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制度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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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走出规则的悖论(1)

改革就是用好制度取代不好的制度

美国的S·柯尔在《适得其反的激励政策》中说,无论对猴子,对老鼠还是对人,下述论点都是成立的,即大多数生物都会努力弄清什么是能得到鼓励和奖赏的行为,然后试图或至少假装去做这样的事。……然而众多的例子表明,某些激励系统收到的却是适得其反的效果。管理者试图消除的行为受到鼓励,而所期望的行为却根本没有得到奖励。

由此可见,我们的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悖论和误区,消除这些悖论和误区,是制度制定者责无旁贷的职责。

1.制度出台要谨慎

一项新制度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水平就是管理水平和领导水平的体现,一项好的制度往往出自于一个好的管理者或领导者之手。管理者或领导者个人素质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那么其所设计和创立的制度也高明,逻辑也周延,可操作性也强。

每一个人都在各种大大小小的规章制度下生活和工作,这些制度给我们带来了秩序、效率和安全感。但是在我们身边时常有一些制度,匆匆地来,匆匆地去,留下一些滑稽甚至荒唐的故事成为人们的谈资。

笔者曾经供职的一家报社,有一段时间由于推行电脑化无纸办公,改变了编、校流程,差错率居高不下,不断收到读者的抗议信,这令报社领导头疼不已。经过研究,出台了一个新的差错惩罚制度,内容非常简单明了:在允许的差错率之外,内文每出现一处差错,当事人(该版编辑或撰稿记者及其部门主任)各罚款5元,标题每处差错罚款30元(当时,这大约相当于一般编辑记者月收入的十几分之一)。为了显示公平,同时特别强调,全社上下人等,概不例外。为了使惩罚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要求受罚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当即交纳罚款,而不是每月结算后从工资奖金中扣除。统计差错的依据一是读者来信、来电话反映,二是社领导进行随机抽查。

如此前所未有的惩罚力度,使得编辑记者们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认真对待,差错很快明显地减少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新问题出现了:一是读者的差错举报具有非常大的偶然性,不一定让谁赶上,而且往往集中在几个重要的版面,而后面的几个不大被人注意的版即使有差错也很少被提及;二是领导的抽查也非常随意,抽查的频次和对象更是没准儿,因此遭到罚款的当事人都把自己的被罚归结为运气不好,更有几个被罚得心痛的版面编辑干脆拿着“证据”找社领导理论:“某某人、某某版的差错远远比我多,为什么反倒是我被罚得更多?”有的则提出调换版位的要求,而此时明知理亏的领导也只好婉言开导,答应以后以某种方式补偿一下。大多数人采取的是消极抵抗的办法——把心思全都放在少出错上,而在内容上敷衍凑合,甚至故意将版面内容编排得平淡无味以免引人注意,结果,差错是减少了,但报纸的整体编辑质量却迅速下滑。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每个有权随机抽查的社领导都有自己分管的业务部门,所以不自觉地有些偏袒自己的下属,在抽查时更多地“关照”其他部门和版面。很快,部门间的不满和摩擦就上升为原本就不睦的社领导之间公开的争斗,报社上下弥漫着一种紧张不安的气氛。

报社一把手看到这种情况,灵机一动,和其他领导一商量,对原先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不再仅仅由社领导负责抽查,而是每个人都有检查、举报差错的权力,罚款的政策不变,但罚款所得全部奖励给第一个发现并指出差错的人。这样一来,社里的气氛和缓了下来,因为谁也不愿撕破情面去挣这种烫手的奖励。直到总编室一位以严谨认真著称的老编辑李某有一天突然站了出来,将自己检查版面差错的战果贴上了评报栏。

报社公开表扬了老李,并按照规定立即兑现了奖惩。从这天起,报社降低差错率的努力就演变成了全社编辑记者与老李一个人之间的战争——老李自己负责的几块版总是第一个被贴上评报栏,给老李挑错成了每个人的一项自觉的重要工作,人们以能够挣到老李的罚款为一大乐事,有些标点、用词、句式本来谈不上错误的地方也被众口一词地指为差错,而老李给别人找出的问题,只要有一丝强词夺理的余地,大家都一致认为不能算错。面对如此局面,社领导们无奈之中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难每次都给老李一个公道。几轮争斗下来,原本很少出差错的老李获奖受罚竟然勉强大致相当。最后,可怜的老李放弃了抵抗,不再出头露面。人们很快也“通情达理”地不再与他为难。风平浪静以后,差错率慢慢恢复了原先的水平,成为一个难以根除的顽症。

一次可以说是精心设计的制度创新以这样近乎闹剧的形式收场,似乎有些滑稽的味道。事后反思,这一结局倒也在情理之中。简单反思一下,可以归纳出如下结论:

(1)一般说来,奖罚的力度越大,制度执行的效果就越明显,特别是在希望迅速扭转某种不利局面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所谓“乱世用重典”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制度的力度大,在执行中所遇到的反弹必然也就更大,制度设计上的某一点缺陷会导致整个制度被迅速全面突破从而失效。

(2)“兴一利必出一弊”,关键在于在兴利的同时使可能带来的弊端处在管理者可以掌控的程度之内,否则就可能“医得癣疥之疾,却添心头之患”。

(3)制度是用来管人的,所以在制度设计的时候不仅仅要研究事,而首先是要研究人(包括制度的执行者和约束的对象),利用人的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能来制约人性中的弱点。很多制度的失效就在于,人性中的某些弱点受到了制约,而人性的另外一些缺陷却在制度的框架内得到了放大。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4)如果制度的实施使得蒙受损失最大的是那些遵守制度的人,那就是一项糟糕的制度,它所带来的结果肯定与制度所追求的目标正好相反。

(5)在建立规则的问题上,一次失败的尝试将使后来类似的努力变得更加困难,因此不能凭借一时的灵感而草率行事,必须慎而又慎。

不论在哪一个单位,都会听到一些人的抱怨之声,分析起来,人们的抱怨大体有两种,一是抱怨领导,二是抱怨制度。前者的抱怨比较复杂,包括做人做事等方方面面都可能引出抱怨之声。后者的抱怨就是对制度的不满。严格说来,任何制度都是有瑕疵的,都可以被人挑出漏洞来,但关键是如何让制度的漏洞变得更小,或能具有其他堵漏的方式。特别是一项新制度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水平就是管理水平和领导水平的体现,一项好的制度往往出自于一个好的管理者或领导者之手。管理者或领导者个人素质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那么其所设计和创立的制度也高明,逻辑也周延,可操作性也强。

2.法律的另一种“效应”

法国思想家卢梭(1712年-1778年)早就说过“要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是需要神明。”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千万不能拍胸脯子非要用法律改变人性。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妥贴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

“有阳光的地方必有阴影”。当人们将“法律”、“法治”天天挂在嘴边的时候,往往忽略甚至根本没有想到法律还能给社会带来意料之外的“后遗症”。

先看远古的罗马人。奥古斯都(公元前63年至公元14年)当上罗马帝国的首位皇帝后,让他头疼的第一件事就是当时风行的私通。为了能有效整治,遂颁布一道法令:丈夫要与被发现有私通行为的妻子离婚,否则将视为通奸共谋。妻子要放逐到一个孤岛上,并没收一半嫁妆和1/3的财产;如果已婚男子与不是登记在案的妓女私通,则触犯“非自然劣行”罪,而未婚男子则可免予处罚;同时,如果与登记在册的妓女偷情,则无论男子是否已婚,双方均不受处罚。于是乎,一件有趣的事情发生了——许多良家妇女,其中不少是名门世家之女,纷纷申请妓女登记。因为嫁妆太贵,富裕人家的嫁妆高达150磅黄金,而且必须在3年内向夫家付清,所以古罗马的父亲们常把女儿看成“赔钱货”。因此,平常人家弃女婴的事屡屡发生。罗马有一条相当古老的法律,叫《罗缪斯勒法》,规定父母须抚养所有的男孩和第一个女孩,言下之意是以后的女孩就可以不管。法律留下了这么大的空子,不少的弃女婴者当然肆无忌惮。造成帝国初期,女性与男性比例相差17%。一时“僧多粥少”,女人成了“奇货”,绯闻哪能不多?

最后,再看个鼓励女子自重的例子。当性革命在上世纪60年代兴起的时候,女子贞洁成了落后和偏狭的字眼,处女变为时代的古董。一位美国资深议员为此而抱怨道:“今日美国,处女比黄金还要稀少。报刊杂志、电影电视,不是谈论金发女郎就是谈性,好像性是我们的一日三餐。”科罗拉多州是未婚妈妈和私生子泛滥的一个州,1995年底,美国政府的一项报告表明,该州在少女妈妈的排行榜中位列第3,私生子排行榜上稳居第2。州政府为了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一着急就公布了一条法令——怀孕一次的未婚少女如果发誓不再怀孕,政府每天奖励1美元。但让人啼笑皆非的结果是反倒诱使未有怀孕经历的少女,为了获得奖励,争先恐后地去怀孕。

对于上面的例子,世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世态炎凉、居心叵测。不错,假如从正面意义上去理解法律的规定,由好的角度来体味当局的良苦用心,应该不会出现“聪明反被聪明误”那般的事与愿违。可人本来就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因而最后便出了立法者不愿看到和更没想到的结局。法国思想家卢梭(1712年-1778年)早就说过“要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是需要神明。”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千万不能拍胸脯子非要用法律改变人性。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妥贴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

一种制度造就一种人格,一种道德,一种思想,一种品位,一种境界,一种文明。高明的制度当然造就高明的产品,低级的制度当然造就低级的产品,而畸型的制度也就自然要造就出畸型的产品了。那么,谁对这些产品负责呢?制度中没有要求谁负责。但是劣等制度的出台及其给人们造成的负面影响,实在应该是责有攸归的。我们需要制度,但需要的是高明的制度,而高明的制度当然要出自于高明的管理者。

3.陈寅恪有没有资格当教授

创立制度要带有善意和良知,要对人负责任,对人有好处,这样的制度才是人性化的制度,才是人性化的管理。

晏才宏,上海交通大学的一位普通教师,2005年3月12日死于肺癌。他去世后三天内,上海交大校园BBS上竟发表了学生们的千余篇悼念文章,学生还自发筹资为他出版纪念文集。这位老师的死引发了争议,他终年57岁,教学水平和师风师德广受赞扬,但由于没有发表论文,去世时还仅仅是个讲师。熟知他的人都说,他最让人感佩的一点是淡泊名利的洒脱,对职称从未挂怀。也有人认为,无论如何,他都是一个“悲剧人物”,他的言行在浮躁之风盛行的校园里显得如此“不合时宜”。

以晏才宏的才学和本事,他真的就评不上副教授职称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据某媒体报道:“在上海交大,讲师评副教授的标准是要发表两篇期刊论文,或主编一本教材,或发表三篇教学研究论文。这一要求并非高不可攀,因为即使不写论文,晏才宏讲课那么精彩,让学生帮忙录一下音,找人整理一下,也很容易出一本教材。”而晏才宏没有这样做,因为他治学严谨,不随波逐流,不惟利是图,不花钱发表“论文”,不求人代写“论文”,更不屑于抄袭“论文”,“发表学术论文要十分慎重,必须在某个领域有突破性的创见才拿得出手,为评职称而拼凑论文的做法他不忍为”。

笔者想起了才高八斗、学富五车的国学大师陈寅恪。陈寅恪自1926年留学回国后,就任清华大学研究院教授,与王国维、梁启超、赵元任并列清华“四大导师”,在师生中享有“盖世奇才”、“教授的教授”、“太老师”等称誉。按理说,陈寅恪要任清华教授,起码得拿出几篇像样的论文来鉴赏和证明一下。但遗憾的是,当时的陈寅恪没有。黄延复的《陈寅恪事略》里面有一则关于梁启超向清华校长曹云祥举荐陈寅恪的故事。曹问:“陈寅恪是哪国博士?”梁答:“他不是博士,也不是硕士。”曹又问:“他有没有著作?”梁答:“也没有。”曹说:“既不是博士,又没有著作,这就难了!”梁大怒:“我梁某也没有博士学位,著作算是等身了,但总共还不如陈先生寥寥数百字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