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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5)

蒙台梭利教育将秩序与自由完美结合,孩子可以自己决定玩什么,玩多久。可是,这种自由是有前提的,孩子必须遵循一定程序。比如,把一样东西收拾好,然后再玩下一样。她认为,一方面,有了秩序,才能保证孩子的自由活动有效进行,不会乱作一团;而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了充分的自由空间,孩子的能量才有了正当的去处,才不会处处与教育者作对,而故意破坏秩序了。

根据蒙台梭利的儿童发展学说,儿童的生命潜力是通过自发的冲动表现出来的。这种冲动的外在表现就是儿童的自由活动。她猛烈抨击传统教育那种压抑儿童自发冲动的做法,声称“在这样的学校里,儿童像被钉子固定的蝴蝶标本,每个人被束缚在课桌椅上”。对于传统教育用惩罚或奖励来威逼儿童服从外加的、强迫的纪律这一做法,她也进行了批评,她认为即使采用奖励这种似乎和惩罚不同的刺激,也只能产生非自然的或强加的力量。

蒙台梭利提出,给儿童以自由,也就是允许儿童按其本性个别地、自发地表现,这才是真正科学的教育学的基本原则。她认为,对儿童的自由活动采取怎样的态度,是教育优劣的分水岭。她还指出,如果说新的科学的教育学是起于对个体的研究,那么,这项研究必须专心于对自由儿童的观察。她还认为,如果要以最简略的言语来概括她的方法,那就是建立于“有准备的环境中的自由”的教学法。

为了有利于儿童的自由活动,蒙台梭利在“儿童之家”精心布置了一个给儿童以充分自由、便利的活动场所。在这种环境中,打破了大人强加给儿童的观念:动就是坏,不动就是好。蒙台梭利认为,允许儿童自由活动,这是实施新教育的第一步。在自由活动中,儿童可以体验到自己的力量,这正是激励他发展的最大动力。

那么,在“儿童之家”是否还要纪律呢?如果要纪律,自由和纪律是关系是怎样的呢?二者通过什么来协调呢?在这些问题上,蒙台梭利提出了一些独特而耐人寻味的思想。

蒙台梭利说:“儿童之家”要纪律,而且在“儿童之家”,儿童也是守纪律的。关于纪律的形成,她指出:“纪律不可能通过命令、说教或任何一般的维持秩序的手段而获得。”

她认为,一切想直接达到纪律的目的都不能实现,对于儿童来说,真正的纪律必须是主动的,只能建立在自由活动的基础上。所以她大声疾呼:“活动,活动,我请你把这个思想当作关键和指南。作为关键,它给你揭示了儿童发展的秘密;作为指南,它给你指出了应该遵循的道路。”

要做一个好导师

一个好的导师应该具有优秀的综合特质,是一个细心的“观察者”,能根据观察所得,设计出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能协调、引导与诱导孩子,维持环境的完整。此外,导师一定要时常保持一种谦虚的心态。

以儿童为中心是蒙台梭利教育法的重要内容,这与传统教育以老师为中心迥然不同。所以蒙台梭利教学法的老师与传统老师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教”学生,而是教具、儿童及学习意愿的协调者,不再是一个站在黑板前面大声呼叫、发号的权威角色了。

蒙台梭利认为,教育者一定要根据孩子的需要而准备环境,并且观察孩子的需要和意愿,从而提供适当的教具让孩子“工作”。教育者不会以给孩子“灌输”知识为教育目的,而是始终处于帮助儿童成长,设计、指导孩子自己学习的客观立场,以启发和诱导为手段,让孩子乐于自由、自动地去动脑筋,使智力和体能不断增长。所以,蒙台梭利的老师在“儿童之家”被称为“导师”。

不可否认,蒙台梭利是一个实践家,因为她把理想化为方法付诸实践;同时,她又是教育家、科学家,因为她用观察的方法,发现了“童年之秘”,替孩子找出了教育的根据点。

蒙台梭利实践理想和方法的“教具”对导师要求很高,如果导师一成不变地、机械式地指导儿童,就会忽略儿童内在的需要和因他们成长的法则与个别的差异,从而造成不合理、无效果的干预行为,甚至对孩子造成伤害。

她要求导师一定要懂得教育的原理和方法,在指导儿童的工作时,就会深知孩子内心的意识和学习的能力与自然的限制,就会懂得儿童在什么年龄,什么心态应该给他什么东西,对其进行正确的指导,这样才会有效帮助儿童的身心正常发展,并提高其智能潜力。

在蒙台梭利教育法中,儿童借着教具获得智力与体能上的开发,而教具的介绍,必须靠导师适当地提示,所以导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媒介人物。导师不但能简易、简洁与客观地示范给孩子“教具”的使用方法,还要能随时了解孩子对此项教具的反应,以决定启发他继续操作还是诱导他暂时停止。

导师还要虚心认真地观察面前这个孩子内心的需要和限制,尤其是心智和体能方面的;同时,也能真正地懂得什么是“以孩子为中心”!例如,不用强迫式的语气命令孩子这样、那样地去做;会蹲下来与孩子说话,而不采取高姿态;示范时能轻声细语,动作轻慢而利落等等。导师只有注意这些细微的地方,才能让孩子明明白白地、高高兴兴地工作。

蒙台梭利认为,一个好的导师应该具有优秀的综合特质,是一个细心的“观察者”,要很有耐心地观察孩子,关心他的需要;能根据观察所得,设计出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是一个教材、教具和良好气氛的负责“准备人”;孩子无论如何和环境接触,都能协调与引导;更是一个孩子学习“灵感”的“启发者”与转变“头脑”的“诱导人”;要能保证这个环境,维持环境的完整,让孩子的每一次接触,都是完整的学习。

这些特点,都是导师应该具备的素质。此外,导师一定要时常保持一种谦虚的心态。有一些教育者经常有一种老气横秋的态度,甚至刚愎自用、自以为是。这在蒙台梭利看来,就是一个相当大的“障碍物”,因为它遮蔽了导师对儿童的认识,容易导向武断与强行方法上的错误。所以,在蒙台梭利教育法里,大人也要接受教育,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

蒙台梭利对导师有四点最基本的要求:首先,一定要有谦卑、仁爱的心;其次,要能把个人传统唯我独尊或视孩子为无知的不良旧观念去除;再次,要认识到儿童是潜力无穷、前途远大的未来成功者;最后,要以儿童为师。只有这样,导师才能真正合格。

在蒙台梭利学校,主要的教育原则和教育方式是自由活动、自我教育。她认为,新教育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由原来的儿童被动和教师主动,变为儿童主动和教师更多地被动,或者说把教师中心变为儿童中心。根据上述教育观,蒙台梭利对幼儿教育者提出了以下要求:

具备观察的素质,了解儿童的特点。

蒙台梭利认为,观察是一种科学方法,是了解儿童的必由之路。教育者只有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位观察者,才能耐心地等待,不干涉儿童,尊重儿童的各种活动,使儿童自动地为他们显示其需求。这样,教育者才能真正地了解儿童的精神,并揭示其生命的法则和内在的秘密,而给予适时与适量的帮助。因此她认为,善于观察应是教育者必须具备的素质,“观察时等待”是教育者的座右铭。她甚至认为,观察是幼儿教育者必须学习和研究的唯一的一本书。

善于指导或引导儿童。

蒙台梭利认为,观察及了解儿童虽然重要,但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教育者的首要任务是刺激生命——使儿童自由发展。这就要求教育者除了消极的观察,还应进行指导、引导及示范。在这方面教育者主要有以下四项职责:

1.不是直接教儿童方法和观念,也不能采用奖罚等手段。因为外部的评价会剥夺儿童自己独立的能力。教育者的职责是给儿童提供活动的环境及进行作业的教具。教育者应该成为环境的“保护者”与“管理者”,使这个家舒适、和平、清洁、有秩序。

2.应是儿童的示范者。即教育者应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仪容上要整洁,在风度上要自然、大方、文雅、端庄。因为儿童是吸收者与模仿者,任何教育者的言行举止都可能无意识地影响儿童人格的发展。

3.根据儿童的成熟程度,引导儿童选择相应的作业,然后促使他们通过作业,达到自我发现和发展。为了使儿童选择适当的教具,教育者先要对教具有充分的了解,对每套教具的难度和在使用中所产生的内在兴趣都要有亲身体验,由此可以推断出儿童在每项教具上将花费多少精力和持续多少时间。

4.指导的另一含义是维持良好的纪律和阻止不良行为。教育者必须在两个问题上约束学生:一是不允许冒犯和打扰他人,二是必须正确使用教具。

成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络者与沟通者。

蒙台梭利认为,教育者必须时常与儿童的父母和生活的社区联系沟通。因为家庭与社区都是儿童的社会环境,并占据了儿童生活的大半。通过这种联系,有助于澄清家长与社会的旧教育观念,使学校与家庭、社会共同努力,从而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此外,“儿童之家”的特点及重要性就在于使学校与家庭合一,并作为一个过渡机构,使学校具备社会化的功能。

事实上,父母也是孩子的直接教育者,蒙台梭利对教育者提出的具体要求也完全值得父母借鉴学习,从而把自己的孩子教育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