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灵崇拜发展的基础是氏族的祖灵信仰,这是对本氏族集团共同祖先的信仰。从这里出发,这种观念向两方面发展:一方面随着氏族不断扩大,形成了若干新氏族的联合,于是氏族祖先上升为这个氏族联合体的祖灵,如华夏族的炎、黄二帝;另一方面也随着家庭不断个别化发展,又形成了许多家庭祖先的信仰和供奉,祖灵于是便成为一家一户最具体的祖先崇拜了,如后来家庙、宗祠所供的祖先。
二 信仰习俗类型及其手段
民间信仰在传承、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了信仰的经验,逐渐形成多种类型,而每种类型都有各自特定的信仰表现形式,甚至派生出许多相应的职业者,影响着人们的信仰和社会生活。这些类型我们通称为迷信类型。迷信是从诸多原始信仰活动中残留下来的意识和手段。它不仅是对事物因果关系的歪曲荒诞的认识,而且是歪曲并破坏社会生活的行为。迷信的存在对人类生活有着极其严重的弊害。
迷信作为一种民俗的信仰传承,在残留过程中走了两条途径:一条是在人为宗教的兴起过程中逐渐与之结合,成为宗教信仰的迷信形式或手段,把从原始信仰中继承下来的种种意识和活动,几乎都纳入到人为宗教的体系之中。另一条依然以原始信仰的自发状态在人类生活中自然泛滥,形成广泛的毫无规范的迷信习俗,把原始信仰残留下来的种种意识与活动,全部纳入到人间日常生活秩序之中。民俗学着重研究的真正是这后一种迷信习俗。
我国由于长期处在封建社会统治下,迷信活动往往又与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等发生联系,因此,迷信特别具有广泛性。迷信习俗的主要类型有占卜、禁咒、巫蛊、祭祀等。
(一)占卜
占卜是极为古老的迷信形式。古代盛行的占卜,也就是用火烧龟壳,察看其龟裂横竖纹理以测吉凶的一种迷信手段。这早在殷商时期就已经十分流行。卜筮类迷信在发展中衍化出多种形式,最常见的形式有占卦、相面(手)、看风水、测字及相应产生的变异形式,如“合婚”、批八字等等。所有这些形式所采用的卜筮方法,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兆”进行占卜,二是利用“数”进行占算。
兆,又可作“象”、“征候”,《说文解字》解释为“灼龟诉也”。兆字是由龟壳被火烧而出现的龟裂纹状象形而来。可见最早的占卜方法是依据龟裂形状的不同现象确定吉凶祸福的。以后发展引申为对事物产生的某些征候或迹象、预示的都是兆,通常称为“先兆”、“预兆”或“兆头”。在民间迷信习俗中,最常见的兆是有关大自然象兆、动物兆、人体兆、梦兆以及其它事物怪异现象。占兆的依据又往往有直接和间接两种。占卜人根据间接提供的征兆以断吉凶谓之间接占卜,大多数要靠问卜人向占卜人提供,如梦兆等。占卜人根据自己直接观察的征兆以断吉凶叫做直接占卜。在古代,占人亲自观察日月星辰、风云雷雨,做出占断记录,载入史册的事象很多。在职业占卜人中,从事“相术”者正是直接占卜的代表。这种直接占卜相术,在测试时往往多根据问卜人的多种民俗心理状态及问卜事由的轻重缓急,随机应变地进行占断,比间接占卜更具有迷惑性。在兆类迷信习俗中,最为常见的方法有占星术、测字术、占梦术、面相术、手相术等等。
数,全称叫“术数”,俗称“算卦”。《周易说卦传》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奇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卦是“象”,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兆。它是指天地万物的变化之体而言,同时它用某些纪形符号表示各类事物,后来又用以指代阴阳五行等。“蓍”就是指“数”,用“六、七、八、九”等奇偶数的推算以定“象”。所以,“数”是我国占卜方法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我国古代术数家创造并利用了八卦,成为传统占卜的最初源头之一。古代占卜术数流传多种,除八卦之外又有“六甲”、“六壬”、批八字、紫微斗数、星命术等等。
卜筮类迷信手段在使用占兆和术数的同时,也往往与仙灵的迷信结合起来,利用愚昧民众的神仙崇拜,举行占验,不仅具有更多的神秘性,还有较大的毒害与迷惑作用。
(二)禁咒
禁咒主要是指民间信仰中的禁忌、咒语、符录等迷信活动。
1.禁忌
禁忌是关于社会行为、信仰活动的某种约束限制观念和做法的总称。在信仰民俗中,禁忌是国际共有的普遍迷信形式。
禁忌的产生有四个方面的因素:其一,是对灵力的崇拜和畏惧,也就是对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的崇拜与畏惧。其二,是对欲望的克制与限定。欲望是人的本能要求,但是作为“社会的人”便要对欲望进行某种抑制。对欲望的抑制便是禁忌产生的重要原因。其三,对仪式的恪守和服从。仪式是社会制约作用的表现,它代表了一种“无理的”“社会规定性”。一般来说,靠仪式规定的禁忌是人们必须无条件服从的一种禁制。所以,要保证仪式的顺利、圆满,也需要某些禁忌。其四,禁忌是对教训的总结和记取。教训是从失败或错误中取得认识。这种认识的过程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推导过程。由于早期人类的愚昧和科学的不发达,这种推导往往造成偏差,从而形成人们对某种“偶然因素”的共同误解。这种“共同误解”而得出来的“教训”也是形成禁忌的一个缘由。
禁忌通过口头传承及行为示范,在我国民间已经广泛流传了数千年之久。禁忌事象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渗透在人们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归纳起来大体上可划分为五类:第一,把大自然中的自然力或自然物看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事物。第二,把某种动物或植物看作是和本氏族祖先有近缘关系的神圣物,形成了严禁捕杀或禁止冲犯等禁忌。第三,对祖灵的崇拜所派生的关于祖先象征或遗物的禁忌。第四,对鬼灵、精灵的崇拜所派生出来的关于所谓鬼、怪之类及其活动场所的禁忌。第五,对吉凶祸福命运的迷信派生出来的趋吉避凶观念所形成的禁忌。
禁忌的迷信是一种消极防范性的信仰行为和手段,在生产落后、生活贫困及人们不能充分掌握自己命运的条件下,禁忌习俗有较强的麻痹作用。
2.咒语
“咒语”或称咒词、祝咒、明咒、口诀、真言、密语等。它本是一祝祷辞。上古时期的祝仪多以祝咒为与神灵相通的手段。在以后所有的迷信活动中,各种各样的祝辞、口诀都被看作是有交感魔力的咒语。如“招魂”的呼唤词被看作是可与灵魂相通的语言,祭灶的祷辞可以上达天遣,育儿的口诀可以医治百病等。在佛教兴起后,人们又把咒和真言看作同义词。在道教及方术流传过程中,咒又变成驱邪禳灾的口诀。当这种迷信转为社会俗信后则变成为“诅咒”。
咒语在民间信仰中是一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在巫术和宗教中,人们普遍认为某些语言具有神力、魔力和法力。这种具有神力、魔力、法力的语言便被称为咒语。但是,作为一种迷信手段,它又专指江湖术士、巫医神汉驱邪看病时的念咒作法。
民间咒语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反复吟诵的重复性,二是词意的艰深及莫名的神怪的不可解释性及神秘性,三是音节的节奏性,四是念咒过程中伴有一定的动作性(如舞蹈等)。
在表达方式上,咒语与一般祝辞、口诀不同,往往有音无义,或无音默念,即以所谓“口中念念有词”的神秘语言,欺骗愚弄迷信者。不过,在长期的民俗传承中,有的咒语已发生变异,由迷信转为俗信了。
3.符录
咒语由文字图画或符号取代以后,则形成了方术中的符录。符录作为迷信手段由来已久。早在公元一世纪东汉张道陵创五斗米道时,就公开施用符法治病传道。符大致分为二种:一种是符水,是在水中画符或烧符箓灰溶水中,然后让病人服用这种符水,以为可治百病。另一种则是符箓,道教又称为“符字”、“墨箓”或“丹书”,是一种用墨或朱砂书画在特定的纸帛上的文字或变形文字图案,用来作为驱鬼镇邪的神物。
符录的产生对后世影响甚大。《隋书经籍志》著录的符录就多达17部103卷。在道教经典《太平经》第104至107卷的整整四卷中,载有大量的“复文”,就属于符录这一类。从民间迷信的角度看,符咒更具有神秘的迷惑力。在民间生活中,咒符的影响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民间的请神祭祀仪式多离不开咒符术,而且民间的许多民俗活动乃至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咒符术,如治病救人、避邪护身、祈求丰年、发财积财、祈求平安、安胎保身、六畜驱瘟等等,无不用咒符。破除咒符迷信仍然是民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巫蛊
巫蛊类迷信是从原始巫术发展而来的。它的形式多样,神秘色彩更为浓厚。
1.巫术
巫术是民间最古老、最普遍的信仰。它是企图借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对人或事物施加影响,以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迷信。它是源于世界上事物的同样重复,以表明联想或模拟的能动性的信仰。巫术最初只是一种准宗教现象的方术,与鬼神迷信无关,但随着鬼神观念的发展和巫术形式的变化,才使民间巫术增加了鬼神精灵崇拜成分。
能熟练地演出巫术的各种固定程式的人就是巫师。所谓固定程式,是指一套用来表示为控制某一事物所必需的情绪性行为模式。巫术和巫师有其特定的历史地位。在原始社会中,巫师利用巫术作为人类与自然界作斗争的一项附属性手段。巫术提供给原始人一些现成的仪式行为与信仰,能使人在自然界面前保持有可贵的自信力,战胜犹豫、动摇和悲观。但进入阶级社会后,随着人类把握自然能力的增长,巫术日益显出它的落后性。职业巫师利用巫术的目的,从保护人类免遭灾祸,日益堕落到欺骗钱财,蛊惑人心上面,对社会治安和日常生活都极为不利。
巫术的内容繁多,从施用手段来说,可以分为摹仿巫术和接触巫术;从施用目的来说,可分为白巫术、黑巫术两种。一般而言,白巫术又称吉巫术,为祝吉而施用;黑巫术又称作凶巫术,多为嫁祸别人施用。
在我国民间习俗中,最为常见的巫术有下列五种:第一种是“招魂巫术”。如人已死,要招魂,目的是把灵魂叫回来。又如人生病,认为灵魂暂时出走,把魂招回来,则病就好了。第二种是“驱役巫术”,即驱赶恶鬼、瘟疫或灾难的巫术。这一巫术在生产、建房、修墓、生病中广泛使用,一般还要使用驱赶工具,如糯米、桃木剑、铁扫帚之类。第三种是“神判巫术”,即假借神灵的意志裁决是非曲直。它由巫师主持,通常请天神、雷神决断,方法有捞油锅、吃血酒等多种。第四种是“爱药巫术”,或“求偶巫术”。它是男女青年用的恋爱巫术,或用动植物做成药末,使人吃下后产生性冲动,或延请巫师念咒语来达到目的。第五种是“辟邪巫术”,即利用一定的物件防止鬼神来犯,保佑家庭和人畜安全。此外,在民间还有许多与鬼神精灵交感相通的巫术,如东北萨满的“跳神”,湘黔桂的跳端公,四川灵婆的“放阴”、“拘魂”,术士的“役鬼”、“赶尸”等。
2.蛊毒
蛊是巫术中一种以毒虫作祟害人的民间迷信手段,具有浓厚的神秘性和危害性,主要流行于我国南方和一些少数民族之中。在旧时代,蛊毒害人曾经闹得非常厉害,人人谈蛊色变。当然,养蛊人家也有把蛊作为一种神灵来崇拜的。如在川滇交界的金沙江两岸,养蛊人家在每年的农历六月二十四开始,连续三天要对蛊作隆重的祭礼。
蛊是由人饲养的一种毒虫。蛊在民间的种类很多,有金蚕蛊、疳蛊、癫蛊、肿蛊、泥鳅蛊、石头蛊、蔑片蛊、阴蛇蛊等。
为了预防中蛊,民间采取以巫术对付的方法。一种是预防法:凡是蛛网灰尘之家,疑为养蛊之家,忌往来;凡就食时主人先用筷子敲杯碗,可不食;凡出外,随身携带大蒜头先食,主人不敢下蛊。一种是验蛊法:凡中毒蛊者嚼生黄豆无腥味;凡中毒蛊者嚼甘草汁吞咽后吐出等。再一种是解毒法:中蛊者可服用雄黄、大蒜、草蒲煎水,或石榴根水,可泻毒;据说金蚕蛊最怕刺猬,可将之入药治蛊。
放蛊的邪术在旧社会危害社会、威胁民间行旅安全,危害极大。今天,蛊类巫术已基本消失,更多的出现只是在当今流行的一些武侠小说中。
(四)祭祀
祭祖类迷信主要是指民间供奉神鬼、精灵及祖先的各种迷信仪式。在民间信仰中,祭祀不包括教徒的一般宗教仪礼活动,只涉及各民族、各民间自发的具有原始信仰色彩的祭祖活动。