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与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我们在任何讨论中能够作出的最重要的区别。行为是由许多力量共同决定的,内部动机只是其中一种。可以简略地说,任何关于行为决定的理论都必须包括以下至少三方面决定因素的研究:性格结构、文化压力、直接的情景或领域。换一句话来说,对内部动机的研究只是任何对行为的主要因素的研究所涉及到的三个领域中的一部分。有了这样一些考虑,我就可以把我的问题重新表述如下:第一,破坏行为是如何被决定的?第二,破坏行为的唯一决定因素是某种遗传的、先天的和特定的动机吗?这些问题当然仅仅在一个经验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回答。所有可能的动机合在一起,本身都不能决定进攻或破坏的发生,更不用说某种特殊的本能了。必须跨过文化的总体因素,必须考虑行为发生于其间的直接的情景或领域。
我们还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方式来陈述这一问题。人的破坏行为有如此多的来源,以至于孤立地谈论破坏驱力都是不现实的。这一点可以用几个例子来说明。
当某人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扫除道路上的障碍时,难免会带来另一方面的破坏行为。正如婴儿在努力拿到远处的玩具时往往不会注意到他正踩着别的玩具一样。
破坏行为可以作为对基本威胁的伴随反应之一。因而,任何使基本需要受挫的威胁,任何对防御或应付系统的威胁,任何对一般生活方式的威胁都容易引起焦虑——敌对的反应,这意味着在这类反应中会经常发生敌对的、进攻性的或破坏性的行为。这归根到底是防御行为,是某种反应,而不是为进攻而进攻。
对有机体的任何损害、对有机体退化的任何察觉都有可能在不安全的人心中引起类似受到威胁的情绪,因此都有可能引起破坏行为。在病人大脑受损的许多病例中也是如此,在这些病例中,病人疯狂地努力通过各种极端的措施来支持他那摇摆不安的自尊的需要。
有一个造成破坏行为的原因通常都被忽略了,或者即使没有被忽略,也往往被表述得很模糊。这就是对生活采取的独裁主义的态度。如果一个人不可避免地生活在森林中,而在这森林中动物被分成两群,其中一群动物能够吃掉他,而他却又能吃掉另一群动物,那么进攻就成了明智和理所当然的事情。那些被描绘为独裁的人肯定都经常无意识地倾向于把世界看成是这样一座森林。这些人遵循的最好的防御原则就是痛快地进攻,因而就会莫名其妙地对人拳打脚踢,对东西进行打砸抢摔,而这整个反应看上去是毫无意义的,只有当人们明白这一切只是为了预防他人的进攻时,整个反应的意义才会显露出来。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防御性敌对的很普遍的形式。
至此,施虐与受虐的动力学已经分析得相当透彻了。人们普遍认为,某种看上去十分简单的进攻行为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十分复杂的动力因素。这些动力因素使得那种诉诸某种纯粹的敌对本能的做法看起来过于简单化了。这种情况同样也适合于那种妄图支配他人的无法抑制的冲动。霍尼和其他人所进行的分析清楚地表明,在这个领域内,求助于本能分析是没有必要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我们的一个教训就是,强盗们凶残暴虐的攻击和正义之士义愤填膺的防御从心理上来说是有区别的。
这个例子充分表明,破坏行为常常都是一种征兆,都是一种源于许多因素的行为。如果一个人想持一种动力学观点,他就必须小心谨慎地对待这样一个事实,即尽管这些行为源于不同的因素,但表面上却有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动力心理学家并不是一架照相机或一台机械的留声机,他不仅想知道什么事情发生了,而且想知道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
心理疗法的文献中所记载的通常的经验就是,实际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暴力、愤怒、仇恨、破坏欲、复仇冲动等等,即使不是明显外露的,也是掩藏在表面底下的。或许有人会声称自己从来没有感到过仇恨,但任何一个有经验的病理学家对此都不会信以为真。他会理直气壮地断言这个人只是抑制或压抑了他的仇恨,他坚信在每个人身上都会发现这种仇恨的情感。
但是,自由地谈论一个人的暴力冲动(而非把这些冲动实施出来)往往能够起到一种净化疏泻的作用,能够降低减缓这些冲动的频率,清除掉其中的神经质的、不现实的因素,这种经验也是心理疗法中常有的经验。成功疗法(或者成功的成长与成熟)的一般效果总是大致相当于我们在自我实现的人身上所看到的那种情形:他们远不像一般人那样经常地体验到敌对、仇恨、暴力、恶意和破坏性进攻;他们并没有失去他们的愤怒或进攻,但这种愤怒或进攻的性质却常常转化成正义、自尊、勇敢对被剥削利用的抵抗和对非正义的愤怒,也就是说,从不健康的进攻转化成健康的进攻;比较健康的人似乎都远远不是那么害怕自己的愤怒和进攻。因此当他们表现自己的愤怒和进攻的时候,就会表现得更加淋漓尽致。暴力有着对立的两极,而不仅仅具有一个方面。暴力的反面可以是不那么强烈的暴力,或者是对暴力的控制,或者是努力不做暴力的事情,或者我们可以说在暴力中存在着健康与不健康的两极对立。
不过这些材料却并未解决我们的问题。弗洛伊德及其忠实的追随者认为暴力是出自本能的,而弗洛姆、霍尼及其他新弗洛伊德主义者则认为暴力完全不是出自于本能。了解一下这两种对立的观点是很有帮助的。
如果一个人想把存在的关于暴力来源的一切材料都会聚起来,也必须去挖掘内分泌学家们所积累起来的材料。这种情况在低等动物那里相对说来又是比较简单的。很显然,性激素和肾上腺以及大脑垂体激素明显地对进攻性、支配性、被动性和野蛮性起着决定的作用。不过因为所有内分泌腺都共同地起着决定作用,所以这些材料中的某些部分就变得非常复杂了,需要专门的知识才能处理。但这些材料却绝对不能忽略。有证据表明,雄性激素与自我肯定、搏斗的意愿和能力等等有关。另外还有些证据表明,不同的个体分泌出不同比例的肾上腺和非肾上腺激素,这些化学物质与个体的搏斗而不是与临阵逃脱的趋向有关。关于这一问题,心理内分泌学这一交叉学科显然会为我们提供大量的依据。
破坏性这一问题显然与来自遗传学的材料,来自染色体和基因的材料有着特殊的关联。有人发现,具有双重男性染色体(双重男性遗传基因)的男子几乎都无法控制自己的暴烈。这一发现本身就使得纯粹的环境主义成为不可能的了。在最和平的社会里,在最完善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下,有些人仅仅由于自身的遗传因素而变得十分暴烈。这一发现当然会使人重新注意到下面这一已经讨论得很多了但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即男性特别是青年时期的男性是否热衷于一些暴力呢?是否需要某种动物或人来与之搏斗、与之发生冲突呢?有一些证据表明,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不仅成年人如此,甚至婴儿以及幼小的猴子也是如此。这种情况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内在因素决定的,或者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没有被内在因素决定,只有留待进一步的研究了。
我还可以列举出来自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语义学、各种病理学、政治学、神话学、心理药理学以及其他方面的材料。但我们无需更多的材料就可以作出结论。刚开始时提出的问题都是经验的问题,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些问题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当然来自许多领域的材料也使得各方面学者有可能,甚至有必要通力合作,共同进行研究。无论如何,上面这一随便取来的材料标本已经告诉我们要摒弃那种非此即彼的极端观点,告诉我们不要把破坏性完全归之于本能、遗传和生物命运,或者完全归之于环境、社会力量和学习。遗传论和环境论之间的争端早就应该结束了,但却始终没有定论。决定破坏性的因素显然是多元的,在这些决定因素中我们必须把文化、学习和环境都包括进去,这是非常明显的。另外,下面这一点尽管还不很确定,但也是完全有可能的:生物方面的决定因素也起着基本的作用。虽然我们还没有把握确定它们到底起的是什么作用,但我们必须承认,暴力之所以不可避免,其中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人的本质,即使人的基本需要时刻都会受挫,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一事实。我们知道人类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构造出来的,即暴力、愤怒、报复是基本需要受挫所产生的必然后果。
我们并不一定非在全能的本能和全能的文化之间进行选择。而是超越这种二歧式,并且使之成为不必要的。遗传或其他生物方面的因素既非唯一的决定因素,也非丝毫不起作用;这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是一个或多或少的问题。就人而言,绝大多数证据都表明,确实存在一些生物或遗传方面的决定因素,但在多数人身上,这种决定因素却是很不明显的,而且还是零星片断的,是一些残余和碎片,而不是在低等动物身上可以看到的那种完整的本能。人是没有本能的,但表面上却的确有着本能的残余、“似本能需要、内在的能力和潜力”,而且临床的和人格学的经验都表明,这些微弱的似本能倾向是好的、人们所期望的、健康的,而不是邪恶的。人们把它们从濒临灭绝的境地中拯救出来的巨大努力是伟大的和有价值的,而且这的确是健全文化的一个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