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孔:当然是对的。
苏格拉底:若正如我们所说的,只有意见而没有知识的人,大发脾气,并且对我们的说法不服气,说我们是在欺骗他,那么我们用不用好言相劝,然后委婉地让他知道,他的心智是不太正常的呢?
格劳孔:我们应该委婉地让他知道这一点。
苏格拉底:我们就需要想一想对他该说些什么话吧。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说:他们有知识,我们不但不嫉妒,反而感到很高兴。然后再问他肯不肯回答下面这个问题:“一个有知识的人总是知道一点点的呢,还是一无所知的呢?”你来试着代他回答一下。
格劳孔:我将这样回答——“这个人总是知道一点点的”。苏格拉底:这个“一点点”是“有”还是“没有”?(“有”或“没有”可以译为“存在”与“不存在”)
格劳孔:“一点点”是“有”,“没有”怎么会知道呢?
苏格拉底:所以,即便从整体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都完全可以断言,完全不能有的东西是完全不可知的;完全有的东西是完全可知的。格劳孔:是的,可以这样断言。
苏格拉底:好,如果有这样一种东西,可以说它有又可以说它无,那么这种东西可以介于完全有与完全无之间吗?
格劳孔:完全可以。
苏格拉底:那么,既然知识与有相关,而无知肯定与无相关,所以我们必须找出和无知与知识之间这种状况相对应的东西来,如果这种东西有。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不是有一种被我们叫做“意见”的东西吗?
格劳孔:有的。
苏格拉底:那么它和知识是同一种能力呢,还是另一种能力呢?格劳孔:应该是另一种能力。
苏格拉底:意见与知识因为是不同的能力,所以它们必然有不同的相关者。
格劳孔:嗯。
苏格拉底:因此,知识自然与有相关,知识也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但是需要等一等,这里有一个区别,我觉得必须把它说明一下。
格劳孔:什么区别?
苏格拉底:让我把我们身上的一切东西以及其他一切东西所具有的功能都合并起来作为一个类,即使我们可以做各种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能力”。比如:视、听就是我们所指的这种能力(官能),你对我所指的这个类有相同的理解吗?
格劳孔:当然有。
苏格拉底:那么就让我把对这些功能的印象向你说出来吧。我看不到功能有颜色、形状或其他类似的,有时在某些场合,我仅凭它们就能够划分出各种事物的特质。对于功能,我只在意一件事,那就是它的相关者和效果。我就是凭这个来把各种功能称为一个功能的。如果同一件事完成同一件事,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功能是同一功能;如果不同的事完成不同的事,我们就可以说功能是不同的功能。你觉得怎样?你是不是也是这样想的?
格劳孔:跟你想的一样。
苏格拉底:那么,我亲爱的好朋友,咱们言归正传。请你告诉我,你觉得“知识”是一种能力吗?或者你对知识还有别的归类方法吗?
格劳孔:我对知识没有别的归类法,然而能力是所有功能中力量最大的一种。
苏格拉底:“意见”怎么样?我们是不是不应该把它归入能力而应该归入其他类?
格劳孔:不可以。因为使我们可以有意见的力量唯有形成意见的能力,不能是别的。
苏格拉底:但是,不久以前你还同意说知识与意见是两码事的呀。
格劳孔:是的,因为那时没有一个明白事理的人会把绝对没有错误的东西和容易有错误的东西混合在一起。
苏格拉底:好极了。显然我们看法相同,都觉得意见和知识是两码事。格劳孔:是的,它们是两码事。
苏格拉底:因此,它们各有各的相关者,也就可以说它们各有各的能力。格劳孔:那是必然的。
苏格拉底:依我看,知识与“有”有关,那么就可以说知识的目的在于认识“有”的状况。
格劳孔:嗯,是的。
苏格拉底:至于意见,我们觉得它只不过形成意见。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知识的对象与意见的对象一样,可知的东西和可以对之有意见的东西也一样呢,还是说,它们是不可能相同的呢?
格劳孔:根据我们一致认同的原则来看,它们不可能是一样的。如果不同的能力天然有不同的对象,又如我们所主张的,意见与知识是不同的能力,那么,知识与意见的对象也当然是不同的了。
苏格拉底:如果“有”是知识的对象,意见的对象就一定不是有,而是其他一种东西了,是不是?
格劳孔:是的,一定是一种其他东西。
苏格拉底:难道意见的对象是“无”吗?还是说关于“无”连有一个“意见”也是不行的呢?让我们想想看。一个有意见的人的意见不是针对某种东西的吗?或者试问:一个人有意见却是对于无的意见——这是可能的吗?
格劳孔:不,这是不可能的。
苏格拉底:所以,一个具有意见的人就是对某一种东西具有意见了?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既是无,唯有称它“无”是最正确的,因此就不能说它是“某种东西”。
格劳孔:嗯。
苏格拉底:既然这样,我们就必须把关于“无”者称做无知,把关于“有”者称做知识。
格劳孔:说得很对。
苏格拉底:那么一个人具有意见就既不是对于有的也不是对于无的了。
格劳孔:嗯,都不是的。
苏格拉底:因此意见既非无知,也非知识。
格劳孔:应该是这样。
苏格拉底:那么是不是超出它们,比知识更明朗,比无知更阴暗?
格劳孔:都不是。
苏格拉底:因此,你是不是把意见看得比知识更阴暗,比无知更明朗?格劳孔:这个想法完全正确。
苏格拉底:真的是介于两者之间吗?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因此,意见就是存在于知识和无知两者之间的东西了。格劳孔:完全是。
苏格拉底:我们之前说过:如果有什么东西会显得既有同时又无,那它就存在于完全有和完全无这两者之间,与之相对应的能力既不是知识又不是无知,而是存在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能力。我们之前不是这么说的吗?
格劳孔:是这样说的。
苏格拉底:我们刚才已经看到了,在知识和无知之间确实有一种被我们称之为意见的东西。
格劳孔:看到了。
苏格拉底:那么接下来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去探索既是有又是无,不能无条件地说它仅是有或者仅是无的那种东西了。一旦我们把它找到了,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它就是意见的对象,于是把两端的东西与两端关联起来,把中间的东西与中间关联起来。我这样说你能赞同吗?
格劳孔:赞同。
苏格拉底:这些原则已经得到肯定。那位爱看景物的人有话现在就可以说出来,我要让他回答我的问题。既然他不相信有永远不变的美本身跟美的理念,只对许多美的东西加以相信,那么他对任何人的话都不信任,不信美本身是其“一”,正义本身是其“二”,以及其他东西本身是其“三”,等等。我们问他:我的好朋友,难道许多美的东西里就没有一丁点儿丑的东西吗?难道许多正义的东西里就没有一丁点儿不正义的东西吗?难道在许多虔诚的东西里就没有一丁点儿不虔诚的东西吗?
格劳孔:不,肯定会有的。这许多美的东西里都会以某种方式显得既是美的,又是丑的。至于你所问及的其他东西亦是如此。
苏格拉底:不是还有许多东西是有些东西的双倍吗?它们显然是一样东西的双倍,难道不一样的东西又显得是另一样东西的一半吗?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还有许多东西我们可以说它们是大或是小,轻或是重,难道不可以把大的看做是小的,小的看做是大的,轻的看做是重的,重的看做是轻的吗?
格劳孔:完全可以。彼此都是可以互通的。
苏格拉底:那么,这些多样性的东西里,任何一种东西是不是只能说是这样的而不能说是那样的呢?
格劳孔:这很像那些在宴席上用模棱两可的话为难人的把戏,或是小孩子玩的猜那个含义模棱的谜语一样——那个有关太监用什么东西打一只蝙蝠,蝙蝠停在什么东西上的谜语[谜语是:一个男人(并非男人)见(并非见)鸟(并非鸟)停在一根树枝(并非树枝)上,用石块(并非石块)打它。谜底应是:太监看见一只蝙蝠停在一根芦苇上,用一块比较轻的石片去打它]。这些事物都太模棱,以至于法确切决定,究竟是它还是非它;还是,既是它又非它,或者还是,既不是它,也不是非它。
苏格拉底:那么,你有什么办法可以对付它们呢?除了在“是”和“不是”之间,你还能找到比这更好的地方去安置它们吗?需要知道的是,我们不可能找到比存在更明朗的地方,以致使它更实在些,也不可能找到比不存在更暗的地方,使它更不实在些。
格劳孔:极是极是。
苏格拉底:由此看来,我们似乎已经发觉到,普通人对美的东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的看法,一般都游动于绝对存在和绝对不存在之间。
格劳孔:确实如此。
苏格拉底:但是在之前我们已经一致同意:如果我们找到了这类东西,这类东西应该被说成是意见的对象,而不能说成是知识的对象;并且这类东西游动于两者之间,且为中间的能力或官能所理解。
格劳孔:是的,我们一致同意过。
苏格拉底:所以,对于那些只看到许多美的东西的人,或者只看到许多正义的东西的人,甚至只看到许多其他东西的人来说,虽然有人指导,但是他们始终也不能看到美本身、正义本身等。我们要对他们说的是,他们对一切东西都只能有意见,然而对于那些意见比较深入的东西他们根本一无所知。
格劳孔:这是必然的。
苏格拉底:反之,对于那些能看到每一件事物本身,甚至是永恒事物的人,我们又该说什么呢?我们只能说他们具有知识而不能说他们具有意见。格劳孔:是的,一定要说他们具有知识。
苏格拉底:难道我们不应该说他们是专心致志于知识的对象吗?对于另一种人不应该说他们是专心致志于意见的对象吗?你还记得吗?我曾说过,后一种人专注于声色之美以及其他种种与美有关的东西,但是他们绝对没想到世上会有美本身,并且是真实存在的。
格劳孔:是的,当然记得。
苏格拉底:所以,如果我们不称他们为爱智者,而称他们为爱意见者,我们不会有什么冒犯他们的地方吧?如果我们这样说,他们肯定会对我们生气的不是吗?
格劳孔:他们如果相信我们的劝告,那么就不会生气。因为对真理生气是不正确的。
苏格拉底:对于那些专心致志于某种东西本身存在的人,我们是不是一定要称他们为爱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