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科学海之馈赠:海洋资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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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大海的呼唤:保护海洋资源(2)

第一,海域使用管理。要想对海域进行更好的管理,应当制订海域使用总体规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动态管理和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根据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应适时适度调控海域使用方向和规模,强化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建立健全用海预审制度。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和监督工程,开展重点海区海域使用专项整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那些非法占用海域的开发行为进行严惩。

第二,海岛开发保护。这需要制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统筹海岛的管理、开发、保护与建设。开展海岛资源调查和评价,需要对居民海岛和重要无居民岛礁环境资源现状和潜力了解得非常清楚。另外,还要加快居民海岛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支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同时,制定并颁布海岛保护目录,建立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选划建立海岛特别保护区,开展重点海岛整治和修复。各种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油气矿产资源管理。其管理方便主要包括:加强海洋油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探,强化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加强海上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管理是重点;依法规范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于海滨沙矿的开采及规模进行控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开采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采矿。总之,要采取尽可能多的措施来调查和对工作进行评估。

第四,港口资源配置。根据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布局态势和沿海岸线资源状况,优化岸线资源配置,完善港口设施布局,统筹协调各类港口的集装与运输。完善国家、省级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严格审批海岸线,确保港口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强保护海岸线资源。在港口密集地区,则要以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为重点。开展港口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和资产化管理研究,实现最优配置。

第五,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依法加强海洋渔业管理,巩固和完善伏季休渔制度,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合理设置人工鱼礁,加强渔业种苗管理,继续开展人工放流;继续实施渔船控制、限额捕捞、渔船减船和报废制度,稳步实施渔民转产转业工程;加快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海洋渔业现代化进程。重点加强海洋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海水养殖基地管理,完善海洋水产品质量检测、检疫和防疫体系。

合理维护海洋权益

在价值观方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曾把2004年6月5日第33个世界环境日宣传的主题确定为“海洋兴亡,匹夫有责”。

海洋对于人类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调节气候,造成一个适合于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如海洋这一庞大水体,每年约蒸发出45万平方千米的水汽,以降水的形式回到地表;另一方面,海洋向人类提供所需要的一切资源,成为人类的资源宝库,因而海洋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息繁衍。为了满足急剧增长的人口生存需要,克服陆地资源、能源日益减少的矛盾,必须发展新资源和新能源供应地,而广阔的海洋则是一个巨大的聚宝盆。当前,世界各国已把注意力从陆地转向海洋,向海洋索要食品、资源、能源,索要人类居住和活动的空间。

亿万年来,古老的海洋在年轻的人类面前一直是个无边无际、深邃无底的谜。然而,自15~16世纪哥伦布的地理大发现后,人们发现海洋不仅是连接五大洲的通途,而且是为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资源宝库。从那时起,人类对海洋的争夺无休无止、愈演愈烈,维权与争权、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形成了一部海洋政治斗争史。人类海洋斗争的核心是海权问题。海权即一定海区的控制权,这是人类一切有关海洋的对抗活动的焦点之一,也是理解海洋问题的关键。

早在2000~2500年前,伯利克、狄米斯托利克、色诺芬和西塞罗等人就意识到对海洋的控制可带来巨大的战略效益。他们提出了“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的名言。殖民地时代到来之后,英国殖民主义者瓦特·罗列根据葡萄牙、西班牙、英国、法国海上争霸的事实,进一步指出“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贸易,因而也控制了世界本身。”他把海权和贸易连在一起,并且上升到世界战略高度。19世纪末,近代海权论的奠基人,美国海军军官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潜心研究海洋斗争史,提出了著名的“海权论”,构建了完整的海权理论体系。其主要观点是:第一,对海洋的控制权决定国家的根本命运,“海权是统治世界的决定因素”。第二,海权依赖于海权体系,海权体系包括拥有进入世界主要海洋的地理条件,在本国沿海港口开辟的海上后勤基地,一支现代化商船队,一支强大的海军和分布在主要航线上的据点,还包括广阔的领土、人口、资源和经济实力。第三,海军在国力中占第一位,海军是执行国家政策的工具,拥有强大的海军才能国运昌盛,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国际舞台上才能占据主导地位。第四,海军的战略任务是击败敌人的海军,争夺制海权。马汉的理论是对以往许多年列强海上争霸历史的总结,深刻揭示了海权的本质。它为后来的列强海上争霸提供了理论指南,同时也为其他国家开展海上活动提供了借鉴和思考,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马汉之后,世界上再未产生这样的海权理论大师,但人类对海洋和海权问题的探索并未停止。

当今时代的海权较之马汉时代的海权有了明显的发展和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海权的价值构成多元化,地位上升。在马汉时代,海权主要由海洋的通道价值支撑,即通过控制和利用海洋进行海外扩张,开展海上贸易,实现对陆地的控制。可以说是“海权之意不在海”。当今海权的价值构成包括了通道价值和资源价值,控制海洋本身已成为目的。20世纪7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的进步,开始认识到海洋本身巨大的资源价值和开发前景,把海洋本身当成是国家和民族寻求生存与发展的战略基地。第二,海权的目标构成更加丰富,控制标准多元化。现代海权实质是控制广阔的利益海区,具体包括海域控制权、岛屿控制权、海洋资源控制权和海洋通道控制权。传统海权谋求占有殖民地的目标已被时代所摒弃。出现了对海洋的分割,随着海洋的第四次分割,现代海权得以完善和体现。

海洋权益是指国家在海洋事务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可获得的利益总称。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指现实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是指潜在的、将来可能获得的权利和利益。海洋权益主要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等。21世纪是“海洋世纪”,它既代表经济发展,也孕育着激烈的斗争,成为海洋争夺的一个热点。向海洋进军已成为濒海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也就激起了国家间更广泛和复杂的海洋权益斗争,使国际间对海洋的争夺已从“争海制陆”为主发展到“争海取海”为主的新时期。其主要表现在:第一,争夺管辖海域,许多沿海国家单方面扩大管辖海域范围,提出划界要求;第二,争夺海洋资源,凭借海洋高科技力量掠夺别国资源和开采公海海底资源;第三,争夺和控制国际海上通道和战略海域,在战时为自己的战略利益服务;第四,争夺远海岛礁,无理提出主权要求,企图纳入本国的版图,从而扩大海洋国土面积。由此,海洋资源的掠夺与反掠夺、海洋权益的侵占与反侵占,成为现代国际海洋斗争的主要形式,成为世界战略环境中的特点。

海洋权益合法性的基本依据是国际海洋法,即通常所说的海洋法。1982年通过、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涵盖最广泛、内容最丰富的海洋法典。这部国际大法对国家在各海洋空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明确地规范,为建立合理、公正的国际海洋新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的这段时间,是世界范围内海洋事业迅猛发展,也是以资源为核心,各国竞争众多自身海洋权益日益激烈的一段时间。国家间的双边互动方式首先是建立在领土相关、种族相关、文化相关、利益相关上的,出现了双边互动、多边互动、全球联动等多种国家关系和伦理意蕴。领土相关是国家互动的最古老方式,也是最经常的方式。双边互动的伦理意义体现在国家之间“平等性”“互助性”的道德原则的建构与实践上。多边互动的伦理意义体现在国家之间“融合性”“规制性”的道德原则的建构与实践上。“融合性”体现在一方可以以另一方为对象开展协作性活动。“规制性”则体现在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展开竞争。理查德.N.哈斯认为,国际关系领域可以更好地被理解为一个政治、经济和军事市场,在“市场”中时时出现关系多样、变化不断的不确定现象,规制则是要求对外政策在政治、经济、军事领域中寻求建立政府和别的行为体之间更稳定的关系,规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平竞争。

全球化是继现代化之后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形式和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它是一个人类社会的综合命题,既是一个政治命题,又是一个经济命题,还是一个文化命题。全球化的实质内涵是国家界限的超越与空间距离的死亡,或者说世界变成了“地球村”;历史走向了“世界历史”“所有的人第一次开始分享着同一个历史”。从全球化的政治方面看,全球化浪潮中,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全球化使得国际政治日益突现出相关性,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界线日益模糊。政治中的普遍性与共同性如民主、平等明显增加,政治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大大加强。再从全球化的文化方面看,全球化带给人类文明的巨大变化之一,是各民族国家的文化交流与互动,人们在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同一性中更重视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兼容并处。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看,类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共同体为整体价值尺度的道德理性,是依照人的类本性、类生活、类价值的要求所确立的人类活动的终极准则。类伦理在人、社会、国家、国际、全球的类关系上蕴涵着人的全部交互关系的整体性统一;在人、社会、国家、国际、全球的发展过程上体现为历史的否定性超越;在人、社会、国家、国际、全球的类活动上达成跨国界、超种族的丰富与和谐。国际伦理的理性法则是社会共有、权利共享、和平共处、价值共创。

第一,国际社会是共有的社会,它既是一个地缘上的资源共有社会,也是一个人作为类的存在上的价值共有社会。前者表征人类社会的共时态特征,后者表征人类社会的正义不可分性的特征。因而,社会共有的共识是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基本价值前提。

第二,权利共享表达了人类理性精神处理人类自身事务的基本价值取向,它是正义性基础上的平等性的确立。联合国的实践证明,权利共享既是国际伦理精神的弘扬,也是一种正义加平等的现实国际机制的创设与实现。

第三,和平共处是人类安全的历史祈求,也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则。和平共处意味着个人与国家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其必然的条件,意味着非传统安全的战略以和平为起点。

第四,价值共创是国际社会伦理正义的根本体现,也是共优模式战略意义的根本体现。价值共创的最基本行动是行为体对自身责任的承担。

以上四条理性法则构成了国际关系伦理的有序整体:社会共有是价值共创的理念前提,权利共享是价值共创的物质前提,和平共处是价值共创的必要条件,而价值共创在整合前三者的基础上,把人类发展的目标提升到应有的境界。

因此,人与海洋和谐共处,公平分享海洋利益、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合理维护海洋权益具有普世的伦理价值。它产生在现代海洋物质文化的基础上,又给海洋物质文化的发展方向予以人文的指导,对21世纪的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势必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当前的事实与价值相疏离,海洋利益争夺有增无减,牺牲环境发展的模式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但我们不应该失掉信心。海洋世纪最终会定格在既是人类全面开发海洋的世纪,又是海洋和平与健康发展的世纪!

海洋与人类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