上的无能,因此在对辽和西夏的防御战争中,连遭失败。

以上这三个方面,就是王安石想要通过变法而加以解决的问题。王安石变法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临川)入,出身于普通官僚地主家庭。二十二岁时,通过考试中了进士,从此参加地方行政工作。1047年担任鄞县(今浙江宁波)知县时,就实行过一些政治改革,开发农田水利,颇有成效。他认为广大人民的贫穷,是由于豪强大姓兼并土地所造成。王安石在舒州(今安徽安庆市)通判任内,写过“三年佐荒州,市有弃饿婴,崎岖山谷间,百室无一盈”(《发廪》)等诗句。又写下了“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感事》)“俗吏不知方,掊克(敲剥)乃为才”(《兼并》),揭露当时社会的深刻矛盾,官僚的腐败,反映了他有“诛抑兼并”的政治抱负。

当时,也有些有远见的地主阶级政治家,面临这样的社会危机,提出改革的方案。如范仲淹在1043年(庆历三年)就向宋仁宗提出十项建议,主张要实行新政,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改革。

王安石也向宋仁宗上过洋洋万言的意见书,但没有受到重视。

年青的皇帝宋神宗赵顼(xū须)上台以后,急于要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于是,破格提拔了积极主张革新的王安石。

1069年(熙宁二年),四十九岁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实行变法。中央王朝成立一个制订新法的机关叫做“制置三司条例司”。三司是中央的财政机关,包括户部、度支、盐铁。在三司之上设置这样一个立法机关,表明王安石的新法是以理财为中心,推行地主阶级的“富国强兵”政策。

新法的主要内容有。

1、农田水利法:1069年十一月,颁布了《农田利害条约》,鼓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扩大圩田和淤田,以利农业生产。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由官府借钱。从1070年以后的六年间,全国兴修水利一万零七百多处,灌溉田地达三十六万多顷。各地还开发了大量淤田。据王安石估计,京畿一路的淤田,每年可以增产粮食几百万石。

2、方田均税法:针对当时的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弊病,1072年八月颁布了《方田均税条约》,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按照土质肥瘠,分等级规定税额。结果,丈量出大批被官僚大地主所隐瞒的田产,迫使豪强大姓不得不交纳赋税,纠正大地主“有产无税”的不合理现象,为北宋王朝增加了税收。

3、青苗法:各地政府在夏、秋未熟之前,借钱米给主户,主要是贷给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收成之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还钱。这种措施是为了防止豪强大姓乘农民青黄不接之急,索取数倍的高利,以致造成大批农户流亡。正因为青苗法堵塞了官僚大地主放高利贷的渠道,才遭到他们猛烈的攻击和反对。

4、免役法:免役法就是由国家出钱雇人充役,按户等收免役钱,乡村四等以下户不纳。那些原来可以兔役的官户,也要按定额的半数缴纳,称为助役钱。这对于过去所实行的把负担都转嫁到农民头上的差役法来说,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办法。

5、均输法:1069年颁行均输法,是为了纠正税收上的流弊。均输法是由政府派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财赋,统一采购物资,防止富商大贾操纵,力求“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这项措施限制了大官僚兼富商的私利,遭到了他们的反对,攻击均输法是“渔夺商人毫末之利”。

6,市易法:政府在京都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为流动资金,控制商业贸易,收购或出售物资,调节物价。中小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赊购货物,也可以贷款,都是年息二分。市易法后来从开封推行到各地,打击了富商大贾对商业的垄断,使北宋政府从大商人手里夺取商业上的利益。

7、保甲法:宋神宗、王安石在“强兵”的工作中,改革了兵制。裁减五十岁以上的老弱士兵,精选部队。经过减并之后,全国兵额下降到不及八十万,减了三分之一,“不惟胜敌,兼可省财”。兵制改革中。北宋政府还在各地区设置将领,负责教练军队。保甲法就是在整顿军队的同时,规定乡村民户以十户组成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分子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主客户有两丁以上的,都要抽一人为保丁,在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保丁平时负担巡逻、放哨,遇有“盗贼”,报大保长追捕。如果保内发现“强盗”,知情不报,同保人都要连坐治罪。保甲法维护地主阶级统治,防止农民反抗的目的,那是很明显的。

以上是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打击了大官僚贵族、大商人对人民的疯狂掠夺,在地主阶级内部进行财力的再调整,“损有余以补不足”,力求“民不加赋而国足用”。正因为限制了大官僚贵族的经济特权,新法遭到守旧势力的猛烈反扑和围攻。

王安石曾经讲过三句有名的话: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他认为自然界的灾害,不用害怕,祖宗的立法,不适应时代需要的,可以改变,社会上的舆论,有正确和错误之分,错误的言论就不应当接受。这三句话反映了王安石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和革新的精神。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的变法措施带有一定的进步性。

王安石所采取的措施,只是为了缓和已经激化的阶级矛盾,挽救北宋王朝的危机。他只能在不触动封建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十分腐败的官僚机构,在统治政策上作了某些调整。王安石和当时守旧势力的斗争,是属于统治集团内部革新和保守两派的矛盾。王安石对大官僚贵族的限制是有限度的,革新派的力量是十分薄弱的。从一些反对新法人们的奏章和文书中,还可看到,有些新法为某些贪官污吏所利用,反而起了扰民的作用。这些材料虽不尽可信,但毕竟反映了新法推行的某些实际情况。王安石把新法的推行寄托在宋神宗身上。一旦守旧势力发动反扑时,由于宋神宗的妥协和动摇,使革新派内部也发生裂痕。王安石1074年和1076年两次辞去宰相职务。1076年他离开北宋朝廷后,就一直退居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市)。后来宋神宗一死,新法全部被废止。

王安石变法的历史经验证明:地主阶级的任何改良,不可能解决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农民起义和农民的革命斗争,才是历史发展的巨大动力。

宋江起义和方腊起义的经过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北宋封建统治更加腐朽反动。宋徽宗时期,政权操纵在蔡京、童贯、王黼、梁师成、朱勔、李彦等六人手里。他们结党营私,荼毒人民。人们痛骂他们是“六贼”。

当时,不仅北方人民遭受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江南人民所受的敲剥也很沉重。在蔡京等人的唆使下,宋朝在江南搜刮奇花异石、金银财富,用大批船只运往京都。这些运送花石的船队称为“花石纲”。随着阶级矛盾的发展,在北方发生了宋江农民起义,在南方爆发了方腊领导的农民大起义。

在京东西路郓州(今山东东平)的西南有一座梁山(今山东梁山县南),梁山附近有一个大湖泊名叫梁山泊。由于黄河的长期泛滥,河水倾注入这个河泊,使河面扩大到周围八百多里。当地劳动人民在梁山泊捕鱼、捉虾、采藕、割蒲,依靠这些水生动植物度过艰难的岁月。劳动人民祖祖辈辈依山傍湖,开辟小块土地,过着极度困苦的生活。

宋徽宗统治时期,封建政府对劳动人民的搜刮是无孔不入的。他们眼看梁山泊有利可图,就强迫收归“公有”。打渔采藕的农民,都要按船纳税。郓州附近的农民,缴不起沉重的渔税,他们结寨自保,与北宋政府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梁山农民起义的故事,在当代就有流传。政和年间(1111—1117年),在河北、山东地区,形成了以宋江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队伍。可能因为宋江起义曾经活动在山东一带,因而以后的文学作品中,就把宋江起义和梁山农民起义联系在一起。

宋江起义军的声势是浩大的,“横行河朔,转掠十郡”,使北宋几万名官军,不敢接近。

1119年(宣和元年),宋江起义军活跃于京东西路。第二年,向东流动到京东东路。方勺《泊宅篇》中写道;“京东贼宋江等出入青、齐、单、濮间”,宋朝派曾孝蕴作青州(今山东益都县)知州,镇压宋江起义。不久,宋江起义军就从青州一带南下到沂州(今山东临沂县),同沂州知州蒋园的武装发生激战。1121年(宣和三年)初,宋江起义军从沂州转向淮阳军(今江苏邳县北),史书上称宋江为“淮南盗”。后来又向东挺进沭阳(今江苏沭阳县),与县尉王师心率领的士兵进行了交锋。宋江起义军在淮南东路各州的广大农村流动作战,打击封建地主官僚。宋江的这种流动战术,在人民群众中发生广泛的影响,给北宋封建统治以严重的威胁。

当宋江起义军正在向南发展中,南方掀起了方腊领导的农民大起义。

方腊领导的农民起义,发生在今安徽、浙江地区。这一带遭受封建剥削特别沉重。北宋政府“豪夺渔取于民,毛发不稍偿”。北宋的军粮、布帛、茶盐、金银等等,都来自东南。1102年(崇宁元年),北宋政府在苏、杭设置造作局,役使大批工匠,制造各种皇家奢侈品。1105年(崇宁四年),又设立应奉局,大肆搜刮民间财物。

方腊是歙州(今安徽歙县)人,在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万年乡的大地主方有常家当佣工。北宋政府搜罗竹木奇石,使这一带山区人民不得安宁。为了反抗地主豪强的剥夺,1120年(宣和二年)的十月,方腊杀了方有常一家,在青溪县帮源峒发动起义。他愤慨地对群众说:“今赋役繁重,官吏侵渔,农桑不足以供应,……求一日饱食不可得”。“东南之民,苦于剥削久矣!”他号召被压迫的人民“仗义而起”,迅速夺取江南州郡,推翻北宋王朝。方腊对北宋王朝的这一番控诉以及建立农民政权的坚强决心,反映了千百万劳动人民的迫切愿望。起义不多久,队伍就扩大到几万人,还有不少劳动妇女也参加了战斗。

1120年十一月初,农民革命政权诞生了。方腊自称“圣公”,年号“永乐”。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农民军占领了睦州(今浙江建德县)、歙州、衐州(今浙江衐县)、处州(今浙江丽水县)、杭州、婺州(今浙江金华县)等六州的五十二个县。在方腊农民军的影响下,东南各地人民,纷纷诛杀官吏、土豪,开仓散粮,起来响应。如苏州的石生、归安(今浙江吴兴县)的陆行儿、仙居(今浙江仙居县)的吕师囊、永嘉(今浙江永嘉县)的俞道安、缙云(今浙江缙云县)的霍成富,剡县(今浙江嵊县)的仇道人等,都先后领导农民起义,使这次起义的总人数近百万人,震动了整个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