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燕林 敏马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一项由政府推动的农村改造运动。它涉及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村容村貌及村民的文明程度和精神文化层面的内容。
这项惠及数亿农民的浩大工程,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新农村建设,一般理解为农村设施、村民住宅、道路、村民生活条件、卫生环境的重新规划、重新整治、改造、重造或兴建。它注重的是村容村貌的整齐划一和视觉上的直观效果。实际上,新农村建设并不是简单地把农村农民住宅改造成新洋房,更要在村落文化建设、村民的精神面貌和乡风文明上有新变化。而要进行村落文化建设,当前最紧迫的是对散落在村落中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因为绝大多数文化遗产留存在农村中,只要保护好了村落文化遗产,也就保护了我们的根、我们的精神家园。在村落文化遗产中生存极为脆弱,随时可能随风而逝的便是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在新农村建设中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那么许多珍贵而脆弱的遗产很有可能在这场大规模的建设浪涛中毁灭;同样,如果我们把握了这次新农村建设难得的机遇,保护好祖宗留给我们的文化财产,那么我们就为子孙后代立下了千秋功业。本文结合杭州市有关情况,谈谈新农村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杭州市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十五”期间,杭州市各区、县(市)进行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和村规模调整,城区开展了撤村建居工作。至2005年底,全市有街道57个,比2000年增加27个;乡39个,减少55个;镇110个,减少30个;村3666个,减少956个。目前,老城6区共有行政村134个,7区县(市)共有行政村3532个。截至去年底,13区县(市)上报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办公室的项目有345项,其中老城6区民族民间艺术为61项,占全市的17。7%,平均每区为10个;7县区(市)民间艺术284项,占全市总数的82.3%,平均每县(市)40。6项。而包括老城区在内的3666个村中,有民间艺术312项,占总项目比例的90。43%以上。经鉴别具有相当民俗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项目有百余项,占总项目的28。99%。余杭区翁梅村的滚灯、富阳湖源乡新一、新三村的传统竹纸制作技艺、淳安县临岐竹马和秋源村的三角戏还被列入了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从平均数来看,郊县比城区资源丰富,生存环境好;从问题来看,虽城区多于郊县,但余杭和萧山大部分地区仍然为农村,仅从余杭来看,城区4个街道,2个乡镇的村有项目15个之多;从品质来看,城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佳作多于郊县;从分布区域来看,郊县山区比平原地区集中,城乡结合部比城区集中。
1.城中村城市化程度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差。随着城市建设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建成区迅速扩张,征用了城郊村镇的土地,逐渐将一些村庄包围在建成区内,使村镇聚落逐步失去农村中心地功能。这些聚落起初在城市郊区,然后位于城乡结合部(半岛阶段),最后位于城市建成区内部,形成我国城市特有现象———城中村。杭州也有相当数量的城中村,主要集中在老城6区之内。经两批试点已经撤村建居的有101个村,杭州绕城线以内的村还有151个,杭州市目前正在加紧撤村建居的力度、进度和速度,预计这151个城中村也将在政府的扶持下于近年内迅速成为居委会,而原有的自然村落将完全融入城市,消失殆尽。村落的消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消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经普查发现,仅杭州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和滨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约30余个(包括农村村落在内),不到项目总量的10%。如果不合理规划,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忽视保护,那么这不到10%的项目也很有可能被城市化的浪涛吞没。
2.周边农村城市化进度快,保护压力大。《人民日报》曾刊出了以《政协委员冯骥才:守望民间文化未曾停歇》为题的文章,文中写道:“走到浙江杭州附近一些富裕的小县城,冯骥才发现生活富足的农民已经开始在建设自己家园的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了文化的元素。但是,这文化却是赤裸裸地照搬洋文化,甚至不惜放弃了悠远缠绵的中华民族文化。他们在村落中修建起一座座微型的‘艾菲尔铁塔’,当地的孩子以‘艾菲尔铁塔’为荣,但是,当被询问到最喜欢我们中国的什么建筑时,孩子们却你推我让地迟迟无法给出答案。”这段文字十分尖锐地道出了杭州附近的小县城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那就是由于城市近郊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传统文化的丢失,而外来建筑文化却充斥其间,在现代城市郊区形成不伦不类、“非中非洋”的农村建筑物和建筑标志。
余杭区最近推出临平新城规划:临平新城,西以09省道为界,西南以区界和沪杭铁路为界,北跨古运河一直延伸至德清县、桐乡市和海宁市交界处,东往海宁市,南以城区环城路为界,新城规划面积为133.94平方公里,是原来的9倍。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11.5平方公里。据笔者向余杭区建设局了解,这个新城规划涉及的街道、乡镇有6个,行政村有90余个。其中,临平街道有15个村、南苑街道有9个村、东湖街道有14个村、星桥街道有10个村、运河镇有22个村、塘栖部分约10个村(塘栖共有28村)。也就是说,在未来不到20年的时间内,余杭区临平新城,有90余个村将在城市化进程中迅速成为新城区域或者变成城中村。如此快速的发展,对新城建设中的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不早做出保护预警,那么新城建设之后就难免留下遗憾。据了解,余杭全区新城规划中的90余个村,有民间艺术资源31项,占普查总项目数的23%,有价值的民间艺术17项,占总项目数的12%。目前,余杭区文化部门高度关注新城规划中的民间艺术保护,已经做出了保护设想和保护计划。
3.郊县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状态较好。杭州7区、县(市),经普查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84个,在各地政府的重视和文化部门的努力下,目前生存状态较好。省级试点和示范点的临安市,经普查已经发现民间艺术项目70余项。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临安市政府将其列入“十件实事”和农村“八件实事”之一,作了周密部署,并编制完成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启动重点整治村建设56个,其中旅游特色村6个,生态特色村12个,文化特色村2个。临安市新农村建设能因地制宜,将村庄整治与保护文化遗产相结合,丰富了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余杭区也是省级保护试点区、保护工作的先进集体,他们每年拿出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民族民间艺术保护,2006年起又将农历五月作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月。这个月的16日,浙江省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试点推进会在这里召开,这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又放在余杭。他们的力度之大、工作之实,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许多有益经验,理所当然地成为大家学习的典型。在新农村建设中,他们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开展“一村一品”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来保护生存在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来推动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2004年开始,淳安县统一部署,组织人力、物力,经努力共挖掘整理出独具淳安县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项目72个。在普查的基础上,淳安县文化部门还切实做好各类民间艺术项目的资料整合工作,现72项民间艺术的音像、照片、文字资料都全部完成;有关文史档案,民间艺人档案库也相继建立,《淳安民间艺术集锦》一书也正在编纂之中。其他如桐庐县、建德市、富阳市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非常扎实,目前普查已经结束,正待复查验收。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
1.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当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的差距,使农村群众因职业、行业、地域间的差异引起干群之间、族群之间、邻里之间、家庭内部等一切农村社会关系复杂化。我们传统文化中“和”的思想,协调、趋同、存异、和合的思想,为农村社会结构的稳定起到奠定基础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儒家“和”的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如传统戏曲大团圆的结局,民间故事、民歌民谣中歌颂忠贞爱情、美满婚姻、幸福生活的内容,许多庙会及祭祀活动中祈求天、地、人和谐相处的愿望,对土地神、灶神、生育神的崇拜等,实际上都反映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希望达到和谐共处的目的。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利用这一思想,以历史辩证的方法,去除糟粕,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弘扬“和为贵”的思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是符合传统,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
2.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内容。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通过引导、扶持和组织区域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同时又指出:“要拓宽题材范围,注意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传统和地方特色,充分利用本地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以适应农民观众的审美需求。要把创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创作人员和文艺团体。文艺团体要考虑下乡的需要,多创作面向农村的中小型剧节目。县级艺术团体应面向农村,多移植、改编优秀的剧节目,同时创作演出本地农民欢迎的剧节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美术等品类,生长于农村,扎根于农村,是农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艺样式,只要通过再加工和再创造,把改革开放带来农村面貌的变化、农民生活和精神面貌的改变作为新的内容,那么就能成为农村农民所欢迎的剧节目。既保护弘扬了传统文化,同时也对村民起到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同时,也实现了让农村群众“就近、经常、有选择地”享受到文化生活这一目标。
3.推动农村“一村一品”文化格局的形成。新农村建设在因村制宜,突出特色,注重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前提下,应坚持“一个保持、两个突出、三个不搞、三个配套”的原则,即保持农村传统历史文脉、传承优秀特色文化;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农村田园风光;做到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基础设施配套、社区服务配套、房屋设计配套,着力推动新农村“一村一品”的特色格局的形成。政府要投入一定资金,规划兴建如“剪纸新村”、“龙舞新村”、“版画新村”、“锣鼓新村”等特色文化新村及示范点,形成格局。修复村中古迹,规划兴建文化主题公园,为村民们提供休闲去处。
4.助推农村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新农村建设中地方经济竞争力的体现。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化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促进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加强农村文化的对外交流工作,使农村独特的民族民间艺术、民间工艺品走向市场。引导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文化村,走旅游产业的道路,引导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走向市场,如其中的美术、书画、工艺品等,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道路,是新时期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新途径,也是新农村经济繁荣的亮点与重点之一。
三、新农村建设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个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特别要发挥区、县(市)、乡镇(街道)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以点带面,整体推动的原则。由于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地区与地区之间、县区与县区之间以及村与村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村落表演类资源丰富,有的村落手工艺资源丰富,有的村落生产技艺资源丰富,有的村落民俗资源较好,也有的村落缺乏资源。因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有系统论的理念。突出重点,抓住亮点,破解难点,那么新农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像一颗颗明珠一样,点缀在广袤的农村大地。同时,也将为全面、整体、全局的新农村文化建设做出示范和推动。
3.抢救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是开发利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前提。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保护好了,新农村的文化和经济价值就会迅速得到提升。我们既要防止在新农村建设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忽视,也要防止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盲目开发。保护开发要以规划为前提,对于一时还把握不好的,应采取稳妥的保护性措施。当前,必须做好“一保护,二控制,三补救”的工作。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有其物质环境并达到文物级别的,要与文物部门实行联动保护;对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源,要先控制、保留;对新农村建设中保护规划做出前先期进行建设的,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要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象价值,如在新农村中复原其资源实物,可能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4.坚持舆论导向的原则。大力开展以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各界和广大村民广泛了解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保护蕴藏在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参与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同时,要组织热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人士和民间组织,深入农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通过深入研究,既能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的挖掘和提炼,又能为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提供理论支持。
四、如何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新农村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步规划。规划先行,是做好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积极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即将结束的全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基本摸清了全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存量和家底。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制订了《浙江省“十一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杭州市于近期编制的《“十一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也已经四易其稿,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近,省里又组织发起“百村文化调查”,其中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是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次调查对于全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有一个把握和了解,是对前期全省普查工作的一个补充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制订,也将提供重要的参考。
2.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建设。国家已经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七易其稿,正在进一步的论证中。部分省、市已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保护条例,如云南、贵州、福建等地。我省已把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列入省法制办和省人大一类立法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政策保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中出现的非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扼制和打击。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市的立法工作走在我们前面,他们于2005年出台了一个专门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办法,其中内容既包含了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具有前瞻性,很值得借鉴。
3.建立生态保护村,原生态地保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生态保护村是原生态地保护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的、立体的保护手段。而古村落就是建立生态保护区的基础区块。古村落具有村落稳定性、宗族稳定性和文化稳定性的特点。他们的古建筑保存往往比一般村落要好,本土文化积淀丰厚,保存完好,民间文化、风俗习惯都在继续传承,而且地域文化特色非常鲜明。浙江有20多个古村落,包括兰溪诸葛村,义乌芦宅,诸暨的斯宅,武义的俞源、郭洞,永嘉的林坑,泰顺的龟湖等。杭州市也有类似的古村古镇,如建德的叶村、李村,淳安的上西村、秋源村、芹川村,临安的河桥,桐庐的深奥村,萧山的衙前,富阳的龙门等。有的状态尚好,刚被揭开面纱;有的开发得较早,旅游收入大把大把地进账;有的尚处在原始混沌状态,破破烂烂,在风雨中飘摇。古镇与古村中的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延续与生存的外在条件。因此,重点以文化遗产保存相对完整,两种遗产资源确有相当价值的古村、古镇为基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村或镇,实行整体性立体的、综合性的活态保护,不失为一项有效的手段。保护其传承方式和传承人,保护其传承载体,保护其文化空间和村落社会关系,使之在新农村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4.重点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依托传承人(工匠、技师、艺人、手工艺人、小作坊主、师爷、作头师傅、小商贩、药师、私塾教师等)在传承延续、生存发展。因此,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因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薪火相传的生命链环。
(1)制定保护传承人政策,政府给予待遇和津贴。目前不少地方在制订有关政策时,把传承人的相关待遇均考虑进去,如鼓励传承人培养接班人,鼓励传承人收徒授艺,而且对各个年龄段的传承人给予补贴,特别是给有困难的传承人予以生活津贴和补助。余杭区最近出台了相关政策,表彰命名了十多个民间艺术家,并给予物质奖励。浙江省即将命名42个民族民间艺术家,并在评定办法里规定这些传承人享受相关待遇,如职称、作品价值回报等。那么针对村落中的传承人,特别是名气不大的传承人要给予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县一级或乡一级政府要加以关注,不要留下遗憾。
(2)建立传承基地,培养传承人。要组织当地村镇学校的教师和当地传承人,编印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教材,在学校美术课、音乐课中进行试教,以此激发少年儿童热爱、保护本土文化的意识和热情。有了一定教学积累的基础后,再设立挂牌教学基地。同时,要鼓励当地艺人以“衣钵传承”的传统传授方式进行招徒授艺,政府给予津贴奖励,提高青少年和农村待业人员的从艺积极性,扩大传承人队伍。全国剪纸艺术之乡的桐庐县在全县设立数十个学校剪纸基地,编写剪纸教材,培养了大批的青少年剪纸传人,使该县剪纸艺术后继有人。
5。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确立村民主体意识,以“留人留村”求得保护途径。“以人养房”是保护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传统做法。在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当地居民都以居住内部设施设备现代化的传统老房、旧房为荣,为自豪。结合我们实际,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在保留村落传统建筑、传统环境的前提下,改善村民生活设施,让村民同样享受现代文明和现代生活,才不致出现“人去弃房弃村”现象。确立村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意识,使村民成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人群。同时,合理地开发利用村落文化遗产,开发旅游经济,以提高经济收入来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改变村民居住农村的“自鄙”意识,使村民产生居住农村的“自尊”、“自恋”心理,达到村民以居住传统老房屋和生活在村落为荣、为自豪的意识和思想,实现保护与利用双赢的目的。兰溪诸葛村每年旅游收入2000万元,因此当地村民都十分自豪,觉得自己的生活比城里人过得好,过得更殷实。因此,村民对村里的文化遗产十分珍视,保护古村就像保护自己的家一样,主体意识非常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