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的具体体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是结婚完全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自己做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不排斥男女双方就个人的婚姻问题向亲友征求意见,也不排斥第三者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爱护,按照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提出看法和意见。这样做有利于当事人全面地考虑问题,更好地解决自己的婚事。但是,法律绝不允许男女双方之间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和进行欺诈,或第三者包办,干涉男女双方的婚姻。这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得以实现的保证。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其意是指,男女双方只有到了这个年龄,才可以结婚,未达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这个年龄规定,并没有男女双方到了这个年龄就必须结婚的意思。
男女双方即使到了这个年龄,不结婚也是完全合法的,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推迟婚期。国家干部和现役军官结婚应带头晚婚.做表率作用。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是有科学依据、符合社会要求的。其中,既考虑到了人的自然因素,也考虑到了社会因素。如果结婚年龄过低,人的生理发育不成熟,不仅不利于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也不利于实现计划生育。限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如果法定年龄过高,就会违背自然规律的要求,脱离实际。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把二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任何人都只能同时有一个配偶,而不能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也就是说,要求结婚的人必须是未婚的人,或丧偶离婚尚无配偶的人,绝不能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建立婚姻关系。如果一个人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就构成了重婚罪,要受法律制裁。根据这一原则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应予以禁止。
(4)禁止有一定血亲关系的人之间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就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等。按照法律规定,这两类人之间禁止结婚。
对于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之间,因法律上承认他们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也应禁止结婚。禁止近亲结婚是优生学的要求,对于提高人口质量有着重要作用。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常常伴有遗传性和先天性的疾病及缺陷,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
(5)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这在《婚姻登记条例》中已有说明。
结婚需要办的手续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八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就可以登记,取得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登记机关会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那么,怎样办理结婚手续呢?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对此做出了规定。
具体步骤是:
①男女双方自愿要求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民政局设立的婚姻登记管理站(处)。男女双方要求结婚时,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申请时,男女双方各自都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后,按照婚姻登记员的要求填写结婚申请书,表示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结婚申请。
⑦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后,要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看男女双方要求结婚是否出于完全自愿,是否已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是否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是否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否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审查的方法,一般是由婚姻登记员查看双方的结婚申请、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并向男女双方进行必要的询问,提出一些相关的问题,要男女双方回答。男女双方在接受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时,应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回答有关情况。
③男女双方接受完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就会批准男女双方结婚,婚姻登记员将结婚证书颁发给男女双方。如果男女双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批准结婚,婚姻登记员会向男女双方讲明原因。
婚前感情准备
感情准备,就是为婚后生活奠定牢固的爱情基础。这是婚后妻恩爱相处的保证。爱情是男女之间相互爱慕,渴望结合的一种强烈感情。爱情的产生,大多是从外部吸引开始的。但是,如果仅仅把爱情停留在这个层次上,那么,这种爱情将是十分脆弱的。相爱的男女双方应在外部吸引的基础上,追求更深层次的内容,使爱情进一步得到深化。
(1)树立共同的人生观
男女双方应树立起共同的理想、抱负和追求。志同道合是建立、巩固和发展爱情的强大力量,是维系永恒爱情的纽带。相爱的男女双方不仅要成为生活中的伴侣,而且要成为事业上的同志:他们的爱情既要经得起生活困难的考验,又要经得起政治风浪的冲击。而这只有双方具有共同的人生观才能做到。“道不同不相为谋”,更不要说成为事业上的同志,经受得起政治风浪的冲击了。很难想像,人生观大相径庭的两个人会保持持久的爱情。相爱的男女双方人生观存在一定分歧是完全可能的。但只要没有根本的冲突,通过努力,是能够达到一致的。尤其对于青年人来说,许多观点并非已经完全固定下来,是能够加以改变的。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应广泛地交流思想,互相沟通。对双方共同的地方,要巩固下来;对存在分歧的地方,要一起进行研究和探讨,共同寻求解决的方法。在解决分歧的过程中,男女双方不要无原则地让步,要明辨是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正确的方面去。通过交流和互助,使男女双方共同提高,共同树立起积极进步的人生观。
(2)减少性格上的差异
男女双方应在个性、脾气上互相加以适应,减少性格上的差异。性格上彼此相容,是未来生活中的需要,也是保持和巩固爱情的需要。男女双方只有性格上能够彼此相容,才能在未来生活中和睦相处,爱情永固。如果两个人在性格上格格不入,就会龃龉丛生,纷争迭起,经常发生矛盾,损害双方的感情,引起家庭成员的痛苦。性格上相容并不是说两个人一定要在个性、脾气上完全相同,而是要双方对彼此的性格能够相互认识,相互承认,相互适应,相互接受。男女双方都不要力图去改变对方,那样做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山河易改,禀性难移”。一个人的性格是很难发生改变的。同时,人的性格很难分出优劣。每一种性格类型都有它的优势,也有它的劣势,不能抽象地加以评判,只能在具体事例中进行区分。况且,一个人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人而成为他自己,正是由于他的鲜明个性。
改变他的性格,就等于对这个人的否定,也就谈不上爱情。正确的做法是,男女双方注意在接触中加深了解,把握对方的性格特征,在交庄中扬其长,避其短,以达到协调一致。
(3)培养共同的兴趣
相同的兴趣爱好,是调剂未来生活和补充爱情必不可少的。未来的家庭生活应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衣食住行这些内容之外,还应有健全的精神生活。兴趣爱好的相同,不仅可以使双方在共同的娱乐和消遣中充实和丰富生活内容,而且可以使两人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如果两人缺少相同的志趣爱好,除了工作、家务之外,便无话可说,无言可谈,聚不到一块,合不到一起,不仅使生活变得枯燥无味,单调无聊,而且容易使两人的感情日渐淡漠和疏远。人的兴趣爱好是可以培养的,在这方面,男女双方可以互相加以影响。一个人之所以对某种事物不感兴趣,缺乏爱好,常常是由于对那种事情的不了解、不认识造成的。男女双方在接触中,可以把自己熟悉的感兴趣的活动、游戏多向对方进行介绍,并可带对方直接参加,帮助对方熟悉起来,吸引对方的注意力,引导和激发对方的兴趣,这会有不少的收获,在恋爱阶段,一方喜欢的东西,另一方往往也会随之喜欢起来。因为兴趣爱好的相互感染是爱情发展的必然结果。
婚前心理准备
所谓心理准备,就是在心理上增强对婚后生活的适应能力。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期望要客观、公正、实际,否则就容易在婚后产生不满,难以适应。一个人对事物发展的满意程度,往往和对事物的期望值成反比,期望值越高,越不容易满意。许多人在婚后感到失望都是由于婚前期望值过高造成的。男女双方应尽力防止对婚后生活的过高期望,为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评价自己的恋人
在恋爱阶段,男女双方感情炽热,浪漫色彩较浓,双方为了获得对方的爱,都充分显示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没有十全十美的,男女双方在性格、爱好、志趣上都有差异,优点和短处并存,但为何相爱的男女往往觉得对方完美无瑕。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
①由于在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都有意增加对方对自己的好感,尽量表现自己的优点,掩盖自己的缺点。
②在恋爱过程中;感情因素常常使人不能冷静地、客观地、全面地看待自己的恋人,对方的优点和长处被自己不自觉地夸大,即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
③在恋爱过程中,基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另女双方不可能对对方各个方面都接触到,从而了解和认识也不可能全面透彻。如果男女双方仅从婚前的印象中,就得出结论,做出评价,以为自己的恋人真是那样子,那么,难免有失偏颇;本着这种认识去要求自己的恋人,婚后不免要感到失望。婚前的印象,常常只反映了自己恋人好的一方面,而没有包含另一方面:男女双方在彼此进行评价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想像到自己的恋人可能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并不可能如自己以为的那样好,在思想上留有余地。这样,当婚后对自己的恋人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时,才不会感到失望,才能正确地对待。
(2)正确认识未来的家庭生活
一对热恋的青年男女,相恋时双方流连于花前月下,倘徉于柳荫湖畔,抒豪言壮语。谈理想未来,干种柔情,万般恩爱,无比幸福。但是,如果由此便以为婚后的生活也是鲜花铺路,金光灿烂,那就大错特错了。
生活是复杂的,苦辣酸甜咸五味俱全,喜怒哀乐愁应有尽有。恋爱阶段,男女双方还没有接触到生活的全部和实质,只是领略了生活中美的一面,行使了享受生活的权利,而婚后则要脚踏实地地开始生活,要体验到生活中的另一面,要承担生活赋予你的义务。后者,是男女双方未曾体验到的,但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在婚后生活中,男女双方作为家庭的主人,将要肩负起生活的重担,衣、食、住、行、用这些平淡而又琐碎的事情需要去考虑,洗衣、做饭、搞卫生这些缠手的家务需要去做。而且,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荆棘和坎坷也将出现,这都是等待青年男女的现实的生活内容。男女双方对未来的生活要有全面的认识,应尽量多考虑可能出现的困难,才会在家庭生活开始时掌握主动,沉着应付,尽快适应。
(3)正确估计婚后的家庭关系
男女双方对婚后的家庭人际关系应有正确的估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家庭人际关系也是这样,但男女双方在婚前却很难体验到。
恋爱阶段,男女双方在与彼此的家人接触中,听到的是甜言蜜语,看到的是笑脸欢颜,受到的是盛情款待。常常觉得人与人之间不过如此,与人相处十分轻松愉快。这种感觉是不真实的。男女双方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感觉。一是由于双方家人的客气和礼貌;二是由于男女双方都没有深入到彼此的家庭生活中去,看到的只是一时一事的情况;三是在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以前,还没有正式与双方家人发生关系。
男女双方必须估计到,婚后生活开始后,以上因素就会随之消失,人们对你的态度将会有所改变,不可能永远对你那样温良谦让。这并不是人们以前待你虚伪,而是人之常情。当你与人接触不多时,人们不可能对你如何反感,而当你经常与他们发生联系时,又不可能不产生矛盾,对待你的态度也不可能永远保持一个最佳状态。其实,这并不可怕。人与人之间常常是爱恨并存,既有分歧,又有统一,男女双方要坚定信心,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婚前物质准备
物质准备包括住房、家具、用具、衣服等。人们向来对物质准备比较重视,随着经济发展,在这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当今进行物质准备的目的,已不再是仅仅为了保证生活的基本需要,更多的是为了生活享受。在此,提几条意见供新婚夫妇们在物质准备过程中参考。
(1)节俭
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古代就有“节俭朴素,人之美德:奢侈华丽,人之大恶”之说。当前,人们的生活条件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坚持节俭仍是十分重要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都能够这样做。许多家庭平时都精打细算、省吃俭用,不浪费一粒米、一文钱。可是,在婚前的物质准备过程中,许多人却没能坚持节俭办事。有的大手大脚,花钱如流水;有的大肆铺张,浪费惊人。多年含辛茹苦积累下来的一点钱财,在短短时间内就被折腾精光,实在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