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希佳*
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工作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有条不紊地展开,形势令人鼓舞。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许多人还并不熟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广泛征询专家意见,反复修正之后,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个概念才被大致确定下来。其实在此之前,许多国家就早已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并展开了许多相应的工作。我们国家在20世纪后期所进行的十大文艺志书集成的编纂工作,以及与此相应的大规模地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进行普查、抢救和保护的工作,就为当下我们正在做的这件事情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不过我们仍然应该指出,目前在这个领域里,许多人都是仓促上阵的,由于种种原因,对我们正在从事的如此复杂的工作还缺乏必要的理论准备,因而在工作中常常暴露出就事论事、顾此失彼的弊端。尽管我们必须面对现实,“摸着石子过河”,先做起来再说,但同时,经常就工作中出现的疑惑展开思考,从理论上加以辨析,努力寻求尽可能令人满意的答案,用来修正我们的工作,仍然非常必要。
近年来,本人有幸参与这一工作,愿意就其中的一些问题展开讨论,抛砖引玉,求教于大家。
一、文化交流与文化主权
开展文化交流与维护文化主权,往往表现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历史上这方面的许多经验教训历历在目,经常引起我们的思考。
由于文化交流而推进风俗的融合,是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十分关注的一种普遍现象。许多人都知道,古代汉族人所使用的传统乐器是钟、鼓、琴、瑟这一类,而今天被人们普遍认为正宗的民族乐器,却大多是文化交流和风俗融合的产物。琵琶源自美索不达米亚,而后经由巴比伦进入埃及、希腊、波斯、印度,大约在三国魏晋之际才传入中国。胡琴,则是在宋元间由蒙古、西域的马尾胡琴与本土乐器嵇琴、轧筝相融合而创制成的一种新颖乐器。到了明代,又有来自罗马尼亚等地的扬琴加入到中国民族乐器的大家庭中来。当然,上述种种外来乐器之所以能进入中国民众的生活,这里也有一个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或者说是碰撞、磨合、消化、改造的过程,有一个“中国化”,或者称之为“华化”、“汉化”的过程。不仅如此,许多外来文化也往往经历过了这样一种历程,大至佛教的传入最终成为中国佛教,小到胡萝卜、胡瓜、胡桃、胡椒的进入中国民众的日常生活,几乎都是如此。
历史学家还常常将唐代和清代作比较。他们非常赞赏唐文化那种无所顾忌、兼容并包的博大气派,那时候不但大量引进“胡风”,而且大规模吸收世界各国的文化。英国学者威尔斯在《世界简史》中比较了中世纪欧洲与盛唐的差异,就明确指出:“当西方人的心灵为神学所缠迷而处于蒙昧黑暗之中,中国人的思想却是开放的、兼收并蓄而好探求的。”
历史学家对于清政府的批评也是众所周知的,“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清政府对外来的潜在威胁作出种种相应反应自然无可厚非,然而,他们所偏偏采取的闭关自守政策,却出于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封闭型心态,以及由相对隔绝的文化机制以及承传不坠的文化历史中生长出来的文化优越感。”
这样两种不同态度所带来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是熟悉中国历史的人们都十分清楚的,自然不必赘言。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方面的讨论至今还没有结果。大家都已经注意到了,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要来得猛烈。一方面,世界上有这样一些主张文化霸权主义的人一直企图依仗自己的强势,要在全球推行文化一体化。他们认为自己的文化是最优越的,可以取代别人而统治全球;另一方面,主张文化割据主义的人们则坚决反对与域外文化的任何交往,而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采取隔绝和孤立的政策。这样两种截然对立的态度所带来的尖锐冲突,已经给当今世界带来严重的灾难,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2005年11月间在杭州举行的第三届全球化论坛也围绕着这个话题有过一番热烈的讨论。较多的声音认为,文化交流促进了人类文明历史的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强势文化可以取代弱势文化,并由此导致文化一体化。也就是说,经济越是走向全球化,越是需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文化多样性就如同生物多样性那样,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也就是说,我们在推动文化交流的同时,必须时刻注意到维护各自国家与民族的文化主权,继承自己的文化传统,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文化的多样性局面。而在另一方面,如果借口维护自己国家与民族的文化主权而拒绝与外来文化的交流、融合,同样是很不明智的选择。今天一些地方的文化割据主义与当年满清朝廷的心态何其相似,也是很发人深省的。
联系到我们国家最近几十年的社会实践,在这一方面也有着许多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经验教训。首先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肯定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大前提,才会有今天如此令人振奋的大好局面。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化交流功不可没,是不必怀疑的。必须指出,经济全球化并不一定要导致文化一体化。任何以为只有西方文明才是先进文明,而企图以此全面取代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想法和做法,同样是不足取的。从这一点上说,20世纪后期十大文艺志书集成的编纂出版和我们目前正在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就具有了维护文化主权、尊重和承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伟大意义。由此可见,提倡文化交流与维护文化主权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我们的理念。一旦有了正确的认知,能够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一些具体做法上也就会有恰如其分的把握了。
二、新发展与继承传统
文化交流导致了文化融合,而时代更迭则又推动着文化进步。前者着眼于空间,后者维系着时间,虽然形态各异,但是其间包含着不变与变的这样一对矛盾,却大致相仿。我们常常说,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传统文化总会历经千百年而不变,这是它的传承性。然而仔细观察,它又无时无刻不在生动活泼地发生着种种“微调”,这就是它的变异性。不过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变异,是指自然而然发生的变异,就好比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和那种并不符合它自身发展规律而强加给它的“变异”不可同日而语。
许多文化工作者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大多养成了强调文化创新的习惯,并以此来作为衡量自己工作成果的标准,自觉地追求创新而鄙夷保守。这样一种思维定势和工作习惯也就很自然地被带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许多人在追求创新的时候,往往又首先要引进价值判断,分清楚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有了这样的价值判断,接下来的事情似乎也就变得十分简单了,只要把精华保留下来,使之发扬光大,然后又把糟粕剔除干净,工作的大方向似乎也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我们的工作重点并不在创新,而在客观而准确地记录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存在的真实状态,是怎么样就怎么样,不必作任何改动,也不应该作任何改动。我们的记录对象可能是活态的(它自己在变,那是另一个问题),也可能是濒危状态的,乃至是化石状态的,但这毕竟都是一种“历史的真实”,它和那种经过少数人修整过、改造过的东西大不一样。尽管做这种修整或改造的人有着一种美好而良善的动机,但是他们这样做的后果却往往很糟糕。大凡能够客观而准确地记录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状态的,一般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科学价值;反之,任何出于好心的修整或改造都会或多或少地损伤了它的科学价值。用句通俗的话来说,就叫做“好心帮倒忙”。
从客观上说,我们要保护每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传统文化的根脉。但是如果进入微观范畴,却并非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那么有价值,都有可能被创新而在新时期里焕发新的生命。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我们所接触到的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的不得不被淘汰,被遗忘;有的则可能会作为一种历史,被小心地保护、陈列在某个博物馆、展览馆里或被完整记录在一些书籍、图片、音像资料中,却同时又淡出了今天的社会生活。只有那些最优秀的,最具有生命活力的,才有可能被不断创新,使之在新时期里得到弘扬,成为国人的骄傲,成为今天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供现代化进程中的国人和全人类共享。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目前迫切需要做的工作首先还是“摸清家底”,使我们对当前还存在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才有可能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
我们还必须指出的是,即使创新,也应该是在对传统深刻理解的前提下,遵循传统文化自身的演变规律,才能进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在它的内部,精华与糟粕往往相互依存,盘根错节,有时候甚至是很难分辨的。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缺乏对传统的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往往操之过急,出现许多粗暴的干预。“十年动乱”时的“扫四旧”,把许多古建筑凿得支离破碎,即为一例。须知我们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总是有机的统一,你想这么简单化地在它上面凿去哪怕很小的一块,也已经破坏了它的整体性,事实上是行不通的。时至今日,这样的蠢事一般都不会重演了,然而在另一些方面,类似的错误却依旧在犯。
比如说,在南方许多村落中过去常见的“水口”就很值得我们予以关注。传统社会里,人们在选择和规划村址时,总会请风水师来踏勘占卜,为他们寻找所谓的“龙脉”,并把“龙脉”所在的地方定为“水口”。这个村落的民居便依傍着水口,陆续形成布局。全村人都非常关注“水口”,把它当作自己的“命脉”所在。人们在这儿栽树,并精心培育,同时还要兴建庙宇、祠堂、戏台、凉亭,或堆一高坎,或围一石墙,或挖一池塘。在这里种的树,被称为“风水树”,又称“水口树”,世代不许砍伐,久而久之,总是会长成巍巍古树,或是形成一大片树林。“水口”往往会形成一系列人文景观,成为这个村落的标志,成为村民们休息、娱乐、交往的场所,成为村民们的骄傲。
追溯“水口”的形成,离不开传统社会里曾经风靡过的风水观念。人们以为水口的风水关系着全村的人丁兴旺、子孙发达,因而务必精心经营,严格管理。基于这样一种信仰心理,又出现了有关保护水口的村规或族规。如果说“水口”是一种物质遗存,那么有关“水口”的风水观念和相应的村规、族规就是我们应该予以关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
比如,浙江省武义县郭洞村当年保护风水林的村规就极其严厉。谁要是擅自上山砍树砍柴,砍柴的要罚以拔指甲,砍小树的要罚以砍指头,砍大树的要罚以砍手臂。今天看起来,这种村规是很有问题的。然而我们又必须承认,也正因为他们的村规如此严酷,才使得该村的风水林得以奇迹般地保护了下来。据说当年曾经有青年人奉命上山砍树,理由也是很响亮的,村里的老人居然会舍身抱住树干,说要砍树就先砍我!正是这些老人的壮烈行为,才换来今日郭洞村的郁郁葱葱。时至今日,当邻近的村落都在感叹缺乏古树的时候,人们却惊奇地发现郭洞村居然是古树成林,别有一番天地。我们应该承认,当年郭洞村老人的作为,或许有着一定的盲目性,他们大概还没能自觉地意识到这是属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大事,当时全社会都还没有形成这一系列观念,他们自然也说不出许多大道理,而只是在那里盲目地捍卫着祖宗的“命脉”。但是郭洞人世世代代所保护下来的一大片风水林却是一宗实实在在的物质财富,他们在这方面的传统理念和传统行为方式,也无疑是一种值得我们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问题上过多地讨论精华与糟粕,显然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行文至此,我们会发现,理解我们的祖先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不能苛求我们的祖先,应该时时刻刻意识到他们是在怎样一种艰难困苦的历史条件下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文化。当然,他们又总是无可奈何地暴露出时代的局限性,这也是不必讳言的。理解我们的祖先,实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记得在20世纪50年代,由于传统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的上演而引发过一场不小的争论。何其芳曾经在报上公开阐述过他的观点,即“我们对待文学遗产,绝不可采取一种简单的鲁莽的态度,要认真去批判它们,或改编它们,我们必须有洞彻事物本质的思想能力和较高的文学修养,必须十分细心地去了解到底哪些真正是优点,哪些真正是缺点,而在改编中应该尽可能保存那些优点,不可把优点也当作缺点抛弃,这既不是仅仅有了一点自然科学的常识,也不是仅仅依靠几个革命术语或几个简单的社会科学的概念就能够胜任的。”50多年过去了,类似的争论似乎还在继续,而且已经从文学遗产扩大到了整个传统文化,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对于传统庙会的改造,不少地方就往往操之过急。在新兴的文化节与传统庙会之间的传承关系上,往往是扬弃得太多,继承得太少,最终也就无法得到民众的认同。归根结底,也是因为主办方缺乏对传统的深刻理解,仓促上阵,急于求成。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操作中,如果过多关注创新,必将分散我们的注意力,使得我们对传统文化的记录也变得十分粗疏,十分片面,十分功利,导致凡是有利于创新的,就密切关注,认真记录;不利于创新的,就不再关注,少记乃至不记。这样一种心态将会使得我们的调查带上强烈的主观意识,科学性也就大打折扣了。
当前在社会舆论中常常提到的伪民俗,其实也与此有关。其实作为文化创新,每个部门,甚至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他们自己的活动空间和回旋余地,别人也是不必横加干涉的。但是,现在我们常常会发现,有人总是喜欢把他自己创新的,甚至是完全凭自己的爱好来设计的东西硬要说成是古老民俗,说成是原汁原味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并在公开场合宣传。不难猜测,这里一般总是掺杂着某种功利目的,才驱使他们这样去做的,这就和商品领域里的假冒伪劣没有多大区别了。这样的创新,我们必须反对。前面我们早已说过,我们不反对创新,我们欢迎创新,我们也清楚地知道,传统文化自身事实上也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嬗变,但这一切都应该是符合它自身规律,并且自然而然实现的。那种带有某种强烈的功利目的而强加到传统文化身上的所谓“创新”是不足取的。科学的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正本清源,弄清楚哪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老传统,哪些是后来的变异。就变异而言,还应该弄清楚这大概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范围内,由于什么原因而发生的变异。
三、乡土情结与国家意识
乡土情结,也包括了家庭与家族的情结在内,是传统社会里一种实实在在的感情维系。它同时又是国家观念、民族意识的重要基础。曾经有过一段时期,我们不提倡乡土情结,以为过多地强调乡土情结,会带来某种负面效应,助长地方主义,以致于影响国家政权的巩固。这种看法其实是很片面的。
我们知道,国家观念其实并非一种空洞、抽象的观念。所谓“国家”,不就包括着“家”,包括着数以千万计的家庭、家族、村落、社区在内吗?儒家主张“以礼治国”,但是它首先要求人们要“齐家”,然后才谈得上“治国平天下”。这还是很有道理的。在传统社会里,一个大家族,往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乡里了。对于自己所在家族和乡里的依恋、思念和热爱,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刻骨铭心的情感,也就是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乡土情结。唐代大诗人王维的诗句“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正是对这样一种乡土情结的生动描述。当人们生活在家乡的时候,对于家乡的感情或许还有些习以为常、熟视无睹,一旦远离故乡和亲人,这种思念之情就会愈来愈清晰,愈来愈震撼心灵。比如家乡的语言,家乡的故事歌谣,家乡的戏曲曲艺,家乡的饮食,家乡的节日庆典,家乡的名胜古迹,家乡的民居格局和日用器皿,家乡的土特产,以及家乡民众世代相传的一系列生活方式、习俗惯制,无不具有这样一种特殊的魅力。这就是一个人在文化上的“根”,显而易见,这一切当然是非常具体的,一点儿也不空泛。
很难想象一个对自己的家乡和亲人冷漠无情的人会爱国。反过来说,爱国的理念和情感首先也应该是从热爱自己家乡、热爱自己的家人培养起来的。回顾以往,在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中,或许就是缺少了对于乡土情结的提倡,因而使得有些人会觉得它似乎过于空泛而无法体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倡乡土情结,应该成为弘扬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对于我们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对于强化或是唤醒乡土情结无疑十分有利。许多地方政府和地方上的知识精英之所以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高涨的热情,也往往与此有关。对于这样一种热情,我们应该举双手欢迎,应该加以很好的保护,这是毫无疑问的。
不过也必须冷静地指出,在前段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值得注意的动向,却并不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顺利开展。我们常常听到某地与某地为了争夺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而闹得不可开交。比如有关“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的归属,就打过一场颇为热闹的官司,公说公有里,婆说婆有理,让人觉得有些尴尬。
其实,这是在传统文化范畴里相当普遍的一个问题,本来是不必吵架的。我们知道,大凡一种比较有生命力的传统文化事象,倘若在某地崛起之后,是必定会向四周扩散,并且形成或大或小的文化圈的。这种在历史上所形成的文化圈和今天的行政区划并不一致,它有时候甚至还会跨越国界。有时候,当初的发源地已经难以寻觅,不同地域里的民众对于它的最终趋于成熟又都是曾经做出过贡献的。他们都以此为自豪,并由此产生一种强烈的乡土情结,这也毫不奇怪。但是在生活中,一部分人往往总是会宣称自己家乡的这一套习俗惯制才是“正宗”的,而别地的做法则“不正宗”,并对其评头论足。人们甚至还在潜意识里把自己的家乡当作地球的“中心”,并用这样一种眼光去看四周围地区的人与事,这种心态大概也是由来已久的吧。不过我们又必须指出,这种理念毕竟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事实上,地球是圆的,地球上的人类活动从来就是多中心的。文化是多样的,是各地民众各自创造的。而文化又是在不断交流,不断融合着的。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一样,它的属地往往很难认定。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许多地域里的民众共同创造、共同传承、共同享用着的。它是全民族的,是整个国家的,甚至是属于全人类的。在这种时候,过分强调乡土情结就又会妨碍我们的工作。指出这一点,很有必要。
在我们当前的工作中,非常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地,这样做的原因大概是为了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力求保护的机制和措施都能够落到实处。这种想法不无道理。不过一旦在这中间掺杂进了种种功利目的,问题就会复杂化。前不久媒体就报道过有关长城保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长城的一些地段,由于无利可图,属地政府互相推诿,谁也不愿出力;而在长城的另一些地段,由于已经成为了旅游资源,有利可图,属地政府就马上会相互争抢起来,分别在自己的辖区里设卡收取门票,出现了种种不良影响。其实我们都知道,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后代子孙人人都有保护它的责任,而不是动脑筋从这里“捞一把”。“捞一把”的动机和我们所要提倡的“乡土情结”也不是一回事。这种“属地保护”的原则,以及由此原则而形成的一些具体做法,在目前情况下似乎有些行不通,还有待商榷,有待完善。
与物质的历史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可移动性,认定它的“属地”原本就非常困难。日本文化厅文化财部传统文化课的官员曾经向笔者介绍过他们的一些做法。日本的“无形文化财”是不分属地的,每一个项目全国都只认定一个。但是在每一个项目中,又会经过严格评审,认定若干个文化传承人或传承团体,加以重点保护,这些传承人或传承团体则可能分布在若干个地方。无形文化财偏重于艺术方面,比如著名的“能乐”、“木偶净琉璃戏”等,都属于无形文化财。对于这一类项目,他们不强调属地,而十分强调传承人或传承团体,由文化厅直接拨款资助。而另外有一种无形民俗文化财则要认定属地,主要由地方上负责保护。比如许多类似中国传统庙会的民俗活动,日本一直盛传不衰,那就主要是地方上的事情了。地方政府要负责,还有地方上的许多热心人,组成保护会,具体去做大量的工作。这样一种机制是值得借鉴的。
有关这方面一些具体做法的讨论,这里不宜过于展开。不过从理论上加以思考,正确理解乡土情结与国家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则非常必要。我们曾经一度过分强调乡土情结的负面效应,这具有片面性。但是如果过分强调乡土情结而忽视了国家意识乃至全人类意识,显然也是很不恰当的。
结语
综上所述,文化交流与文化主权,创新发展与继承传统,乡土情结与国家意识,已经成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经常要遇到的三对矛盾。它们既涉及工作中的一些具体方法,其实又是需要从理论上给予回答的问题。如果能够正确理解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好分寸,处理得当,也就会大大推进我们的工作;反之,如果片面强调其中的某一个侧面,十分机械地去处理问题,失之偏颇,也就有可能由此而引发一系列问题,这样的教训其实也已经多次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