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古代宰相传(中国古代名人传奇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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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宋(8)

三、大刀阔斧推行新法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

王安石的变法,在当时称为新法,新法内容包括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王安石派出提举官四十多人,把新法颁行于天下。

在具体内容上,各法是这样:

均输法。把发运的职能改为均输,朝廷借予钱币、米粮作为本钱,凡是上供朝廷的物品,都必须从价格昂贵的地方移到价格便宜的地方去购买,用路途近的地方而取代远的地方,预先了解京城仓库理所应当置买的东西,价钱便宜的就先购买好,然后贮存起来。此法熙宁二年(1069)七月开始实行于淮南路,江南东、西路,两浙路及荆湖南、北路,王安石选派薛向担任发运使,全权负责举力均输,总东南六路的财赋和茶盐等各项收入。均输法的实施,有效地调整了供求关系,改进了对京师贡物的供应,减少了纳税户的一些不合理负担,政府的财政因而有所增加。

青苗法。把籴买常平仓粮的本钱作为青苗钱,散给每家每户,命令他们出二分利息,春天散出,秋天收回。青苗法于熙宁二年(1069)九月开始实行,对调节粮价、救济饥民有一定作用,青苗法推行后,南方之民认为“皆便之,无不善者”,一般农民也愿意到州县去借青苗钱。青苗法虽然收百分之十利息,二次借贷收百之四十利息,但还是比私人百分之百的高利低得多,因而对高利贷起了一定限制作用。不过由于青苗钱贷款不敷分配,高利贷在农村还是很活跃,青苗法的实施给国家带来一定财政收入,然而,其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官吏在散敛青苗钱时敲诈勒索,有时折价计钱,使一些农民蒙受到损失。

农田水利法。发布于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农田水利法是王安石“以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的思想的集中体现。发展农田水利,开辟相当多荒田,整治大量陂塘,疏通许多河道、沟渠,兴修大量水利工程,其成就有目共睹。史称“自秦以来,水利之功未有及此者”。

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即根据老百姓家中财产的数量,分别叫他们出钱雇人服役,下到单丁、户,这些本来本就不必服役的家庭,也一概叫他们出钱,这叫助役钱,免役法的推行,使各等户都出钱,豪富之家财产多,出役钱也最多。同时也使轮流充役的农民得以回乡务农,有利于农业生产。此法熙宁五年(1072)开始实施。这是继均输法之后,对大商人的进一步限制,并首先在开封设立市易务,作为执行市易法的专门机构,还从内藏库拨出一百发给作为市易本钱。以后在杭州、成都、广州等许多城市也设立了市易务。市易法的推行,使中小商贩和外来客商避免了豪富巨贾的压榨,使一部分商业利益从大商人手中转到政府手中,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税收。

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四至各千步,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的面积为一方,每年九月,县令、县位分地统计,查验田地的肥沃与贫瘠,确定它们的土色和质地,分为五等,根据土地等级,均定地税数额。此法于熙宁五年(1072)八月颁布施行。先在京东路实行,以后推广河北、陕西、河东等五路,且只限于五路的平原地区。方田均税法的推行,给隐田漏税的家强地主以沉重打击,对地少地薄而税重的贫苦农民,相对减轻了一些负担。

整顿治安,加强军备,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具体表现在下面诸方面;

保甲法,把乡村各农产登记入册,二名男丁中取一名,十家为一保,保了都发给弓努,教他们作战的阵法。此法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首先在开封府地区实行,以后推广到京东、京西、河北、陕西诸路,最后推广到全国。实行保甲法,建立起严密的治安网,就是使保甲丁成为正规军的补充力量,“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这是军队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因而王安石要求对保甲兵加强了训练,并取得较好效果。“教艺既成,更胜正兵。”到熙宁九年(1076)止,全国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保甲兵已达五十六万多人,加强了宋朝军队的实力。

保马法,凡是五路义勇保甲愿意养马的,每户养一匹,以牧马监现有的马匹给他们饲养,或者官府给予马价,让他们自行选购良马,每年检查一次马的肥瘦,有马匹死亡或生病的给予补偿。此法熙宁五年(1072)五月先在开封府试行,熙宁六年八月颁布实行。保马法的推行,由于饲养较好,减少了马的死亡,同时也减少了政府的开支。

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王安石的变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打击了大官僚贵族、大商人对人民的疯狂掠夺,在地主阶级内部进行财力的再调整,“损有余以补不足”,力求民不加赋而国足用。正因为限制了大官僚贵族的经济特权,新法遭到守旧势力的猛烈反扑和围攻。

王安石曾经讲过三句有名的话: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他认为自然界的灾害,不用害怕;祖宗的主法,不适应时代需要的,可以改变;社会上的舆论,有正确和错误之分,错误的言论就不应当接受。这三句话反映了王安石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和革新的精神。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的变法措施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王安石所采取的措施,只是为了缓和已经激化的阶级矛盾,挽救宋王朝的危机,他只能在不触动封建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腐败的官僚机构,在统治政策上作了某些调整。王安石对大官僚贵族的限制是有限度的,革新派的力量是非常薄弱的,从一些反对新法人们的奏章和文书中,还可看到,有些新法为某些贪官污吏所利用,反而起了扰民的作用。

四、西望国门无力回天

王安石变法在当时引起强烈的反响,同时也在统治集团内部受到猛烈的攻击。新法刚一出台,就马上遭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御史中丞吕海评论王安石有十大过失,出判大名府的韩琦把劝谏停止实行青苗法的奏疏送到朝廷;翰林学士司马光在起草批答诏书中有“士大夫沸腾,黎民百姓骚动”的强烈指责新法的词句,他并且引用朋友间应互相劝勉从善的道理,三次写信反复劝导王安石……

他们的反对使神宗开始动摇,并且疑虑重重,再加上曾公亮等人也出来指责青苗法,王安石虽然为辩,也不能解除神宗疑虑,于是王安石称病在家,并上章奏请罢职。这时,翰林学士司马光也称青苗法使“士夫沸腾,黎民骚动”,王安石再度上章奏辩,后来神宗头脑才清醒过来,承认自己为“众论所惑”,并遣使督王安石视事,王安石才又继续执政,进一步推行新法。

然而斗争远未停止,反对派又在免役法、市役法等问题上变着法儿掀起反变法的浪潮一熙宁四年(1072),监察御史刘挚、御史中丞刘绘多次上疏神宗反对免役法,声称免役法“有十害”;熙宁五年(1072),华州山崩,枢密使文彦博说这是市易司差官自卖果实所造成的后果面对着进攻,王安石一一予以还击,他上奏神宗反驳说:“华州山崩,臣不知天意为何?若有意,必为小人发,不为君子”并认为人之所为,“亦不必合天意”。熙宁六年(1073)七月,反对派对市易务实行的“免行钱”又发动攻击。“免行钱”是将商行为开封官府供给的百货改为按商行收利多少交纳“免行钱”,这是参照免役法而实行的新法规,这个法规使那些肆意勒索的官吏和从中渔利的禁中皇族、后族以至宦官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因而他们和反对变法派的官僚结合在一起,发起猛烈进攻一此时神宗也疑虑起来,问王安石:“近臣以至后族无不言不便,何也?两宫乃至江下,忧京师乱起,”王安石毫不犹疑地揭露了后族所以反对免行钱的原因。因此更招来后宫的强烈反对,她们纷纷要求废除新法,赶走王安石。参知政事冯京见风使舵也随声附和,宫廷中形成了一股反变法的逆流。熙宁六年至八年,又连续发生两年大旱,饥民流离失所,神宗脸上布满了愁云,在朝上叹息不已,这也成为反对派攻击变法的口实。变法至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遭遇大旱,一个被王安石提拔的看守城门的小吏郑侠在冯京的指使下,在熙宁七年四月画了一张《流民图》进呈天子御览,郑侠同时还附了一道奏疏,说微臣在城门上,天天看见为变法所苦的平民百姓扶携塞道,质妻鬻子,斩桑拆屋,横死街头,实在是忍无可忍,因此恳请皇上罢废害民之法,“延万姓垂死之命”,而且郑侠还赌咒发誓,说如果废除新法之后十日之内不下雨,请将臣斩首于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

这一事件让神宗大为震惊,据说他观图后一夜不眠,两宫太后(太皇太后和皇太后)声泪俱下,皇帝终于动心,毕竟,天下大旱已整整十个月,难道真是新法弄得天怒人怨?于是下诏暂停青苗、免税、方田、保甲八项新法,诏下三日之后,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这种说法也未免太有戏剧性,姑妄听之,但王安石变法的不得人心却是事实,民间的声音因为《流民图》事件而上达天听也是事实。这时王安石已处在反对派的包围之中,很难继续执政,因而要求辞去宰相,熙宁七年(1074)四月,神宗罢王安石宰相,诏令出知江宁府。

接任王安石为相的是韩维,吕惠卿为参知政事,这二人也是变法派的人物。然而吕惠卿虽然有才干,在变法中也出过不少力,却怀有强烈的个人野心,在王安石罢相后,他虽为参知政事,但也一心要往上爬,于是作了些伤害王安石的事,同时他与韩维也不合作,在此情况下韩维请求神宗陕复工安石相位。熙宁八年(1075)二月,神宗第二次任用王安石为宰相,王安石的复相,使吕惠卿大为惊讶不已。

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以后,虽然还想进一步推行新法,但变法派内部的分裂扩大了,吕惠卿对于王安石再度为相深感不安与不满,他在王安石生病时对神宗说,王安石数次称病不管事,把积压下来的公事都委托我,我怕将来会导致失败而吃罪不起,变法派内部的严重分裂,无疑给王安石以沉重的打击,而这时新老反对派的攻击火力仍有增无减,甚至天空出现彗星,也成为攻击变法的借口。神宗也不像以前那样信任、支持王安石了;对王安石的意见,也不那么言听计从了,这一切都使王安石更加心灰意冷一熙宁九年(1076),王安石在病中多次请求辞职。同年六月,他的儿子又因病死去,使他悲伤不已,力请解除宰相职,十月,种宗批准他的请求、王安石罢相后,出知江宁府,但他并不到任视事,次年六月就辞官退居江宁了。

王安石从熙宁二年至熙宁九年共推行七年新法。在王安石罢相后,神宗还是基本维持新法的,然而已经把注意力集中在官制改革和强化军兵保甲方面。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幼子赵熙继位,是为哲宗;哲宗年幼,当时是由神宗的母亲高太后执掌朝政,高太后拜司马光为宰相,司马光一上台,尽废新法,这就是历史所称的“元祐更化”。元祐八年(1093)高太后病死,哲宗亲政,哲宗虽然也颇有政变精神,也恢复了神宗颁布的一些新法,罢免了一些元祐党人,但新法至此已经是寿终正寝,以失败而告终了。

五、生活中的王安石

王安石的做人特别有意思。此人最大的外在特点是生活上的极度不修边幅。据说,他长时间地不换洗衣服,长时间地不洗脸、不漱口、不洗澡。这使他的外套上,到处都是汤汁油渍汗迹等污斑。好在当时的王安石已经具有了极高的官声与文名,使这种出现在常人身上肯定会令人无法忍受的不修边幅,反而给他增加了新的魅力。史书记载说:时人咸谓其贤。就是说,人们普遍认为王安石是了不起的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