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听家长们这样评价一些孩子:“这个孩子真懂事。”
或者“这个孩子真有教养。”实际上是说,这个孩子懂得并遵守社会规范和公共秩序。社会规范和公共秩序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言论和行动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所有的家长都要求自己的孩子在家要有眼色,不说谎,尊敬父母;在外要有礼貌,不打架,不拿别人的东西,走路要遵守交通规则,在学校遵守学校纪律等等。这些都是孩子最早在家庭中所受到的社会规范和公共秩序教育。正是这些最初的社会规范和公共秩序教育,为孩子今后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和谐与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制订一套合理的生活规范,要想使孩子懂得并遵守社会规范,首先要在家庭生活中,制订一套合理的生活规范,使孩子通过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来提高约束自己的能力。现在许多家长对孩子每天生活和学习的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起床、吃饭、学习、练琴、看电视和睡觉的时间,并能督促孩子严格遵守。但对其他生活学习中的细微方面,似乎没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如起床后自己整理床铺、吃饭的动作、学习时的环境卫生、电视节目的选择、保持室内清洁以及帮助父母做什么家务等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范要求。实际上,正是通过对孩子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这些细微方面的规范要求,使孩子逐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将其转化为遵守社会规范的一种自我约束的自觉行为习惯。孩子有了这种自觉行为习惯,才能在与同龄孩子的游戏中,自觉遵守游戏规则,尊重小朋友,主动与小朋友合作,不与小朋友打架,爱护玩具,自觉保持游戏环境等。
而这种孩子最有可能成长为一个受社会欢迎并容易成功的孩子。另外,孩子一旦形成这种自觉行为习惯,就会主动配合父母对自己更高层次规范的要求,如接人待物、公共场合的礼貌等规范要求。因为这时候的孩子已通过父母对自己行为的肯定获得内心成功的体验,他们进而将这种体验外推为希望在他人眼里自己也是一个懂事、有教养的孩子。所以,家长要通过制订一套合理的生活规范,把社会规范的要求渗透在孩子生活的点点滴滴中。这不仅可以训练孩子的自我约束力,而且为孩子今后掌握更多的社会规范奠定了基础。
(2)教育孩子遵守公共秩序,教育孩子遵守公共秩序是很有必要的,它是我们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小到社区,大到世界各地,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有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纪律,如遵守交通秩序,上街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买东西、乘车要排队;进游乐场所要买票;保护自然景物;珍惜国家文物等。家长要从孩子幼年时就培养他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习惯和意识,无论在任何公共场所,凡是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都教育孩子自觉遵守。有些社会公德,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已形成社会良好风尚,也应该教孩子学会尊重,不能随便破坏。如不要打搅别人休息,不要在公众场合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不要挤占他人利益,要尊重和珍惜他人的时间和财物等。
让孩子在遵守公共秩序中,逐渐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形成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
(3)对孩子的行为应立刻给予奖励或惩罚,一般来说,采用奖励的办法可以有效地使孩子的良好行为得到强化,那么,家长尽可能在孩子作出理想的行为之后就立刻实施奖励的办法。一些家长往往提出奖励的条件是长期的、遥远的,因而收效甚微。如,一些父母常常给六七岁的孩子许愿说:如果你在这半年的每·天早晨都能自觉按时起床,你就可以在期末得到你最想要的一件礼物。显然,这种诱惑对他们在这半年的表现不会起到什么效果。而及时强化可以使奖励产生一种很奇妙的作用,那就是奖励转化为理想行为的动力。比如,我的外甥,今年5岁,经常尿床,给他讲道理甚至打屁股都没用,我尝试采用立即强化的技巧,收效比较大。我的外甥酷爱手工恐龙,我告诉他,如果他今晚不尿床,我明天一早就给他做一只大恐龙,他果真那天夜里没尿床。第二天清早,我先表扬了他,然后就按照许诺给他做了一只大恐龙。第二天、第三天我又把这个方法如法炮制了两遍,都起到了预期的效果。我外甥一方面很得意自己拥有了三只不同品种的大恐龙,另一方面,他自信自己不会再尿床了。这事已半年过去了,听说他没有再尿床。所以,如果孩子有良好行为,家长一定要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这不仅能促使孩子继续保持自己的正确行为,而且还可以激发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荣誉感,并自觉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相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要立即给予恰当的批评或惩罚,要让孩子从批评和惩罚所带来的痛苦中明白什么是生活的行为界限,使孩子从痛苦的经验中明白下一次须避免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家长不有意识地去运用一些批评和惩罚孩子的办法,孩子就无法知道那些有害于家庭和社会方面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性和痛苦性,那么,孩子长大后可能有违法犯罪的危险。
另外,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家长必须注意孩子个性特征,如有些孩子是好动型的,家长误把这种活泼好动一律视为不遵守规范而加以限制,时间久了可能会造成孩子性格缺陷,这是值得家长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