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一刀见血杂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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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报应

读书,见“废一善,则众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归”句子,不禁佩服的五体投地。今人向来是看不起古人的,恨生不逢时以至失去叱咤风云、称王称霸、集三千佳丽宠爱于一身的机会,这样的英雄豪杰还是大有人在的,尤其是个别所谓的富二代和官二代们,虽多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却常有力拔山兮气盖世的气概,对此,我也颇以为然。读史可以知道,多少白痴都可以做皇帝,何况出则宝马超轶绝尘、动则掏枪声动屋瓦、语则划脚居高临下、朋则精英包打天下者。然见此句,方知今人虽多自谓才华横溢、能够力挽狂澜于既倒,就看透人性、一语中的、一言兴邦论,较之古人委实差得太远了。

还是举例子来对照罢:南京市民彭宇救助一位被撞倒骨折的老太太,因无证据证明自己非肇事者,被判决赔款,此事经媒体曝光,全国侧目,人人心存疑惑、引以为戒,此可谓废一善始。好在只是个案,且国民受传统文化熏陶已久,除却动辄炫爹炫富者,大多以助人为乐,知廉耻荣辱,加之有军人引领社会良好风尚,虽遭重击,但还不至众善衰的地步。间隔三年,天津市民许云鹤救助在马路护栏边摔倒受伤的老太太,因“发现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原因,被判决赔款。助人者处境之尴尬、代价之高昂、心情之憋屈,再次重演重现,一朝蛇咬、十年井绳,有这样的两次前车之鉴,谁人敢不警惧,谁人会不望而生畏、慎之戒之?至此,走向众善衰已呈不可挽回之势。又经三年,就是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事件。其间,没人能说清发生了多少次“十亿多人扶不起一个倒地的老人”之类的事情,也没人能说清有多少可以挽回的生命“被死亡、被殉难”。报应之速之重,即使后退十年,当时的人们都不敢想象。

近十年,在国际国内发生了许多大的事件,但拷问和折磨国人良心最重、伤害最深、震动最大的,还是小悦悦事件。为了找回中国人赖以生存的道德支柱和精神家园,很多人都在反思,甚至在某些地方,有人建议立法惩治那些不见义勇为者,有人建议曝光那些旁观者,政府部门甚至还出台了“救助他人手册”(未查考,不知是否为其名),其它还有很多。对此,我也颇不以为然。我们只所以长久的怀念着小悦悦,不单是因为孩子死得可惜、死得悲惨和路人的冷漠旁观,不单是因为我们怀念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环境,还有我们的恐惧——我们害怕成为下一个小悦悦,我们也害怕会成为下一个彭许,我们害怕一辈子遭受良心的折磨,我们也害怕“被肇事者”所必须承担的巨款。见善行之不勇,救人心常自疑,任何想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的良方都是扯淡。

引导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从来都是政府部门重要职责所在。这些不单只表现在思想的灌输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和处理上。听说美国立法,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宁可放掉十个坏人,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凭心论,我对这个世界警察并没有多少好感,但这点,我还是十分佩服并心存感谢的。彭许两案,都是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是肇事者,都是判定要赔钱,我相信当事法官都是依法办事,并没有徇私舞弊的行为,但其判决造成的后果之严重、影响之恶劣,恕我直言:流毒深远,百身莫赎。我们经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岂不知反面教材有时更能够让人学习经验——甚至吸取教训都是次要的。对于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数万或以十万计,都不是一个小的数目(平民百姓,身家动辄上亿的毕竟不多,且我也一直有一种偏见——有着上亿身家的人也未必有时间顾得上这些小事,那些人大多都忙着组织几百辆豪车自娶或为孩子娶媳妇哪),那意味着一家人饭碗不稳,几个月或几年的饭锅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与其家人饭碗不保,负天下骂名而不愿为似乎也情有可原——一个人对家不负责,很难要求他对国家的前途命运负责。就此点论,又凭什么对这些旁观者责之过严,求之过高,甚至通过法律手段来惩处、通过曝光来伤害他们?至少,肇事的不是他们!正如小悦悦事件,众多网民可以对肇事逃逸者漠然视之、不管不顾,反而对胆小怕事的无辜路人口诛笔伐、大肆谩骂,这是什么混蛋逻辑!假如,法官在处理彭许两案时,能够灵活变通点,表彰彭许二人见义勇为的行为,同时积极寻求其它办法为伤者解决救治的问题,那结果会如何?假如,法官如是判决,地方政府实施有限干涉,由政府出钱赔偿,那结果又将如何?扶一摔倒在地的老人,举手之劳而已,有救人之美,无后顾之忧,只要还是人,只要还有一点人性,谁会不主动施以援手?根本用不着什么指导手册,或者靠某个部门出面来帮助打官司!一个拾荒老人,品德思想素质能力如果敢说能够比肩或高于当今白领、学士,那不能不说近三十年国家教育的失败!解决问题找不到关键,舍本求末,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一味胡搅蛮缠,估计没有什么效果。

肯定有人会说,如果法官不依法办事,如果政府动辄出面干涉,法律的尊严将遭到严重践踏,法律的独立性将受到严重破坏,法律的权威性会受到严重挑战,其结果必然是国家和社会秩序陷入无序甚至混乱状态。我会回答你,没那么严重,不用危言耸听,更不必扣大帽子。一部法律的制订,立足点之一,应该是对维护良好社会道德风尚起到保驾护航作用,且法律条款规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些合乎人情常理的变通,非但会让社会更加和谐,而且无损于法律的权威和独立。也可以举一例子:香港一残者,不愿靠救助生活,在街上卖冷饮兼香烟,因未办理销售烟草的执照,被某局告上法庭,该案,依法当重罚,后法官了解其实情后,对被告处以一元港币的罚款,并践行了到该被告处购买一瓶水的承诺。这个故事是我从一本杂志上读到的,间隔时久,或许个别表述稍有出入,但确有其事。以香港法官处事之严谨,执法之公正,为官之清廉(据说是被反贪局倒逼的),尚会做如此变通之举,何至到了我们这儿,就必须呆板执行以至人人自危哪?退一万步讲,彭许二人均为肇事者,又如何?一个敢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自己良心的人,一个在肇事逃逸事件频繁发生的今天,依然能够守住底线勇敢救治伤者的人,除了应该承担该负的责任外,难道不应该得到赞扬和原谅么?

善者得其佑,恶者受其诛,这是杜绝小悦悦悲剧再度重演、让社会良好风尚完美回归的王道,为政者不能不知此。同时也想与见危不助、见倒不扶者共温一段以无数人的鲜血锻就的经典:起初纳粹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社会民主主义者,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之后他们追杀犹太人,我还是不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最后他们要追杀我,但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是人,总会有摔倒的一天,即使不为别人,总也还得想想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